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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11 08:46:22
  • GB/T16275-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6275-2008

  • 标准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2-23
  • 实施日期:

    2009-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79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土木工程>>93.080道路工程
  • 中标分类号:

    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4城市交通设施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4页
  • 标准价格:

    20.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6-01
  • 计划单号:

    20065749-T-333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6-03-31
  • 起草人:

    温志伟、周继波、陈华、许艳华等
  • 起草单位: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设计研究所、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相关标签:

    城市 轨道交通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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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GB/T 16275-2008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16275-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93.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275—2008
代替GB/T16275—1996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Urban rail transit lighting
2008-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06-01实施
GB/T16275--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照度标准值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照明质量
照明节能
运行维护与测量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参考资料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的设置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照明光源选择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选择
疏散照明设置
过渡照明计算
统一眩光值(UGR)
GB/T16275—2008
本标准代替GB/T16275—1996《地下铁道照明标准》,与GB/T1627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变更了标准名称;
一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一更改了照度值标准表述方法,采用单一照度标准值替代低、中、高三个值—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增减了照明场所;一更改了照明质量中眩光限制的表述方法,采用统一眩光值(UGR)替代亮度限制曲线;一增加了光源、灯具选择相关内容;一增加了照明节能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W/m2)以及自然光采光相关内容。本标准中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设计研究所、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北京地铁机电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总院、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志伟、周继波、陈华、许艳华、李胜利、马坚生、彭继红、靳守杰、胡一农、王丹、王春艳、王学娟、于喆、周剑鸿、袁鑫。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275—1996。
1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16275—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700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IEC60598-1:2003,IDT)GB7000.2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GB7000.2—2008,idtIEC60598-2-22:2002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625.1-2003,IEC61000-3-2:2001,IDT)
GB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GB17625.2—2007,IEC61000-3-3:2005,IDT)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
GB17945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neqISO6309:1987)GB19574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GB19044
GB19415
GB19573
GB2005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JGJ/T119—2008中3.1.1
分区一般照明localized lighting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JGJ/T119—2008中3.1.3]
GB/T16275—2008
局部照明 loca!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JGJ/T119-—2008中3.1.2]
月mixed lighting
混合照明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JGJ/T119-2008中3.1.4]
正常照明
月normal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JGJ/T119——2008中3.1.6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3.7
月escape lighting
疏散照明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JGJ/T119--2008中3.1.8]
月stand-by lighting
备用照明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JGJ/T119--2008中3.1.10]
月on-duty lighting
值班照明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JGJ/T119-2008中3.1.11]
transition lighting
过渡照明
为减少建筑物内部构筑物与外界过大的亮度差而设置的,亮度可逐次变化的照明。[CECS45:1992,名词、术语2.0.1]3.11
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JGJ/T119——2008中3.2.22]
维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averageilluminance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JGJ/T119-2008中3.2.23]
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ratioofilluminance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JGJ/T1192008中3.2.25]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照度平均值。
[JGJ/T119—2008中3.2.15]
最小照度minimum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照度最小值。
[JGJ/T119—2008中3.2.17]
统一光值unifiedglarerating(UGR)GB/T16275—2008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COMMISSIONINTERNATIONALEDEL'ECLAIRAGE国际照明委员会)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GB50034—2004,术语3.0.22]
灯具遮光角shieldingangleof luminaire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连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GB50034—2004,术语3.0.37]]3.18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GB50034—2004,术语3.0.28]3.19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一般显色指数
八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为显色指数。符号为R。。[GB50034--2004,术语3.0.41]
相关色温correlated colourtemperature当某一种光源(气体放电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GB50034—2004,术语3.0.43]
反射比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人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符号为P。
[GB50034—2004,术语3.0.45]3.22
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LPD)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GB50034-2004,术语3.0.46]
GB/T16275-2008
4一般规定
4.1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4.1.1城市轨道交通各场所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4.1.2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场所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4.1.3城市轨道交通照明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2照明光源选择
4.2.1城市轨道交通照明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光源。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GB19043、GB19415、GB19573、GB20053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4.2.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4.2.3城市轨道交通照明光源可按附录B的规定选择。4.3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
4.3.1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GB7000.1、GB7000.2、GB17945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可参照附录C的内容选择。4.3.2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GB19044、GB19574、GB17896、GB20054等标准,其产生的高次谐波及电磁干扰应符合GB17625.1、GB17625.2等标准的规定。镇流器可按附录C的规定选择。4.3.3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表1荧光灯灯具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开激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b)
磨砂、棱镜
表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
灯具效率
4.4照明节能指标
开敏式
格栅或透光罩
4.4.1照明节能应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评价指标。4.4.2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值要求,宜采用目标值。5照度标准值
5.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11x,21x,31x,51x,101x,151x,201x,30lx,501x,75lx,1001x1501x,200lx,300lx,5001x,7501x,1000lx,15001x和20001x。5.2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值,其维护系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维护系数
环境污染特征
工作房间或场所举例
中央控制室、控制室、办公室、会议室、售票室、计算机房、通信信号房等
维护系数
环境污染特征
严重污染
表3(续)
工作房间或场所举例
站台、站厅、通道、检票处、休息室、机房、设备间、实验室、车库、检修库、检修间等隧道、线路、车辆段线路、风道、风机房等GB/T16275—2008
维护系数
5.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正常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根据建筑等级、使用情况、所处地区等因素,车站站台、站厅、通道等公共场所照度可提高或降低一个照明等级。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6
6.1应急照明
6.1.1疏散照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
车站疏散照明照度不小于5.01x;区间线路疏散照明照度不小于3.01x;b)
控制中心、车辆段地面水平照度值不小于1.01x。c)
由正常照明转换为疏散照明的点亮时间不大于5.0s,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6.1.2
6.1.3疏散照明可按附录D设置。6.1.4
一般工作场所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0s。6.1.5中央控制室、车站综合控制室、站长室、消防泵房、变配电房等应急指挥和应急设备应用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照度的50%,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0s。6.1.6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6.2值班照明
非24h连续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场所,如:站台、站厅、通道、楼梯等的值班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度标准值的10%。6.3过渡照明
6.3.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双层地面站及高架车站昼间站台到站厅楼梯处应设过渡照明。6.3.2过渡照明宜优先利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人工照明过渡。白天车站出人口内外亮度变化,宜按1:101:15取值,夜间出人口内外亮度变化,宜按2:1~6.3.3
4:1取值。双层地面站及高架车站昼间站台到站厅的亮度变化与出入口相同。城市轨道交通过渡照明的计算应按附录E的方法确定。6.3.4
表4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场所正常照明的标准值类别
出入口门厅\\楼梯\\自动扶梯
站内楼梯\\自动扶梯
售票室\\自动售票机
检票处\\自动检票口
站厅(地下)
站台(地下)
参考平面及
其高度
照度/
统一眩
光限值
考虑过渡照明
GB/T16275—2008
站厅(地面)
站台(地面)
办公室
会议室
休息室
车辆段
盟洗室、卫生间
行车\\电力\\机电\\配电等
控制室或综控室
变电\\机电|通号等设备用房
泵房、风机房
冷冻站
地面\\高架线
道岔区
中央控制室
计算机房
会议室
办公室
档案\\资料室
设备间
盟洗室、卫生间
车场线
试车线、道岔区
停车列检库
检修坑
检修库、静调库
调机库、工程车库
表4(续)
参考平面及
其高度
0.75m水平面
1.5m垂直面
轨平面
轨平面
轨平面
混凝土梁轨平面
轨平面
轨平面
照度/
统一眩
光限值
VDT工作应注意
避免反射眩光
VDT工作应注意
避免反射眩光
注意避免直接眩光
有监控需要时
VDT工作应注意
避免反射眩光
VDT工作应注意
避免反射眩光
VDT工作应注意
避免反射眩光
另加局部照明
另加局部照明
车辆段
洗车库
信号控制室
一般件检修间
精密检修间
试验室
压缩空气站
一般件仓库
段内道路
表4(续)
参考平面及
其高度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照度/
统一眩
光限值
GB/T16275—2008
VDT工作应注意
避免反射眩光
另加局部照明
另加局部照明
另加局部照明
a中央控制室照度标准值为控制区照度标准值,中央控制室屏前区应视屏幕方式适当降低照度。bVDT(visualdisplayterminal)视频显示终端。7照明质量
7.1照度均匀度
7.1.1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办公室、休息室等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7.1.2室内非作业区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一般照明照度的1/3。7.2眩光限制
直接型灯具的最小遮光角应符合表5的规定。7.2.1
表5直接型灯具的最小遮光角
光源平均亮度(L,10°cd/m)
20≤L<50
50≤L<500
光源平均亮度。
遮光角(\)
7.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不舒适眩光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7.2.3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评价,其计算方法见附录F。7.2.4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也可大于或等于65°高度角的亮度。灯具在该角度上的平均亮度限值宜符合表6规定。7
GB/T16275-2008
屏群分类
屏薪质量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表6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注1:本表适用于仰角小于等于15°的显示屏,≤1000cd/m2
≤200cd/m2
注2:对于特定适用场所,如敏感的屏幕或仰角可变的屏幕,表中亮度限制应用在更低的灯具高度角(如55)上。
7.3光源的颜色
7.3.1城市轨道交通各场所照明光源的色表宜符合表7的规定。站台、站厅同一场所光源色温应保持一致。
表7光源的色表
色表分组
色表特征
相关色温K
≤3300
3300~5300
适用场所举例
休息室、厕所等
站台、站厅、通道、楼梯、办公室等机房、控制室等
7.3.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各场所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宜符合表4的规定。7.4反射比
城市轨道交通需连续工作的房间和经常有人活动的公共场所,其各表面的反射比宜按表8选取。表8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作业面
照明节能
反射比
城市轨道交通各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当按5.3的规定提高或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小。8.2城市轨道交通照明可采用以下节电措施:a)
光源、灯具及其附件选择应符合4.2、4.3的规定;对车辆段中的停车库、检修库,车站的站台、站厅、出入口等大面积场所,照明应能分路控制;非运营时间可只保留应急照明与值班照明,作内部人员通行和巡视使用,照度标准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
地面或高架站出入口外灯具宜采用时控或光控,白天或高照度时关闭;高架站四周路灯宜采用时控和光控节能;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人室内进行照明;f)
有条件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地面或高架场所照明应首先考自然光的利用,自然光利用可参照GB/T5003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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