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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行业标准(SN)】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23:06:12
  • SN/T1825-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1825-2006

  • 标准名称: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11-10
  • 实施日期:

    2007-05-16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64.46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3环保、保健与安全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2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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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页数:

    5
  • 标准价格:

    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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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825-2006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规程 SN/T1825-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825—2006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规程Codes of permission for staff engaged in food andservicefield atexit-entry port2006-1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教码防伪
2007-05-16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1825—200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武、张述、陈敏、杨立、范建华、许榕、史灵梅、黄金宝、李华、陈小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规程SN/T1825—2006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口岸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及公共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的中请和审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T1265国境口岸饮食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3要求
3.1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3.2为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出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4程序
4.1申请www.bzxz.net
4:1.1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健康许可: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健康许可,取得健康许可后方具从业资格。4.1.2申请健康许可时,申请人应填写《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申请书》,同时提交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记录,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4.1.3健康体检项目按照SN/T1265执行。4.1.4申请人申请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应如实问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检疫部门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的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资料。
4.2受理
4.2.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4.2.2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决定受理。4.2.3受理机构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属于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决定不予受理。4.3告知
4.3.1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中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3.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相关事项,并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后受理,当场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3.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充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审请人应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4.3.4,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1
SN/T1825-—2006
4.4审核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d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审核。
4.5决定
4.5.1准子许可的,签发《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证书有效期为自该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
4.5.2不予许可的,向中请人出质量监格检验检疫不子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缺定,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延长办结期限告群书》。4.6监督管理
4.6.1后续管理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工作加强后续监督管理。4.6.2归档
需要归档的资料如下: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申请书:《出人境口岸从业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快定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于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的副本。以上资料的保存期为自该许可签发之日起工年S
SN/T182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入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规程SN/T1825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5千字2007年3月第一版 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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