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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猪场粪污设施发酵处理技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6-25 09:39:16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2/T 1404-2009

  • 标准名称:

    猪场粪污设施发酵处理技术规程

  • 标准类别: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9-07-16
  • 实施日期:

    2009-09-16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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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65.020.30
  • 中标分类号:

    B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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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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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1404-2009《猪场粪污设施发酵处理技术规程》,详细规定了猪场粪污处理的术语定义、处理原则、固体与液体类粪污的处理工艺、设施建筑要求及设备规范。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1404-2009
猪场粪污设施发酵处理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09-07-16
实施日期:2009-09-16
发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了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特制定本标准 DB32/T 1404-2009。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由丹阳市荣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由丹阳市荣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农林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朝荣、王永吉、王闯、陈渊彬、王海燕、王毅、赵晖、魏永春。

1 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猪场粪污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处理原则、固体和液体类粪污的处理。本规程适用于猪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的发酵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0-2002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 4752-200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 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T 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NY/T 90-1988 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设施发酵 (fermentation of facilities):通过机械设备在槽内边翻拌边输送边发酵。
3.2 粪污 (pig manure):在养猪生产中猪的排泄物和废饲料,以及清洗猪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废水。

4 综合处理原则
4.1 粪污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不能对水源、土壤和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处理系统要有严格的防渗、防漏、防淋措施。处理后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或进行产品销售。
4.2 改变粪便的末端治理模式,实行清洁生产方式,对养猪业生产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控制,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污染。

5 固体粪便的综合处理
5.1 原理: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对猪粪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通风型堆肥、开放型堆肥。
5.2 场地选择:距养殖场较近、位于生产区、生活区下风向。
5.3 设施:集粪房、预处理场(每千头存栏猪 100m²~200m²)、机械化发酵槽(每千头存栏猪 150m²)。
5.4 设备:固液分离机、混合搅拌机、粉碎机、发酵槽用翻拌机、输送机、装载机、有机-无机复混肥造粒机等。
5.5 设施的建筑要求
5.5.1 设施地基应高于地面 10cm,地基结实,防渗、防漏、防淋。车间内留有空地进行机械作业和检修。
5.5.2 设施分区宜包括水分调节区、原料投入区、发酵区、破碎筛分区、制品暂时贮存区和设备存放区。
5.5.3 集粪房应通风、透气。
5.5.4 发酵槽的规格 60m×2m×1.8m,在槽内地面预装通风管道。
5.6 工艺流程
5.6.1 固体鲜猪粪的处理
5.6.1.1 购运:猪粪从养殖场运送至集粪房集中暂时存放,集粪房保持通风、透气,有利于水分的挥发。
5.6.1.2 脱水:用固液分离机将猪粪脱水至含水量为 65%~75%,猪粪废液进入液体粪污处理程序。
5.6.1.3 预处理:将猪粪、粉碎的秸秆、腐殖酸、腐熟剂按 60:35:5:0.1 的质量比加入混合搅拌机充分搅拌后转移至发酵槽中。
5.6.1.4 发酵:发酵至发酵槽内的物料表面下 20cm~30cm 处达到 45℃~55℃,通过鼓风机将空气鼓入发酵槽进行好氧发酵,用发酵槽专用翻拌机、输送机每天翻拌一次,每次向后(或者向前)翻拌 6m,次日物料内温度可达到 70℃,共翻拌 10 次左右即可。发酵堆体温度和氧浓度测定按照 CJJ/T 52 的规定执行。
5.6.1.5 出槽:将充分发酵、熟化的有机肥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堆肥场进行二次堆放,堆放成堆高 2m,每 2 天翻拌一次,共翻拌 5 次。
5.6.1.6 堆肥腐熟度判定:堆肥充分腐熟后终止堆肥。堆肥腐熟度的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堆肥后期温度自然下降;b) 恶臭强度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c) 堆肥呈灰白色,堆肥产品呈疏松的团粒结构;d) 含水率降低到 30% 以下,C/N 为 15:1~20:1;e) 符合 GB 7959 的规定。
5.7 堆肥深加工
5.7.1 将充分腐熟的堆肥粉碎、过筛,检验合格后灌装。
5.7.2 将充分腐熟的堆肥粉碎、过筛,然后再加入无机肥可用于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6 液体类粪污处理
6.1 原理:对于清粪类工艺冲刷下来的粪浆,首先用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固体部分进行固体粪污处理程序,液体部分以及清粪工艺冲洗得到的污水,排送至水解酸化池到厌氧消化池发酵生产沼气。
6.2 预处理:预处理过程包括隔渣过滤、沉淀分离、固液分离等物理方法对液体类粪污进行预处理。
6.3 设施与设备
6.3.1 沼气池的选址应符合方便、安全的原则。
6.3.2 沼气池应参照 GB/T 4750-2002 的要求设计,按照 GB/T 4752-2002 的规定施工。
6.4 工艺流程:沼气池的使用符合 NY/T 90-1988 的规定。
6.5 沼液利用
6.5.1 沼液不应直接进入水体,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液体肥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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