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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0 18:09:33
  • CJ/T173-200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CJ/T 173-2002

  • 标准名称: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

  • 标准类别:

    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3-01-14
  • 实施日期:

    2003-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95.47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2-15097
  •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3千字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4-10-08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孙培生、吴承琦、李洪元、陆祖德、萧挹森、龚岳平、罗龙达、王则林、李健民、吴庆民
  • 起草单位: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 归口单位:

    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 提出单位: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相关标签:

    电子式 出租汽车 计价器 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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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CJ5024—1997)行业标准自1997年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以后,对规范生产,保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所涉及到的“传感器”并没有规定详细的技术要求,因此各计价器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传感器质量差别很大。劣质传感器使“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计量精度受到很大影响,同时也给维护、维修带来极大的不便。为规范与“出租汽车计价器”配套使用的“磁电式传感器”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在《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CJ5024—1997)行业标准中4.2.2所述的传感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配套使用的传感器。 CJ/T 173-2002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 CJ/T173-200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173—2002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
磁电式传感器
Magnetoelectric sensor of electronic taximeter2003-0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2003-06-01实施
CJ/T173--2002
《电了式出租汽车计价器》(CJ5024一1997)行业标准自1997年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以后,对规范生产,保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所涉及到的“传感器”并没有规定详细的技术要求,因此各计价器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传感器质量差别很大。劣质传感器使“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计量精度受到很大影响,同时也给维护、维修带来极大的不便。为规范与“出租汽车计价器”配套使用的“磁电式传感器”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在《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CJ5024--~1997)行业标准中4.2.2所述的传感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太仓市申港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培生、吴承琦、李洪元、陆祖德、萧森、龚岳平、罗龙达、王则林、李健民、吴庆民。
iiKAoNiKAca
1范围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
磁电式传感器
CJ/T 173-—-2002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存。
本标推适用于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配套使用的传感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587.2--1986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GB6587.3-1986电子测量仪器
GB 6587. 4---1986
电子测量仪器
GB 6587.5-—1986
GB 6587. 6- 1986
CJ 5024—1997
3术语和定义
湿度试验
振动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运输试验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
磁电式传感器magnetoelectric sensor由机械转动磁场,装有磁一电换能元件的传感器。3.2
output signal pulse
输出信号脉冲
由传感器转轴转动后输出的脉冲信号。3.3
startup moment
启动力矩
传感器转轴由静止到转动所必须施加的力。3.4
晃动rock
传感器转轴与轴承(滚动)或轴瓦(滑动)间,径向或轴向间的移动。3.5
脉冲识别电路pulse identify circuit识别传感器输出的加密脉冲电路。CJ/T 173—2002
4技术要求
4.1结构及外观要求
4.1.1传感器零部件应连接牢固,金属涂镀层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勾,不得有露底、起层、起泡、斑痕,无裂缝划痕。
4.1.2传感器应有铅封部位,安装后可加铅封。4.1.3传感器引出导线完整,接头连接可靠。4.1.4传感器转轴与轴承或轴瓦不应有明显晃动。4.1.5传感器装配完成后,应进行技术处理,以保证一次性使用。4.2性能要求
4.2.1计量性能
4.2.1.1传感器输出脉冲对应的转数允许误差为土0.1%士1r。4.2.1.2传感器转轴的静态启动力矩不得大于20×10-3N,m。4.2.1.3传感器从(0~3000)r/min转动时,以任意转速,任意时间停止或启动,其输出脉冲允许误差仍应满足士0.1%士1r的要求。
4.2.2工作电压范围:
传感器应标明工作电压范围,在规定的工作电压范围内,传感器应能正常工作。4.2.3防水性能
传感器在常压的水下,应能正常工作。4.2.4防尘性能
传感器应能防止外部尘埃的侵入,其防护等级按GB4208规定为IP5X。4.2.5耐运输性能
传感器的耐运输性能要求应符合GB6587.6流通条件为二级的要求。4.2.6耐温性能
4.2.6.1存温度:(—40~80)℃。4.2.6.2极限温度:(40~90)℃。4.2.6.3 工作温度:(20~~80)℃。4.2.7耐湿热性能
4.2.7.1贮存条件:60℃90%RH。4.2.7.2工作条件:50℃5~90%RH。4.2.8耐振动性能
传感器在非包装状态下,耐振动性能要求应符合GB6587.4Ⅲ组的要求。4.2.9耐冲击性能
传感器在非包装状态下,耐冲击性能要求应符合GB6587.5Ⅲ组的要求。4.2.10防止非法脉冲侵人的性能当用户要求传感器输出的脉冲有加密措施以防止非法脉冲的侵人时,应与使用方约定识别非法脉冲的解决方案。
4.3使用寿命要求
4.3.1传感器按规定条件安装使用后,应在车辆正常行驶6万公里内不损坏。4.3.2更换下来的传感器不允许再次使用。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 KANi KAca-
温度:(20±10)℃。
湿度小于 70% RH。
试验所用设备见表1
转速装置
电子计数器
直流稳压电源
扭矩测量仪
防水试验箱
防尘试验箱
高低温湿试验箱
振动试验台
冲击试验台
5.3试验方法
5.3.1外观及结构检查
表1试验所用设备
转速范围(100~4000)r/min±0.5%格
晶振频率准确度士1×10-°,晶振频率稳定度1×10-6电压:0~30)V可调:电流3A
范围:(0.001~0.03)N·m±3%
可容纳被试传感器的容器
符合GB4208-1993的要求
符合GB6587.2和GB6587.3的要求符合GB6587.4的要求
符合GB6587.5的要求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以目测和手感的方法对传感器外观及结构进行检查,应符合4.1的要求。5.3.2传感器输出脉冲允许误差试验5.3.2.1按图1连接。
计数器1
转速装置
计数器2
直流电源
被试传感器
图1传感器输出脉冲允许误差试验设备连接图CJ/T 173—2002
5.3.2.2开启直流电源,同时启动计数器1和计数器2,按复位键,两计数器显示均为零。5.3.2.3开启转速装置带动传感器转轴转动,达到1000r/min稳定30s,关闭转速装置,停止转动后读取计数器1、2的读数后按式(1)计算误差,应符合4.2.1.2的规定。W
式中:
-误差
N-—传感器每转输出脉冲数;
C—计数器1读出的转速装置的转数;C2——计数器2读出的脉冲数。
(C,/N) C)
5.3.2.4按5.3.2.3的方法在2000r/min和3000r/min转速时继续试验。误差应符合4.2.1.2的规定。
5.3.2.5按5.3.2.3的方法在试验时快速调整转速装置的转速(忽快忽慢停止启动)传感器应工作正常其误差应符合4.2.1.3的规定。5.3.3传感器启动力矩试验
CJ/T 173--2002
5.3.3.1将传感器置于扭矩试验仪上,按扭矩试验仪说明书操作,直接测量出启动力矩。其结果应符合4.2.1.3的规定。
5.3.3.2在没有适用的扭矩测量仪时,也可采样下述方法试验:在传感器转轴端装上一定半径的力矩盘,并使转轴置于水平位置固定好,找出转轴最大启动力矩位置,在力矩盘的承载盘上添加码,记下转轴开始转动时所加码的重力值,按式(2)计算静态启动力矩值,其结果应符合4.2.1.4的规定。M=F?R
式中:
M——传感器静态启动力矩值:
F-—加载码重力值(N);
R一力矩盘半径(m)。
5.3.4工作电压范围试验
按5.3.2.3的方法在工作电压范围上、下限进行试验,误差应符合4.2.1.2的规定。5.3.5防水性能试验
5.3.5.1将传感器沉人试验水箱内,水面高度200mm~300mm,保持10min。*(2 )
5.3.5.2试验结束后,擦干传感器壳体外表,按5.3.2.3所述方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1.2的规定。
5.3.6防尘试验
按GB4208—199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2.3的要求。5.3.7耐温试验
5.3.7.1型式检验按GB6587.2—198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2.5的要求。5.3.7.2出厂检验按如下方法进行:把传感器放人温度为80℃土1℃的高温箱内,有效时间不少于20min,取出后即按5.3.2.3所述方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1.2规定。5.3.8耐湿热试验
按GB6587.3一198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2.6的要求。5.3.9耐振动试验
按GB6587.4--198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2.7的要求。5.3.10耐冲击试验
按GB6587.5—198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2.8的要求。5.3.11耐运输性能试验
按GB6587.6--198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2.4的要求。5.3.12使用寿命试验
采用模拟试验的方法试验传感器的使用寿命,即以每1000转为1km,转速为2000r/min使其转动6×10°转后,再按5.3.2.3所述方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1.2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传感器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1.1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4
HiiKAoNniKAca
出厂检验结巢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1.2出厂检验
CJ/T 173--2002
对型式检验已合格,正式投产的传感器,均应在出厂前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广项目进行全数检验,检验中出现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各类检验项目见表2
表 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外观及结构
计量性能
工作电压范围
防水性能
防尘性能
耐运输性能
耐温度性能
耐湿热性能
耐振动性能
耐冲击性能
使用寿命
技术要求
注:“○”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的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5. 3.2 -~5. 3. 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时,防水性能和耐温捡验进行抛检,按每批产品的0.5%摘检,抽检数不小于3个。6.3判定原则
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次抽样数为6只,其中3只进行使用寿命检验6.3.2型式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估。经修复后重新做该项检验。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再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检验。
7标志、包装、储存
7.1标志
7.1.1传感器必须具有铭牌,字迹应清晰。7、1.2传感器铭牌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日期及器号。7.2包装
7.2.1传感器的包装应防震、防潮。7.2.2传感器的包装应包含全部附件。7.2.3传感器的包装内应附有说明书。7.3储存
产品储存在20℃~50℃、相对湿度小于85%、洁净、无腐蚀物质和气体的库房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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