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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03:13:38
  • GB7000.208-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7000.208-2008

  • 标准名称: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2-3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88.4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40照明设备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6.0 元
  • 出版日期:

    2010-02-01
  • 计划单号:

    20064416-Q-60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9-12-30
  • 起草人:

    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於立成、杨樾、李妙华
  •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灯具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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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围内。 GB 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7000.208-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14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代替GB7000.13—1999
灯具第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Luminaires--Part 2-8:Particular requirements-Handlamps(IEC60598-2-8:2007,IDT)
2008-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2-01实施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前言
IEC前言
1范围
一般试验要求
定义…
灯具分类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地规定
接线端子
10外部和内部接线
防触电保护.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防尘和防水.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8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
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2008
GB7000.4—2007
GB7000.5—2005
GB7000,6—2008
GB7000.7—2005
GB7000.9—2008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灯串GB7000.17—2003
GB7000.18—2003
GB7000.19—2005
GB 7000.201—2008
GB 7000.202—2008
GB7000.204—2008
GB 7000.207-2008
GB7000.208—2008
GB 7000.211—2008
GB 7000.212—2008
GB7000.213—2008
GB7000,217—2008
用灯具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嵌人式灯具
可移式通用灯具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手提灯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地面嵌人式灯具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GB 7000.218—2008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GB7000.219—2008
3灯具
3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GB7000.225-2008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8:2007《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本部分对IEC60598-2-8:2007作了如下编辑性修改:10.1中的“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型或Y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Y型或Z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乙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除普通手提灯以外,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提供器具插座的普通手提灯必须有机械锁紧装置。”改成“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10.2中删去了IEC标中对普通灯具外部接线截面积0.75mm2的规定。本部分应与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本部分替代GB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标准号由GB7000.13改为GB7000.208。本部分与GB7000.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增加了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可移式灯具,适用的光源范围从1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原来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改为电光源(第1章)。般试验要求中增加了所有样品都应经受GB7000.1中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验要求(2.2)。
修改了手提灯、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和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的定义,增加了密封型手提灯的定义(第3章)。
一灯具分类中,增加了根据使用环境的分类,并规定手提灯应分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4.3)。一增加了标记的要求(5.2,5.3)。一增加了手提灯保护罩必须是绝缘材料的要求(6.1)。修改灯泡保护装置的要求,增加了使用管形荧光灯的手提灯保护装置的要求,并增加了实验方法(6. 2)。
补充修改了手提灯的机械强度试验要求(6.6)。—将X型、Y型、Z型连接具体应用到外部接线中(10.1)。删除了外部导线的型号表格,只是规定了软缆或软线应至少使用GB5013中规定的型号且要用氯丁橡胶护套线(10.2)。
原来普通橡胶温度限值70℃C不适用于不提供防触电保护或不用于保持防尘防水等级的手提灯的外壳或手柄部件,现在改为不适用于不提供保护的手提灯的所有部件,增大了适用范围(12.3)。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於立成、杨樾、李妙华。本部分第1版QB3592—1999《手提灯》于1999年发布,第2版GB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于1999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I
IEC前言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IEC除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定、技术报告、公众使用的规定和导则(后面称IEC出版物”)。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一制定工作。IEC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IEC出版物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IEC国家委员会所接受。IEC尽力3)1
保证IEC出版物的准确性,但IEC不能对出版物的用途,也不对任何使用者的任何不正确的理解负责。
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出版物作为4)
其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IEC出版物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的任何差异应在后者指明。IEC不提供表示对某一产品认可的标识程序,对声称符合IEC出版物的任一产品不承担5)
责任。
所有使用者应确保能得到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6)
IEC或其首长、雇员、服务人员、办事处包括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成员不对任7)
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自然灾害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由于使用或依赖本IEC出版物和其他IEC出版物而增加的费用负责。应注意本出版物中列出的引用标准,使用引用标准是正确使用本出版物必不可少的。8)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IEC出版物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不负责验明这样的9)
专利。
IEC60598-2-8国际标准是由IEC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EC60598-2-8的这个整理过的版本以第2版(1996)[文件34D/397/FDIS和34D/427/RVDJ、第1号修订件(2000)L文件34D/472/FDIS和34D/482/RVD|和第2号修订件(2007)L文件34D/875/FDIS和34D/877/RVDJ为基础。
因此,本版本的技术内容与基础版本和它的修订件是完全一致的,是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准备的。本版作为2.2版。
页边垂直线表示该出版物已由第1号修订件和第2号修订件修改。直到IEC网站公布保持该结果的日期为止,委员会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和其修订件内容保持不变。在这日期之后,本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取消;
—被修订版替代,或
—被修订。
1范围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GB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围内。
2一般试验要求
2.1应用GB7000.1第0章和以下2.2的要求。GB7000.1各章所规定的试验应按本部分列出的顺序进行。
2.2GB7000.1中0.4.2第3段的规定不适用。一般来说,试验需要4个样品,3个用于6.6的试验,第4个样品做其他试验。所有4个样品都应同样经受GB7000.1中第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验。对于带有橡胶保护罩的手提灯,需要增加一个样品做12.1的试验。如果涉及到一批类似的手提灯,要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完整的组做规定的试验。该组应包括手提灯和体现最不利组合的任何附件。3定义
应用GB7000.1第1章和下列定义:3.1
手提灯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当与电源连接时打算频繁移动的一根软缆或软线的灯具。3.2
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rewirablehandlamp一种X型或Y型连接的手提灯。
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non-rewirablehandlamp一种Z型连接的手提灯。
sealed handlamp
密封型手提灯
一种所有保护罩都是密封的、并且除非破坏手提灯否则不可能更换灯泡的手提灯。4灯具分类
应用GB7000.1第2章和下列4.1、4.2和4.3的要求。4.1按防触电保护型式,手提灯应分为Ⅱ类或Ⅲ类。4.2按软缆或软线连接的方式,手提灯应分为:“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或
“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4.3根据使用环境,手提灯应分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5标记
应用GB7000.1第3章和下列5.1、5.2和5.3的要求。5.1手提灯外部应标上Ⅱ类或且类灯具的符号、血类手提灯额定电压的标记和手提灯防尘防水等级的符号。
注:如果从外部通过透明罩可以看见这些标记是符合要求的。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不能用油漆或油墨,即使用清漆保护也不行。合格性由目视并用GB7000.1第3章规定的试验检验。5.2对于手提灯,恶劣条件灯具的符号并非强制性。5.3对于带有可替换灯泡和X型连接的手提灯,指导如何打开和关闭灯具的方法应标于保护罩上,且在使用中和使用后应始终可以看见。6结构
应用GB7000.1第4章和下列6.1~6.6的要求。6.1手提灯的壳体、手柄和其他保护罩必须是绝缘材料。合格性由目视检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6.2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且该装置应不能徒手取下。
在更换灯泡时,该保护装置应保持与手提灯连接,例如:通过一个铰链、链子或等效装置。对手使用管形荧光灯的手提灯,保护装置的移动应被安排好,使得打开发生在灯管末端灯座与镇流器连接处。
如该装置是金属的,应该安置绝缘体或用绝缘体保护,以便握住手柄时,不会意外触及该装置。钨丝灯或管形荧光灯的玻壳或者任何防护玻璃,与通过保护格栅或保护罩的两根相邻栅条外共切面之间的距离至少3mm。
如有悬挂吊钩,则应牢固地固定在手提灯上。合格性由自视、测量检验和加载到吊钩两倍灯具质量来检验,包括附带的软缆、软线、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全部质量。吊钩不应变形而灯具从悬挂装置上滑落,该悬挂装置是一根试验用的直径为1mm的金属棒。
6.3手提灯不能用电阻式镇流器或电阻性电缆来限制放电灯内的电流。6.4钨丝灯泡的灯座应至少采用两种独立的装置固定,以防止转动,其中至少有一种装置要通过工具才能操作。这些固定装置应不能用于任何其他部件的固定。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6.5与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镇流器或变压器与插头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并装有悬挂吊钩。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或测量检验。6.6除了2.2提到的试验4.13.4b)外,GB7000.1中4.13规定的机械强度试验不适用。另外,手提灯的机械强度应用6.6.1如果适用)和6.6.2规定的试验检验。6.6.1格栅、透明罩和保护罩应被牢固固定。对于如果松动会触及载流部件的手提灯壳体部件,应承受100N的拉力拉1h的试验。对于管形荧光灯手提灯,这也许要沿着它的纵轴进行。对于密封型手提灯松动会触及载流部件的部件另外还应进行一个10Nm的扭矩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格栅或保护罩应仍保持在原来位置上。6.6.2手提灯装有符合10.2规定的软缆或软线且软缆或软线长度适当的,应进行两个冲击试验,试验2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时,使手提灯朝固定在砖、石、混凝土或类似材质实心墙上的钢板摆动,如图1所示。钢板是一块带有直角部分的材料,尺寸为40mm×40mm×5mm(即构成直角的两条边长为40mm,厚为5mm的钢板),直角处打5mm圆角。钢板与墙紧贴安装,或者有必要的话,钢板安装在一块与墙紧贴安装的包钢垫块上。将未装灯泡的手提灯由其软缆或软线悬挂着,使图1的“a”点停留在钢板的直角处,悬挂点在钢板上方400mm。然后,在垂直于墙的平面上将手提灯从钢板处往外拉,直至软缆或软线呈水平位置。用这种方法,使试样朝着钢板落下3次。然后调整灯的悬挂位置,在b”点和“c”点以同样的方式各落下3次。
第1次试验后,试样应该没有影响安全或影响进一步使用的损坏。然后悬挂点调至挡板上方1m,重复上述整个试验。
第2次试验后,样品应该没有影响安全或影响进一步使用的损坏。保护灯泡避免损坏的装置即使有变形也不应松脱。如果半透明罩不是防止灯泡受损的唯一保护措施,它的碎裂可忽略。注:如果手提灯的外形是这样的,即没有包钢垫块,它就撞不到钢板的话,那么包钢垫块就是必需的。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7000.1第11章。
8接地规定
GB7000.1第7章不适用。
9接线端子
应用GB7000.1第14章和第15章以及下列9.1的规定。9.1电源接线端子应能与标称截面积为0.75mm2~1.5mm2的导体连接。合格性通过安装规定的最小和最大截面积的导体来检验。10外部和内部接线
应用GB7000.1第5章和下列10.1~10.6的规定。10.1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型或Y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Z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手提灯不提供插座。
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2软缆或软线应至少使用GB5013中规定的型号。软缆或软线要用氯丁橡胶护套线。导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1mm。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3手提灯应只有一个进线口。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4GB7000.1中5.2.7和5.2.8不适用。手提灯的软缆和软线应有保护,以防止在进线开口处过度弯曲,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适用的话)要用一个绝缘材料制成的软线防护装置或一个适当形状的进线口。对于软线保护装置,
一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它们与软缆或软线不应是一体的;3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一它们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使之不易发生脱落;它们应突出在手提灯外,距离进线人口处至少25mm;一它们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弹性,合格性由目视测量和10.4.1规定的试验来检验,10.4.1对不可重新接线和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将支撑电缆入口的手提灯的部件固定在类似图2所示装置的摆动部件上,当摆动部件摆动到中间位置时,进入试样的软缆或软线的轴线处于垂直位置并通过摆动轴。
在软缆或软线上加载以产生20N的力。导体通以电流,电流值等于最大额定功率除以额定电压,灯座触点间的电压等于额定电压。以摆动角90°前后摆动部件(垂直位置两边各摆动45),弯曲次数为20000次,弯曲频率为每分钟60次。
试验后,多股导线内导体断裂的根数不能超过50%,且软缆或软线要经受并符合GB7000.1第10章规定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试验和要求。注:弯曲一次是指向前动作一次,或向后动作一次10.5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进行GB7000.1中5.2.10.1的试验时,其软线保护装置,密封压盖或类似装置应不在位。不可重新接线手提灯按交货状态做试验。密封压盖不能用作导线固定架。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6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长度应至少为5m。合格性通过测量软缆或软线的长度来检验,即测量软缆或软线或软线保护装置进人手提灯处与头的入口处之间的距离。
11防触电保护
应用GB7000.1第8章和下列11.1的规定。11.1防止触及插口或螺口灯头的部件不能徒手拆下。对于用钨丝灯泡的手提灯,除防护格栅和防护玻璃与灯一体的以外,要拆下防护格椰和防护玻璃米检验其防触电保护。
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7000.1第12章和下列12.112.3的规定。12.1对于带外部零件的手提灯和镇流器,外部零件的老化会削弱手提灯的安全性的,除了进行GB7000.1中12.3.1的试验以外,还要进行下面的耐久性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根据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在GB7000.1中规定的9.2试验后及9.3试验前进行GB7000.1中12.4、12.5和12.6的试验。橡胶手提灯和独立式镇流器的橡胶外壳随意地悬吊在自然循环通风的加热箱内,在具有环境大气成分和压力的环境下进行老化试验。试样置于加热箱内10天(240h),温度为70℃土2℃,或者温度为进行GB7000.1中12.4.1试验时测得的橡胶最高温度加上30℃士2℃C,取二者中较高温度值。试验期间橡胶件应无任何使手提灯不安全的变化。上述试验后,灯具应进行GB7000.1中10.2.2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但试验电压要降低500V。注1:本试验在一个单独的样品上进行,注2:推荐使用电加热箱,箱壁上的孔可以提供自然通风。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12.2手提灯和独立式镇流器(如有的话)进行GB7000.1中12.4和12.5规定的模拟正常工作和反常工作的热试验时,应按较不利的位置放置在一块涂暗黑漆的木板上,或悬挂并靠在一块涂暗黑漆的墙上。
注:根据这个要求,镇流器(如有的话)不在试验罩内测试。12.3GB7000.1中表12.2规定的普通橡胶温度限值70C不适用于不提供保护的手提灯的部件。本部分12.1试验足够了。
13防尘和防水
应用GB7000.1第9章和13.1的规定。对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GB7000.1第9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应按本部分第12章的规定。13.1在潮湿处理前,要把保护玻璃、半透明罩和类似部件拆下,即使拆下时需使用工具也要拆下,除非它们与手提灯是一体的。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GB7000.1第10章。
15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应用GB7000.1第13章和下列15.1的规定。15.1对于用软性材料如橡胶或氯丁橡胶的手提灯的手柄或外壳,合格性由下列试验检验。正常使用时要握住的手提灯部件,要在一个类似于图3所示的装置上做压力试验,试验要在一个温度保持100℃士2℃的加热箱中进行。试验时,用钢钳把试样夹紧,钳口的圆柱体表面半径为25mm,宽为15mm,长50mm。转角处有2.5mm圆角。
试验时,钳口要夹住正常使用时要握住的部位,钳口的中心线要尽量靠近该部位的中心。通过钳口施力100N。
1h后,拿开钢钳,试样应无损坏。5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p
包钢热块
图1手提灯冲击试验安排
固定样品的装置
导杆内润的形状
握动轴
圆形边缘
GB7000.208—2008/IEC60598-2-8:2007尺寸单位为毫米
图2弯曲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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