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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 6397-2006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
标准号:
JB/T 6397-2006
标准名称: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机械行业标准(J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11-27 -
实施日期:
2007-05-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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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替代JB/T 6397-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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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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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中一般用途的碳素结构钢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合格证书及标志等,不适用于有专门技术要求或特殊用途的锻件。 JB/T 6397-2006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 JB/T6397-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77.140.85
备案号:19339—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397—2006
代替JB/T6397-1992
20072537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the heavy carbon structural steel forgings2006-11-27发布
200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订货要求..
技术要求.
制造工艺
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
无损检测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分析:
力学性能检验
重新热处理
验收及合格证书
标志和包装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DVM试样冲击试验方法试样
试验机
A.3试验要求
A.4试验结果处理
图1各类锻件的取样位置
图A.1DVM试样...
图A.2DVM试样所用的试验机
表1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
表2成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的允许偏差值,表3力学性能,
表4锻件类别
锻件横向、切向(径向)试样力学性能降低百分数表5
JB/T6397-2006
JB/T6397—2006
本标准代替JB/T6397—1992《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本标准与JB/T6397—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为《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增加了10、60Mn钢,并对15钢的力学性能进行了修改:对表1中20、25、30、35、40和40Mn钢的化学成分碳含量的上限进行了修改:-对制造工艺作了细化并增加了有关补焊的内容,见4.1;增加了无损检测,见4.5;
修改了表4锻件类别;
删去表5中的碱性平炉钢一栏;:对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图A.1DVM试样的注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张国利、王辉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JB/T6397—1992。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JB/T6397-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中一般用途的碳索结构钢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合格证书及标志等,不适用于有专门技术要求或特殊用途的锻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1994,eqvISO148:1983)GB/T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4,ISO6508-1:1999,MOD)
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的名称、类别、材料牌号、级别、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3.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和相关的精加工图样。3.3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4技术要求
4.1制造工艺
4.1.1冶炼
锻件用钢应用电炉或用户同意的其他冶炼方法冶炼。4.1.2锻造
锻件用钢应用钢锭直接锻造成形。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锻件应在有足够吨位的锻压设备上锻造成形,确保锻透和组织均匀。锻件允许倍尺锻造。4.1.3热处理
锻件在锻后应缓冷以防开裂,必要时应进行高温回火,缓慢冷却,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根据锻件的材料牌号和强度等级的不同,可以采用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工艺。锻件允许倍尺热处理。
4.1.4补焊
对于有缺陷的锻件,在焊接评定结果满足同一材料牌号的力学性能,并征得需方认可后,方可通过焊接修复。
4.2化学成分
供方应对每炉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供方应对锻件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允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4.3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冲击试验一般只做Aku检验,如果需方要求做AkDvM检验时,1
JB/T6397—2006
应由供方认可。
锻件只要求硬度时,同一锻件的硬度偏差不超过40HB,同一批锻件的硬度相对差不超过50HB。但当锻件同时要求拉伸、冲击时,其硬度绝对值不作为验收依据。表1
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0.07~0.13
0.12~0.18
0.17~0.23
0.22~0.29
0.27~0.34
0.32~0.39
0.37~0.44
0.42~0.50
0.47~0.55
0.52~0.60
0.57~0.65
0.48~0.56
0.57~0.65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35~0.65
0.35~0.65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70~1.00
0.70~1.00
0.70~1.00
经需方认可10钢、15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可以不作验收依据。注1:
注2:在保证工艺性能与力学性能时,钢中的残余元素Cr、Ni含量,也不作验收依据。表2
成分范围
≤650
>0.25~0.50
成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的允许偏差值截
>650~1300
>1300~2600
>2600~5200
允许成分上下限的偏差
横截面指粗加工锻件(不包括中心孔)的最大横截面积;锻件最大的横截面积:Ni
>5200~10400
>10400
钢坏最大的横截面积。
25或30
35或40
45或50
热处理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截面尺寸
(直径或厚度)
>8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6~40
>40~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3力学性能
≥320
≥340
≥320
≥320
340~470
320~470
320~470
400~550
380~520
380~520
380~520
410~540
390~520
390~520
420~570
390~530
380~520
380~520
490630
450590
450590
480~670
460~650
460~610
460~610
630~780
600~750
550~700
490~640
490~640
570~710
550~690
550690
JB/T6397—2006
105~156
112~156
120~155
126~170
140~172
143~187
196~241
189~229
163~219
170~207
JB/T6397-2006
45或50
55或60
热处理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4.5无损检测
4.5.1一般要求
截面尺寸
(直径或厚度)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40~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6~40
>40~100
>100~250
>250~500
表3(续)
580~770
560~750
560~720
560~720
700~850
650~800
630~780
590~740
590740
670830
650~920
630~880
630~830
630830
800~950
750~900
700~850
630780
630~780
163~217
207~302
197~269
187-255
200~241
200~240
217~321
207~302
197269
锻件应无白点、裂纹、折叠、缩孔、严重的偏析和严重的非金属夹杂物聚集等影响使用性能和表面质量的缺陷。
4.5.2超声波检测
当订货合同有规定时,应在订货合同或订货技术协议中注明超声波检测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5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分析
5.1.1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5.1.2每炉(每包)钢水可于浇注时取样测定钢水的化学成分,多炉合浇时还应报告权重平均分析结果。当无法进行熔炼分析时,允许用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当从锻件上取样时其分析结果应符合成品分析要求。
5.1.3成品分析试样取自锻件本体或其延长部分。4
5.2力学性能检验
5.2.1拉伸性能检验
按GB/T228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冲击试验
Aku检验按GB/T229规定的方法进行,AkDvM检验按照附录A进行。5.2.3力学性能检验的取样位置和方向JB/T6397—2006
锻件的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由需方选定的锻件类别确定,见表4。要求硬度时,对试验的锻件至少测定一处,每处测三点。如果锻件较长或形状复杂,则在锻件的头、尾、中间各测一处。表4锻件类别
锻件类别
检验项目
不试验
拉伸、冲击、
拉伸、冲击、
组批条件
同钢号、同热处理炉次、外
形尺寸相同或相近的锻件
同一熔炼炉号、相同热处理
炉次,外形尺寸相同或相近的
取样位置(见图1)
力学性能
每批抽检数量2%,但不少于两
件,同一锻件只取一组试样。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增加试样数量每件均受检验,取一组试样。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试样数量硬度
每批检验5%,但
不少于五件
每件均受检验
每件均受检验
(供参考)
每件均受检验
(供参考)
a)实心轴类锻件的试样取自锻件加长段,并在横截面的边缘到中心的三分之一处。方形和长形锻件在横截面对角线顶点到中心的三分之一处;b)空心件的试样应取自加长段壁厚的二分之一处:c)实心盘类件的试样应取自加长段高度(厚度)的二分之一处。5.2.3.2取样方向
a)轴类、筒体和以拔长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方向应取轴向(纵向)。当规定取横向(切向或径向)时,其力学性能应比纵向(表3)规定值下降如表5规定的百分数;b)环类、盘类和以镦粗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应取主变形的方向,即圆周方向(切向)。表5锻件横向、切向(径向)试样力学性能降低百分数力学性能
试样方向
锻造比
JB/T6397-2006
加长部分
切向试样
退火或正火
加长部分
纵向试样
加长部分
纵向试样
切向试样
痒火+回火
纵向试样
a)轴或方形、长方形锻件
加长部分
切向试样
纵向试样
b)空心锻件
加大部分
切向试样
加高部分
切向试样
c)圆盘锻件
加大部分
d)环形锻件
加高部分
切向试样
切向试样
各类锻件的取样位置
5.2.4硬度检验
JB/T6397—2006
按GB/T231.1规定的方法对锻件进行布氏硬度检查。按硬度验收的锻件,布氏硬度应符合表3规定,不按硬度验收的锻件,其硬度值也记录在质量证书中,并报告用户。5.2.5锻件要求进行拉伸和冲击试验的,每组试样的数量为一个拉伸和两个冲击(Aku)或一个拉伸和三个冲击(AkDVM)。
5.3复试
5.3.1如果力学性能检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允许进行复试。复试的试样应取自原试样相邻部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应满足规定要求。5.3.2力学性能检验如因白点和裂纹不合格者,不得复试。5.4重新热处理
当锻件的任一力学性能复试结果仍不合格时,允许重新热处理,并重新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限。6验收及合格证书
6.1当锻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观、尺寸与公差均符合订货合同要求时,应予验收。6.2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便需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工作。6.3需方有权选择锻件的某些验收试验项目,在验收试验中或在以后的加工或试验中发现锻件不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6.4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号;
b)锻件图号
c)标准号和材料牌号:
d)熔炼炉号和熔炼方法:
e)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结果;
f)锻件的实际锻造比;
g)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h)无损检测报告:
i)其他检验和需方要求补充检验的结果;j)交货锻件的实际尺寸和重量。7标志和包装
供方应在每个锻件相当于钢锭下部端面打印合同号、炉号、件号等标记,并用白漆圈上。7.1
供方应对每个锻件的外表面进行适当保护,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损坏或腐蚀。7.2
JB/T6397-200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金属DVM试样冲击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处在简支梁状态的金属试样在冲击负荷作用下折断时冲击吸收功的测定。A.1试样
A.1.1规定以10mm×10mm×55mm带有U形缺口的试样为标准试样,试样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图A.1的规定。试样缺口底部应光滑,无与缺口轴线平行的明显划痕。进行或不进行仲裁试验,试样缺口底部的表面粗糙度为R.0.8um。
27.5±0.5
图A.1DVM试样
注:试样缺口的轴线应垂直于主变形方向,试样宽度的偏差为0.1mm。A.1.2试样毛坏切取的部位、取向、数量均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毛坏切取和试样加工过程中不应受加工硬化或热影响而改变金属的冲击性能。A.1.3试样的标记不应影响支座对试样的支承,也不应使缺口附近产生加工硬化。一般可标记在试样的端面、侧面或缺口背面距端面15mm以内,但不应标在支承面上。A.2试验机
A.2.1试验机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安装稳定牢固。机座的水平度不大于0.5/1000。A.2.2试验机应具有150J和300J两个能量级的打击能力。试验机正常使用范围为每套摆锤最大打击能量的10%~80%。
A.2.3试验机试样支座及摆锤刀刃尺寸应符合图A.2的规定。A.2.4试验机尺寸刻度误差,在任何一点均不应超过满量程的0.2%或读数值的0.4%。A.2.5摆锤刀刃开始接触试样的打击瞬间线速度应为5m/s~5.5m/s。A.3试验要求
A.3.1试样在加工和保存期间应防止锈蚀,缺口部位应避免划伤。A.3.2试验前应检查摆锤空打是否指零(摆锤自由下垂时,使被动指针紧靠主动指针并对准最大冲击能量处,扬起摆锤空打,被动指针应指示零位),其偏差不应超过最小分度值的四分之一。A.3.3试样的放置应紧贴支座,并能使摆锤刀刃打击在背向缺口的一面,试样缺口对称面应位于两支座对称面上,其上偏差为0.2mm,下偏差为零。A.3.4当没有规定具体温度时,试验温度一般为20℃士5℃。注1:在上述温度范围以外进行试验时,试样打断时的实际温度与规定温度的偏差为士2℃。试样应保温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离开保温装置至打断的时间不应超过5s。注2:DVM试样冲击吸收的功称为缺口冲击功,以AxDVM表示,单位为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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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JB/T6397-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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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the heavy carbon structural steel forgings2006-11-27发布
200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订货要求..
技术要求.
制造工艺
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
无损检测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分析:
力学性能检验
重新热处理
验收及合格证书
标志和包装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DVM试样冲击试验方法试样
试验机
A.3试验要求
A.4试验结果处理
图1各类锻件的取样位置
图A.1DVM试样...
图A.2DVM试样所用的试验机
表1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
表2成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的允许偏差值,表3力学性能,
表4锻件类别
锻件横向、切向(径向)试样力学性能降低百分数表5
JB/T6397-2006
JB/T6397—2006
本标准代替JB/T6397—1992《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本标准与JB/T6397—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为《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增加了10、60Mn钢,并对15钢的力学性能进行了修改:对表1中20、25、30、35、40和40Mn钢的化学成分碳含量的上限进行了修改:-对制造工艺作了细化并增加了有关补焊的内容,见4.1;增加了无损检测,见4.5;
修改了表4锻件类别;
删去表5中的碱性平炉钢一栏;:对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图A.1DVM试样的注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张国利、王辉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JB/T6397—1992。
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JB/T6397-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中一般用途的碳索结构钢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合格证书及标志等,不适用于有专门技术要求或特殊用途的锻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1994,eqvISO148:1983)GB/T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4,ISO6508-1:1999,MOD)
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的名称、类别、材料牌号、级别、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3.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和相关的精加工图样。3.3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4技术要求
4.1制造工艺
4.1.1冶炼
锻件用钢应用电炉或用户同意的其他冶炼方法冶炼。4.1.2锻造
锻件用钢应用钢锭直接锻造成形。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锻件应在有足够吨位的锻压设备上锻造成形,确保锻透和组织均匀。锻件允许倍尺锻造。4.1.3热处理
锻件在锻后应缓冷以防开裂,必要时应进行高温回火,缓慢冷却,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根据锻件的材料牌号和强度等级的不同,可以采用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工艺。锻件允许倍尺热处理。
4.1.4补焊
对于有缺陷的锻件,在焊接评定结果满足同一材料牌号的力学性能,并征得需方认可后,方可通过焊接修复。
4.2化学成分
供方应对每炉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供方应对锻件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允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4.3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冲击试验一般只做Aku检验,如果需方要求做AkDvM检验时,1
JB/T6397—2006
应由供方认可。
锻件只要求硬度时,同一锻件的硬度偏差不超过40HB,同一批锻件的硬度相对差不超过50HB。但当锻件同时要求拉伸、冲击时,其硬度绝对值不作为验收依据。表1
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0.07~0.13
0.12~0.18
0.17~0.23
0.22~0.29
0.27~0.34
0.32~0.39
0.37~0.44
0.42~0.50
0.47~0.55
0.52~0.60
0.57~0.65
0.48~0.56
0.57~0.65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0.35~0.65
0.35~0.65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50~0.80
0.70~1.00
0.70~1.00
0.70~1.00
经需方认可10钢、15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可以不作验收依据。注1:
注2:在保证工艺性能与力学性能时,钢中的残余元素Cr、Ni含量,也不作验收依据。表2
成分范围
≤650
>0.25~0.50
成品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的允许偏差值截
>650~1300
>1300~2600
>2600~5200
允许成分上下限的偏差
横截面指粗加工锻件(不包括中心孔)的最大横截面积;锻件最大的横截面积:Ni
>5200~10400
>10400
钢坏最大的横截面积。
25或30
35或40
45或50
热处理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截面尺寸
(直径或厚度)
>8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6~40
>40~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3力学性能
≥320
≥340
≥320
≥320
340~470
320~470
320~470
400~550
380~520
380~520
380~520
410~540
390~520
390~520
420~570
390~530
380~520
380~520
490630
450590
450590
480~670
460~650
460~610
460~610
630~780
600~750
550~700
490~640
490~640
570~710
550~690
550690
JB/T6397—2006
105~156
112~156
120~155
126~170
140~172
143~187
196~241
189~229
163~219
170~207
JB/T6397-2006
45或50
55或60
热处理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正火或正
火+回火
4.5无损检测
4.5.1一般要求
截面尺寸
(直径或厚度)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40~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6~40
>40~100
>100~250
>250~500
表3(续)
580~770
560~750
560~720
560~720
700~850
650~800
630~780
590~740
590740
670830
650~920
630~880
630~830
630830
800~950
750~900
700~850
630780
630~780
163~217
207~302
197~269
187-255
200~241
200~240
217~321
207~302
197269
锻件应无白点、裂纹、折叠、缩孔、严重的偏析和严重的非金属夹杂物聚集等影响使用性能和表面质量的缺陷。
4.5.2超声波检测
当订货合同有规定时,应在订货合同或订货技术协议中注明超声波检测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5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分析
5.1.1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5.1.2每炉(每包)钢水可于浇注时取样测定钢水的化学成分,多炉合浇时还应报告权重平均分析结果。当无法进行熔炼分析时,允许用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当从锻件上取样时其分析结果应符合成品分析要求。
5.1.3成品分析试样取自锻件本体或其延长部分。4
5.2力学性能检验
5.2.1拉伸性能检验
按GB/T228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冲击试验
Aku检验按GB/T229规定的方法进行,AkDvM检验按照附录A进行。5.2.3力学性能检验的取样位置和方向JB/T6397—2006
锻件的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由需方选定的锻件类别确定,见表4。要求硬度时,对试验的锻件至少测定一处,每处测三点。如果锻件较长或形状复杂,则在锻件的头、尾、中间各测一处。表4锻件类别
锻件类别
检验项目
不试验
拉伸、冲击、
拉伸、冲击、
组批条件
同钢号、同热处理炉次、外
形尺寸相同或相近的锻件
同一熔炼炉号、相同热处理
炉次,外形尺寸相同或相近的
取样位置(见图1)
力学性能
每批抽检数量2%,但不少于两
件,同一锻件只取一组试样。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增加试样数量每件均受检验,取一组试样。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试样数量硬度
每批检验5%,但
不少于五件
每件均受检验
每件均受检验
(供参考)
每件均受检验
(供参考)
a)实心轴类锻件的试样取自锻件加长段,并在横截面的边缘到中心的三分之一处。方形和长形锻件在横截面对角线顶点到中心的三分之一处;b)空心件的试样应取自加长段壁厚的二分之一处:c)实心盘类件的试样应取自加长段高度(厚度)的二分之一处。5.2.3.2取样方向
a)轴类、筒体和以拔长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方向应取轴向(纵向)。当规定取横向(切向或径向)时,其力学性能应比纵向(表3)规定值下降如表5规定的百分数;b)环类、盘类和以镦粗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应取主变形的方向,即圆周方向(切向)。表5锻件横向、切向(径向)试样力学性能降低百分数力学性能
试样方向
锻造比
JB/T6397-2006
加长部分
切向试样
退火或正火
加长部分
纵向试样
加长部分
纵向试样
切向试样
痒火+回火
纵向试样
a)轴或方形、长方形锻件
加长部分
切向试样
纵向试样
b)空心锻件
加大部分
切向试样
加高部分
切向试样
c)圆盘锻件
加大部分
d)环形锻件
加高部分
切向试样
切向试样
各类锻件的取样位置
5.2.4硬度检验
JB/T6397—2006
按GB/T231.1规定的方法对锻件进行布氏硬度检查。按硬度验收的锻件,布氏硬度应符合表3规定,不按硬度验收的锻件,其硬度值也记录在质量证书中,并报告用户。5.2.5锻件要求进行拉伸和冲击试验的,每组试样的数量为一个拉伸和两个冲击(Aku)或一个拉伸和三个冲击(AkDVM)。
5.3复试
5.3.1如果力学性能检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允许进行复试。复试的试样应取自原试样相邻部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应满足规定要求。5.3.2力学性能检验如因白点和裂纹不合格者,不得复试。5.4重新热处理
当锻件的任一力学性能复试结果仍不合格时,允许重新热处理,并重新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限。6验收及合格证书
6.1当锻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观、尺寸与公差均符合订货合同要求时,应予验收。6.2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便需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工作。6.3需方有权选择锻件的某些验收试验项目,在验收试验中或在以后的加工或试验中发现锻件不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6.4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号;
b)锻件图号
c)标准号和材料牌号:
d)熔炼炉号和熔炼方法:
e)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结果;
f)锻件的实际锻造比;
g)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h)无损检测报告:
i)其他检验和需方要求补充检验的结果;j)交货锻件的实际尺寸和重量。7标志和包装
供方应在每个锻件相当于钢锭下部端面打印合同号、炉号、件号等标记,并用白漆圈上。7.1
供方应对每个锻件的外表面进行适当保护,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损坏或腐蚀。7.2
JB/T6397-200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金属DVM试样冲击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处在简支梁状态的金属试样在冲击负荷作用下折断时冲击吸收功的测定。A.1试样
A.1.1规定以10mm×10mm×55mm带有U形缺口的试样为标准试样,试样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图A.1的规定。试样缺口底部应光滑,无与缺口轴线平行的明显划痕。进行或不进行仲裁试验,试样缺口底部的表面粗糙度为R.0.8um。
27.5±0.5
图A.1DVM试样
注:试样缺口的轴线应垂直于主变形方向,试样宽度的偏差为0.1mm。A.1.2试样毛坏切取的部位、取向、数量均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毛坏切取和试样加工过程中不应受加工硬化或热影响而改变金属的冲击性能。A.1.3试样的标记不应影响支座对试样的支承,也不应使缺口附近产生加工硬化。一般可标记在试样的端面、侧面或缺口背面距端面15mm以内,但不应标在支承面上。A.2试验机
A.2.1试验机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安装稳定牢固。机座的水平度不大于0.5/1000。A.2.2试验机应具有150J和300J两个能量级的打击能力。试验机正常使用范围为每套摆锤最大打击能量的10%~80%。
A.2.3试验机试样支座及摆锤刀刃尺寸应符合图A.2的规定。A.2.4试验机尺寸刻度误差,在任何一点均不应超过满量程的0.2%或读数值的0.4%。A.2.5摆锤刀刃开始接触试样的打击瞬间线速度应为5m/s~5.5m/s。A.3试验要求
A.3.1试样在加工和保存期间应防止锈蚀,缺口部位应避免划伤。A.3.2试验前应检查摆锤空打是否指零(摆锤自由下垂时,使被动指针紧靠主动指针并对准最大冲击能量处,扬起摆锤空打,被动指针应指示零位),其偏差不应超过最小分度值的四分之一。A.3.3试样的放置应紧贴支座,并能使摆锤刀刃打击在背向缺口的一面,试样缺口对称面应位于两支座对称面上,其上偏差为0.2mm,下偏差为零。A.3.4当没有规定具体温度时,试验温度一般为20℃士5℃。注1:在上述温度范围以外进行试验时,试样打断时的实际温度与规定温度的偏差为士2℃。试样应保温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离开保温装置至打断的时间不应超过5s。注2:DVM试样冲击吸收的功称为缺口冲击功,以AxDVM表示,单位为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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