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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01/T 0081-2023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
标准号:
DB2101/T 0081-2023
标准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
标准类别: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3-08-28 -
实施日期:
2023-09-28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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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0081—2023《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旨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术语定义、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及监管职责等。
部分标准内容:
DB2101/T0081—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23-08-28
实施日期:2023-09-28
发布机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法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辽中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雪、王嵩、才英宇、王珂、高春杰、杜宝芝。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联系电话:024-82703879。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联系电话:024-2384948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内容、标准监管机构职责及工作流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级网格化监管
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地域管理范围划分成为三级网格,即区县为单位划分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监管形式。
4 建设原则
4.1 建立健全队伍,补充监管力量。一级网格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员、二级网格设监管员、三级网格设协管员,形成条抓块保运行高效的监管队伍。
4.2 实行分级管理,完善制度程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生产主体普查,建立分级分类分风险的监管模式。监管对象清单化、量化监管人员职责,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动态公示管理。
4.3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基础框架。打造好乡镇网格监管基础版(符合最基本监管要求)、标准版(达到一定的创新完善)、升级版(向数字化监管转变)并逐步提级转化,探索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星级评选创建活动,选推介一批“农安卫士”,激发基层工作活力。
4.4 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有效落实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筑牢新时期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5 建设内容
5.1 分级
以区县为单位划分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以现有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
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23-08-28
实施日期:2023-09-28
发布机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法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辽中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雪、王嵩、才英宇、王珂、高春杰、杜宝芝。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联系电话:024-82703879。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联系电话:024-2384948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内容、标准监管机构职责及工作流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级网格化监管
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地域管理范围划分成为三级网格,即区县为单位划分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监管形式。
4 建设原则
4.1 建立健全队伍,补充监管力量。一级网格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员、二级网格设监管员、三级网格设协管员,形成条抓块保运行高效的监管队伍。
4.2 实行分级管理,完善制度程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生产主体普查,建立分级分类分风险的监管模式。监管对象清单化、量化监管人员职责,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动态公示管理。
4.3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基础框架。打造好乡镇网格监管基础版(符合最基本监管要求)、标准版(达到一定的创新完善)、升级版(向数字化监管转变)并逐步提级转化,探索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星级评选创建活动,选推介一批“农安卫士”,激发基层工作活力。
4.4 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有效落实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筑牢新时期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5 建设内容
5.1 分级
以区县为单位划分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以现有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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