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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陆用微波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3 19:38:48
  • SJ2325-198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325-1983

  • 标准名称:

    陆用微波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83-03-19
  • 实施日期:

    1983-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48.6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EC 68 NEQ

出版信息

  • 页数:

    13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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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325-1983 陆用微波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SJ2325-1983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SJ2325—83
陆用微波通信设备
环境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暂行)
1983-03-19发布
198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SJ2325-—83
陆用微波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暂行)
本标准规定了陆用微波道信设备的通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这些通用环境试验的项目为低温工作,低温贮存,高温工作,高温贮存,恒定湿热,交变湿热,振动和运输等试验。其它特殊的环境试验按有关标准另行规定。本标准可作为制定陆用微波通信设备产品技术标准的依据,陆用微波通信设备进行环境试验时,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采用的名词术语皆取自GB242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
1总则
1.1试验的应用
1.1.1若无其他规定,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应处于不包装非接通状态。1.1,2由于尺寸或重量关系,不适于用完整样品进行试验时,可用分别试验主要分机的方法获得所需要的资料。此时应在有关标准中规定详细的试验程序1.2标准大气条件
1.2.1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测试应在下列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01060毫巴
对一个试验样品作一项试验时,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一系列的测量期间,温度、湿度应该是保持稳定的。1.2.2基准的标准大气条件
如果所测的性能随温度和(或)气压的变化规律为已知时,则可在1.2.1款中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测量性能。有必要时,可通过计算校正到如下的基准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性能数值:
温度:20℃
气压:1013毫巴
注:由于相对湿度对所测量的参数的影响程度一般不可能通过计算来求得,因此没有规定相对湿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3-03-19发布1983-10-01实施
1.2.3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SJ2325—83
如果要测量的性能随温度、气压和湿度的变化规律是未知的,或有特殊要求时,就可以由供需双方协议,选择表1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之一进行测量。表
20±1℃
23±1℃
25±1℃
27±1℃
1.2.4恢复条件
63~87%
43~525
48~52%
63~67%
860~1060巴
试验样品在条件试验之后,应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稳定再进行最后检测。如果要测量的电气参数受试验样品所吸收的潮湿或表面状况的影响变化很快,则应该用控制的恢复条件。如果要测量的电气参数受试验样品所吸收的潮湿或表面状况的影响变化不快,则恢复可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要用与上两种不同的恢复条件,则有关标准应加以规定。控制的恢复条件:
温度:实验室温度±1℃。但要在15℃~35℃之间。相对湿度:73~77%
气压:860~1060毫巴
注:控制的恢复条件也可以用于预处理。1.3干燥的标准条件
如果需要对试验样品进行干爆时,则应在下述干燥的标准条件下干燥6小时:温度:55±2℃
相对温度:小于或等于20%
气压:860~1060毫巴
如果实际的干燥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或其他原因),则应把有关情况(包括实际干燥条件)写到试验报告中去。1.4试验顺序
推荐的试验顺序为:
a.低温试验;
b.高温试验:
C.振动试验;
d.运输试验:
e.湿热试验。
2微波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条件
2.1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SJ2325-83
陆用微波通信设备气候试验条件见表2。2.2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2.2.1陆用微波通信没备振动(正弦)试验条件见表3。2.2.2陆用微波遵信设备运输试验条件(待定)。3微波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3.1要求
3.1.1凡采用本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的试验样品应在有关标准中作具体规定。例如:混度等级、通电时间、测量项目等。3.1.2凡做试验的试验样品,试验前应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放置24小时后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性能指标的全面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环境试验。低温试验前如需进行干燥处理,则应在干燥的标准条件下放置6小时,然后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指标的全面测试。3.2低温工作试验
3.2.1试验目的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在低温的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3.2.2试验设备
3.2.2.1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应能提供表2所规定的温度。温度误差为±3℃。可以通过强追空气循环来保证条件的均匀性。3.2.2.2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应比试验样品的体积大3倍以上试验样品的表面和箱壁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0厘米。3.2.2.3任何一部份箱壁的温度不应超过箱内温度的8%(按绝对温度计算),3.2.2.4试验箱必须有较好的密封。使箱外的潮气不被吸入到箱内。必要时可向箱内压入些干燥空气(相对湿度小于10%)。以免在试验样品上冷凝、结霜。3.2.2.5试验箱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3.2.3试验条件wwW.bzxz.Net
用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来表示试验的严酷程度,由有关标准按表2选取。3.2.4试验程序
3.2.4.1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此时箱内温度与室温相等,误差土2℃)。
保温时间
保温时间
保温时间
保温时间
试验周期
SJ2325—83
5℃,
-5℃,
8小时
-10℃
-40,45c
8小时
40℃、55℃
12小时
40℃,45℃,50℃
40±℃
90~95%
2犬,4天
8小时
60℃,
12小时
55℃,60℃
40±2℃
90~96%
25±3℃
95~100%
注:表中有两个以上等级者,有关标准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选择其巾一个。车
-25℃
8小时
40±!
70±2g
90±2%
70±2%
90±2%
50~100
共振点
SJ232583
(单振幅)
共报点在1050Hz时报幅为D.35mm,*共报点在50100Hz时振幅为0.15mm。加速度
试验时间
10分钟
10分钟
10分钟
10分钟
30分钟
30分钟
30分钟
30分钟
往返五次
往返五次
130分钟
30分钟
3.2.4.2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3.2.4.3试验样品断电,开动冷源,使箱内温度缓慢降到规定值。3.2.4.4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时问保温后,试验样品通电工作并进行中间检测\3.2.4.5试验样品断电,将箱内温度缓慢地升高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数值上放置24土1小时,然后通电工作,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
注:①条件试验时,试验样品通电工作至中间检测之间的时间和中间检测的项目由有关标准规定。②箱内温度变化的速率不超过每分钟1℃。5
3.3低温贮存试验
3.3.1试验目的
SJ2325-—83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在低温的环境条件下短期贮存的适应性。3.3.2试验设备同3.2.2款
3.3.3试验条件
用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来表示试验的严酷程度,由有关标准按表2选取。3.3.4试验程序
3.3.4.1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此时箱温与室温相等,误差±2℃)。
3.3.4.2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3.3.4.3试验样品断电,开动冷源,使箱内温度缓慢低到规定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时间保温。
3.3.4.4保温时间到达之后,将箱内温度缓慢上升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数值上,在此条件下放置24土1小时,再通电工作,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
为了排除低温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允许采取不违反试验目的措施来防止和排除试验样品上凝结的水滴。
注:①箱内温度变化的速率不超过每分钟1℃②如低温工作试验和低温贮存试验连续进行时,其中3.2.4,5、.3.3.4.1和3.3.4.2项可省略。低温贮存试验的结论可分别作为低温工作试验恢复和低温贮存试验的结论。3.4高温工作试验
3.4.1试验目的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在高温的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3.4.2试验设备
3.4.2.1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应能提供表2所规定的温度,温度误差土3℃。可采用强追空气循环来保证条件的均勾性。3.4.2.2试验箱的工作空间比试验样品的体积大3倍以上。试验样品的表面和箱壁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0厘米。
3.4.23试验箱必须有较好的密封。箱内每立方米空气中的水蒸气不超过20克(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湿度)3.4.2.4试验箱的热源的辐射热不能直接作用在试验样品上。在试验条件达到后。箱壁的温度不应超过箱内温度的3%(按绝对温度计算)。3.4.2.5试验箱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对要求屏蔽的试验样品能进行有效的屏蔽,以免影响测试结果。
3.4.3试验条件
SJ2325-83
用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来表示试验的严酷程度,由有关标准按表2选取,3.4.4试验程序
3.4.4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此时箱温与室温相等,误差±2℃)。
3.4.4.2试验样品通电工作。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
3.4.4.3将箱内温度调控到所规定的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时间保温。保温时间到达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中间检测。3.4.4.4试验样品断电,将箱内温度缓慢降至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数值上,在此条件下放置8小时,然后再通电工作并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性能标指测试和外观检查。
注:箱内温度变化的率不超过每分钟1℃3.5高温贮存试验
3.5.1试验目的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在高温的环境条件下短期贮存的适应性3.5.2试验设备
同3.4.2款
3.5.3试验条件
用试验的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来表示试验的严酷程度,出有关标准按表2选取。3.5.4试验程序
3.5.4.1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此时箱温与室温相等,误差±2℃)。
3.5.4.2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3.5.4.3试验样品断电。将箱内温度缓慢升至规定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时间保温。
保温时间到达之后,将箱内温度缓慢降至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数值上,在此条件下放置8小时。
3.5.4.5试验样品通电工作。并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注:①箱内温度变化速率不超过每分钟1℃。②如高温工作试验和高温贮存试验连续进行时,其中3.4.4.4、3.5.4.1和3.5.4.2项可省略。高温爬存试验的结论可分别作为高温工作试验恢复和高温贮存试验的结论。3.6恒定湿热试验
3.6.1试验目的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在恒定混热条件下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3.6.2试验设备
SJ2325—83
3.6.2.1在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应装有温、湿度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3.6.2.2试验箱工作空间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土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0~95%的范围内。
注:七2℃的温度容差包括测盘绝对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波动度,为了保持所要求的湿度,控制点的短期温度表动应保持在士0.5℃范围内3.6.2.3试验箱的冷凝水要不断被排除,排除的冷凝水在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作湿源的水使用。
3.6.2.4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不小于500欧·米。3.6.2.5试验样品的特性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影响试验箱内的条件。3.6.2.6试验箱壁上和顶上的凝结水不得滴落到试验样品上。3.6.3试验条件
试验的严酷程度由试验的持续时间决定。由有关标准按表2选取。3.6.4试验程序
3.6.4.1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3.6.4.2试验样品通电工作并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3.6.4.3试验样品断电,将箱内温度升到40±2℃预热2小时后再将湿度调到90~95%保持12小时,然后试验样品通电工作并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中间检测。注:①先加温后加湿是为了防止在试验样品上产生凝结水。②通电工作至中间检测之间的时间由有关标准规定,3.6.4.4断开试验样品电源,继续在40土2℃和90~95%的温度和湿度下保持到表2所规定的时间(包括3.3.4.3的时间)。3.6.4.5试验样品断电仍留在试验箱中。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半小时内降到75±2%,然后在半小时内把试验籍的温度调控到恢复条件的温度。放置8小时,试验样品电工作。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3.7交变混热试验
3.7.1试验目的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在温度循环变化的湿热环境中,并通常在其表面产生凝露时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
3.7.2试验设备
3.7.2.1在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应装有温湿度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3.7.2.2试验箱的温度应能在25±3℃与40±2℃之间按需要循环变化。试验箱工作空间的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表2和图1所给的范围内。3.7.2.3
3.7.2.4应保证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各处温度、湿度的均勾性,并尽可能与控制点的数值一致。箱内的空气可以不断流动或搅动以保持规定的温湿度条件。3.7.2.5试验箱内在调节过程中的辑射热不能直接作用在试验样品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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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不得小于500欧·米。新温未
王y2小
3小时
2±小味
24小时
开始降漫
3在小时
[图 支变湿热调期的参数控制因注:①在升降温度及低温阶段相温对度应尽量小于100%③对呼吸效应不明显的产品,降温阶段相对湿度可不低于虚线(85%)。+28℃
+22℃
3.7.2.7试验过程中的凝结水必须不断地从箱内排除。排出的冷凝水在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作湿源的水使用。
3.7.2.8箱顶和箱壁上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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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试验样品的特性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影响试验箱内的条件。3.7.3试验条件
试验的严酷程度由试验的周期数决定,由有关标准按表2选取。3.7.4试验程序
3.7.4.1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3.7.4.2试验样品通电工作并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指标测试和外观检查。3.7.4.3调节试验箱温度到25土3℃并保持一定时间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其相对湿度保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所规定的范围内。温混度开始循环前1小时,将相对湿度调到大于95%,温度保持在25土3℃。3.7.4.4在3土0.5小时内,将试验箱内的温度连续升至40土2℃,升温速率应在图1中阴影规定的范围内。除最后15分钟内相对湿度不低于90%外,升温阶段相对湿度都应不低于95%。
升温阶段试验样品上产生凝露。3.7.4.5温度保持在402℃直至从循环开始算起12土0.5小时为止。在这一段,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90~96%。最初15分钟和最后15分钟相对湿度可以保持在90%以上。3.7.4.6然后在3至6小时之内将温度降到25土3℃。在开始的1小时内低速方式应当是:如果保持图1规定的标准,则需3土0.25小时达到25土3℃这个温度。在降温过程中,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5%,但前15分钟可以低于90%。对呼吸效应不明显的试验样品,降温阶段相对湿度允不许低于85%。3.7.4.7温度保持在25±3℃。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直至24小时循环结束。3.7.4.8如果要进行中间检测,有关标准可以规定在循环周期的哪一段进行检测及其检测的项目。中间检测时不能进行检测前的恢复处理。3.7.4.9在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循环周期完毕后,试验样品留在箱内。在半小时内将箱内湿度降至75士2%,接着在半小时内将温度调至实验室温度土1℃。试验样品在此条件下放置2小时。最后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放置24小时。3.7.4.10试验样品通电工作,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电性能指标测试和外观检金。交变湿热试验参数控制图见图1。3.8振动(正弦)试验
3.8.1试验目的。
确定微波通信设备经受振动的适应性并评价其结构的完好性。3.8.2试验设备
.3.8.2.1振动台的基本运动应为时间的正弦函数。试验样品各固定点应基本上同相沿平行直线运动。
注:固定点是指试验样品和夹具或试验样品和抵动台点接触的部份。此外在实际使用中通常是固定试验样品的地方,如果实际安装结构的一部份作夹具使用,则应取其和报动台点接触那部份作围定点,而不能用试验样品和安装结构点接触那部份作固定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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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振动加速度波形失真的测量应在控制点上进行.其谐波分量应包含直到5000Hz的频率或驱动频率的五倍。采用其中较大者。加速度的波形失真应不超过25%,如果失真不符合要求时。则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并取得供需双方的同意。
3.8.2.3振动台的振幅容差应在土25%内。如果在个别频率上达不到这一要求,则供需双方可协商一个较宽的容差。3.8.2.4振动台的频率容差应在下列范围内:50Hz以下时应为±1Hz;
大于50Hz应为2%。
3.8.2.5振动台应能连续扫描。其扫描方式为对数式或直线式。扫描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士10%。3.8.3试验条件
振动的严酷程度用振幅(或加速度)、频率、振动时间来表示。由有关标准按表3选取。
3.8.4试验方法
3.8.4.1试验前按有关标准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指标测试。3.8.4.2将试验样品进行振动响应检查,在有关标准规定的整个频率范围内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振动响应检查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在进行振动响应检查时,应检查试验样品是否在某些频率上出现下列现象:由于振动而使试验样品出现故障或性能变坏的失灵;出现机械共振及其它现象。
应记录出现上述现象的频率及所加的振幅值,试验样品性能的变化。有关标准应规定出现上述现象时所应采取的猎施。3.3.4.3按有关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振幅值和循环次数进行扫频试验。必要时,可将频率范围划分成几段进行。但不能减少试验样品所受的应力。3.8.4.4如果振动响应检查出危险频率,别在该频率上进行耐共振试验。注:对装有减震器的试验样品,有关标准应规定是否连同减震器一起进行试验。2.8.4.5:有关标准如果要求试验样品在振动试验的整个过程中或某些阶段上,必绩处于工作状态并进行中间检测时,则应对振动试验的要求,检测的时间,检测项目和合格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3.8.4.6循环振动后,如有必要,可以再进行一次振动响应检查。前后两种响应检查应在相同的振动幅值下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对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进行比较。有关标准应规定在危险频率发生变化时所应采取的措施。3.8.4.7在表3中所规定的预定频率(定频),上作振动,以确定试验样品经受振数的累积效应,即疲劳和机械变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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