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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07 11:07:27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7633-2008

  • 标准名称: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0-08
  • 实施日期:

    2009-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9.54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50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阻燃性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2防火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54页
  • 标准价格:

    36.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4-01
  • 计划单号:

    20020025-T-312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7-04-11
  • 起草人:

    张湘会、白淑英、赵华利、韩伟平、曹文红、黄伟、钱涛、解凤兰、刘晓慧、俞祚福
  •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8)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公安部
  • 相关标签:

    卷帘 耐火 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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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垂直分隔构件开口处的门和卷帘总成的耐火试验方法。如: ———铰链门、枢轴门;———水平滑动门、垂直滑动门,包括链接滑动门和分段门;———卷帘门;———其他滑动、折叠门;———翻板门;———可在墙中移动的板。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也可通过类推法用于测定非承重水平门和卷帘的耐火性能,第13章中给出的直接应用范围不适用于水平门。本标准不包括机械适应性方面的要求,例如震动试验或耐久试验,它们包含在相关产品标准中。 GB/T 7633-2008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7633-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_13.2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633—2008
代替GB/T7633--1987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Fire resistance tests--Door and shutter assemblies(ISO3008:2007,MOD)
2008-10-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试验设备
试验条件
试件的安装
试件养护
测量仪表的应用bzxz.net
试验程序·
判定条件
试验报告·
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3008:2007章条编号对照本标准与ISO3008:2007技术性差异及原因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支承结构的养护要求
利用表面温度和斯蒂芬-玻尔兹曼定律评估辐射热通量附录D(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GB/T7633—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3008:2007《耐火试验门和卷帘总成》(英文版)。GB/T76332008
本标准根据ISO3008:2007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3008:2007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标准在采用IS03008:2007时进行了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资料性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对于IS03008:2007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号“,”;一删除ISO3008:2007的前言和引言。本标准代替GB/T7633一1987《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7633—1987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注意”的内容,提示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注意的事宜(本版“范围”前);一增加了“范围”一章,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本版第1章);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第2章);一增加了“术语与定义”(本版第3章);修改了试验设备的要求(1987版第1章;本版第4章);修改了试验条件(1987版第2章、第3章;本版第5章);修改了试件要求,并对相关条款重新进行了编排(1987版第4章;本版第6章);——增加了“试件设计”(见6.3);—增加了“核查”(见6.5);
一一修改了试件安装要求,并单独编为一章(1987版的4.4;本版第7章);一一将养护要求改为调整,并单独编为一章(1987版的4.5;本版第8章);一增加了“测量仪表的应用”(对1987版第6章进行了修改,编为本版第9章);一修改了试验程序(1987版第5章;本版第10章);修改了判定条件(1987版第7章;本版第11章);-修改了试验报告内容要求(1987版第8章;本版第12章);-增加了“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范围”(见第13章);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3008:2007章条编号对照表”(参见附录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3008:2007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参见附录B);—一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支承结构的养护要求”(见附录C)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利用表面温度和斯蒂芬-玻尔兹曼定律评估辐射热通量”(参见附录D)。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m
GB/T76332008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湘会、白淑英、赵华利、韩伟平、曹文红、黄伟、钱涛、解凤兰、刘晓慧、俞祚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7633—1987。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7633—2008
注意: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耐火试验可能存在危险。因为在耐火试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和/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另外,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机械危害和操作危险。所以,应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作出安全预告。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试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安全规程操作。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垂直分隔构件开口处的门和卷帘总成的耐火试验方法。如:铰链门、枢轴门;
一水平滑动门、垂直滑动门,包括链接滑动门和分段门;—卷帘门;
—其他滑动、折叠门;
一翻板门;
可在墙中移动的板。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也可通过类推法用于测定非承重水平门和卷帘的耐火性能,第13章中给出的直接应用范围不适用于水平门。本标准不包括机械适应性方面的要求,例如震动试验或耐久试验,它们包含在相关产品标准中。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2008,ISO834-1:1999,MOD)
3术语与定义
GB/T5907、GB/T997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门总成doorassembly(doorset)门总成是指整套门,由门框、枢轴/铰链门扇或滑动/分段门扇、侧板、采光板/横帽板、金属附件以及密封件组成。
卷帘总成shutterassembly
卷帘总成是指整套卷帘,由卷动、折叠或滑动的帘面、导轨、卷轴、机械传动装置和箱体组成。1)该标准将在整合修订GB/T5907—1986、GB/T14107-1993和GB/T16283—1996的基础上,以《消防词汇》为总标题,分为5个部分。其中,第2部分为GB/T5907.2《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安全词汇》,将修改采用ISO13943:2000。
GB/T76332008
门五金doorhardware
门总成中使用的金属零部件。如:铰链(合页)、把手、锁、紧急推杠、铭牌、许可证牌、踢脚板、滑动传动装置、关闭装置等。
singleaction
单向开启
门扇向一个方向开启。
双向开启
doubleaction
门扇向两个方向开启。
标准支承结构standardsupportingconstruction用于封闭试验炉并支承门或卷帘总成的一种结构。3.7
associated supportingconstruction辅助支承结构
安装门或卷总成的特定结构。它用于封闭试验炉并提供与实际使用中相同的约束力及热量传递。
试件testspecimen
安装在标准或辅助支承结构上用来试验的门或卷帘总成。3.9
试验结构testconstruction
试件和支承结构总成。
横帽transom
横跨门扇上部,从一个边框延伸到另个边框的构件,使门扇上部形成可镶嵌横帽板的开口。3.11
横帽板transompanel
门扇上方装在上框、两边框和横帽间的固定板。3.12
平齐板flushoverpanel
在没有横帽的门扇上方,镶嵌在上框、两边框间的固定面板,厚度和外观与门扇相同。3.13
侧板sidepanel
镶嵌在门扇侧面的固定板。
主门扇primaryleaf
在装有多个门扇的门总成中最大的门扇,或装有把手在平时使用时首先开启的门扇。注:在装有多个门扇的门总成中,如果每一个门扇的尺寸相同,而且门扇都没有安装把手(或其他诸如推月等五金件),则此类门总成不存在有主门扇。3.15
symmetrical structure of the door(shutter)门(卷帘)结构对称
以门框(导轨)正反两面之间的中心面作为门(卷帘)总成的正中矢面,门(卷帘)总成构造各部分的2
大小、形状和排列在正中矢面两侧具有一一对应关系。注:当防火卷帘为双轨双帘时,正中失面是指两帘面所用导轨之间的中心面。4试验设备
GB/T7633—2008
4.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9978.1的规定。耐火试验使用的试验炉应与试件方向相适应,垂直试件应使用墙炉,水平试件应使用梁板炉。4.2试件背火面热通量测量仪表(热流计)应符合9.3.2的规定。5试验条件
试验炉内的温度和压力条件应符合GB/T9978.1的规定。6试件
6.1试件尺寸
如果不受试验炉开口尺寸的限制,试件及其所有零部件应以全尺寸(实际尺寸)进行试验。不能以全尺寸试验的门或卷帘总成,应选择可能试验的最大尺寸,全尺寸试件的耐火性能由扩展应用分析得到。支承结构的最小受火区域应满足7.3.1的规定。6.2试件数量
对于每种规定的辅助结构或支承结构(见7.3.1)及其约束条件(见7.3.4),门(卷帘)总成应至少进行1次耐火试验。
如果门(卷帘)结构对称,则可用1个试件任取其中一面进行耐火试验。如果门(卷帘结构不对称,则试件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述规定:a)当要求门(卷帘)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无法确定薄弱面,则应选取至少2个相同的试件,分别对每一面进行耐火试验;b)
当要求门(卷帘)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能确定薄弱面,则应选取1个试件,仅对该薄弱面进行耐火试验;
c)当只要求门(卷帘)的某一特定面具有耐火性能,则应选取1个试件,仅对该面进行耐火试验。此试验结果仅限于应用在实际状态下特定面受火的情况。试件数量的确定,应在试验报告中给出具体说明。6.3试件设计
6.3.1为了使试验结果得到最大范围的直接应用,在试件设计和支承结构选择时,应考虑7.3的要求。6.3.2门或卷帘包含的侧板、横帽板或平齐板无论是否镶嵌玻璃,都应作为试件的一部分。侧板应装在门锁一侧
6.3.3试件应能代表预计在实际中使用的门或卷帘总成,包括组成试件重要部分的表面装饰(面漆)和配件,因为这些可能在试验中影响门或卷帘总成的性能。6.3.4委托者应当向试验室提供包括公差在内的设计间隙。6.4制作
试件应按GB/T9978.1规定的方法进行制作。试件所用的材料、制作工艺、拼接与安装方法应能代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为了试验能够进行而对安装形式做的修改应对试件无重大影响,并应在试验报告中对修改作详细说明。
6.5核查
6.5.1委托者应提供足够详细的试件说明,以便试验室能够在试验前对试件进行详细地检查,确定与委托者提供信息的一致性。GB/T9978.1提供了有关试件核查确认的详细指南。试验前委托者应将试件的所有结构细节、图纸、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厂/供应商一览表及其试验方案3
GB/T7633—2008
提供给试验室。为了利于试验室核查试件与委托者提供信息的一致性,只要可能,任何不一致的部分在试验之前应被拆解。
6.5.2如果对试件结构的检查可能使试件产生不可修复的破坏,或不可能在耐火试验后对结构进行检查,试验室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一致性核查:一试验室可在生产线上对提交检验的门或卷帘总成进行检查。一委托者应根据试验室的要求,提供附加的试件或试件的一部分,如不可能检查的部分(例如一个门扇);试验室可任意选其中一个试件用于耐火试验,而另一个试件用于结构核查。7试件的安装
7.1总则
7.1.1试件的安装应能反映实际使用情况。试件应包括所有的门五金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性能的部件。7.1.2试件应安装在预计使用的支承结构中。试件与支承结构之间的连接方法,包括连接用附件和材料应与实际使用的相同,并作为试件的组成部分。7.1.3试件以及7.3.1要求的支承结构的最小区域应受火。7.2支承结构
支承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不低于试件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性能不应在试件试验时确定。7.3试验结构
7.3.1辅助结构和支承结构
试件与框架间的空间应采用以下任一种结构填实:a)辅助结构,或
b)支承结构。
安装在支承结构上的试件的两侧及其上方应有宽200mm的最小区域暴露在试验炉中。若试件之间以及试件与试验炉边缘之间有200mm的最小间隔,支承结构上可安装一个以上的试件。7.3.2辅助结构
如果试件在实际使用时通常安装在特定的、专用的结构中,则应安装在辅助结构中试验。7.3.3支承结构
7.3.3.1如果试件不是安装在特定的结构上,试件与框架间应填充刚性标准支承结构(高密度或低密度)或柔性标准支承结构。
高密度刚性标准支承结构。如砌块墙、砖墙或素混凝土墙,密度应在800kg/m21600kg/m2之间,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50mm。
低密度刚性标准支承结构。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密度应在450kg/m2850kg/m2之间,墙体厚度不应小于70mm。
柔性标准支承结构,如轻质石音板钢龙骨隔墙,其结构如下:a)零部件
1)沿顶/沿地龙骨:钢质轧制U型龙骨,高65mm~77mm,材料厚1.5mm。2)龙骨:钢质轧制C型龙骨,高65mm~77mm,材料厚1.5mm。面板:纸面防火石音板,龙骨架每侧石膏板的层数和板厚如下:3)
-试件耐火时间≤30min时,每侧层15mm板或两层9.5mm板;30min<试件耐火时间≤60min时,每侧两层12mm板;一60min<试件耐火时间≤90min时,每侧三层12mm板;一90min<试件耐火时间≤120min时,每侧三层12mm板(增强型)。4)固定件:自攻螺钉,其使用要求如下:一第一层9.5mm板,固定件为15mm25mm的螺钉;4
—第二层9.5mm板,固定件为25mm36mm的螺钉;—第一层15mm板,固定件为20mm~30mm的螺钉;-第二层12mm板,固定件为31mm~41mm的螺钉;第三层12mm板,固定件为45mm55mm的螺钉。5)连接处填充物:嵌缝石育。
6)隔热材料:无。
b)结构
1)固定件中心距:沿顶/沿地龙骨(轨道)固定件中心距≤600mm。GB/T7633—2008
2)龙骨中心距:400mm~625mm(由试件开口的尺寸和位置决定)。试件之间以及试件与炉边200mm的区域内不应设计龙骨。3)龙骨固定:插接连接,考虑龙骨膨胀,龙骨连接处允许的最大间隙为10mm。4)石膏板固定件中心距:龙骨架两侧石膏板固定件的中心距为300mm。5)垂直接缝的位置:在多层结构中,各层石旁板接缝应该错开。6)水平接缝的位置:同一层石膏板的水平接缝应是一致的(在同一高度上)。在多层结构中,各层石膏板接缝应该错开。注:如果使用在柔性标准支承结构中的石育板不够高(例如3m),在板上部有水平接缝。水平连接处需要背板以防止结构过早破坏。一般方法是在外层板的背面连接位置处安装一个宽100mm、厚0.5mm的固定钢带,用螺钉穿过外层板固定钢带,螺钉间距为300mm。对于各层板,固定带只能在外层板后面。7.3.3.2标准支承结构的选择应能反映试件的实际使用情况。第13章内容给出了试件安装在选定标准支承结构上进行耐火试验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下的应用指南。7.3.3.3图1~图8表示试件在不同支承结构上的安装情况。7.3.4支承结构的约束
7.3.4.1对于柔性标准支承结构和辅助支承结构,隔墙或墙的砌筑应使结构垂直竖边能够变形。即结构与框架相连的端部为自由边。7.3.4.2对于刚性标准支承结构,隔墙或墙的砌筑应使结构不能沿垂直边缘自由变形。即它应像实际使用时那样被固定在试验框架内。7.3.4.3如果试件安装在地板上使用,则试验时在试件每侧(向火面和背火面)至少应有200mm宽的不燃刚性材料用来模拟开口底部地板的连续性。当试件的底部与试验炉底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同高)时,炉底可视为地板的一部分。如果门总成包含地坎,应将它安装在地板内或地板上部。如果试件不是安装在地板上使用,则只要在开口四周有框架,就可以在没有连续部件的情况下,把它简单地装人墙体内进行试验。
如果试件与不燃性地板结合在一起进行耐火试验,此种条件下得到的试验结果不能代表试件安装在木质或地毯等可燃性地板上使用时的耐火性能。7.4间隙
7.4.1调整门或卷帘总成的间隙达到委托者的设计要求。7.4.2为了使试验结果能够得到最广泛应用,间隙应在委托者提供的设计间隙的中间值和最大值之间。例如:某一门或卷的间隙设计为3mm到8mm,试验时的间隙应调节在5.5mm与8mm之间。间隙的测量示例见图9~图12。
8试件养护
8.1含水率(湿度)
试件应按GB/T9978.1的规定进行养护,支承结构的养护要求见附录C。5
GB/T7633—2008
8.2机械性能调节
如果某些产品标准要求在耐火试验前对试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应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9测量仪表的应用
9.1温度测量
9.1.1炉内热电偶
炉内热电偶应使用GB/T9978.1规定的热电偶。它们应均匀地分布在距试验结构最近表面100mm的垂直平面内,见图13。试验结构向火面每1.5m2至少布置一支热电偶,总数不应少于4支。9.1.2背火面热电偶
9.1.2.1总则
9.1.2.1.1门和卷帘总成或它们的任何部分不要求按隔热性标准评价时,不应测量背火面温度。9.1.2.1.2要求按隔热性标准评价的部分,应使用GB/T9978.1规定的热电偶测量背火面温度。背火面热电偶的布置见图14图27。9.1.2.1.3支承结构上不应布置热电偶。9.1.2.1.4五金件50mm范围内不应布置热电偶。9.1.2.2平均温度
9.1.2.2.1试件背火面布置5支热电偶:一支置于门扇或帘面的中心,另4支各置于四分之一试件门扇中心(单扇或多扇)。在距任何接头、加强筋或贯通连接件小于50mm的位置不应布置热电偶,也不应在距门扇或帘面边缘小于100mm的位置布置热电偶。9.1.2.2.2试件如有不同的隔热区域,且每种隔热区域的总面积不小于0.1m2,则应将热电偶均匀地布置在这些隔热区域的表面上,每平方米或每个分散区域布置一支热电偶,每种相同隔热区域至少要布置2支热电偶。不同隔热区域的平均温度应单独计算。如果试件上不同隔热区域的总面积小于0.1m2,不测定这些区域背火面的平均温度。9.1.2.3最高温度
9.1.2.3.1应由9.1.2.2、9.1.2.3.2、9.1.2.3.3、9.1.2.3.4、9.1.2.3.5、9.1.2.3.6规定的热电偶和移动热电偶确定试件(不包括门框或导轨)的最高温度。9.1.2.3.2测量门扇、侧板、横帽板或平齐板上不同隔热区域的最高温度时,其热电偶的布置要求与9.1.2.2.2相同。
9.1.2.3.3应在门扇或卷帘的下述位置布置热电偶:a)高度的中点,距下述竖边100mm处;b)宽度的中点,在下述横边往里100mm处;c)
距下述竖边100mm,横边以下100mm处:1)净开口的内边:铰链门或枢轴门向炉内开启,卷帘或推拉门安装在支承结构的向火面一侧;
2)门扇的可视边:铰链门或枢轴门向炉外开启,卷帘或推拉门安装在支承结构的背火面一侧。
如果门扇或帘面宽度较窄,b)和c)规定的热电偶距离小于500mm,可不布置b)规定的热电偶。如果多扇折叠卷帘每个扇宽度小于200mm,测定背火面的最高温度时可将整个帘面作为一扇。随门扇宽度减小而减少热电偶布置要求的示例见图21。热电偶应布置在门扇或帘面上温度预计高于平均温度的位置。热电偶的布置应符合9.1.2.3.4、9.1.2.3.5、9.1.2.3.6的要求。见图14~图20和图22~图27。9.1.2.3.4其他区域的温度。用于确定侧板、横帽板、平齐板和门扇范围内有不同隔热效果的面板上的最高温度的热电偶,其布置要求与门扇相同。但是,如果有一个以上同一隔热类型区域,则应当把它6
GB/T7633-—-2008
们作为一个大区域(就像确定它们的平均温升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热电偶应布置在远离门扇的框架的一侧,见图26和图27。
9.1.2.3.5门扇上方的平齐板或横帽板上热电偶布置如下所述:a)宽度一半,距水平边缘100mm;b)垂直边缘向里100mm,距水平边缘100mm。见图23和图24。
图22是根据面板尺寸和热电偶之间的距离,在面板上布置热电偶的示例。9.1.2.3.6随门扇宽度减小而减少热电偶的布置的规则也适用于横帽板、侧板和平齐板。9.1.2.4门框温度
测量门框温度的热电偶应布置在下述位置:a)每个边框高度的一半处。
b)上框宽度的一半;试件有多个门扇时,应在主门扇一侧并距门扇中缝100mm处;如果设有横帽且其宽度不小于30mm,应在横帽上布置热电偶,布置方法同上框。c)上框距门扇开口角部50mm处;如果设有横帽且其宽度不小于30mm,应在横上布置热电偶,布置方法同上框。
上述热电偶应尽可能靠近试件与支承结构的连接处布置。例如:可以使热电偶的中心距连接处15mm。无论怎样布置,热电偶距门框内边缘的距离都不应大于100mm,见图16。对于单扇门,如果洞口宽度较窄,b)和c)规定的热电偶的距离少于550mm,则可不布置b)规定的热电偶,见图21。
9.2压力测量
9.2.1炉内压力应采用GB/T9978.1规定的“T”形或管形压力传感器进行测量。9.2.2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为士2.0Pa。9.2.3炉内压力应每间隔1min记录一次,记录设备准确度为1s。9.2.4压力传感器不应置于受到火焰冲击的地方或烟气排放的路径上,其在炉内和穿过炉墙到达炉外时均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即炉内和炉外的压力是相对于同一高度的压力。使用“T”形压力传感器时,“T”的支路应水平。
9.2.5最少应使用3个压力传感器。个置于理论地面100mm范围内,一个置于门或卷帘高度三分之二处100mm范围内,一个置于门或卷帘顶部100mm范围内。9.3热通量测量
9.3.1总则
本条描述了热通量的测量方法。由热辐射造成的危害通过测量总热通量来进行评价,由于试验中的对流热可以忽略不计,测得的热通量可以认为就是辐射热,但是本标准中仍以热通量表示。测量仪器的接收面应平行于试件背火面,距试件背火面的距离为1.0m。当试件背火面温度低于300℃时,不必要测量热通量。9.3.2仪表
试件背火面热通量的测量仪表应满足下列规定:a)接收面:接收面不应被视窗等遮挡,它接收对流及辐射;量程:0kW/m2~50kW/m2;
c)准确度:量程最大值的士5%;d)
时间常数(达到目标值64%的时间):<10s;e)视角: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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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633-2008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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