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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4 08:53:21
  • GB5959.2-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5959.2-2008

  • 标准名称: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9-19
  • 实施日期:

    2009-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10 M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平装16开/页数:16/字数:25千字
  • 标准价格:

    16.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6-01
  • 计划单号:

    20064360-Q-604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6-07-02
  • 起草人:

    范超英
  • 起草单位:

    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1)
  • 提出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相关标签:

    电热 装置 安全 电弧炉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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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直接电弧加热炉,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间接电弧加热炉。 GB 5959.2-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2-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5.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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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959.2-2008/IEC 60519-4:2006代替GB5959.2—199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rc furnace installations(IEC 60519-4:2006,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rc furnace instaliation,IDT)2008-09-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01实施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电热设备按电压区段的分类www.bzxz.net
电热设备按频率区段的分类
一般要求
隔离和开合
与电网的连接
触电的防护
过电流保护.
等电位连接
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
热响的防护.
防火和防爆
铭牌、标记和技术文件
电孤炉装置的检查、投入运行、使用和维护设计要求
过电压保护
附录A(规范性附录)对在电极和二次回路其他带电部分附近工作的人员的附加安全保障系统.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对电弧炉设备非电气部分的附加安全要求B.1炉壳和炉盖的水冷系统
B.2炉壳和炉盖的蒸发冷却
B.3出钢方式
烧嘴(辅助烧嘴)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前言
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如下13个部分:GB5959.22008/IEC60519-4:2006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959.1—2005,IEC60519-1:2003,IDT);一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2--2008,IEC60519-4:2006,IDT);—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一2008,IEC60519-3:2005,IDT);
—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一2008,IEC60519-2:2006,IDT);-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1一2004,IEC60519-21:1998,IDT);
一—第5部分: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5—1991,eqvIEC60519-5:1980);—一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6一2008,IEC60519-6:2002,IDT);一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7一2008,IEC60519-7:2008,IDT);——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GB5959.8—2007,IEC60519-8:2005,IDT);—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9—2008,IEC60519-9:2005,IDT);一第10部分:对工商业用电阻仿形加热系统的特殊要求(IEC60519-10:2005,待转化);一第11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GB5959.11-2000,idtIEC60519-11:1997);
第13部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13一2008)。这套标准除第13部分外,均采用对应的IEC60519《电热装置的安全》各部分制定。本部分为GB5959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19-4:2006《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第三版,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对于IEC60519-4:2006,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标准名称由《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改为现名;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5959.2一1998《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二部分:对电弧炉的特殊要求》,与后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结构与GB5959.1一2005相符;—增加定义了电弧炉分类在第二电压区段和可能在第三电压区段的设备(4.2.2);一在第6章增加了对电磁作用影响的相关规定;在第9章中增加了直接接触带电部件的规定(9.2.3);—在第11章中规定了“倾动导轨不能作为返回电路”(11.4.3);——在第16章中增加了对直流电弧炉的规定。本部分应与GB5959.1--2005配合使用。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I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范超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959.2—1986;GB5959.2—1998.1范围
电热装置的安全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直接电弧加热炉,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间接电弧加热炉。
注:当电弧炉的电极通过直流电时,这种电弧炉被称作直流电弧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900.23—2008电工术语工业电热装置(IEC60050-841:2004,IDT)GB5959.1一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519-1:2003,IDT)IEC60073:2002人-机接口,标记和鉴别用的基本原理和安全原则指示设备和调节器的编码原理
IEC60204-1:2005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DIEC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设备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2)IEC60364-4-43:2001建筑物电气设备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3)IEC60479-1:2005电流对人类和家畜的影响第1部分:一般特性CISPR11:2006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子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53术语和定义
GB5959.1-—2005和GB/T2900.2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电热设备按电压区段的分类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2005第4章要求。4.1增加:
电压区段是由与电极相连接的线间开路额定电源电压确定的。1)采标说明:GB5226.1一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版本)(IEC60204-1:2000,IDT).
采标说明: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现行有效版本)2)
(IEC60364-4-41:2001,DT).
采标说明:GB16895.5一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现行有效版本)3)
(IEC 60364-4-43:1977,IDT).
4)采标说明:GB/T13870.1-199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现行有效版本)(neq IEC 60479-1:1984).
5)采标说明:GB4824--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额设备电磁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现行有效版本)(CISPR11:2003,IDT)。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4.2.2增加:
直接电弧炉的电压可以超出第二电压区段,在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小于交流1500V(或直流2100V)之间。
应在下列前提下;
a)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标准设计的电源装置的电压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
b)预期指标和附属设备根据15.3满足实际标称电压的要求;c)大电流导体对地的绝缘满足相关标准的最低要求。5电热设备按频率区段的分类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一2005第5章的要求。5.1增加:
就电磁干扰特性而言直流频率为零。6一般要求
除下列要求外,按B5959.1-2005第6章和附录B。6.1.1替代:
第三段由下面的内容替代:
对电压超过第电压区段(交流100GV)和不超过第三电压区段交流3600V(或置流5000V)的电弧炉,其沿表面和在空气中的绝缘距离应考虑在高温、强电场以及在有金属蒸气喷射、裁落和污染等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电离现象。
6.1.3替代:
甚至在未砌筑耐火炉衬时,也应保证炉子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对矩形埋弧炉需筑耐火炉衬,以保证机械稳定性,设计时应考虑能按照炉子的膨胀情况进行调整。操作位置应安置在操作者从正常位置能既方便又安全地到达的区域内,尽量做到合理、实用。操作位置的设计和安置应防止它们的误动作,尽量做到合理、实用。设计用于插头连接的操作装置应有可机械锁定的插接件,并且该插接件不与电源连线一起移动。6.1.5替代:
各种软管(水管、液压管等)在装置运行期间不应受过强的机械应力6.2.1替代:
靠近高温元件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抗热强度和防护性。6.2.3替代:
在由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和整流器等组成的电路的正常操作中,会产生瞬态电压。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该瞬态电压对人身的任何危害。电气装置的设计应能抑制和/或承受电弧炉在正常操作时产生的极高过电压。
6.2.6替代: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因物理和化学的作用(如周围环境的热影响,熔融材料和盐的溅射、潮湿、油、冲击、摩擦或由工作电流产生的电磁力等的作用)面损坏。如有必要,应采取适当摧施,例如设置保护沟、楷等。
6.3.2替代:
对电磁泄露(杂散场)效应,例如:涡流和感应电压,也应采取类似的预防措施,尽量做到合理、实用。6.4.1替代:
对于电孤炉产生的电磁干扰的安全限值按CISPR11:2006的要求。2
增加以下新条款: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6.4.6对于直流电弧炉要采取措施避免直流强磁场对电气装置的影响例如:显示仪表、控制仪表、电磁阀、传感器;并要防止钢制部件的磁化。6.6增加:
本要求也适用于电弧炉的其他水冷部分,例如,直流电弧炉的底电极。6.6.6增加:
一最大和最小进永压力。
7隔离和开合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一2005第7章的要求。增加下列新条款:
7.3紧急断开操作装置应按IEC60073:2002,明显地标以红色标记。在操作手柄所在处的底面区域应涂以黄色作背衬,使手柄清楚可见。紧急断开操作装置的操作器具应放置在危险区域外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
7.4在上炉顶之前或要在电极附近工作之间,应对包括直流电弧炉的底电极和其他导电部件执行附录A中所列的隔离和/或接地程序。应提供防止无意中重新接通电路的措施。7.5应特别注意降压一升压电源系统(见图A.3),以保证在对电极进行作业期间,操作者所处位置被尽可能安全可靠地连接到低压短路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点。在停炉期间,电流和电压的特殊指示器应在系统发生任何事故时,使高压断路器跳闻以保证IEC60479-1:2005的电流-时间关系函数C不超出要求。7.6与炉子有关的所有控制装置应设计成“故障安全保护”型,紧急断开功能应与电子元件无关,这些要求应尽量做到既合理又实用。8与电网的连接
按GB5959.1一2005第8章的要求。9触电的防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一2005第9章的要求。9.1增加:
各国的国家标准应适用于第3电压区段的装置,直到另有通告为止。电击的防护见4.2.2。
增加下列新条款:
9.2.3不能直接接触带电部件,但是某些带电部件的操作步骤可以用设计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来完成。9.3.2替代:
出于保证间接接触操作的安全考虑,IEC60364-4-41:2005中可适用的要求仅为与IT接地系统的有关的部分。
9.4替代:
电弧炉中,对万一绝缘损坏时易发生偶然带电的所有可接地的金属零件,应在电气上尽可能通过最短路径把它们安全和坚固地与接地端子或连接器插头的接地端相连。10过电流保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一2005第10章的要求。3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替代:
应按有关标准,如IEC60364-4-43:2001和IEC60204-1:2005,为电孤炉提供过电流保护措施。必要时,对过流(过载和短路)应提供超出这些标准规范的防护措施。注:IEC60364-4-43:2001涉及电压高至1000V的电缆和接线的防护。增加下列新条款:
10.1连接电热设备到电源的开关装置应能可靠切断可能发生的所有电流,包括故障电流。当两只开关申联运行时,它们应能安全通过和可靠切断可能发生的所有电流,包括故障电流。10.2过电流的保护措施见4.2.2增加的要求中。11等电位连接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一2005第11章的要求。增加下列新条款:
11.4.3倾动导轨不能为返世电路。12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
按GB5959.1-→2065第12章的要求。13
热影响的防护
按GB5959.-2005第13章的要求,14防火和防爆
按GB5959.1-2C05第14章的要求。15铭牌、标记和技术文件
除下列补充外,按(B5959.1-2005第15章的要求。15.1.1增加:
1)主要连接的识别(例如:炉子主要电路图的图号)。增加下列新条款
15.2.5铭牌最好暨于电炉的主控制屏上。当设备的任何部分在细节上有重要的改变时,应更新铭牌。
15.3增加:
此外,电弧炉制造厂应提供电热装置各部分的功能描述、操作说明、电路图及维护说明。这些文件使用的语言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除非另有协议,这些文件应采用该设备安装所在国的语言。16电弧炉装置的检查、投入运行、使用和维护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一2005第16章的要求。增加下列新条款:
16.1.3有关电隔离的具体要求应在单独的说明书中规定。这些要求应张贴在开关操作区域和/或给有关人员发放获得认可的说明书。16.3.4所有人员应穿戴适合从事炉子操作的防护服,合适的内衣及其他防护用品,例如:—防护靴;
—一防火头盔不导电);
防护面具(例如,面罩和有色眼镜);一耳套;
围腰;
—热手套;
—有色护目镜。
直流电弧炉的强光适合选择有色护目镜。GB5959.2—2008/IEC60519-4:200616.3.5除特许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接近带电部分,包括直流炉的底电极。16.3.6应告知操作人员与炉子有关的各种危险。此外,应用警告牌警告他们不要接近炉子下面的任何危险区域以及载流导体区域。这些危险区域的人口应用一个或多个栅栏挡住,尽量做到合理、实用。16.3.7只有采用了7.4所述的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与电极的松开、夹紧、调换及连接有关的工作以及对电极附件进行的作业。以上要求也适用于电极的自动连接。16.3.8如果人身安全得到其他合适的预防措施的全面保障(如:操作人员位于绝缘处,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用绝缘工具、仅接触一根电极)则允许放松16.3.7的要求。16.3.9如果炉子处在通电状态,则工具、氧枪、熔池测温取样枪和其他金属装置应有效接地,或当有可能时,应将其可接近的金属部件绝象,或只让与地绝缘的人员使用。如巢可行,这些器其(包括装料车臂)的长度,应不得使其靠近电极区域。如果不行,则应采取合适的操作程序,即在上述所列的操作期间提升电极并保持提升状态。当采用自动型枪时,这些枪应可靠接地并倾斜一个角度,以使它们在远离电极处浸人熔池。
以上要求不定适用于直流电弧炉。对直流电弧炉应采取其他合适的防护措施,以免电压对人身的伤害。
有关直流电無炉的防护措施正在考虑中。16.4.6当在炉冉从事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电极、电极碎片或残余炉料掉进炉内。
当在炉内焊接冷却系统时,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16.4.7
应关断相关的冷却部件并排空冷却液。应停止炉子部件的所有危险动作,如有必要,应将其锁定。b)
如用某种材料覆盖炉底的热部件和/或残留钢藏,该材料在其温度上升时,不应产生危险气体。为保护在热炉内进行焊接的人员,吊筐应作隔热处理。吊筐应按国家标准制造和维护。d)
用于在炉内作维修工作的焊机和其他电气工具,其类型应适合在钢制容器内工作,并符合国家e
标准。
负责冲洗炉子冷却水管(例如,用盐酸溶液)的操作人员应受过训练并被很好地保护(穿防护服16.4.81
和采取其他适用于该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例如,橡胶手套,防酸护目镜、淋浴器、眼睛清洗装置等)。16.4.9当使用辅助电源对二次载流导体或在其附近从事维修工作时,应防止接近所有其他绕组及其连接体,除非这些绕组都被短路并接地。强调这个要求的原因是,由于给二次连接体通电时,会在其他绕组中产生危险电压。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焊接工作中。同样的预防措施也适用于二次仪器和控制装置进行试验和/或对其进行其他作业的情况。如果在接近分接开关期间,其各部分难以很好接地,则应防止在有关的二次侧进行焊接、试验和其他作业。
往:见附录A和9.4。
增加:
17设计要求
17.1一般要求
如果随后的其余各条款由于技术的发展不能严格的执行,按照安全的宗旨下面各项必须遵守:5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应有可靠的工程措施,保证电极与炉盖之间的绝缘可靠;a)
b)要求操作者易接近的炉子各部分安全接地,对于有危险和不能采用接地措施的部分,应采用特殊的措施阻止操作者进人危险区域;c)倾炉装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无论发生任何故障,应能提供备用的安全措施;d)炉子的结构设计,应考患吊车操作者能在厂房内安全穿行防止被电击的危险。17.2电极及其辅助装置
17.2.1电极支撑机构应与驱动机构(电极定位机构)和炉架绝缘。驱动机构和炉架应可靠接地。17.2.2每个电极的升降系统应供有两只限位开关或类似的装置。第二只限位开关或类似装置可用于检测超行程。另外,应提供机式的行程终端停止装置。注:如果在电极升降系统的设计中,已考虑了行程终端停止,就不必有第二只限位开关了。17.2.3对自焙电极(索德伯格电极)应注意一定要在电极夹持器松开以前可靠地闭合电极上夹头。对气动型滑行系统,气源应有足够容量的储气罐。17.2.4应提供防止电极柱运动失控的机械锁定装置,以保证安全运行。17.2.5应采用合适的联锁机构或类似装置来适当地控制电极升降系统的所有运动,以防止损坏部件。17.2.6对装有底电极的炉子,应提供底电极监测装置,并限定底电极与接地外壳之间的电压值,以防止绝缘失效。
17.3水冷电极
17.3.1复合电极
除了检测流量和温度外,还应提供泄漏监测系统,用于中断炉子的能源供应,切断水源(进、出水管)和提升电极。
17.3.2喷水冷却
每根电极应配备调节水流量的装置。使水流量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包括倾炉和出钢、除渣),所有的水都在电极上蒸发掉。
有必要采取足够的措施在炉子停电时切断喷水冷却(可能延迟一段时间后)。17.4炉壳和炉盖
17.4.1所有类型的炉壳(例如,骨架结构的炉壳)应直接接地或把它们与也应接地的炉壳机座相连接。注1:埋致炉的炉盖可与地绝缘。注2:旋转式埋致炉的炉壳可通过限流电阻接地,以防止能引起接地线燃烧或损坏转轮轴承的故障电流。应提供过压继电器,当炉壳与地之间出现危险电压时,切断炉子供电。17.4.2应采用合适的联锁机构或类似装置,很好地控制炉子各部分运动,例如,倾炉、炉壳旋转和炉盖旋开,以防止任何误操作或损坏部件。17.4.3应提供备用措施以便当倾炉机构发生故障时,能使炉子返回或保持在安全位置上。17.4.4炉子的各运动部分应采取机械限位装置,如需要,应采用超行程限位开关。17.4.5不允许接近炉子上部结构(炉盖支架和电极臂),除非炉子已可靠地断电。见附录A,例外情况见16.3.8。
17.4.6应由光信号来显示炉子的运行状况(通电或断电),光信号的位置应使炉子附近的所有人员都能看得见。
17.4.7炉子应提供提升电极到安全位置的机构。停电时,电极应停在其位置上,或者如有必要,将电极送至安全位置。
注:不适用于埋致炉。
17.5装料、除渣和出钢
17.5.1装料装置是炉子装置的一个完整部件,它应采用实用和可靠的方法接地或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电气绝缘。
GB5959.2—2008/IEC60519-4:200617.5.2操作人员所在场所,应具有合适的防护措施和撤离通道,以防御火焰、热粒子、下落炉料等。对装料装置,也应提供类似的防护通道。17.5.3在除渣和出钢期间,接近炉子危险区域的人员仅限于与炉子密切有关的、受过训练和批准的人员。
17.6附加要求
17.6.1在除渣和出钢区域应避免有积水。万一发生水泄露,应采取各种措施清除出钢区域的所有积水。
本要求不适用于带有粒化设备的炉子装置。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发生爆炸,应遵循特殊的安全预防措施。
17.6.2需要检查和维护的炉子的各种零部件(电气绝缘件、电极臀-电极支撑装置、冷却部件、伺服电机等)应能容易地接近。为此目的,应提供梯子、平台、通道和其他的一些设施。所有工作区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栏杆。17.6.3出钢坑应有充分的自由空间,以便钢包调用。出钢坑应按国家标准尽可能设置防护栏杆。17.6.4当加压的气体储存容器(各种气体钢瓶)、管道系统和有关的设备放置在炉子附近时,应来取措施保护它们避免可能的过热、放电和热料的飞。对于使携压力容器(例如各种气体钢瓶或小车上的各种球状气体容器等)应采取类似的安全预防措施。17.6.5当采用钥匙给炉子合澜送电时,除非炉子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否则,钥匙应不能拔出。17.6.6电炉变压器应只能从主控制屏合闻。在特殊的维修情况下,如有必要,则应允许按规定的安全工作程序对炉予遥控合闸
17.6.7炉子的设计应能使导电部件避免与吊车钢丝绳发生任何接触。例如:提供联锁,使带电部件不能与吊车的钢丝绳接触。
对埋弧炉,如有必要在炉子运行时用吊车品装电极,则必须使用绝缘绳或使吊车与地完全绝缘。过电压保护
应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避免在变压器二次侧产生的极高过电压损坏装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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