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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的安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4 08:55:51
  • SJ/Z9064-198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Z 9064-1987

  • 标准名称:

    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的安全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87-10-30
  • 实施日期:

    1987-10-30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70 M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化工>>化工综合>>G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dt UL 478-84

出版信息

  • 页数:

    112页
  • 标准价格:

    20.0 元
  • 出版日期:

    1987-10-30

其他信息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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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这些设备是固定连接或用软线连接在600V或较低电压的分支电路上的。它们都要按照美国国家标准ANSI/NFPA 70《国家电气法规》来安装,也可以按照ANSI/NFPA 75《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的防护标准》来安装。 SJ/Z 9064-1987 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的安全 SJ/Z9064-198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推荐性部标准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的安全
Standardforlnformation-processingandbusinessegupment
SJ/Z9064-87
UL478-1984
本标准是以UL478《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的安全》为依据拟制的。所依据的UL478版本如下:
1UL478第五版(1984年2月15日发布),2UL478第五版的修订单(1984年5月15日发布),3UL478第五版的修订单(1986年1月12日发布),4UL478第五版的修订单(1987年2月20日发布)。全部设备
第一部分总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这些设备是固定连接或用软线连接在600V或较低电压的分支电路上的。它们都要按照美国国家标准ANSI/NFPA70《国家电气法规》来安装,也可以按照ANSI/NFPA75《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的防护标准》来安装。
1.2符合本标准各项要求的设备应安装在计算机/数据处理机房、办公室或其它事务所、电教室或其它类似的环境中。1.3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种类型的设备如下:会计和计算器、现金出纳机、照相复印机、数据处理设备,听写和翻译机以及相关的设备,复印机、消磁器、调制解调器和其它数据通信设备、电动文件整理装鹭、打印机、(小)订书机、制表机、打字机以及其它单机或组装在系统中累积、处理和存储数据的电子操纵设备。1.4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虽同信息处理设备有关,但对信息处理设备或系统来说是属于外界的设备,也不适用于属于建筑设施组成部分的设备。下面是这些设备的实例,A:空调和通风设备,
B。传感器、报警器以及用于探测或警报能够引起事故或人身伤害的其它一些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7-10-30批准1-
c.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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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与单机或系统分开安装的供电设备(例如,安装在现场内部的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和分支电路的电源配线)。1.5这些要求适用于安装在数据处理系统用的活动地板下面空气调节区域中的电缆线,而不包括安装在输送管、压力通风系统及其它环境空间中的电缆。这些电缆的检测标准应按照UL910《电缆的烟火鉴定标准》的要求。2术语
2.1就本标准而言,采用下列定义。2.2隔板barrier
仅指机壳内用来防止触及到那些有触电、人身伤害或大电流电能危险的零部件。2.3分支电路branchcircuit
分支电路是配线系统的部分。它在配电板上处于终端过流装置以外,用以保护连到永久连接设备的现场配线端子上的或软线连接设备的电源插座上的电路。2.4机框Cabinet
仅指机壳外面的部分。它只容纳和覆盖设备中不涉及触电、着火、人身伤害或大电流电能危险的零部件的设施。
2.5计算器和加法器Calculatorsandaddingmachines就其要求而言,计算器与诸如加法器和现金出纳机这样的设备之间存在着差别。这二类设备的共同点是都要由操作员设置或输人需要计算的数字,但它们的工作方式是不相同的。对加法器这种类型的设备,每次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同时按下操作杆,重复键和类似的操作键钮,而在计算器的情况下,只要按下操作杆,设备就完成一系列的操作,而不需操作员照管。
2.5A电气间隙clear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者导电零部作和可触及的外壳部件之间所测得的最短空间距离。
2.6密闭式存储容器closedstorace具有一个紧密配合盖的容器。
2.7连续工作电动机:continous-dutymotor如果在任何预期的使用条件下,任何电动机可无人看管,长时间(3h或3h以上)持续工作,就认为是能连续工作的电动机。2.7A控制间隙controlledclearance在冲击或瞬态过压条件下,为了防止绝缘击穿而提供导电通路的间隙。2.8软线连接设备cord-connectedunit通过电源软线与分支电路的电源线相连接的设备。这种连接便于设备的装拆,内此也就便于系统改线时,设备的重新排列及位置更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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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肥电距离creepaledirtance沿绝缘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问或者导电零部件和可触及的外壳部件之间的最短通路。
2.9外壳enclosure
系指某设备的外壳。它能防止人们触及到有火险、大电流电能或触电危险的零部件。还能防止接触涉及人身防害危险的零部件。2.10现场接线端子fieeld-wirngterminal由安装者在现场把电源或其它导线连上去的端子。否则,设备要提供连接线,并在工厂组装时,要在该连接线上装上连接器、焊片、焊接环,折槽压力端子或进行连接的其它装置。
2.11可燃液体flammableliguid
凡是其燃点符合UL340《液体的比较可燃性测试》标准的液体,均称为可燃液体。2.12燃点flashpoint
调整试验器皿中的温度,使压强达到101.3kPa(14.6)Psi)时,液体蒸发出的蒸气足以在其表面形成可点燃的蒸气和空气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2.1394HF-1类泡沫塑料foamedplasticclassed94HF-1按照第34.1~34.6条进行试验时,含燃烧或灼热的泡沫塑料材料,其在燃烧时释放的燃烧或灼热的微粒,或燃烧沉降物不会引燃药棉。2.1494HF-2类泡沫塑料faamedplasticclassed94HF-2按照第34.1~34.6条进行试验时,含燃烧或灼热的泡沫塑料材料,其在燃烧时释放的燃烧或灼热的微粒,或燃烧沉降物不会引燃药棉。2.1594HBF类泡沫塑料foamedplasticclassed94HBF按照第34.2~34.6条进行试验时,能按规定的最人燃烧速度燃烧或灼热的泡沫塑料材料。
2.16保护装置
除机壳外,用以防止触及会引起人身伤害危险的装置。2.17引燃温度iqutiontemperature加热空气-蒸汽混合物时,其混合比例应发生变化,以致产生自身燃烧且出现火焰的最低温度。
2.17A基本绝缘Insalationbasic对防电击起基本保护作用的绝缘,基本绝缘还可以减少点燃和着火发生的可能。2.17B双重绝缘Insulation,double由基本绝缘加上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结构。2.17C功能绝缘Insulation,operational设备指定功能所必须的绝缘,它不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功能绝缘不提供防电击保护,但可以减少点燃和着火发生的可能。2.17D加强绝缘Insu ation,reinforced具有这样的机械和电气等级的单一绝缘结构,即它自身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电击的保护等级。术语“绝缘结构”并不意味着绝缘必须是一块质地均匀的整体,它可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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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个或更多的不能象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试验的绝缘层组成。2.17E附加绝缘Insulation supplementany在基本绝缘之外又施加的一层独立绝缘,用以保证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止电击。2.18最低可燃浓度lowerflammablelimit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浓度,低于该浓度时与火源接触,也不会引起火焰蔓延。最低可燃浓度是按正常环境和压力下气体或蒸气的体积在空气中所占的百分比来表示的。2.1994HB类材料materialclassed94HB当按照标准UL94《设备和装置中零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进行试验时,能以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燃烧或灼热的材料或其组件。2.2094-5V类材料materialclassed94-5V当按照标准UL94《设备和装置中零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进行试验时,可能燃烧或灼热,但不会释放燃烧或灼热微粒的材料。2.2194V-0和94V-1类材料material classed94V-0and94V-1当按照标准UL94《设备和装置中零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进行试验时,可能燃烧或灼热,并且释放出燃烧或灼热的微粒或燃烧沉降物的材料或其组件。但它们释放的灼热或燃烧的微粒以及燃烧沉降物不会引燃脱脂棉。2.2294V-2类material classed94V-2当按照标准UL94《设备和装置中零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进行试验时,可能燃烧或灼热,并释放出燃烧或灼热的微粒或燃烧沉降物或同时释放出这两种物质,它们所释放的物质都会引燃脱脂棉。2.22A操作人员接触区operatoraccessarea所有的外壳表面区域以及不使用工具就可以触及到的内部区域。或者不管使用工具与否,它们必须触及到的任何区域统称为操作人员接触区。2.23操作人员服务operatorserving除了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的维修工作以外,其他入员能够执行的任何服务操作均称为操作人员服务。举例如下:
A:通过插头插座或其它连接件对附件的安装,B。简单地更换纸带或色带。如果进行上述更换操作需要拆卸设备,则属于维修人员的工作范围而不是操作人员的工作。C。更换记录磁带、磁盘、程序板、穿孔卡或表格纸。更换操作人员接触区内所设置的灯和熔断器以及重新设置其内的断路器,如果有标记指明必须由专门维修人员更换或调整者除外。
D。为正常发挥设备的各种功能,而必须进行的日常调整工作。E。定期地清除数据处理介质的堵塞物。2.24一次电路primarycircuit
元器件和导线导电连接到分支电路上,或导接在交流或直流的电动机/发电机组上的电路为一次电路。这些电动机/发电机可以是安装在设备或系统之中的,也可以是独立地安装在设备或系统之外的。
2.25印制电缆printed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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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缘材料中软带中一层或多层导电通路的组合。2.26印制电路组件printed-wiringassembly安装有机械和电气零件的印制电路板。2.27印制电路板printed-wiringboard绝缘材料板和其上或/和其中(对多层板)的导电通路的图形一起构成的组合件。2.28电击危险riskofelectricshock见第23章的定义。
2.29 电能危险 risk of electrical eneryy大电流电能一一见第25章的定义。2.30火险risk of five
见第26章的定义。
2.31人身伤害riskof injurytopersons见第24章的定义。
2.32 安全电路 safetycircuit
为减小火险、电击、人身伤害或大电流电能的风险所依赖的一次或二次电路。例如:联锁电路,就认为是安全电路。2.33安全联锁safetyinterlock
用以防止触及有电击、大电流电能或人身伤害等危险的区域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这种互锁状态能一直持续到危险被排除为止。或者,当触及危险区域时,它会自动排除危险。
2.34 二次电路secondarycircuit由隔离变压器的次级绕组供给的电路称为二次电路。2.35电源软线supplycord
一盘可拆下的软线线缆,或者是一条软线或计算机电缆线等均称为电源线。其一端连接在设备的一次电路线上,另一端装有连接插头,以连到分支电路电源上。2.36工具tool
螺丝刀、硬币或者任何其它可用来开启螺钉、插销或类似的固定件的用具。2.37转换开关transferswitch
在电路中受到锁定、互锁等控制的一种开关。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由它来接通或断开电流。
2.38设备unit
设备是系统的组成部分。机身上有识别编号。它受一个或多个机架支撑,或有自封的机壳,或附接在其它设备上。A,固定设备fix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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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或夹紧在建筑物中某一指定位置上的设备,B.驻立式的设备
是没有被牢固但也不能移位的设备,C.可移动式的设备movable
可移动设备具有下述性能之一:1.质量在18.1kg(40Ib)以下,不予固定的设备,或2。装有齿轮、小脚轮或其它装置,便于操作人员通电使用时随意移动。D.手持式的设备handheld
在使用期间,可握在手中移动的设备。3元器件
3.1除第3.2条所指出的以外,本标准中所涉及的产品的元器件应符合元器件标准的各项要求。见附录《A本标准所涉及的元器件标准一览表》。3.2在下列情况下,元器件不需要避照附表所列的标准,A,同本标准所涉及产品的元器件的应用无关的性能和特性的要求,或B,可由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的要求。3.3应按照预期使用条件下所确定的、并且被认可的额定指标来使用元器件。3.4:专用元器件被认为在结构特性上是不完善的,或在性能上是有限的,这样的元器件只能在受限的条件下使用,诸如实际使用温度不能超过规定界限,并且只能在已经确认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4测量单位
4.1如一测量值后跟有放入括弧中的其它单位表示的值,那么第二个值仅是近似的,先示出的值则是所要求的值。
4.2除另有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电压和电流值均为有效值(rms)。第二部分结构
5框架和外壳
[一般要求]】
5.1每个设备的外壳、保护罩和隔板应是完整的,在将数个设备单元组合安装时,同时也必须安装好各设备的外壳、保护罩和隔板。52如果维护被保护的部分时需要拆下外壳、保护罩和离板,则应只用很小的力量就能把所需的部分拆下并重新装上。5.3外壳、保护罩和隔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住在实际应用期间遇到的误用,不会造成整体或局部性的断裂,使电气间隙减到小于所需的值,零部件松脱、移位或暴露,或别的严重缺陷,而增加火险、电击、大电流电能的危险或人身伤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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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外壳、保护罩和隔板要通过试验来鉴定。第41章和43章是关于非金属外壳或保护罩的试验,第42章是关于金属外壳或保护罩的试验,第43章是关于操作点接触区内使用的隔板的试验。但是,在检验机壳、保护罩或隔板的强度和刚度时,应考虑产品的结构和使用情况,并可对被保护区域施加较小的力量和冲击。5.5用于提举和搬动设备的把手应能够支撑4倍于该设备的重量,而不损坏把手,把手的固定件和把手固定上去的设备部分,由第39章的试验确定。5.6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外壳上可以配备供操作员使用的门或护板A。门或护板是(1)铰接的或按另一种方式固定,使得在操作人员维修操作时,不可能被拆开,并且(2)在预期操作期间,应关上或锁牢,B。所配备的门或护板带有符合第5.42~5.47条要求的联锁装置。例外,在由操作人员的拆卸,以便在不涉及大电流电能或电击危险的设备部分内安装附件的护板或外罩,不必铰接或以另一种方式固定或加联锁装置。但是与设备一起提供的说明书必须说明拆下外罩/护板、并将它们重新装上的方向。袭5.1外克、保护罩、隔板和机摇要求一监表项
保护罩
隔板(操作人员可触及的)
隔板(操作人员不可触及的)
按照下列章节进行检验
5.1~5.4,5.6,5.8,5.8的例外情况1,5.9~5.125.14~5.19,5.34~5.37
5.1~5.4,5.8,5.8的例外情况3,5.9~5.12,5.34~5.375.1~5.4,5.22,5.34~5.37
5.1~5.3,5.22,22.1~22.4
5.8,5.8的例外情况2,5.9~5.12A
图5.1外壳、保护罩、隔板和机框的示意图注:A—主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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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罩零部件涉及火险或电击或两者兼而有之,则应按外壳来检验。B——外罩
一如果外罩零部件涉及火险或电击或两者兼而有之,则应按外尧来检验。一如果外罩零部件仅含有涉及人身伤害的危险,则应按保护罩来检验。如果外罩零部件不涉及电击,火险、人身伤害或大电流电能危险的零部件,则按机框来检验。C——-外壳上操作人员触及的门或护板一如果其结构符合第5,6条的要求,则可以作为机壳的构成部分来检验。D——操作人员触及区的设备底板一如果要将“E”作为需板来检验,设备席板必须按机亮来检验。如果要将*E”作为机壳来检验,则设备底板作为机框来检验。E——内罩
一如果内率涉及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危险的零部件,则可将内罩作为机亮来检验,或内氧相对于所涉及的危险,作为保护氧来检验。如果“C”和“D”作为机壳来检验,则将内罩作为操作人员可触及的隔板来检验。5.7图5.1和表5.1图示并说明了对外壳、保护罩、隔板和机框的要求。【外部材料】
5.8钢、铝、玻璃以及其它类似的材料都可用作设备的外壳、保护罩或机框的材料。玻璃须经过耐热、回火强化,嵌丝或薄片叠层胶合处理。例外1:如果其它材料符合第5.4,5.8A和5.9条的要求,则可以用来作为机壳的一部分或整个机壳。
例外2:列为94HB,94V-2,94V-1,94V-0,94-5V类的材料或等效的材料可以用来作机框的部分或整个机框,见第5.9条。例外3:列为94HB,94V-2,94V-1,94V-0,94V-5类的材料或等效的材料如果符合第5.4和5.9条以及第40章的要求,则可用作保护罩。例外4;如因光学或平整度要求而不能使用耐热的、回火的、嵌丝的或薄片送制的玻璃之处,可以使用普通的玻璃。5.8A就第5.8条的例外1而论,用作机壳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其它材料应符合标准UL745C《电气设备用聚合材料的鉴定》。在运用UL746C的各项要求时,质量小于18.1kg(401b)的可移动设备应作为便携式设备来对待,其它可移动设备应作为驻立式设备来对待。
例外,若对部分机壳已作了可燃性一127mm(5in)的燃焰测试,则可不必再按UL740C的要求来检验机壳的绝缘强度、抗冲击强度及其完整性。5.9外露面积大于0.93m(10ft2)或单边尺寸大于1.83m(6ft)的易燃材料,在按照下述方法进行测试时,其外表面应具有不大于50的燃烧蔓延指数:A。标准UL723《建筑材料的表面燃烧特性试验》;或B.利用ASTME162-1981《用辐射热能源对材料表面进行可燃性测试》中的辐射控制炉方法。
5.10第5.9条B项中的燃烧蔓延指数是平均值,是根据代表机壳壁厚的6个样品的测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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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求出的,其中没有一个样品的蔓延指数大于75。511如果基础材料和涂或覆盖物综合起来的燃烧蔓延指数与第5.9条相符,可以使用燃烧蔓延指数大于第5.9条规定值的材料作为机壳、保护罩或机框上任何部分的外表面涂层或覆盖物。
5.12第了.9条所提到的区限是指单个未间断部分外露的表面区域。如果一个试样的两面都有外露部分,则在计算外露面积时,仅考虑其中较大者。5.13施加在外罩、机壳等的内侧表面上的导电涂层应符合标准UL746C《电气设备用的聚合材料的鉴定》中的相应要求,否则婴能确定,涂层剥落和脱皮不会使间隙减小或不会将外罩、机壳等与可能出现电击或着火的带电件桥接起来。[机壳顶部开孔】
5.14涉及火险的未绝缘带电件正上方的任何开孔,其在任何方向上的尺寸都不应超过4.8mm(3/16in),否则结构上要能防止物体直接进人到未绝缘的带电件上去。可以使用的机壳顶部式样见图5.2。
倾斜开孔
垂直开孔
图5.2机壳项部结构截面式样
[机壳侧面开孔]
5.15机壳侧面的任何开孔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超过4.8mm(3/16in),否则其位置和尺寸应能使得外来物进入不会引起火险。如果百叶窗做成能使外部落下的物体偏到外面法的形状,则可以吏用百叶窗。百叶窗的结构式样见图5.3。9
向外凸出
向里四进
图5.3百叶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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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机壳底板
5.16如果一侧板的某部分属于图5.4中按5°夹角勾划出的区域,则该侧板部分应按照第5.17~5.19条同机壳底板一样来检验。【机壳底板开孔]
5.17如图5.4所示,机壳底部即是位于部件、元件组或组装件之下的整个底板或局部的底板,它必须符合第5.18和5.19条的通风开孔的要求。除非通过燃烧试验能证明,在点燃内部易燃材料时,所采用的这种底板能承载住燃烧或灼热的微粒和其它类似物质。例外:如果机壳内仅装有导线、电缆插头,插座和阻抗保护以及热保护电动机,那么机壳上的开孔可不受大小和数量的限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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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整体部件。其中包括(扁平型或带或不带突出的边缘或边缘抬起的其它形状的)机壳。该示意图表示一个封装合格的部件。其上具有一些通风孔,发热零部件通过这些气孔散热。很显然,采用这种带有散热孔的机壳来保护部件是很合适的,如果部件或组装件没有机壳,那么必须在它所占用的范围内装上防护装置。B。A上需底部机壳部分的外廊线垂直向下,在通过该机壳外缘D上最低点的水平面上的投影。
C在机壳的水平面和垂直面上画出(D)面的斜线。围绕着需要底部机壳的区域B的周线运动时,此线就以与A中由道风孔形成的周线的每一点上的延伸垂线成5°的角向外投射,并取向划出最大的面积。D,所需底部机壳的最小外廓线。在此5°夹角勾划出的区域之内的垂直机壳或侧面板部分也应被认为是所需底部外壳的组成部分。5.18如果通风孔的构造,使得材料不能直接地从所考虑的设备内部落到支撑面上,则置于不属于94V-1类或可燃性更差的材料之下的机壳底部可以开设通风孔。可使用的底部有开孔的其它结构是那些如表5.2所示的穿孔金属板,或是具有每英时14×14个网眼的电镀或不锈钢屏网,这些网是竭用最小直径为0.4mm(0.018in)的线编成的。还可以使用符合第35.1~35.5条所述的引燃试验的其它结构。衰5.2穿孔的金风板
最小厚度
mm(in)
0.66(0.026)
0.66(0.026)
0.81(0.032)
0.91(0.036)
0.91(0.036)
最大孔径
mm(in)
1.14(0.45)
1.19(0.047)
1.91(0.075)
1.60(0.063)
1.98(0.078)
两孔中心线的最小距离
mm(in)
1.70(0.067)
233孔/645mm2(in2)
2.36(0.093)
3.18(0.125)
72孔/645mm2(in2)
2.77(0.109)
3.18(0.125)
5.19仅含有94V-1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的区域之下的机壳底部可具有不大于6.4mm2(1/4in)的正方形开孔。如果使开孔面积小于或等于40mm(1/10in2),可将开孔做成非正方形的。还可以使用符合第35.1~35.5条所述的引燃试验的其它结构。
【内部材料]
5.20在机壳内部使用的易燃材料应为94V-2类、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例外1:电动机、继电器、电容器、变压器、开关、绝缘套管或绝缘胶带以及其它电SJ/Z9064-87
子元器件,如果它们能符合适应本身的可燃级要求,则它们不一定要用94V-2、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
例外2:用于安装带电零部件的仪器表盘和机箱以及指示灯或透镜的材料并不一定要用94V-2,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等级的材料。例外3,除印制线路板以外,第9.5~9.12条所述电路中的电子元器件,就不一定要用94V-2,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例外4,如果下述的非电气元件是通过(1)至少12.7mm(0.5in)的空气间隙,或(2)由94V-1类或更低可燃性材料做成的实心隔板与涉及火险的未绝缘电气零部件隔离开的,则它们不一定要用94V-2,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A。齿轮、凸轮、皮带、轴承、应力消除衬套和形成极少燃料的其它部件;B。气体或液压系统的管道,以及不高于94HB类可燃性的粉末容器,C。不高于94HBF类可燃性的泡沫塑料。例外5:在体积不超过0.57m(2ft*)的设备内的元器件,如果是全部封闭在金属壳内而且没有通风孔,则它们不一定要用94V-2、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例外6:在充有情性气体的密封装置内的元器件不一定要用94V-2类、94HF-2类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
例外7:如果材料达到UL746C《电气设备用聚合材料的鉴定》中所述的机壳可燃性--—19mm(3/4in)的火焰试验,则它们的可燃性不一定要达到94V-2,94HF-2或更低可燃性的等级。
例外8:集成电路组件、晶体管组件、光隔离器、电容器或类似体积的其它零部件,如果安装在至少为94V-1类可燃性材料上的,则不要求它们的可燃性为94V-2类的。
5.21所有的印制线路板都应采用94V-2类或较低可燃性的材料。例外9:安置在机壳外部的印制线路板应采用至少为94HB类的材料。5.22隔板应采用94V-2类或较低可燃性的材料。此外,安装在操作人员可触及区域中的隔板应符合第40和43章的要求。例外10:如果隔板的材料符合UL746C《电气设备用聚合材料的鉴定》中机壳可燃性—-19mm(3/4in)的火焰试验,则可不必采用94V-2或更低可燃性的材料。5.23任何液体、粉末或必须补充、排放或更换的其它材料,如果触及到某些内部零部件可能导致火险、电击或人身伤害,则在它们溢出时应不会触到内部零部件。5.24液体处理系统(包括处理容器和油箱)和贮存容器所使用的材料不应因盛放相应的液体而受不利影响。
例外:若材科的损害不会引起火灾和电击,则可不必服从上述要求。5.25液体处理系统应服从下列要求:A:合理安排线路及定位,以免遭受机械损伤B,不应由于液体的泄漏而弄湿电气配线和元器件C。对自动注人系统,不应输送比油箱或容器所能容纳量更多的液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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