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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轻工标准】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 QB/T5137一2017
- 现行
标准号:
QB/T 5137一2017
标准名称: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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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5137一2017.Polyurethane resin for garment synthetic leather.
5.7.2试验步骤
按QB/T 4671一2014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湿热处理时间为14 d,按5.6规定测试潮热处理前后剥离负荷。
5.7.3试验结果
按QB/T 4908-2016中5.9.2的规定进行。
5.8耐折牢度
5.8.1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B的要求制作,成品革试验尺寸为60 mm×60 mm,试样数量不少于3个。
5.8.2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QB/T2714—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方式干态,在温度(-10士1)℃下测试2.5万次,观察表面有无裂口。
5.9有害物质限量
按QB/T 4197--2011中5.11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釜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6.2.1抽样方案
按GB/T 6678和GB/T 6680进行,取样瓶应干燥清洁。取样量不应少于2000 g,将取得的样品平均分为两组,分别装入干燥、清洁的样品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取样时间,一组用于检验,另一组保存备查。
6.2.2判定规则
6.2.2.1 合格项的判定
外观、黏度和固体含量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按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制备试样对物理力学性能所有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项要求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不合格。
6.2.2.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和4.3的全部项目。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地、配方、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1次;
d)产品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f)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部分标准内容:
分类号:Y47
备案号:5969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372017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Polyurethane resin for garment synthetic leather2017-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QB/T5137—2017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禾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台州市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梅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智平、张初银、吴晓敏、俞杰、杨乙楠、金美金、彭峰、王晓静、吕仕名、张晓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QB/T51372017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异氰酸酯、多元醇、溶剂、添加剂等原辅材料经化学反应、物理混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固体含量的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皆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4857.1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T6678
GB/T6680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7193-2008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HG/T3052—2008
QB/T2714—2005
QB/T4197—2011
QB/T4671-2014
QB/T4908-2016
3分类与规格
3.1分类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涂覆层粘合强度的测定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
3.1.1按应用工艺分类
见表1。
表1按应用工艺分类
3.1.2按合成革性能分类
应用工艺
合成革湿法工艺用
合成革干法工艺用
按合成革性能分类,分普通型、高剥离型、耐水解型和耐寒型等类别。3.2规格
以100%模量划分,见表2。
QB/T5137—2017
应符合表3的规定。
2黏度
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固体含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物理力学性能
2按100%模量划分
表3外观
100%模量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或微浑浊黏稠液体无色或淡黄色、透明黏稠液体
表4黏度
160~260
80~160
试样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检测项目
100%拉伸模量/MPa
拉伸强度/MPa
固体含量
物理力学性能
30.0±1.0
30.0±1.0
极限偏差
ⅡI型
单位为兆帕
单位为帕·秒
检测项目
断裂伸长率/%
剥离负荷\/N
耐水解剥离负荷变化率/%
耐折牢度°
表6(续)
a高剥离型剥离负荷:纵向≥40N,横向≥30N。b耐水解型的耐水解剥离负荷变化率:≤20%。“耐寒型的耐折牢度为-10℃,5万次试验,表面无裂口。4.5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QB/T4197-2011中4.3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纵向≥30
横向≥20
纵向≤50
横向≤50
表面无裂口
QB/T5137—2017
纵向≥30
横向≥20
纵向≤50
横向≤50
表面无裂口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GB/T2918一1998的规定,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标准环境下进行,薄膜试样和成品革试样的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24h,并在此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5.2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3黏度
按GB/T7193一2008中4.1的规定进行。5.4固体含量
按GB/T7193-2008中4.3的规定进行。5.5100%拉伸模量、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5.5.1试样制作
薄膜试样按QB/T4197一201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尺寸为10mm×50mm,试样数量不少于5个。5.5.2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QB/T4197-2011中5.5的规定进行。5.6剥离负荷
5.6.1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试样尺寸为200mmx30mm,试样数量6片。5.6.2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HG/T3052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将6片试样按2片为一组黏贴好,置于温度(135土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试验分离速度为(200土20)mm/min,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5.7耐水解剥离负荷变化率
5.7.1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试样尺寸为200mm×30mm,试样数量6片。3
QB/T5137—2017
5.7.2试验步骤
按QB/T4671一2014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湿热处理时间为14d,按5.6规定测试潮热处理前后剥离负荷。
5.7.3试验结果
按QB/T4908一2016中5.9.2的规定进行。5.8耐折牢度
5.8.1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B的要求制作,成品革试验尺寸为60mm×60mm,试样数量不少于3个。5.8.2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QB/T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方式干态,在温度(-10土1)℃下测试2.5万次,观察表面有无裂口。
5.9有害物质限量
按QB/T4197-2011中5.11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釜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6.2.1抽样方案
按GB/T6678和GB/T6680进行,取样瓶应干燥清洁。取样量不应少于2000g,将取得的样品平均分为两组,分别装入干燥、清洁的样品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取样时间,一组用于检验,另一组保存备查。6.2.2判定规则
6.2.2.1合格项的判定
外观、黏度和固体含量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按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制备试样对物理力学性能所有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项要求合格,否则判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不合格。6.2.2.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和4.3的全部项目。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地、配方、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1次;产品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QB/T5137—2017
产品包装容器标志部位按GB/T4857.1的要求执行,外包装上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a)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和地址;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保质期(或有效期):
净含量:
按GB190要求,明显标志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采用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检验合格证:
产品型号及商标。
2包装
采用洁净、干燥的金属桶包装,包装容器应符合GB12463中的规定3运输
运输过程中轻装轻卸,勿日晒雨淋,保持包装、标识完整。4购存
产品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露天堆放,防止日晒雨淋,防止严寒,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超过6个月。5
QB/T51372017
A.1主要仪器、设备
A.1.1电子天平:感量0.01g。
A.1.2搅拌机。
A.1.3脱泡机。
A.1.4镜面玻璃板。
A.1.5机织布、弹力布。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类产品试样的制作
A.1.6涂刮棒:涂布间隙(1.40土0.01)mm。A.1.7可控温凝固槽。
A.1.8可控温水洗槽。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室温~300℃,温控精度土1℃。A.2配方
含浸凝固槽中DMF的浓度为(18土2)%。树脂配方见表A.1。
表A.1树脂配方
原辅材料
A类树脂
二甲基甲酰胺(DMF)
碳酸钙
A.3制作步骤
A.3.1按表A.1调制工作液,搅拌均匀,脱泡完全,备用。质量/g
100~110
A.3.2将合适大小的机织布在凝固槽中浸透后展平,放于工作台上的玻璃板上,设置熨斗温度160℃~200℃,用熨斗熨至平整。
A.3.3将涂层工作液倒于机织布上,用1.4mm间隙的涂布棒均匀涂刮,形成一定面积的涂层。涂刮棒移动方向为纵向。
A.3.4静置30s,按纵向方向提起试样,匀速垂直浸没于上述凝固槽中,静置凝固10min~15min。A.3.5取出试样,置于水洗槽中,用压辊反复浸清水、挤压15~20遍,洗净试样中的DMF。A.3.6将洗净、压除水份的试样置于预先设定并恒温(120土1)℃鼓风干燥箱内烘20min~30min,取出、冷却。
A.3.7将试样放入标准环境进行试样调节。6
B.1主要仪器、设备
B.1.1电子天平:感量0.01g。
B.1.2搅拌机。
B.1.3脱泡机。
B.1.4镜面玻璃板。
B.1.5离型纸。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B类产品试样的制备
B.1.6涂布棒:涂布间隙0.15mm、0.10mm。B.1.7合成革基材:使用A类产品与机织布、弹力布制成。B.1.8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室温~300℃,温控精度土1℃。B.1.9
裁刀。
B.2配方
配方见表B.1。
表B.1商
原辅材料
B类树脂
二甲基甲酰胺(DMF)
丁酮(MEK)
黑色粉
B.3制作步骤
B.3.1按表B.1配制工作液,搅拌均匀,脱泡完全,备用。质量/g
QB/T5137—2017
B.3.2将备好的镜面玻璃板固定在合适的水平平台上,裁取合适大小的离型纸,平铺于玻璃板上。B.3.3用0.15mm间隙的涂布棒将工作液涂刮于离型纸上,静置30S,放入预先设定并恒温于(120土1)℃的鼓风干燥箱内烘5min。取出,冷却,备用。B.3.4用0.10mm间隙的涂布棒将工作液涂刮于B.3.3制得的膜上,并将基材平整的贴合,用压辊同方向滚压3~5次,置于(120土1)℃的鼓风干燥箱内烘5min。B.3.5取出、冷却,剥离离型纸。B.3.6将试样放入标准环境进行试样调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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