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19-20-2005
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公室 主编
05YJ2
地下室防水工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05 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 |
主编单位负责人:李保平 技术主审人:郑志宏、许水敏、高洪渊、姚远 |
|
| 批准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 批准文号:豫建设标[2005]100号 | |
| 主编单位: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公室 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 |
统一编号:DBJT19-20-2005 | |
编制总说明
《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05图集》)是在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天津五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各地标准设计管理部门组织所辖辖区的部分设计单位,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编制完成。经河南省建设厅批准,为我省地方标准设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供设计、施工、建筑监理、施工单位审查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
《05图集》按专业分为建筑(05YJ)、给排水(05YS)、采暖通风(05YN)和电气(05YD)四个专业,共由59册组成,基本涵盖了建筑设计、构造、设备安装等主要方面的内容。本套图集充分反映了当前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技术先进、节约能源,安全适用,保护环境。
《05图集》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05图集》版权归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公室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印、复制。图集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办联系(地址:郑州金水路103号 联系电话:0371-6626337),或直接与编制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每册首页左下角),以便解释和修编时参考。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公室
2005年12月
防水混凝土说明
1. 防水混凝土是在普通混凝土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外加剂、掺合料配制而成,使其抗渗等级大于等于S6。
2.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工程埋置深度 (m) | 设计抗渗等级 |
|---|---|
| < 10 | S6 |
| 10 ~ 20 | S8 |
| 20 ~ 30 | S10 |
| 30 ~ 40 | S12 |
注:未采用适于Ⅳ、V级围岩(上层及软弱围岩)。
3. 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进水面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0mm。当遇有腐蚀性介质时,应适当加厚。
使用环境温度不应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钢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试块在硫酸镁介质中和饮用水中分别养护6个月后的抗折强度之比)不应小于0.8。
10mm。在软弱土层上应大于等于150mm。
3.5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高一级(0.2MPa)。
3.6 为保护防水混凝土的整体性和密实性,对各预留埋设、预埋件、预留孔槽、管线等构造设置中要有害其完整性,力求减少数量,位置准确。做法可靠,方便施工,决不允许后期任意地凿或改动。导致破坏混凝土自身防水性能,管墙的孔隙缝隙距水平施工缝应在300mm以上。
3.7 变形缝:为适应防水混凝土地下工程的伸缩和沉降的需要,并保持防水结构不受破坏,应是在层数或高度突然变化,荷载差异悬殊较大部位,以及土壤性质变化较大或长度较大的结构主体。如设置施工预留严重的变形缝,其做法应根据工程所受水压高低、变形量等两侧相对变形量的大小以及环境、温度及水质影响来选择较合适的处理方案。
3.8 后浇带:是一种刚性接缝,适用于不允许设置柔性变形缝的部位。后浇带的浇筑应在两侧的混凝土主体浇筑完并达到一定龄期(一般期限为六周)后,并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以免出现新的收缩裂缝。
3.9 施工缝: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尽量少留施工缝,并须按下列要求设置。
| 防水混凝土说明 (一) | |||
| 图号 | 6SY- | 页次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