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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函数信号发生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4 18:33:50
  • SJ/T10472-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T 10472-1994

  • 标准名称:

    函数信号发生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4-11
  • 实施日期:

    1994-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67.57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石油>>石油综合>>E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 页数:

    17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 出版日期:

    1994-09-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殷春泉、李静、沈惠南
  • 起草单位:

    江苏扬中电子仪器厂
  • 归口单位:

    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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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函数信号发生器(以下简称函数发生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3.1条中规定的函数信号发生器,也适用于具有调幅、调频、扫频等功能的函数信号发生器。 SJ/T 10472-1994 函数信号发生器技术条件 SJ/T10472-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0472-94
函数信号发生器技术条件和
测试方法
1994-04-11发布
199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函数信号发生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function generator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SJ/T1047294
本标准规定了函数信号发生器(以下简称函数发生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3.1杀中规定的函数信号发生器,也适用于具有调幅、调频、扫频等功能的函数信号发生器。
2引用标准
GB4793
GB6592
GB6593
GB6833
GB8166
GB11463www.bzxz.net
GB11464
GB11465
GB/T13166
GB/T13183
SJ2089
SJ2259
SJ/T10473
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湿度试验
振动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运输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误差的一般规定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术语
电子测量仪器热分布图
电子测量仪器设计余量与模拟误用试验扫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电子测量仪器电气、机械结构基本要求电子测量仪器型号命名方法
电子测量仪器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函数信号发生器测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4-11批准1994-10-01实施
3术语
SJ/T10472-94
除本标准规定的术语外,其他术语应符合GB11464的规定。3.1函数信号发生器functiongenerator能产生多种特定时间函数波形(如正弦波、方波、三角波等)供测试用信号发生器。3.2正弦波sinewave
随时间按正弦函数变化的电压或电流。3.3方波squarewave
以相同的持续时间交替呈现两个值的电压或息境,同持续时间相比较其过费时间可以忽略。
3.4斜波
rampwave
随时间作线性变化的电压波形。3.5三角波trianqlewave
斜率及幅度均相等的正向和负向斜波组成的电压波形。3.6工作方式
3.6.1连续方式continuousmode
函数发生器输出连续波形的工作方式。3.6.2触发方式triggermode
函数发生器在触发信号(内、外或手动)启动下,输出单个完整周期波形的工作方式。3.6.3门控方式gatemode
函数发生器在闸门信号的前沿触发后,开始输出由门控信号持续时间确定的若干个连续完整周期波形的工作方式。
3.6.4波形群方式burstmode
函数发生器在触发信号前沿(后沿)触发后,开始输出由预置数确定的若干个连续完整周期波形的工作方式。
3.7幅度平坦度amplitudeflatness函数发生器输出的各种函数波形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各频率点的幅度相对于基准频率幅度的偏差程度。
3.8正弦波失真度
sinewave distortion
正弦波信号的非线性失真程度,以谐波电压总有效值的平方根与基波电压有效值之比表示:
式中.D失真度,%;
D-YVi+V+V+v
一基波电压有效值,V;
为各次谐波分量电压有效值,V。V.,V..V..*..V.
3.9方波对称度squaresymmetry
方波信号高电平和低电平持续时间的相等程度(见图1),以方波对称度误差表示:1二×100%
式中:E方波对称度误差,%;
th高电平持续时间,s;
一低电平持续时间.
SJ/T10472-94
高电平持续时间
低电平持续时间
图1方波对称度
3.10方波畸变
square waveaberration
方波波形顶部和底部出现的波形失真,分别以方波顶部和底部失真的蜂一峰值与方波螺度之比的百分数表示(见图2)。A=
式中A—方波畸变,%;
Vpp——方波幅值,V;
×100%
×100%
Vab—方波顶部失真的峰-峰值,V;一方波底部失真的峰-峰值,V。Vb
顶部失真峰-峰值
低部失真峰-峰值
图2方波畸变
3.11斜波(三角波)线性误差
ramp(triangle)linearityerror方波幅度
(3)
在斜波持续时间内,实际斜波偏离理想斜波(最佳拟合曲线)的程度,以斜波任一时间点上实际斜波和理想斜波幅度之差与实际斜波峰值之比的百分数表示(见图3)。A.-At×100%
式中:E斜波线性误差,%;
A,任时间点实际斜波幅度,V:Ap
A任时间点理想斜波幅度,V:
Ap实际斜波峰值,V。
SJ/T10472—94
在测量时可利用最小二乘法,由一定数量的测量点求得理想斜波(最佳拟合曲线)。辐度
实际斜波幅度
3.12频段frequencyband
实际斜波
理想斜波幅度
图3斜波线性
函数发生器的频率范围中可以连续或步进调节的一部分。3.13频段重叠bandoverlap
理想斜波
实际斜波峰值
两相邻频段共有的那部分频率范围(因而保证了测量范围的连续性)。3.14幅度调制(简称调幅)amplitudemodulation(AM)按照给定的规律,改变载波幅度的过程。3.15调幅因数(正弦调制)amplitudemodulationfactor(forsinusoidalmodulation)已调波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差的一半与它们的平均值之比。3dB载波带宽-3dBcarrierbandwidth3.16
幅度比其基准频率分量的幅度低3dB的载波频率所占有的频带宽度。3.17调幅失真amplitudemodulationdistortion与调制信号波形相比较时,调幅信号包络的变形。3.18频率调制(简称调频)frequencymodulation(FM)按照给定的规律改变载波频率的过程。3.19频偏(正弦调制)frequencydeviation(forsinusoidalmodulation)在正弦波调制的一个周期内,载波频率总偏移量(峰-峰)的一半。3.20调频失真frequencymodulationdistortion与调制信号波形相比较时,瞬时频率与平均频率之差的波形变形。3.21扫频宽度sweepwidth
扫频所覆盖的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与最低频率之差。3.22扫频时间sweepperiod
频率从一个规定值变化到另一个规定值的时间间隔,这两个规定值是扫频宽度的两个极限值。
3.23扫频线性误差sweeplinearityerror在扫频时间内产生的相对于线性扫频的最大频率差,以最大频率偏差△fmx与扫频宽度之比的百分数表示(见图4)。
×100%
式中:E一-扫频线性误差,%;
SJ/T10472—94
Afmax—偏离规定直线的最大频率偏差,Hz;.扫频宽度起始频率,Hz;
2——扫频宽度终止频率,Hz。
3.24分辨力
resolution
最大源车国茶
激输出电压(峰码
图4扫频线性
可以赋值而无需内插的供给量的最小变化。4产品分类
产品命名和型号编制应按SI2089的规定。4.1结构分类
国频宽度
可分为:台式、便携式、装裂式等,应在产品标准中给出结构型式。4.2电源分类
使用供电电源可分为直流、交流、交直流,应在产品标准中给出电源种类及相应电压与频率允差。
4.3环境分类
应按GB6587.1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函数发生器所属环境组别。4.4安全分类
应按GB4793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函数发生器所属安全类别。5技术要求
5.1般要求
5.1.1误养
产品标准中各种误差的给出应符合GB6592的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结合产品特性给出必要的误差和要求。5.1.2预热时间
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5.1.3外形尺寸
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下列项目:型式:如台式、使携式、装架式等。SJ/T10472-94
尺寸:mm:1×b×h,也可给出最大外形尺寸。5.1.4质量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整机的质量或主机、插入单元、附属装置等分别的质量(单位:kg)。5.2外观、机械结构要求
仪器的结构应完整,外观无明显机械损伤和镀涂破坏现象,各控制件均须安装正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5.3安全要求
应符合GB4793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下列项目的指标:a.绝缘电阻;
b.介电强度电压;
c.泄漏电流。
其他安全要求按照GB4793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具体要求。5.4功能正常性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
5.5性能特性要求
5.5.1函数波形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正弦波、方波、三角波三种基本函数波形,亦可再给出其他函数波形。5.5.2工作方式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函数发生器所具有的工作方式,如连续、触发、门控、波形群等。5.5.3频率特性
5.5.3.1频率范围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额定范围。
5.5.3.2频段和频率微调
函数发生器如有频段装置,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各频段频率范围和频段重叠额定值。频率重叠量应大于1.2倍频率误差。函数发生器如有频率微调装置,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微调比。5.5.3.3频率误差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额定值,亦可在频率范围内分段给出。5.5.3.4频率分辨力
函数发生器频率如用数码显示,产品标准中应给出额定值。5.5.3.5频率稳定度
对于频率准确度优于1×10~4的函数发生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短期稳定度、长期稳定度等。
5.5.3.6频率重复性
对于频率准确度优于1×10-4的函数发生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5.5.4输出特性
5.5.4.1幅度范围
产品标准中应分别给出输出端开路和匹配时最大输出电压峰-峰额定值。5.5.4.2幅度误差
函数发生器如有幅度指示,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亦可给出在规定幅度和频率时的幅度误-6
5.5.4.3幅度衰减量及误差
SJ/T10472--94
函数发生器如有幅度衰减装置,产品标准中应给出衰减量和误差。5.5.4.4最大输出功率
函数发生器如有功率输出,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符合规定失真指标时额定负载上的最大输出功率。
5.5.4.5输出阻抗及误差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输出阻抗值及误差。5.5.4.6TTL、CMOS输出电平
函数发生器如有此功能,产品标准中应给出额定值。5.5.4.7幅度平坦度误差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以分员或百分数表示的额定值,亦可在频率范围内分段给出。5.5.4.8正弦波失真度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亦可给出在规定环境温度、频率范围、幅度和负载时的正弦波失真度。5.5.4.9方波对称度误差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亦可在频率范围内分段给出。5.5.4.10脉冲占空系数
函数发生器如有此调节功能,产品标中应给出。5.5.4.11前(后)过渡持续时间(上升、下降时间)产品标准中应给出规定频率和输出幅度时的前(后)过渡持续时间。5.5.4.12方波畸变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亦可根据输出幅度分别给出。5.5.4.13斜波(三角波)线性误差产品标准中应给出规定频率时的斜波线性误差。5.5.4.14幅度分辨力
函数发生器输出幅度如用数字显示,产品标准中应给出。5.5.4.15幅度重复性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
5.5.5直流偏移电平范围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函数波形在额定失真时连续可变的最大偏移电压。5.5.6同步输出特性
5.5.6.1输出幅度及误差(开路)函数发生器如有此功能,产品标准中应给出输出幅度及误差。5.5.6.2输出阻抗及误差
函数发生器如有此功能,产品标准中应给出。5.5.7幅度调制特性
5.5.7.1调幅因数及误差(正弦调制)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5.7.2调幅失真(正弦调幅)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5.7.3-3dB载波带宽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5.7.4外部调制灵敏度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
5.5.8频率调制特性
5.5.8.1调制频率范围
SJ/T10472—94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内、外调制频率范围。5.5.8.2频偏(正弦调制)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5.8.3调频失真(正弦调频)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不大于5%的最大值。5.5.9扫频特性
5.5.9.1扫频方式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函数发生器所具有的扫频方式。5.5.9.2扫频宽度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
5.5.9.3扫频时间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
5.5.9.4扫频线性误差
产品标准中可给出。
5.5.10压控振荡器
对于具有压控功能的函数发生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压控特性。5.5.11调制发生器待性
5.5.11.1调制信号频率范围及误差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5.11.2调制输出电压幅度及误差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5.11.3调制输出电压失真(正弦波失真)产品标准中应给出。
5.6其它
5.6.1功率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视在功率(单位:VA)或消耗功率(单位:W)。5.7电磁兼容性试验要求
按照GB6833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具体要求。5.8可靠性要求
应符合GB11463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可靠性试验方案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的下限值m1。
5.9热分布要求
应符合GB11465的规定。
5.10设计余量与模拟误用试验要求8
应符合GB/T13116的规定。
5.11环境条件适应性要求
SJ/T10472—94
应按GB6587.1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函数发生器所属环境组别和所适应的运输流通条件等级。
6试验方法
6.1试验要求
应根据产品不同的特点,按照本条规定的原则确定试验要求。6.1.1环境试验顺序及方法应按GB6587.1~GB6587.6和GB6587.8的规定进行。6.1.2试验室的环境条件,除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外,一般应按GB6587.1中的基准条件执行。
6.1.3测试设备
产品标准中应提供性能特性测试所需的测试设备清单。6.2性能特性测试
函数发生器的测试方法,应符合SI/T10473的规定。函数发生器有调制功能时,有关工作误差和固有误差的最少测试点应符合表1中试验方法条号与性能特性条号及项目的关系。表1有关工作误差和固有误差最少测试点的试验方法条号与性能特性条号及项目的关系试验方法条号
规定的工作误差和固有误差
性能特性条号
5.5.4.15.5.4.2
颖率范围
性能特性项目
颖段和频率微调
频率误差
幅度范围及误差
幅度衰减量及误差
正弦波失真度
调幅因数及误差
调幅失真
调频失真
调幅因数及误差
调制信号额率范围及误差
调制输出电压幅度及误差
调制输出电压失真
调幅失真
调频失真
6.2.1载波频率测试点的选择
SJ/T10472—94
在以下载波频率测量范围的每部分中,至少在一个频率点上进行测试。a:测量范围的最小值和10%之间的部分;b.40%和60%之间的部分;
c。90%和最大值之间的部分。
以及由制造厂和用户一致商定的任何其他频率点上进行测试。如果产品有频段装置,则各频段按a~c步骤规定测试。6.2.2调幅因数和频偏的测试
至少在调幅因数和频偏(每个范围的)最大值上进行测量,并适用于内部和外部两种调制源,通常应在1kHz调制频率,最低调制频率和最高调制频率上进行测量。6.2.3内调制频率及电压的测试
至少在1kHz调制频率,调制频率测量范围(如分频段,则在每个频段)的最低点和最高点上进行测试。
6.2.4调制失真的测试
至少在以下点上进行测试:
a.额定频偏的最大值,或调幅因数为0.3和0.8的点(如果调幅因数小于0.8,则在最大值)。
b,1kHz调制频率和调制频率测量范围的最低点与最高点。6.3环境试验
6.3.1温度试验
按照GB6587.2中规定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并按本标准表2、表3中温度试验特性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
6.3.2湿度试验
按照GB6587.3中规定进行湿度循环试验,并按本标准表2、表3中湿度试验特性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
6.3.3振动试验
按照GB6587.4中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并按本标准表2、表3中振动试验特性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
6.3.4冲击试验
按照GB6587.5中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并按本标准表2、表3中冲击试验特性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
6.3.5运输试验
按照GB6587.6中规定进行运输试验,并按本标准表2、表3中冲击试验特性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
6.4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按照GB6587.8中规定进行电源电压与频率试验,并按本标准表2、表3中冲击试验特性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
6.5安全要求试验
按照GB4793规定的方法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安全试验。6.6可靠性试验
—10—
SJ/T10472-94
按照GB11463规定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可靠性试验方案进行可靠性试验。6.7热分布要求
按照GB11465要求进行热分布试验。6.8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照GB6833规定的方法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电磁兼容性试验。6.9设计余量与模拟误用试验
按照GB/T13166要求进行设计余量与模拟误用试验。7检验规则
质量检验应按GB6593的规定,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在产品的缺陷中,安全要求不合格视为致命缺陷,性能特性要求不合格视为重缺陷,外观要求不合格视为轻缺陷。
7.1检验项目
应按表2、表3和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7.2鉴定检验
7.2.1抽样方案
常温检验应在函数发生器的主要性能特性(包括外观和基本安全试验)和非主要性能特性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台样机进行。环境试验应在函数发生器经过常温检验合格的5台样机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可靠性试验按GB11463的规定进行。试验样机的抽样方法与数量应符合GB6593第3.5.3条的规定。7.2.2鉴定检验合格判据
在检验过程中,允许出现2次缺陷(但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超过者判为不合格。7.3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检验范围
按表3中规定的项目,分A、B、C、F组进行检验。7.3.2A组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按表3中规定的A组检验项目逐台进行。每百台产品的缺陷数由产品标准规定,缺陷数一般不得大于20,或者不合格品数不得大于5。并且不允许有致命缺陷。判为合格的批,剔除批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修复成合格品,整批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整批退回生产单位,找出原因,全部返工,重新交验。7.3.3B组检验
在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依照GB6593第3.6.4条的规定进行抽样,样品按表3进行检验。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缺陷数的AQL值,一般不大于6.5,检查水平S-3。7.3.4C组检验
在A组和B组检验均合格的产品中,依照GB6593第3.6.5条的规定进行抽样,样品按表3进行检验。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六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C组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C组检验;改变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C组检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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