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93003—2002
纺纱和捻线用金属钩
(代替 FZ/T 93003—1991)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3-01-01
前言
环锭纺纱和捻线用钢丝圈系列标准由三项标准组成:纺纱和捻线用钢丝圈;纺纱和捻线用金属钩;纺纱和捻线用塑料钩。
本标准与 ISO 96-2:1992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删去了有关钢领及其配用的适用于塑料钩的规定;增加了金属钩公英制号数对照、截面形状及其代号;补充了有关金属钩的要求,如规定了其硬度、表面粗糙度和表面质量;增加了第5章“试验方法”、第6章“检验规则”、第7章“包装、标志、贮存”;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代替 FZ/T 93003-1991《纺纱和捻线用金属钩》。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取消了金属钩类型与截面形状的限制并补充了截面形状;2. 删去了金属钩类型代号,代之以制造厂对金属钩圈型的命名;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金属钩的公英制号数对照”;4. 金属钩表面粗糙度的试验方法改为用标准样块对照检测;5. 检验规则中增加了型式检验的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纱和捻线用金属钩(以下简称“金属钩”)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纺纱和捻线垂面钢领和锥面钢领用金属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4340.1—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3 分类和标记
3.1 根据钢领型式,金属钩分为与 HZ 型垂面钢领和 J 型锥面钢领配用两类。
3.2 根据材料,金属钩分为钢丝金属钩和铜丝金属钩。
3.3 金属钩的号数是表示 1000 个同型号金属钩公称质量的克数值(金属钩的公英制号数对照见附录 A)。
3.4 金属钩的基本形状、截面形状、号数系列和配用的钢领高度应符合图 1、图 2及表 1 规定。
3.5 金属钩的标记方法:由产品名称、配用的钢领类型代号及其高度、制造厂对金属钩圈型的命名、截面形状代号、材料、号数和标准号顺序组成。
示例:配用 HZ 型钢领高度为 16.7mm、圈型无命名、用半圆形黄铜丝制造、号数为 224 的金属钩应标记为:金属钩 HZ 16.7dr 黄铜-224。
表 1 金属钩的截面形状、号数系列和配用的钢领高度
| 形状 | 截面代号 | HZ型配用高度 (mm) | J型配用高度 (mm) |
| :--- | :--- | :--- | :--- |
| 矩形 | | 9.0, 10.0, 11.2, 12.5, 14.0, 16.0, 18.0, 20.0, 22.4, 25.0, 28.0, 31.5, 35.5, 40.0, 45.0, 50.0, 56.0, 71.0, 80.0, 90.0, 100, 112, 125, 140, 160, 180, 200, 224, 250, 280, 315, 355, 400, 450, 500, 560, 630, 710, 800, 900, 1000, 1120, 1250, 1400, 1600, 1800, 2000, 2240, 2500, 2800, 3150, 3550, 4000, 4500, 5000, 5600, 6300, 7100, 8000, 9000, 10000, 11200, 125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 8.0, 9.1, 9.5, 11.1, 17.4, 22.2, 25.4 |
| 圆形 | dr | | |
| 半圆形 | | | |
| 弓形 | | | |
4 技术要求
4.1 100 个同型号金属钩的公称质量允许偏差应为其号数值的 ±3%。
4.2 钢丝金属钩的小负荷维氏硬度应为 600HV0.2 ~ 750HV0.2。
4.3 钢丝金属钩的表面粗糙度 Rz 最大允许值应为 0.40μm。
4.4 金属钩表面不应有锈斑、毛刺、裂纹和影响使用的伤痕。
5 试验方法
5.1 金属钩的质量应用感量不大于 20mg 的天平称量。
5.2 金属钩的硬度应按 GB/T 4340.1—1999 的规定进行检测。
5.3 金属钩的表面粗糙度应用标准样块对照检测。
5.4 金属钩的表面质量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6.1.1 金属钩应通过以下类别的检验:
- 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6.1.2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也可按本标准中的出厂检验规定在一个月内对进厂的金属钩进行验收;根据订货方要求,制造厂应提供出厂检验所在周期的型式检验报告。
6.1.3 在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中,被检查的样本单位若有不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时,即为不合格。
6.2 检验
6.2.1 型式检验
6.2.1.1 连续生产的金属钩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在改进主要制造工艺、更换材料或中断生产后再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2.1.2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1987 中判别水平 I 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型式检验方案应按表 2 规定。
表 2 金属钩的型式检验方案
|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要求章节号 | 试验方法章节号 | 样本单位 | 检查水平 | 不合格质量水平 | 不合格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1 | 公称质量 | 4.1 | 5.1 | 100 个 | S-2 | 6.5 | B |
| 2 | 硬度 | 4.2 | 5.2 | 10 个 | S-3 | 40 | C |
| 3 | 表面粗糙度 | 4.3 | 5.3 | 10 个 | S-3 | 40 | B |
| 4 | 外观质量 | 4.4 | 5.4 | 10 个 | S-3 | 50 | C |
6.2.1.3 样本的抽取和检查应按 GB/T 2829—1987 中的 4.9 和 4.10 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和检查后的处置应按 GB/T 2829—1987 中 4.11 和 4.12 规定进行。
6.2.2 出厂检验
6.2.2.1 每批金属钩都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出厂检验。
6.2.2.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987 中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正常检查开始,并按 GB/T 2828—1987 中 4.6.3 和 4.6.4 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方案应按表 3 规定。
表 3 金属钩的出厂检验方案
|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要求章节号 | 试验方法章节号 | 样本单位 | 检查水平 | 合格质量水平 |
| :--- | :--- | :--- | :--- | :--- | :--- | :--- |
| 1 | 公称质量 | 4.1 | 5.1 | 100 个 | S-2 | 6.5 |
| 2 | 表面粗糙度 | 4.3 | 5.3 | 10 个 | S-3 | 10 |
| 3 | 外观质量 | 4.4 | 5.4 | 10 个 | S-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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