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261—2019
港口翻车机系统修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repair of port car dumper system
2019-03-15 发布
2019-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振亚、侯贵宾、李帅毅、吴蛟、姜永生、郑丽、汪弘、刘文英、张文宇、肖汉斌、王磊、魏博、张德文、徐承军、朱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翻车机的材料要求,翻车机、拨车机、夹轮器、给料系统,钢结构、专用零部件,通用件、液压系统及元件,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修理技术要求,以及港口翻车机的装配与安装试车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翻卸铁路解列和不解列散车用的回转式单车,双车,三车以及四车翻车机系统,散车固定采用液压驱动形式。其他类型的翻车机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85.1, GB/T 985.2, GB/T 1031, GB/T 1184, CB/T 1228, GB/T 1229, GB/T 1230, GB/T 1801, GB/T 3323, GB/T 3766, GB/T 6067.1, CB/T 10069.3, GB/T 10095.1, CB/T 10095.2, GB/T 11345, GB/T 11365, GB/T 19418, GB/T 21707, GB 50147, GB 50168, GB 50170, JB/T 5000.3, JB/T 7015, JB/T 7682, JB/T 872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翻车机 (car dumper):翻卸铁路散车散状物料的机械设备。
3.2 回转式翻车机 (rotary car dumper):回转中心在被翻卸车辆轮廓内部的翻车机。
3.3 拨车机 (positioner):在解列和不解列作业情况下,能够实现将车皮送入、送出翻车机翻转平台并实现可靠定位的机械设备。
3.4 转子 (rotor):在回转式翻车机上,用于实现支撑和旋转翻车机主体的环状结构。
3.5 压车装置 (clamp device):在回转式翻车机上,用于在翻转过程中对车皮上沿侧梁实现可靠夹紧固定的机构。
3.6 靠车装置 (car support device):在回转式翻车机上,用于在翻转过程中在倾翻侧对车皮侧墙实现可靠支撑的结构。
3.7 同步轴 (synchronous shaft):在双驱回转式翻车机上,用于在翻转过程中实现出入口驱动协调同步的机械连接装置。
4 材料
4.1 金属结构件和零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重要零部件、结构件的材料应提供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检验证明书。
5 翻车机
5.1 转子
5.1.1 端环
5.1.1.1 端环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a) 端环轨道承压翼缘板出现磨损、变形、开裂;
b) 分体式端环连接面出现间隙、错位;
c) 把合面螺栓出现拉伸、断折和缺失;
d) 人孔盖密封胶垫出现老化或破损;
e) 端环配重连接丝杠出现拉伸,变形或开裂。
5.1.1.2 修理或更换端环及其部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维修端环轨道承压翼缘板时,根据圆度、齿侧间隙值以及齿轮和齿圈啮合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b) 分体式端环连接螺栓按设计力矩值进行紧固;
c) 维修或更换端环配重丝杠时,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配重重量符合设计要求。
5.1.2 铰接拉杆(主梁与端环采用铰接形式定位)
铰接拉杆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a) 拉杆变形或开裂;
b) 连接法兰螺栓出现拉伸、断折或缺失;
c) 连接法兰调整垫片出现锈蚀、失效或缺失;
d) 防护罩腐蚀量超过原设计厚度的50%,或存在严重变形影响使用。
5.1.2.2 修理或更换铰接拉杆及其部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端环垂直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b) 拉杆连接法兰螺栓符合设计力矩要求。
5.1.3 端环轨道
5.1.3.1 轨道及其连接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轨道出现塑性变形、局部扭转、踏面翻边等严重变形,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b) 轨道工作踏面的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轨道面宽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
c) 轨道存在疲劳龟裂或踏面出现疲劳剥落,影响设备运行的平稳性。
5.1.3.2 轨道及其连接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
a) 非焊接式轨道接头间隙大于1mm,横向错位大于3mm;
b) 焊接式轨道接头开裂;
c) 轨道压板、横向定位板及连接螺栓出现松动、错位和缺失。
5.1.3.3 修理、更换端环轨道及相应部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无法错开托轮部位的轨道段,更换前将翻车机释放至自由角度,并确保其周向可靠定位,防止端环顶升时出现翻转;
b) 更换轨道时,其顶开高度大于托轮凸缘高度,以保证轨道的正常拆装;
c) 轨道更换后,与下部端环翼缘板承压面贴合紧密,翻转过程中无径向和周向位移;
d) 轨道两侧的横向定位抗剪板定位精确,轨道压板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e) 新更换的轨道在磨合一段时间后,对轨道压板螺栓按规定的力矩进行二次紧固。
5.1.4 导料板
5.1.4.1 导料板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支架腐蚀量超过原设计板厚15%,或严重变形影响使用;
b) 导料板出现裂纹、破碎、严重变形和脱落,或磨损至固定螺钉头高度的50%;
c) 连接螺栓出现拉伸、断折或缺失。
5.1.4.2 更换导料板及其部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修理或更换后的导料板及其部件符合设计要求;
b) 运行时与其他装置无运动干涉。
5.1.5 主梁平台
5.1.5.1 平台轨道
5.1.5.1.1 轨道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局部或整体更换:
a) 轨道存在裂纹,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或轨底截面;
b) 轨顶,轨道头侧面磨损量大于3mm;
c)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大于30mm、深度大于8mm;
d) 轨道存在变形,经检测确认内部有裂纹;
e) 接头夹板出现折断或两螺栓孔范围内存在裂纹;
f) 轨道压板和接头螺栓出现断折或严重锈蚀,丝扣损环或杆径磨损量大于3mm,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5.1.5.1.2 轨道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
a) 轨道接头高度差大于3mm;
b) 轨道侧面的横向错位大于3mm;
c) 轨道接头间隙小于6mm或大于10mm。
5.1.5.1.3 修理或更换轨道及其部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轨道接头间隙满足6mm~10mm要求,横向差不大于3mm,高度差不大于3mm;
b) 修理或更换的轨道及相关部件符合设计要求;
c) 轨道压板和接头螺栓应定期紧固,紧固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5.1.5.2 过渡轨
5.1.5.2.1 过渡轨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a) 过渡轨基础下沉、松动和脱落;
b) 过渡轨安装位两侧的限位挡板缺失、开裂或严重变形,无法可靠定位;
c) 支撑块下部的高度调整垫铁出现严重锈蚀;
d) 轨距定位拉杆存在开裂、变形。
5.1.5.2.2 修理或更换过渡轨及其部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过渡轨道两侧接头安装要求满足5.1.5.1.3的规定;
b) 翻转时,限位挡板能够可靠限制过渡轨的圆周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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