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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铁路运输标准】 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09 14:55:00
  • TB/T2325-9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TB/T 2325-92

  • 标准名称:

    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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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TB/T 2325-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B/T 2325规定了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产品供应与保修。
TB/T 2325适用于铁路运营机车各种光源前照灯。
2引用标准
GB 7000灯具通 用安全要求与实验
GB 7001灯具外壳防 护等级分类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TB 1394机车电子装置技术条件
TB 1333机车电 器基本技术条件
TB 1072机车用汞氙 前照灯和辅助照明灯技术条件
JJG 245 光照度计
3术语
3.1工作电流working current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前照灯已稳定在正常使用状态时的电源端电流。
3.2启动电流starting current
在灯具启动时,电源端输入的最大电流。
3.3正常工况normal conditions
在额定电压、工作电流下的工作状况。
8.4减光工况reducing light conditions
在额定电压、减少工作电流下的工作状况。
4技术要求
4.1前照灯光源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温度: -40~45℃;
b.湿度:相对湿度(25℃) 不大于90%;
c.海拔:不大于2500m;
d.直接靠近电子元件处的周围空气最高温度不超过+70℃。
4.2在额定电压范围内, 前照灯冷态点燃时间应不大于1s,热态点燃时间应不大于3S; 0.7倍额定电压时应不大于8s。从点燃到最大光通量所需时间不应超过5min。从减光工况到正常工况所需时间不应超过6s。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325—92
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技术条件1992—08-21发布
1992-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
技术条件
TBT2325--92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产品供应与保修。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运营机车各种光源前照灯。2引用标准
GB7000
GB7001
GB2829
TB1394
TB1333
TB1072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实验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机车电子装置技术条件
机车电器基本技术条件
机车用汞氙前照灯和辅助照明灯技术条件JJG245
光照度计
3术语
3.1工作电流workingcurrent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前照灯已稳定在正常使用状态时的电源端电流。3.2启动电流startingcurrent
在灯具启动时,电源端输入的最大电流。3.3正常工况normalconditions
在额定电压,工作电流下的工作状况。3.4减光工况reducinglightconditions在额定电压,减少工作电流下的工作状况。4技术要求
4.1前照灯光源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温度:-4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2—08—21批准1992—12—13实施
TB/T2325-92
b,湿度:相对湿度(25℃)不大于90%c。海拨:不大于2500m;
d,直接靠近电子元件处的周围空气最高温度不超过十70℃。4.2在额定电压范围内,前照灯冷态点燃时间应不大于1s,热态点燃时间应不大于3s;0.7倍额定电压时应不大于8s。从点燃到最大光通量所需时间不应超过5min。从减光工况到正带工况所需时间不应超过6s。
4.3在机车正常运行情况下,前照灯持续在相对于机车垂,横,纵三向频率为1~50Hz加速度为3ms的正弦振动以及短时重复出现的加速度为10m/s的正弦振动条件下,能以正常和减光两种工况下正常工作,无共振、无机械损伤、无紧固件松动。4.4光照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正常工况下,当主光轴与水平俯角为1~1.5°时,从前照灯算起,前方各测点的照度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4.4.2在减光工况下,当主轴与水平俯角为1~1.5°时,从前照灯算起,前方各测点的照度值不高于表2规定。
距钢轨表面垂直距离0、1.0.1.5m处的照度值30.0
距钢轨表面垂直距离0、1.0、1.5m处的照度值20.0
4.5在任何情况下,前照灯光线不得影响信号灯及信号标志的色光质量,不得干扰机车乘务员对各种行车信号的正确辨认。4.6前照灯应具有防雨、抗振性能,在风砂雨雪、冰寇的侵袭下,透明罩盖不得出现破损现象。
4.7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灯具带电部位与金属壳体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4MQ;在交变2
TB/T232592
湿热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Q。4.8在触发器导电部位对灯体、限流电阻器导电部位对壳体之间施加工频试验电压频1250V,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烁现象。4.9配有触发装置的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其触发装置应满足:在额定电压下触发1s,点燃3~5s后断电1min的试验,共进行20000次。每次均应正常工作。4.10可转动式前照灯的可动部位应灵活可靠,调控设备应能准确无误地使前照灯的照射方向与机车前方线路方向保持同步。4.11前照灯的可调部位应灵活,便于乘务员控制照射方向和距,离前照灯的聚焦性能应良好,便于操作。
4.12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的平均有效寿命不得低于800h热辐射光源前照灯不得低于500h。
4.13机车前照灯的前玻璃应满足以下要求:4.13.1抗冲击强度不应小于0.2kg.m。4.13.2从90℃急剧冷却到0℃应不破裂。4.13.3表面平整、光滑,不得存在明显皱纹、料痕、结石等影响透光性能的缺陷。4.13.4形状规整、周边无毛刺,厚度偏差应不大于1.0mm;不平度应不大于1.0mm,边缘破损面积不得超过0.3cm\。
4.13.5气泡总数不得超过3个,气泡直径不得大于3mm。直径小于0.5mm的气泡不计,但不得大量积聚。
5试验方法
5.1仪器设备
5.1.1计量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校验。5.1.2光照度计应符合JJG245的有关规定。时间,温度及湿度计量仪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
5.1.3振动试验台应符合TB1333的有关规定。电测量仪器的精度不低于0.5级。5.2光照性能试验
5.2.1应在无月的晴夜,大气层透过率不低于0.8的铁路现场或野外模拟现场进行。5.2.2前照灯灯具反射器镜面应洁净,灯泡及前玻璃上应无明显油污。在额定电压情况下,启动点燃稳定后方可测试。光照度计探头应垂直于入射光方向。5.3调焦试验
手动调焦,判断可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5.4低温试验
将前照灯放入低温箱内,不接通电源,在不小于0.5h内,将箱温从环境温度逐渐降至一25土3℃,在此温度下保持2h后,并在2h接通电源,检查工作性能;切断电源使箱温再降至一40℃保持41,然后取出受试前照灯,擦干水滴,在常温下放置1~2h,再次检验工作性能。5.5高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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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前照灯放入高温箱内并接通电源,使前照灯处于工作状态。随后,不小于0.5五内,箱温从环境温度逐渐升至70℃不带电子原件的前照灯,温度升至45℃)达到此温度后保持6h,前照灯应能正带工作,6h之后在箱内温度不变情况下检查工作性能。升温阶段的时间不计入6h之内。
5.6启动试验
将前照灯点燃,待稳定后切断电源1min,重新启动,这时光源应立刻发光。5.7振动试验
5.7.1共振试验:将前照灯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分别在垂、横、纵三个方向上,时间为10~15min范围内,均勾调节振动台,使振动频率从1Hz逐渐升至50Hz,加速度为3m/s,然后又降至1Hz。往返2~3次,检查有无共振现象。5.7,2耐振试验:将前照灯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分别在垂、横、纵三个方向上各进行2h的耐振试验,振动频率为10Hz,加速度为10ms。检查是否能以正常和减光两种工况下正常工作。
5.8冲击试验:将前照灯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于振动试验台上,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相应于机车的垂、横、纵三个方向上分别承受频率为50Hz,加速度为30ms的正弦振动2min。
5.9绝缘电阻测量
采作500V兆欧表测量灯具带电部位与金属壳体间的绝缘电阻。5.10绝缘耐压试验
在触发器导电部位对灯体、限流电阻器导电部位对壳体之间,从500V开始施加试验电压,逐渐升高至1250V,历时1min,检查有无击穿和闪烁现象。5.11交变湿热试验
5.11.1交变湿热试验以24h为一周期,每一周期分为升温、高温高湿、降温及低温高湿四个阶段,连续进行六个周期。
5.11.2试验程序及各个阶段温、湿度条件应符合表3规定。相邻二个试验阶段的合计时间不得超过12h。
试验程序
高温高湿
低温高湿
25-→40
40→25
相对湿度
95~100
95~100
5.11.3试验前先测灯具样品带电部位及金属壳体的绝缘电阻,然后放入交变湿热试验箱进行温度预处理,使样品达到25℃开始进行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再进行绝缘电阻测定。4
5.12色光干扰试验
TB/T2325—92
5.12.1用前照灯照射红、黄,绿三显示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分别使其中一个灯位亮灯。前照灯照射方向与信号灯主光轴(或标志的法线方向)间的夹角为040°连续变化。在300m处用目视法观察判断灯光颜色是否与显示颜色一致。5.12.2用前照灯分别照射直径为300mm的红,橙黄,绿,白四种标准颜色板,在40m处目视观察判断颜色板颜色是否变化。5.12.3观察人数应不少于3人。
5.13寿命试验
将前照灯光源按正常位置安装、通以灯具额定电压,点燃4h,熄灭0.5h,当光通过量降至初始光通量70%时,为寿命终止,累计计算点燃时间。5.14前照灯前玻璃的性能试验
5.14.1抗冲击强度试验
将被试前玻璃水平放置在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凸面朝上,用质量为0.2kg的钢球,在被试件中心部位上方1m处自由落下进行冲击,共3次。目视检验被试样品是否有裂纹、是否破碎。
5.14.2温度变化试验
将样品首先放入90士2℃的热水槽中浸渍5min,取出立即放入0℃的冷水与冰的混合液槽中浸渍3min,反复进行3次。在热水槽与冷水槽之间最长转换时间为5s。试验后擦干被试样品表面,目视检查是否有裂纹或破碎。5.14.3前玻璃的表面及形状用目视法检验。厚度偏差、不平度、破损面积用通用计量仪器测量。
5.14.4气泡直径用读数显微镜测量6检验规则
6.1每批供货产品需经制造厂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准许出厂,并应附有检验人员签章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6.2产品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装车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检验。规定的检验项目中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
6.4型式检验
6.4.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完成时:
b。产品结构、工艺、元器件或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前照灯性能;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或连续生产已满三年d。正常生产时定期或集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进行,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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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性能试验
调焦试验
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启动试验
报动试验
冲击试验
绝绿电阻测量
绝缘耐压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
色光干扰试验
寿命试验
前玻璃试验
TBT2325-92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装车试验
6.4.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批中,按GB282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6.4.3使用判别水平Ⅱ,其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由订货方与供货方协商确定,但需保证最低样品数不少于2台。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应符合GB2829的有关规定。6.5装车检验
6.5.1对6.4.1a中的新产品,在经过型式试验后,必须进行装车试验。6.5.2对6.4.1b中改进后的产品,应根据需要经定货方与供货方商定后进行装车试验。6.5.3装车试验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2台。运行考核的公里数应不少于10×10*km。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每台前照灯应有铭牌,铭牌上标明:a。制造厂名或厂标
b。注册商标
c。产品名称、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期或编号、出厂序号。8.2包装
8.2.1产品包装外表面上应注有收、发货,包装储运图示及防震易碎,防雨图示标志。8.2.2产品采用塑料袋封装后,装入纸箱。箱内应有防潮、防振动的措施。6
TBT2325-92
8.2.3每台前照灯出厂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随产品附件清单、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8.3运输
运输时应密封、轻拿轻放、不准倒置,碰撞、受潮。8.4贮存
前照灯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防雨、雪、风、砂的仓库内。9产品的供应与保修
9.1产品整套供应时。备品和易损件按制造厂与用户协商规定供给。9.2用户按照制造厂有关规定正确存放与使用机车前照灯。前照灯在保证期一年内,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制造厂应负责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哈尔滨炬光制灯厂,铁道部铁道科学院通信信号所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秀庭、马筠、张力、孙立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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