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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9630.1-201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国家标准】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07:04:50
- GB/T19630.1-2011
- 现行
标准号:
GB/T 19630.1-2011
标准名称: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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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630.1—2011
代替GB/T19630.1—2005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Organicproducts
2011-12-5发布
-Partl:Production
20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630.1—201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1生产单元范围
4.2转换期
4.3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4辐照
4.5投入品
植物生产
5.1转换期.
5.2平行生产
5.3产地环境要求
5.4缓冲带
5.5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6栽培
5.7土肥管理,
5.8病虫草害防治
5.9其他植物生产
5.10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5.11污染控制...
5.12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6野生植物采集
食用菌栽培,
畜禽养殖
8.1转换期...
8.2平行生产
8.3畜禽的引入
8.4饲料.
8.5饲养条件
8.6疾病防治.
8.7非治疗性手术.
8.8繁殖.
8.9运输和屠宰
8.10有害生物防治
GB/T19630.1—2011
8.11环境影响
9水产养殖
9.1转换期
9.2养殖场的选址.
9.3水质..
9.4养殖..
9.5捕捞
9.6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9.7水生动物的宰杀
9.8环境影响,
蜜蜂和蜂产品.
10.1转换期..
10.2蜜蜂引入
10.3采蜜范围..wwW.bzxz.Net
10.4蜜蜂的饲喂
10.5疾病和有害生物防治。
10.6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10.7蜂蜡和蜂箱
10.8蜂产品收获与处理
10.9蜂产品贮存
包装、贮藏和运输
11.1包装
11.2贮藏,
11.3运输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动物养殖中允许使用的物质附录C(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他投入品的准则附录D(规范性附录)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舍和活动空间参考文献.
表A.1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表A2植物保护产品.
表A.3清洁剂和消毒剂.
表B.1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表B.2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表B.3蜜蜂养殖允许使用的疾病和有害生物控制物质表D.1家畜
表D.2家禽
GB/T19630.12011
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
一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630.1-200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目次”;
增加了“引言”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与GB/T19630.1-2005增加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养殖期(见3.8)、植物繁殖材料(见3.10)、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见3.12)、辐照(见3.14);删除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允许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见2005年版的3.11、3.12、3.13);
增加了“通则”(见4);
提高了认证产品中禁用物质残留限量的要求(见4.5.6);修改了对一年生植物种苗的要求(见5.5.3);增加了对设施栽培(见5.9.1)、芽苗菜(见5.9.2)的要求;在食用菌栽培中增加了允许使用的辅料(见7.3):-增加了“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见5.10);修改了肉用鸡的引入日龄(见8.3.1):修改了“畜禽的引入”,猪、羊每年引入的数量放宽到不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20%(见8.3.2);
修改了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所占比例的计算方法(见8.4.4);修改了猪、羊的断乳期(见8.4.5);一增加了对肉牛育肥阶段的要求(见8.5.4)Ⅲ
GB/T19630.1—2011
--*-删除了9.1.4c),相关内容移至9.1.3b);一增加了在水产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消毒剂(见9.4.3.3);在蜂场的转换要求中增加了以有机蜂蜡构筑巢础的要求(见10.1.2):—增加了“蜜蜂引入”(见10.2);删除了“应培育自己的蜂王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10.5.3);增加了“不应收获未成熟蜜”的规定(见10.8.3);一调整了“运输、储藏和包装通则”的位置(见11和2005年版的7);一一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并增加了使用条件(见附录A表A.2和2005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有机作物种植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列表(见附录A表A.3):增加了“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列表(见附录B表B.1);删除了“畜禽饮用水水质要求”(见2005年版的附录C表C.1);一对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了增补,并列为附录B表B.2(见2005年版的附录C表C.2);
对蜜蜂疾病防治中允许使用的物质进行了增补,并列表(见附录B表B.3和2005年版的10.4.3):
---增加了“不应使用含铅油漆”的规定(见10.7.6):一增加了“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舍和活动空间”列表(见附录D);删除了涉及认证管理的条款,包括转换期的确认、平行生产的监督要求、投入品的评估和审批、认证产品检测。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注册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云岗、张纪兵、邰崇妹、孟凡乔、肖兴基、史小卫、乔玉辉、顾加力、舒爱民、李显军、卢振辉、王霞、胡云峰、陈云华、王茂华、徐娜、和文龙、曲丽、杜相革、周泽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630.1-2005。
GB/T19630.1—2011
有机农业在发挥其生产功能即提供有机产品的同时,关注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有机农业基于健康的原则、生态学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和关爱的原则。具体而言,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包括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维持和促进生态系统和生物的健康,包括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人类和地球的健康。有机农业尤其致力于生产高品质、富营养的食物,以服务于预防性的健康和福利保护。因此,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兽药和食品添加剂。
一基于活的生态系统和物质能量循环,与自然和谐共处,效仿自然并维护自然。有机农业采取适应当地条件、生态、文化和规模的生产方式。通过回收、循环使用和有效的资源和能源管理,降低外部投入品的使用,以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通过设计耕作系统、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和农业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保护和改善我们共同的环境,包括景观、气候、生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空气、土壤和水。在所有层次上,对所有团体一农民、工人、加工者、销售商、贸易商和消费者,以公平的方式处理相互关系。有机农业致力手生产和供应充足的、高品质的食品和其他产品:为每个人提供良好的生活质量,并为保障食品安全、消除贫困作出贡献。以符合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的方式管理自然和环境资源,并托付给子孙后代。有机农业倡导建立开放、机会均等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体系,并考虑环境和社会成本。一一为动物提供符合其生理需求、天然习性和福利的生活条件。一在提高效率、增加生产率的同时,避免对人体健康和动物福利的风险。因为对生态系统和农业理解的局限性,对新技术和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法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进行评估。有机农业在选择技术时,强调预防和责任,确保有机农业是健康、安全的以及在生态学上是合理的。有机农业拒绝不可预测的技术例如基因工程和电离辐射,避免带来健康和生态风险。V
GB/T19630.1—2011
1范围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收获和收获后处理、包装、赠藏和运输。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9630.2-2XX×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有机农业
organicagriculture
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产品organicproduct
按照本标准生产、加工、销售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3.3
常规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按照本标准实施管理的。1
GB/T19630.1—2011
转换期conversionperiod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3.5
平行生产parallelproduction
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3.6
缓冲带
buffer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由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投入品input
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3.8
养殖期animal life cycle
从动物出生到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时间段。3.9
顺势治疗homeopathictreatment一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3.10
植物繁殖材料propagatingmaterial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扦插苗、根、块茎。3.11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geneticengineering(geneticmodification)指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脱氧核糖核酸、细胞融合、微注射与宏注射、封装、基因删除和基因加倍。3.13
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engineeredorganism(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改变了其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不包括接合生殖、2
GB/T19630.1—2011
转导与杂交等技术得到的生物体,3.14
辐照irradiation(ionizing radiation)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4通则
生产单元范围
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GB/T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4.2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播种或收获的植物产品或经过转换期后的动物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4.3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3.1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4.3.2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4辐照
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4.5投入品
4.5.1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主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4.5.2在裁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有机生产体系外投入品时,可以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但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农业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4.5.3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附录A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4.5.4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4.5.5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4.5.6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3
GB/T19630.1—2011
5植物生产
5.1转换期
5.1.1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5.1.2新开垦的、搁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5.1.3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5.1.4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如果使用了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5.1.1规定的转换期,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非显著水平,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5.1.5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5.2平行生产
5.2.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非有机植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5.2.2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5.2.3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b)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5.3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5.4缓冲带
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4
GB/T19630.1—2011
5.5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5.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5.5.2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订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5.5.3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5.5.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5.6栽培
5.6.1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东北地区冬季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豆科植物、绿肥、覆盖植物等。
5.6.2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有机植物的抗病能力、5.6.3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5.7土肥管理
5.7.1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王壤肥力,包括:a)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b)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5.7.2当5.7.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士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造成环境污染。应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有机肥。如外购商品有机肥,应经认证机构按照附录评估后许可使用。
5.7.3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当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5.7.4可使用溶解性小的天然矿物肥料,但不得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分,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5.7.5可使用生物肥料: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5.7.6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附录A表A.1。5.8病虫草害防治
5.8.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紧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5
GB/T19630.1—2011
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5.8.25.8.1提及的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使用附录A表A.2所列出的植物保护产品。
5.9其他植物生产
5.9.1设施栽培
5.9.1.1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裁培的方式生产。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转换期应符合5.1的要求。5.9.1.2应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基质,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
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可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物质作为辅助肥源。可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也可以使用辅助光源。5.9.1.3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a)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辅助肥源。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来源时应堆制:
b)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c)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d)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5.9.1.4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a)与抗病植株的嫁接栽培;
b)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堡:
c)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如作物秸秆和干草)来使土壤再生;d)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的植物生产活动。5.9.1.5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5.9.2芽苗菜生产
5.9.2.1应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5.9.2.2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5.9.2.3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5.10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5.10.1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抹、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不应使用GB/T19630.2-2XXX附录A以外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5.10.2用于处理非有机植物的设备应在处理有机植物前清理干净。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顶措施
5.10.3产品和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5.10.4如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的污染。5.10.5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GB/T19630.2-2XXX中4.2.3的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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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630.1—2011
代替GB/T19630.1—2005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Organicproducts
2011-12-5发布
-Partl:Production
20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630.1—201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1生产单元范围
4.2转换期
4.3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4辐照
4.5投入品
植物生产
5.1转换期.
5.2平行生产
5.3产地环境要求
5.4缓冲带
5.5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6栽培
5.7土肥管理,
5.8病虫草害防治
5.9其他植物生产
5.10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5.11污染控制...
5.12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6野生植物采集
食用菌栽培,
畜禽养殖
8.1转换期...
8.2平行生产
8.3畜禽的引入
8.4饲料.
8.5饲养条件
8.6疾病防治.
8.7非治疗性手术.
8.8繁殖.
8.9运输和屠宰
8.10有害生物防治
GB/T19630.1—2011
8.11环境影响
9水产养殖
9.1转换期
9.2养殖场的选址.
9.3水质..
9.4养殖..
9.5捕捞
9.6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9.7水生动物的宰杀
9.8环境影响,
蜜蜂和蜂产品.
10.1转换期..
10.2蜜蜂引入
10.3采蜜范围..wwW.bzxz.Net
10.4蜜蜂的饲喂
10.5疾病和有害生物防治。
10.6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10.7蜂蜡和蜂箱
10.8蜂产品收获与处理
10.9蜂产品贮存
包装、贮藏和运输
11.1包装
11.2贮藏,
11.3运输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动物养殖中允许使用的物质附录C(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他投入品的准则附录D(规范性附录)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舍和活动空间参考文献.
表A.1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表A2植物保护产品.
表A.3清洁剂和消毒剂.
表B.1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表B.2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表B.3蜜蜂养殖允许使用的疾病和有害生物控制物质表D.1家畜
表D.2家禽
GB/T19630.12011
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
一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630.1-200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目次”;
增加了“引言”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与GB/T19630.1-2005增加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养殖期(见3.8)、植物繁殖材料(见3.10)、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见3.12)、辐照(见3.14);删除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允许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见2005年版的3.11、3.12、3.13);
增加了“通则”(见4);
提高了认证产品中禁用物质残留限量的要求(见4.5.6);修改了对一年生植物种苗的要求(见5.5.3);增加了对设施栽培(见5.9.1)、芽苗菜(见5.9.2)的要求;在食用菌栽培中增加了允许使用的辅料(见7.3):-增加了“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见5.10);修改了肉用鸡的引入日龄(见8.3.1):修改了“畜禽的引入”,猪、羊每年引入的数量放宽到不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20%(见8.3.2);
修改了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所占比例的计算方法(见8.4.4);修改了猪、羊的断乳期(见8.4.5);一增加了对肉牛育肥阶段的要求(见8.5.4)Ⅲ
GB/T19630.1—2011
--*-删除了9.1.4c),相关内容移至9.1.3b);一增加了在水产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消毒剂(见9.4.3.3);在蜂场的转换要求中增加了以有机蜂蜡构筑巢础的要求(见10.1.2):—增加了“蜜蜂引入”(见10.2);删除了“应培育自己的蜂王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10.5.3);增加了“不应收获未成熟蜜”的规定(见10.8.3);一调整了“运输、储藏和包装通则”的位置(见11和2005年版的7);一一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并增加了使用条件(见附录A表A.2和2005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有机作物种植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列表(见附录A表A.3):增加了“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列表(见附录B表B.1);删除了“畜禽饮用水水质要求”(见2005年版的附录C表C.1);一对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了增补,并列为附录B表B.2(见2005年版的附录C表C.2);
对蜜蜂疾病防治中允许使用的物质进行了增补,并列表(见附录B表B.3和2005年版的10.4.3):
---增加了“不应使用含铅油漆”的规定(见10.7.6):一增加了“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舍和活动空间”列表(见附录D);删除了涉及认证管理的条款,包括转换期的确认、平行生产的监督要求、投入品的评估和审批、认证产品检测。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注册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云岗、张纪兵、邰崇妹、孟凡乔、肖兴基、史小卫、乔玉辉、顾加力、舒爱民、李显军、卢振辉、王霞、胡云峰、陈云华、王茂华、徐娜、和文龙、曲丽、杜相革、周泽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630.1-2005。
GB/T19630.1—2011
有机农业在发挥其生产功能即提供有机产品的同时,关注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有机农业基于健康的原则、生态学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和关爱的原则。具体而言,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包括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维持和促进生态系统和生物的健康,包括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人类和地球的健康。有机农业尤其致力于生产高品质、富营养的食物,以服务于预防性的健康和福利保护。因此,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兽药和食品添加剂。
一基于活的生态系统和物质能量循环,与自然和谐共处,效仿自然并维护自然。有机农业采取适应当地条件、生态、文化和规模的生产方式。通过回收、循环使用和有效的资源和能源管理,降低外部投入品的使用,以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通过设计耕作系统、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和农业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保护和改善我们共同的环境,包括景观、气候、生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空气、土壤和水。在所有层次上,对所有团体一农民、工人、加工者、销售商、贸易商和消费者,以公平的方式处理相互关系。有机农业致力手生产和供应充足的、高品质的食品和其他产品:为每个人提供良好的生活质量,并为保障食品安全、消除贫困作出贡献。以符合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的方式管理自然和环境资源,并托付给子孙后代。有机农业倡导建立开放、机会均等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体系,并考虑环境和社会成本。一一为动物提供符合其生理需求、天然习性和福利的生活条件。一在提高效率、增加生产率的同时,避免对人体健康和动物福利的风险。因为对生态系统和农业理解的局限性,对新技术和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法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进行评估。有机农业在选择技术时,强调预防和责任,确保有机农业是健康、安全的以及在生态学上是合理的。有机农业拒绝不可预测的技术例如基因工程和电离辐射,避免带来健康和生态风险。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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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收获和收获后处理、包装、赠藏和运输。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9630.2-2XX×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有机农业
organicagriculture
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产品organicproduct
按照本标准生产、加工、销售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3.3
常规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按照本标准实施管理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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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期conversionperiod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3.5
平行生产parallelproduction
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3.6
缓冲带
buffer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由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投入品input
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3.8
养殖期animal life cycle
从动物出生到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时间段。3.9
顺势治疗homeopathictreatment一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3.10
植物繁殖材料propagatingmaterial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扦插苗、根、块茎。3.11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geneticengineering(geneticmodification)指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脱氧核糖核酸、细胞融合、微注射与宏注射、封装、基因删除和基因加倍。3.13
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engineeredorganism(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改变了其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不包括接合生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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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导与杂交等技术得到的生物体,3.14
辐照irradiation(ionizing radiation)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4通则
生产单元范围
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GB/T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4.2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播种或收获的植物产品或经过转换期后的动物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4.3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3.1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4.3.2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4辐照
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4.5投入品
4.5.1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主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4.5.2在裁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有机生产体系外投入品时,可以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但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农业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4.5.3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附录A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4.5.4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4.5.5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4.5.6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3
GB/T19630.1—2011
5植物生产
5.1转换期
5.1.1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5.1.2新开垦的、搁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5.1.3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5.1.4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如果使用了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5.1.1规定的转换期,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非显著水平,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5.1.5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5.2平行生产
5.2.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非有机植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5.2.2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5.2.3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b)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5.3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5.4缓冲带
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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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5.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5.5.2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订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5.5.3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5.5.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5.6栽培
5.6.1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东北地区冬季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豆科植物、绿肥、覆盖植物等。
5.6.2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有机植物的抗病能力、5.6.3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5.7土肥管理
5.7.1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王壤肥力,包括:a)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b)采用种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5.7.2当5.7.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可施用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士壤生物活性,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有机肥,造成环境污染。应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有机肥。如外购商品有机肥,应经认证机构按照附录评估后许可使用。
5.7.3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应当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5.7.4可使用溶解性小的天然矿物肥料,但不得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分,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5.7.5可使用生物肥料:为使堆肥充分腐熟,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5.7.6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附录A表A.1。5.8病虫草害防治
5.8.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紧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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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5.8.25.8.1提及的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使用附录A表A.2所列出的植物保护产品。
5.9其他植物生产
5.9.1设施栽培
5.9.1.1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裁培的方式生产。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转换期应符合5.1的要求。5.9.1.2应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基质,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
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可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物质作为辅助肥源。可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也可以使用辅助光源。5.9.1.3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a)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辅助肥源。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来源时应堆制:
b)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c)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d)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5.9.1.4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a)与抗病植株的嫁接栽培;
b)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堡:
c)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如作物秸秆和干草)来使土壤再生;d)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的植物生产活动。5.9.1.5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5.9.2芽苗菜生产
5.9.2.1应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5.9.2.2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5.9.2.3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5.10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5.10.1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抹、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不应使用GB/T19630.2-2XXX附录A以外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5.10.2用于处理非有机植物的设备应在处理有机植物前清理干净。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顶措施
5.10.3产品和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5.10.4如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的污染。5.10.5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GB/T19630.2-2XXX中4.2.3的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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