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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商检标准】 正反绒面革检验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8-11 07:42:58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0112-92 进

  • 标准名称:

    正反绒面革检验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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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112-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upper and side leather for import.
1主要内容和适 用范围
SN/T 0112规定进口正反绒面革抽验方法、检验程序、质量要求和物理化学性能测试。
SN/T 0112适用于进口牛、羊、猪正反绒面革检验。
2检验依据
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3定义
3.1正面绒革(司 会革):牛、羊、猪革,通过加工粒面磨起绒面的革,称为正绒面革。
3.2反面绒革(反司会革):牛、羊、猪革,通过加工在肉面磨起绒面的革,称为反绒面革。
4引用标准
GB 4689.1~4689.1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 性能试验方法,
5抽样
5.1数量
抽样数量,按到货明细单或发票为批,每批件(包、盘、捆)数不低于3件。
100件以下抽取10件,超过100件的超过部分,按每增加20件增抽1件,不足20件的按20件计算。
等级规格、数量发现异常现象应酌情增加抽样数量。
物理化学检验抽验数量,参照GB4689.3有关规定,在感官检验抽样数量中抽取。
抽取样品的包装必须完整。
5.2方法
5.2.1不同等级 、规格应分别抽取。
5.2.2按装箱单顺序号的间隔件号抽取。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112-92 进口正反绒面革检验规程 发布:1992-12-25 实施:1993-05-01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进口正反绒面革抽样方法、检验程序、质量要求和物理化学性能测试。本规程适用于进口牛、羊、猪正反绒面革检验。 2 检验依据 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样品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3 定义 3.1 正面绒革(司会革):牛、羊、猪革通过加工粒面磨起绒面的革称为正绒面革。 3.2 反面绒革(反司会革):牛、羊、猪革通过加工在肉面磨起绒面的革称为反绒面革。 4 引用标准 GB4689.1~4689.19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5 抽样 5.1 数量 抽样数量按到货明细单或发票为批,每批件(包、盘、捆)数不低于3件。100件以下抽取10件,超过100件的部分每增加20件增抽1件,不足20件按20件计算。发现异常现象应酌情增加抽样数量。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参照 GB4689.3,在感官检验抽样数量中抽取。抽取样品包装必须完整。 5.2 方法 5.2.1 不同等级、规格应分别抽取。 5.2.2 按装箱单顺序号的间隔件号抽取。 5.2.3 物理化学检验参照 GB4689.1~4689.19 规定进行。 5.3 要求 对外索赔出证时,除保留抽检样品(照片)外,应保留到货各等级10%原包装货物直至索赔终止。 6 检验 6.1 准备 6.1.1 物理化学检验项目、仪器和工具按 GB4689.1~4689.19 规定进行。 6.1.2 感官检验仪器和工具包括量革机、量革板(尺)、皮革测厚仪、检验台、熨皮机。 6.2 条件 6.2.1 感官检验场地应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并有足够堆放空间。 6.2.2 物理化学检验室按 GB4689.2 规定进行。 6.3 感官检验 6.3.1 步骤 先看绒面,再看革里(或面),测量厚度,丈量面积,综合评定等级。 6.3.2 方法 将抽取的样品绒面朝上,颈部朝前或左右均可,平铺在检验台上。两手持皮的下半部适当提起目视,先检查主要部位,由臀部或背革向颈部、腹部移动,检查绒面粗细、颜色、厚薄、绒毛均匀性及有无露底、粗绒、磨焦、油腻感等缺陷;最后用手摸捏革身,鉴别柔软、丰满程度。 6.3.2.3 感官测试绒毛和色花:用手指在绒面纵横方向往返摸试,在不同光线下观察绒面丝光感,鉴别绒毛细致、均匀、紧密、颜色一致。 6.3.3 质量要求 6.3.3.1 革身柔软丰满、细致光滑、薄厚均匀,绒毛细致、紧密、富有丝光感,无油腻感,不脱色、不露底、颜色基本一致,革里平整,皮形完整。 6.3.3.2 等级规定: 一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5%,全皮利用率不低于90%; 二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10%,全皮利用率不低于80%; 三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15%,全皮利用率不低于65%; 四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20%,全皮利用率不低于50%。 注:严重血线、虫蚀、霉烂变质不允许存在。 6.3.3.3 允许降级率5%,超过5%需扩大抽样,两次结果加权平均仍超5%视为不合格。 6.3.3.4 等级升降应互相抵补。 6.3.4 厚度测定 适用于皮革成品分类分级时厚度测定,参照 GB4691《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6.3.5 面积测量和计算 6.3.5.1 用校准量革机逐张测量面积。 6.3.5.2 用校准量革板(尺)手工测量,采取长乘宽抵补法计算面积。 6.3.5.3 要求:允许面积短少4%,超过需扩大测量,二次丈量加权平均仍超4%视为不合格。因包装、运输造成皱折时,先用校准熨革机熨平再测量,仍超4%视为不合格。 6.4 物理化学性能检验 6.4.1 抗张强度和伸长率测定,参照 GB4689.5。 6.4.2 撕裂力测定,参照 GB4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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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112-92 进口正反绒面革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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