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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其他行业标准】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7 19:15:45
- TSGT5001-2009
- 现行
标准号:
TSG T5001-2009
标准名称: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5-08 -
实施日期:
2009-08-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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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MB

部分标准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使用管理·
日常维护保养
附则·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TSGT5001-2009
· (1)
·(5))
·(1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 总 则
TSGT5001-2009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义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不适用于本规则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个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出现第九条第(五)项情况时)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的相关标识。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期跨过一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对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进行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三)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六)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TSGT5001-2009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规则及其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三)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对承担维保的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检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第十六条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并且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和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养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件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第十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进行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七条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适用于自动人行道)。第十九条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TSGT5001-2009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见表A-1。
表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机房、滑轮间环境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电引机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制动器间隙
编码器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导靴上油杯
对重块及压板
井道照明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轿厢平层精度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层门地坎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维保基本要求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齐全,在指定位置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润滑,动作灵活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清洁,安装牢固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工作正常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齐全、正常
工作正常
工作正常
工作正常
齐全、有效
功能有效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工作正常
符合标准
齐全、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维保项目(内容)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底坑环境
底坑急停开关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维保基本要求
TSGT5001-2009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不小于7mm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工作正常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要求表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减速机润滑油
制动衬
位置脉冲发生器
选层器动静触点
电引轮槽、电引钢丝绳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靴衬、滚轮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层门门导靴
消防开关
耗能缓冲器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维保基本要求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清洁,磨损量未超过制造单位要求工作正常
清洁,无烧蚀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清洁、无严重油腻
清洁,磨损量未超过制造单位要求工作正常
按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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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使用管理·
日常维护保养
附则·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TSGT5001-2009
· (1)
·(5))
·(1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 总 则
TSGT5001-2009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义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不适用于本规则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个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出现第九条第(五)项情况时)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的相关标识。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期跨过一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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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对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进行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三)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六)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TSGT5001-2009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规则及其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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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对承担维保的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检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第十六条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并且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和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养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件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第十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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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进行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七条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适用于自动人行道)。第十九条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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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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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见表A-1。
表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机房、滑轮间环境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电引机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制动器间隙
编码器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导靴上油杯
对重块及压板
井道照明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
轿厢平层精度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层门地坎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维保基本要求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齐全,在指定位置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润滑,动作灵活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清洁,安装牢固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工作正常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齐全、正常
工作正常
工作正常
工作正常
齐全、有效
功能有效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工作正常
符合标准
齐全、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维保项目(内容)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底坑环境
底坑急停开关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维保基本要求
TSGT5001-2009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不小于7mm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工作正常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要求表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减速机润滑油
制动衬
位置脉冲发生器
选层器动静触点
电引轮槽、电引钢丝绳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靴衬、滚轮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层门门导靴
消防开关
耗能缓冲器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维保基本要求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清洁,磨损量未超过制造单位要求工作正常
清洁,无烧蚀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清洁、无严重油腻
清洁,磨损量未超过制造单位要求工作正常
按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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