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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9 14:41:23
- SJ20873-2003
- 现行
标准号:
SJ 20873-2003
标准名称: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3-12-15 -
实施日期:
2004-03-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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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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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倾斜仪、水平仪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测试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军用装备作水平测量及自动调平用的倾斜仪、水平仪。 SJ 20873-2003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SJ20873-2003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11
SJ20873—2003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inclinometers & horizon-meter2003-12-15发布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前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总则·
设计、结构和外形
设计和结构
元器件要求·
外形尺寸
电源…
温度范围,
准备时间
性能指标
环境适应性
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质量保证规定
筛选…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包装和装箱
运输和贮存
6说明事项-
6.1分类
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
术语和定义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产品分类及型号命名方法
SJ20873-2003
本规范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华、李定文、张晓梅。SJ20873—-2003
1范围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倾斜仪、水平仪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测试和试验方法等。本规范适用于军用装备作水平测量及自动调平用的倾斜仪、水平仪。2引用文件
SJ20873--2003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尺寸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JB150.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5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JB150.3-—86
GJB150.4—86
高温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GJB150.5--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冲击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淋雨试验GJB150.8—86
GJB150.10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150.1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劣试验
GJB150.16--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360A一96、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585惯性技术术语。
GJB899~90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SJ/T1149—93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型号命名方注3要求
3.1总则
倾斜仪、水平仪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3.2设计、结构和外形
3.2.1设计和结构
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其零件在使用中不应松动,并能承受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中产生的应力、冲击和振动。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壳体应喷塑或钝化处理,防止自身的锈蚀并对其内部构件有良好的机械和电气保护作用。
3.2.2元器件要求
应采用相应等级的元器件。
3.2.3外形尺寸
SJ20873-2003
产品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2.4电源
产品使用直流电源或交流电源供电,电源应由相关详细规范规定,除非另有规定,电源应优选士18V、±15V和±12V。
3.2.5温度范围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工作温度按表1规定选择。表1工作温度等级
工作温度等级代码
工作温度范围
3.2.6准备时间
-20~55
产品的准备时间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2.7接口
产品接口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2.8重量
产品重量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性能指标
3.3.1测量范围
-40~55
按4.7.2.1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测量范围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2输出范围
按4.7.2.2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输出范围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3线性度
按4.7.2.3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线性度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4阈值(灵敏限)
按4.7.2.4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阈值(灵敏限)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5分辨率
按4.7.2.5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分辨率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6交叉耦合(仅适用水平仪)按4.7.2.6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交叉耦合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7零位
按4.7.2.7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零位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8精度(准确度)
按4.7.2.8规定进行计算,产品的精度(准确度)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环境适应性
3.4.1高温
3.4.1.1高温购存
单位为摄氏度
-55~70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3.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1.2高温工作
产品按4.7.3.2规定进行试验,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2低温
3.4.2.1低温购存
SJ20873-2003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4.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2.2低温工作
产品按4.7.4.2规定进行试验,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3温度冲击
产品按4.7.5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4振动
产品按4.7.6.1或4.7.6.2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5冲击
产品按4.7.7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6低气压(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8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7稳态湿热
产品按4.7.9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8霉菌(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0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壳的长霉程度应不大于3级或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9盐雾(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10淋雨(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2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11可靠性(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3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MTBF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5标志和代号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型号、名称、产品序号:
制造厂家或代号:
生产日期:
d)敏感轴标志。
3.6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应无破损、无裂纹、标志清晰。4质量保证规定
4.1筛选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在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前,全部产品应按下述规定进行筛选:
随机振动:按4.7.6.1规定进行:a)
b)温度冲击:按4.7.5规定进行。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鉴定检验(见4.4):
质量~致性检验(见4.5)。
SJ20873-2003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JB150.186“总则”中3.1、3.2、3.3、3.4规定进行各种试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用样品应采用生产中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生产的产品。
4.4.1检验项目
样品应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表2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日
产品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性能指标
高温贮存
高温工作
低温贮存
低温工作
温度冲击
低气压
稳态湿热
可靠性
性能指标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必检项目:○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不检项目。4.4.2样品数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数为2台。4.4.3合格判据
要求章条号
.3.4.11
检验方法章条号
鉴定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或追加一台样品,经修复后的样品或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表2中的全部试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鉴定检验失败,不能给了鉴定批准。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C组检验。A组为逐批检验、C组为周期检验。4
4.5.2A组检验
4.5.2.1检验项目
A组检验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SJ20873-2003
4.5.2.2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组成。提交的检验批应100%经受表2规定的检验。
4.5.2.3合格判据
如果一个检验批产品不合格率大于5%,则判为批不合格。4.5.3C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C组检验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C组检验每12个月进行一次。4.5.3.2抽样方案
C组检验在已通过A组检验的检验抵中随机抽取2台(50台及以下)或3台,(50台以上)样品进行检验。
4.5.3.3合格判据
如果有一个样品检验不合格;则C组检验不合格。4.5.3.4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不含格的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而且认为适当时,对用基本相同条件下制造的,以及认为经受相同失效的,可以修复的全部样品采取纠正措施。在菜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交货。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C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或进行原来样品失效项目的检验)。同时,可以重新开始A组检验。但在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进行最后的验收和交货。若复验仍然失效,则应将有关失效的资料提交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4.6包装检验
应按5.1规定检查包装箱。其防护、包装、装箱及贮存和运输标志的检查应符合第5章规定。4.7检验方法
4.7.1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口:对产品的各接口进行目测和检查;-应符合3.2.7的规定;a)
尺寸:用量具检测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3.2.3的规定;重量:用衡具称产品的重量,应符合3.2.8的规定;c)
标志和代号:对产品标志和代号进行日测检查,应符合3.5的规定;d)
外观质量: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查,应符合3.6的规定。e)
4.7.2性能指标测试方法
4.7.2.1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测试系统和框图:测试系统包括光学分度头、直流或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PC机或数a
显装置,如图1所示。产品输出形式有电压输出(mV)、电流输出(mA)、数字输出(°)。水平仪先测X轴,再测Y轴。
SJ20873—2003
光学分度头
直流(交流)电源
输出指示仪表
图1产品性能指标测试系统框图
b)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正、反向转动分度头。测试满足线性度要求的最大、最小倾角,即得到产品的测量范围。4.7.2.2输出范围
输出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a)
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正、反向转动分度头。测试相应于最大、最小输入倾角时的输出值A+、A-,即得到产品的的输出范围。
:4.7.2.3线性度
线性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a)
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正、反向转动分度头。
由分度头按小角度密,大角度疏的原则输入测量范围内大于或等于16的一组倾角,记录相应的输出值。将每个输入倾角和对应的输出值用线性回归法进行数据处理,找出最佳直线(拟合曲线),数据处理依据输入输出值的关系按公式(1)计算:A=K0+Ag
式中:
A—表示产品的输出值;
一表示产品的标度因数:
一表示产品的输入角度;
一表示产品的零位输出值。
标度因数按公式(2)计算:bzxZ.net
式中:
20-(20
取1,2,,n为采样序数,n≥16;9:表示第i次输入倾角:
一表示第次输出值。
由公式(3)计算标度因数的线性度:et
axx100%
式中:
表示产品的线性度;
表示输出值与最佳直线的最大偏差值;一表示最大输入倾角。
4.7.2.4阅值(灵敏限)
阈值(灵敏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SJ20873—2003
a)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b)
正、反向转动分度头。
倾角从水平零位开始,分别向正、反方向增加,直到产品的输出值超过该倾角按理论计算输出值的50%,记下此时的顾角。分别取正反倾角的绝对值;其最大者为产品的阈值(灵敏限)。4.7.2.5分辨率
分辨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a)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测试方法:在测量范围内输入一固定的倾角,记录该倾角的输出值,然后转动分度头,分别向b)
正、反方向增加,直到产品的输出值的变化量超过按理论计算输出值的50%,记下此时的倾角。分别取正反倾角变化量的绝对值,其最大者即为产品的分辨率。4.7.2.6交叉耦合:
交叉耦合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a)
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垂直。准备时间结束后,b)
分别转动分度头至最大、最小输入量,测量出被测轴向的两个输出值。取被测轴向的输出最大的一个值,计算该值与该轴向满量程输出的百分比,即得到产品该轴向的交叉耦合系数。4.7.2.7零位;
零位的测试应符合示列要求:
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a)
测试方法:将产品暨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b)
检测产品的输出值,即得到产品被测轴的的零位Ao。NEORM
4.7.2.8精度(准确度):
精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试方法:根据4.7.2.3和4.7.2.7的测试结果,按公式~(4)计算测量精度0:Ve×A.+A
式中:
4.7.3高温
表示产品的满量程净输出值,Am=KGmax。(4)
4.7.3.1高温购存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高温贮存按GJB150.3一86中2.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在常温下恢复4h后进行测试。
4.7.3.2高温工作
应按GJB150.3—86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试验温度等级:见表3;
SJ20873—2003
试验等级代码
b)最后检测:保温1h后进行测试。4.7.4低温
4.7.4.1低温购存
表3试验温度等级
单位为摄氏度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低温贮存按GJB150.4一86中2.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在常温下恢复4h后进行测试。
4.7.4.2低温工作
应按GJB150.4-86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等级:见表4;
表4试验温度等级
试验等级代码
检测:保温1h后进行测试。
温度冲击
应按GJB150.5-86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温度:高温为70℃,低温为-55℃;保持时间:1h;
循环次数:3次:
转换时间:≤5min;
恢复条件:试验结束在常温下恢复4h后进行测试。4.7.6振动
随机振动
应按GJB360A—96方法214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条件:I(A):
试验时间:3分钟/每方向;
产品安装: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试验方向:敏感轴方向;
电负载:按3.2.3的规定加工作电压。4.7.6.2
正弦振动
应按GJB150.16-86附录A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量值:按GJB150.16一86附录A中的A.1.1.1图A1中试验曲线AR进行:试验时间:一次循环时间15min,共30min;试验方向:敏感轴方向;
产品安装: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d)
电负载:按3.2.3的规定加工作电压。4.7.7冲击
应按GJB150.1886试验五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条件:半正弦波,300m/s2,11ms;单位为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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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873—2003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inclinometers & horizon-meter2003-12-15发布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前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总则·
设计、结构和外形
设计和结构
元器件要求·
外形尺寸
电源…
温度范围,
准备时间
性能指标
环境适应性
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质量保证规定
筛选…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包装和装箱
运输和贮存
6说明事项-
6.1分类
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
术语和定义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产品分类及型号命名方法
SJ20873-2003
本规范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华、李定文、张晓梅。SJ20873—-2003
1范围
倾斜仪、水平仪通用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倾斜仪、水平仪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测试和试验方法等。本规范适用于军用装备作水平测量及自动调平用的倾斜仪、水平仪。2引用文件
SJ20873--2003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尺寸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JB150.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5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JB150.3-—86
GJB150.4—86
高温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GJB150.5--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冲击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淋雨试验GJB150.8—86
GJB150.10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150.1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劣试验
GJB150.16--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360A一96、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585惯性技术术语。
GJB899~90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SJ/T1149—93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型号命名方注3要求
3.1总则
倾斜仪、水平仪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3.2设计、结构和外形
3.2.1设计和结构
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其零件在使用中不应松动,并能承受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中产生的应力、冲击和振动。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壳体应喷塑或钝化处理,防止自身的锈蚀并对其内部构件有良好的机械和电气保护作用。
3.2.2元器件要求
应采用相应等级的元器件。
3.2.3外形尺寸
SJ20873-2003
产品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2.4电源
产品使用直流电源或交流电源供电,电源应由相关详细规范规定,除非另有规定,电源应优选士18V、±15V和±12V。
3.2.5温度范围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工作温度按表1规定选择。表1工作温度等级
工作温度等级代码
工作温度范围
3.2.6准备时间
-20~55
产品的准备时间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2.7接口
产品接口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2.8重量
产品重量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性能指标
3.3.1测量范围
-40~55
按4.7.2.1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测量范围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2输出范围
按4.7.2.2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输出范围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3线性度
按4.7.2.3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线性度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4阈值(灵敏限)
按4.7.2.4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阈值(灵敏限)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5分辨率
按4.7.2.5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分辨率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6交叉耦合(仅适用水平仪)按4.7.2.6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交叉耦合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7零位
按4.7.2.7规定进行测量,产品的零位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3.8精度(准确度)
按4.7.2.8规定进行计算,产品的精度(准确度)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环境适应性
3.4.1高温
3.4.1.1高温购存
单位为摄氏度
-55~70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3.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1.2高温工作
产品按4.7.3.2规定进行试验,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2低温
3.4.2.1低温购存
SJ20873-2003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4.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2.2低温工作
产品按4.7.4.2规定进行试验,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3温度冲击
产品按4.7.5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4振动
产品按4.7.6.1或4.7.6.2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5冲击
产品按4.7.7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6低气压(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8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7稳态湿热
产品按4.7.9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8霉菌(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0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壳的长霉程度应不大于3级或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4.9盐雾(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6规定,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10淋雨(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2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电性能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4.11可靠性(有规定时;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按4.7.13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MTBF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规定,3.5标志和代号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产品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型号、名称、产品序号:
制造厂家或代号:
生产日期:
d)敏感轴标志。
3.6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应无破损、无裂纹、标志清晰。4质量保证规定
4.1筛选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在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前,全部产品应按下述规定进行筛选:
随机振动:按4.7.6.1规定进行:a)
b)温度冲击:按4.7.5规定进行。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鉴定检验(见4.4):
质量~致性检验(见4.5)。
SJ20873-2003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JB150.186“总则”中3.1、3.2、3.3、3.4规定进行各种试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用样品应采用生产中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生产的产品。
4.4.1检验项目
样品应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表2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日
产品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性能指标
高温贮存
高温工作
低温贮存
低温工作
温度冲击
低气压
稳态湿热
可靠性
性能指标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必检项目:○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不检项目。4.4.2样品数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数为2台。4.4.3合格判据
要求章条号
.3.4.11
检验方法章条号
鉴定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或追加一台样品,经修复后的样品或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表2中的全部试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鉴定检验失败,不能给了鉴定批准。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C组检验。A组为逐批检验、C组为周期检验。4
4.5.2A组检验
4.5.2.1检验项目
A组检验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SJ20873-2003
4.5.2.2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组成。提交的检验批应100%经受表2规定的检验。
4.5.2.3合格判据
如果一个检验批产品不合格率大于5%,则判为批不合格。4.5.3C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C组检验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C组检验每12个月进行一次。4.5.3.2抽样方案
C组检验在已通过A组检验的检验抵中随机抽取2台(50台及以下)或3台,(50台以上)样品进行检验。
4.5.3.3合格判据
如果有一个样品检验不合格;则C组检验不合格。4.5.3.4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不含格的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而且认为适当时,对用基本相同条件下制造的,以及认为经受相同失效的,可以修复的全部样品采取纠正措施。在菜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交货。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C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或进行原来样品失效项目的检验)。同时,可以重新开始A组检验。但在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进行最后的验收和交货。若复验仍然失效,则应将有关失效的资料提交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4.6包装检验
应按5.1规定检查包装箱。其防护、包装、装箱及贮存和运输标志的检查应符合第5章规定。4.7检验方法
4.7.1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口:对产品的各接口进行目测和检查;-应符合3.2.7的规定;a)
尺寸:用量具检测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3.2.3的规定;重量:用衡具称产品的重量,应符合3.2.8的规定;c)
标志和代号:对产品标志和代号进行日测检查,应符合3.5的规定;d)
外观质量: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查,应符合3.6的规定。e)
4.7.2性能指标测试方法
4.7.2.1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测试系统和框图:测试系统包括光学分度头、直流或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PC机或数a
显装置,如图1所示。产品输出形式有电压输出(mV)、电流输出(mA)、数字输出(°)。水平仪先测X轴,再测Y轴。
SJ20873—2003
光学分度头
直流(交流)电源
输出指示仪表
图1产品性能指标测试系统框图
b)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正、反向转动分度头。测试满足线性度要求的最大、最小倾角,即得到产品的测量范围。4.7.2.2输出范围
输出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a)
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正、反向转动分度头。测试相应于最大、最小输入倾角时的输出值A+、A-,即得到产品的的输出范围。
:4.7.2.3线性度
线性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a)
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正、反向转动分度头。
由分度头按小角度密,大角度疏的原则输入测量范围内大于或等于16的一组倾角,记录相应的输出值。将每个输入倾角和对应的输出值用线性回归法进行数据处理,找出最佳直线(拟合曲线),数据处理依据输入输出值的关系按公式(1)计算:A=K0+Ag
式中:
A—表示产品的输出值;
一表示产品的标度因数:
一表示产品的输入角度;
一表示产品的零位输出值。
标度因数按公式(2)计算:bzxZ.net
式中:
20-(20
取1,2,,n为采样序数,n≥16;9:表示第i次输入倾角:
一表示第次输出值。
由公式(3)计算标度因数的线性度:et
axx100%
式中:
表示产品的线性度;
表示输出值与最佳直线的最大偏差值;一表示最大输入倾角。
4.7.2.4阅值(灵敏限)
阈值(灵敏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SJ20873—2003
a)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b)
正、反向转动分度头。
倾角从水平零位开始,分别向正、反方向增加,直到产品的输出值超过该倾角按理论计算输出值的50%,记下此时的顾角。分别取正反倾角的绝对值;其最大者为产品的阈值(灵敏限)。4.7.2.5分辨率
分辨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a)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测试方法:在测量范围内输入一固定的倾角,记录该倾角的输出值,然后转动分度头,分别向b)
正、反方向增加,直到产品的输出值的变化量超过按理论计算输出值的50%,记下此时的倾角。分别取正反倾角变化量的绝对值,其最大者即为产品的分辨率。4.7.2.6交叉耦合:
交叉耦合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a)
测试方法:将产品置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垂直。准备时间结束后,b)
分别转动分度头至最大、最小输入量,测量出被测轴向的两个输出值。取被测轴向的输出最大的一个值,计算该值与该轴向满量程输出的百分比,即得到产品该轴向的交叉耦合系数。4.7.2.7零位;
零位的测试应符合示列要求:
测试系统和框图:见4.7.2.1a)a)
测试方法:将产品暨于已校平的分度头上,被测敏感轴与分度头旋转轴平行,准备时间结束后,b)
检测产品的输出值,即得到产品被测轴的的零位Ao。NEORM
4.7.2.8精度(准确度):
精度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试方法:根据4.7.2.3和4.7.2.7的测试结果,按公式~(4)计算测量精度0:Ve×A.+A
式中:
4.7.3高温
表示产品的满量程净输出值,Am=KGmax。(4)
4.7.3.1高温购存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高温贮存按GJB150.3一86中2.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在常温下恢复4h后进行测试。
4.7.3.2高温工作
应按GJB150.3—86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试验温度等级:见表3;
SJ20873—2003
试验等级代码
b)最后检测:保温1h后进行测试。4.7.4低温
4.7.4.1低温购存
表3试验温度等级
单位为摄氏度
除非另有规定(见相关详细规范),低温贮存按GJB150.4一86中2.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在常温下恢复4h后进行测试。
4.7.4.2低温工作
应按GJB150.4-86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等级:见表4;
表4试验温度等级
试验等级代码
检测:保温1h后进行测试。
温度冲击
应按GJB150.5-86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温度:高温为70℃,低温为-55℃;保持时间:1h;
循环次数:3次:
转换时间:≤5min;
恢复条件:试验结束在常温下恢复4h后进行测试。4.7.6振动
随机振动
应按GJB360A—96方法214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条件:I(A):
试验时间:3分钟/每方向;
产品安装: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试验方向:敏感轴方向;
电负载:按3.2.3的规定加工作电压。4.7.6.2
正弦振动
应按GJB150.16-86附录A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量值:按GJB150.16一86附录A中的A.1.1.1图A1中试验曲线AR进行:试验时间:一次循环时间15min,共30min;试验方向:敏感轴方向;
产品安装:按正常工作状态安装;d)
电负载:按3.2.3的规定加工作电压。4.7.7冲击
应按GJB150.1886试验五及下述规定进行试验:a)
试验条件:半正弦波,300m/s2,11ms;单位为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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