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标准设计
人工挖孔灌注桩
DBJT13-63
闽 2004G107
2004
| 人工挖孔灌注桩 | 主编单位负责人: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术审定人: 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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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组织单位:福建省建筑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
批准文号:闽建科(2004)1号 统一编号:DBJT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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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实行日期:2004年3月1日 图集号:闽2004G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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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总说明 | 2~7 |
| 桩身配筋表 | 8 |
| 桩身详图(一) | 9 |
| 桩身详图(二) | 10 |
| 护壁详图(一)、(二) | 11 |
| 目 录 | 图集号 | 闽04G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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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号 | 1 | ||
总 说 明
1 一般说明
1.1 适用范围:
- 本图集系根据福建省地质、施工和设备等条件进行编制。
- 适用于各设计等级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物。
- 适用于地下水水位较深,或虽采用井点降水的水位较浅而持力层较浅且持力层以上无流动性淤泥质土者。成孔工程可能出现流砂、涌水、涌泥的地层不宜采用。
- 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降水措施,且对周边环境不产生严重影响时方可使用。
- 适用于抗震设计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或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5g 或0.15g以下地区的建筑物。当承受8度及以上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 或0.2g以上地区时,应进行抗震验算;当承受较大水平力或表层液化土层很厚时,还应进行相应核算,根据验(核)算结果,调整相应的钢筋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加强构造措施。
- 桩长一般取≤15米(当桩长超过15米时,应结合当地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由设计人员确定)
1.2.1 等截面桩:当桩端岩土层的承载力比较高时或上部荷载较小时可采用等截面桩。桩身直径一般为800~2000。
1.2.2 扩底桩:当桩端岩土层承载力比较小而上部荷载较大可采用扩底桩。扩底构造要求详见第9、10页。
- 桩端扩大头直径D与桩身直径d之比宜小于3。
- 扩底端侧面的斜率a-h一般取1/4~1/2。
- 扩底端底面一般做成锥形,高h0 80-200。(硬入中、微风化岩的桩可不做钢底)
(4) 当地下水位较高、水量较大,可能出现流砂、涌泥的情况不得扩孔,或应采取灌桩,确保扩孔的安全。
2 桩的设计:
2.1 设计依据: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GB50202-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 《钢筋混凝土及验收规范》GJ178-200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图号:BGD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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