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化工标准】 代替 HG/T 3393-1999 碱性品红(C. I. 碱性紫 14)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5-26 17:42:47
  • HG/T 3393-201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G/T 3393-2010

  • 标准名称:

    代替 HG/T 3393-1999 碱性品红(C. I. 碱性紫 14)

  • 标准类别:

    化工行业标准(HG)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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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393-2010.Basic fuchsine(C. I. Basic violet 14).
1范围
HG/T 3393规定了碱性品红(C. I. 碱性紫 14,碱性艳红 GB)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3393适用于碱性品红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409.91(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632-99-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81-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99-2003 阳离子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 6678-2003 中1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71. 100.01;87.060. 10
G57
备案号:3018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3393—2010
代替HG/T3393—1999
碱性品红
(C.I.碱性紫14)
Basic fuchsine
(C. I. Basic violet 14)
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性品
碱性粘
HG/T3393—2010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代替HG/T3393一1999《碱性艳红GB(碱性品红)》。本标准与HG/T3393—1999相比,除综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碱性品红(C.1.碱性紫14)》(见标准名称,1999年版的标准名称);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指标(见3.2);-增加了色光、强度的测定方法,明确了仲裁检验方法(见5.2,1999年版的5.2);-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测试方法(见5.4、5.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G2-313—1965;
-HG2-313--1980;
-HG/T3393—1980;
HG/T3393—1999。
TTKAONTKAca-
1范围
碱性品红(C.I.碱性紫14)
HG/T3393—2010
本标准规定了碱性品红(C.I.碱性紫14,碱性艳红GB)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碱性品红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NH.CI
Haa
分子式:CH%CIN·4H20
相对分子质量:409.91(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于质量)CAS.632-99-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z+4H2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GB/T2374—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GB/T23812006
GB/T2399—2003阳离子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20814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3要求
3.1外观:绿色闪光结晶。
3.2碱性品红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碱性品红的质量要求
1.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2.色光(与标准品)
3.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4.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效/(mg/kg)5.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mg/kg)4采样
100
近似~薇
符合GB19601的标准要求
符合GB20814的标准要求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勾的产品为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1
HG/T3393—2010
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勾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评定
采用目视评定。
5.2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5.2.1溶液比色法Www.bzxZ.net
5.2.1.1溶液配制
称取染料标准品和样品各约0.15g(精确至0.0001g),分别加人3mL100g/L乙酸溶液调成浆状,然后加入200mL50℃~60℃的热水,充分搅拌,待溶解后,冷却到室温,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从中分别吸取2mL溶液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待用。
5.2.1.2测定
把配制好的溶液置于光程10mm的比色皿中,测定最大吸收波长入max处(约512nm)的吸光度值A。
按测定的吸光度值,适当调整标准品和样品溶液的浓度,使其吸光度值基本一致。把溶液倒人比色管中,以白纸为背景,采用正视比色法确定色光。5.2.1.3计算
5.2.1.3.1强度的计算
强度以(F)计,数值以分表示,按式(1)计算:Aimo×100
Aam
式中:
样品的吸光度值:
-标准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mo
Ao—标准样品的吸光度值;
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两次平行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大于2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2.1.3.2色光的评定
按GB/T2374—2007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5.2.2腈纶染色法(仲裁检验方法)5.2.2.1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2007和GB/T2399—2003的有关规定。染色深度0.3%(owf),腈纶膨体纱2g,染色浴比为1:100。5.2.2.2染料溶解
(1)
准确称取染料标准品和染料样品各0.2g(精确至0.0005g),分别加人2mL100g/L乙酸溶液调成浆状,然后加入200mL50℃60℃的热水,充分搅拌,待溶解后,冷却到室温,然后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
5.2.2.3染浴配制
按表2的规定配制染浴。
TKAONTKAca-
染浴组分
0.2g/L染料标准品溶液
0.2g/L染料样品溶液
100g/L无水硫酸钠溶液
10g/L乙酸溶液
10g/L乙酸钠溶液
10g/l.缓染剂1227溶液
蒸馏水
5.2.2.4染色操作
28.5
163.5
表2染浴配方
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162
31.5
160.5
28.5
163.5
HG/T3393—2010
单位为毫升
162
将睛纶膨体纱按GB/T2399—2003中6.1.3.1的规定处理后,室温人染,在自动搅拌下,30min内升温至(95土2)℃,在此温度下保温染色30min,然后降温至60℃,取出染样,洗净,晾干或60℃以下烘干。
5.2.2.5色光和强度的评定
按GB/T2374—2007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5.3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2381--2006中有关水溶性染料的规定进行。5.4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
按GB19601的规定进行。
5.5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3.1.3.2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的3.1和3.2中1~3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防、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
d)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碱性品红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碱性品红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3
HG/T3393—2010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
7.1.1标志
碱性品红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a)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
d)净含量;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1.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7.2包装
碱性品红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土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7.4贮存
碱性品红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TKAONT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碱性品红(C.I.碱性紫14)
HG/T33932010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潮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北京云浩印剧有限责任公司印装880mmX×1230mm1/16印张%字数9千字2011年3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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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010-645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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