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2032—2014
导电锦纶短纤维
conductive polyamide staple fiber
2014-05-06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10-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凯泰特种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北京中纺优丝特种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志强、王春梅、周祯德、焦红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导电锦纶6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 2.8dtex~5.6dtex 的圆形截面、碳黑导电锦纶6短纤维。其他类型的导电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1.1, GB/T 3291.3, GB/T 4146.1, GB/T 4146.3, GB/T 6503, GB/T 6504, GB/T 8170, GB/T 14334, GB/T 14335, GB/T 14336, GB/T 14337, GB/T 14338, GB/T 14339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1、GB/T 3291.3、GB/T 4146.1 和 GB/T 4146.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表面电阻 (surface resistance):在试样的表面上的两电极间所加电压与在规定的电化时间内流过两电极间的电流之比,在两电极上可能形成的极化忽略不计。
3.2 表面电阻率 (surface resistivity):在试样的表面层里的直流电场强度与线电流密度之比,即单位面积内的表面电阻。
3.3 导电锦纶6短纤维 (conductive polyamide 6 staple fiber):以聚酰胺16为基材与碳黑导电性材料复合纺丝制成的短纤维。
4 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以纤维线密度和切断长度表示。其中,线密度单位为分特 (dtex);切断长度单位为毫米 (mm)。
示例:2.21dtex × 38mm, 3.33dtex × 51mm。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分等
导电锦纶6短纤维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低于合格品为等外品。
5.2 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1。
表1 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 序号 |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 | :--- | :--- | :--- | :--- |
| 1 | 线密度偏差率 /% | ±6.0 | ±8.0 | ±12.0 |
| 2 | 断裂强度 /(eN/dtex) | 2.20±M | 2.00±M | 1.80±M |
| 3 | 断裂伸长率 /% | ±8.0 | ±10.0 | ±12.0 |
| 4 | 长度偏差率 /% | ±5.0 | ±7.0 | ±10.0 |
| 5 | 倍长纤维含量 /(mg/100g) | 20.0 | 40.0 | 70.0 |
| 6 | 疵点含量 /(mg/100g) | 10.0 | 20.0 | 40.0 |
| 7 | 卷曲数 /(个/25mm) | M±3.0 | M±3.0 | M±3.0 |
| 8 | 表面电阻率 | (M×10⁻¹)~ (M×10¹) | (M×10⁻¹)~ (M×10¹) | (M×10⁻¹)~ (M×10¹) |
注:M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如客户有特殊要求,遵照客户要求执行。如客户无要求,则在 30.0≤M≤100.0 的范围内选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为卷曲数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为表面电阻率系数,M大于等于1.0且小于10.0。
5.3 含油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 回潮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线密度偏差率:按GB/T 14335规定执行。
6.2 拉伸性能: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按GB/T 14337规定执行。
6.3 长度、长度偏差率、倍长纤维含量:按GB/T 14336规定执行。
6.4 疵点含量:按GB/T 14339规定执行。
6.5 卷曲数:
6.5.1 仪器法:按GB/T 14338规定执行。
6.5.2 手工法:
6.5.2.1 工具:照布镜(放大倍数35倍,测量距离25.4mm)、镊子、绒板等。
6.5.2.2 试验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5±5)%。
6.5.2.3 试验步骤:
6.5.2.3.1 按GB/T 14334规定取出实验室样品。
6.5.2.3.2 用镊子在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取出一根纤维,在不损伤卷曲的情况下将纤维平放在绒板上(绒板与纤维颜色成对比色),再把照布镜放到纤维上,使照布镜两边线与纤维轴向垂直。
6.5.2.3.3 通过放大镜读25.4mm内的全部卷曲峰和卷曲谷个数。
6.5.2.3.4 重复6.5.2.2和6.5.2.3,测试20根纤维。
6.5.2.4 结果计算:卷曲数按式(1)计算,并按GB/T 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
J = (∑J) / (25.4 * 25.4) * (2 * 25.4 / 25) * 20 / 25 = (1)
式中:J为卷曲数,单位为个/25mm;∑J为各根纤维在25.4mm内的全部卷曲峰和卷曲谷个数。
6.6 表面电阻率:按附录A规定执行。
6.7 含油率:按GB/T 6504规定执行。
6.8 回潮率:按GB/T 6503规定执行。
6.9 质量差异的测定:
6.9.1 将批样品按GB/T 14334规定得到包装件的净质量。将实验室样品按GB/T 6503规定得到实测回潮率。
6.9.2 对N个包装件质量差异的计算公式见式(2)~式(5):
(2) m = mx / (1 + R)
(3) mA = |m - ma| / ma × 100%
(4) mB = |m - m_公定| / m_公定 × 100%
(5) mC = |mA - mB| / m_公定 × 100%
式中:m为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mx为每个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N为包装件数量;m_公定为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R为锦纶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4.5%;mA为包装件名义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mB为包装件名义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mC为包装件名义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单位为%;m_名义为包装件名义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表1中所有项目均为考核项目,并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2 组批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以由一个检验批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7.3 取样规定:性能项目的取样按GB/T 14334中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
7.4 综合评定: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中的极限值比较,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质量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
7.5 复验规则:
7.5.1 通则:一批产品到需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仲裁。
7.5.2 检验项目:同7.1。
7.5.3 取样规定:
7.5.3.1 性能项目试验按GB/T 14334中包装件取样方法规定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2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
7.5.3.4 组批规定:按原生产批组批。
7.5.5 复验评定:
7.5.5.1 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按7.4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7.5.5.2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0.5%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5.5.3 包装件名义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1%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
8.1.2 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保持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
8.2.2 不同规格、批号、类别的导电锦纶短纤维应分别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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