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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木线条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6 05:49:30
- GB/T20446-2006
- 现行
标准号:
GB/T 20446-2006
标准名称:
木线条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7-12 -
实施日期:
2006-12-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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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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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木线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适用树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装修、装饰用的木线条。 GB/T 20446-2006 木线条 GB/T20446-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79.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446—2006
木线条
Wood moulding
2006-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20446—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5字数32千字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5
2006年12月第一版
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20446—2006
我国的装饰装修行业中,木线条占有相当重要的部分,并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广泛应用。为促进生产的发展,规范木线条市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大学、广西南宁金豹贸易发展公司木线条厂、广西全通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总商会)建筑装饰材料商会、广东天建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广东丰之林木业有限公司、广州麟丰木业有限公司、沈阳天河木业有限公司。本标主要起草人:黄善忠、张明、徐峰、张永丽、王凯志、罗松、廖思潮、李桂芝、曹宇勇、梁金安、李金平、李爱国、李为群。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
GB/T20446—2006
本标准规定了木线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适用树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装修、装饰用的木线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31--199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eqvISO3130:1975)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GB/T4823—1995锯材缺陷(eqvISO1029:1974)GB/T6491—1999锯材干燥质量
GB/T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木线条woodmoulding
用实木、指接材、人造板、木塑复合材作原材料加工制作而成的各种条状产品。3.2
角线条mouldingwithrightangleincross-section横截面两背边的交线是直角或其边上的延长线为直角的木线条。示例见图1~图3。图1
GB/T20446—2006
边线条mouldingwithdifferentthicknessincross-section背面为平面,表面及横截面呈不同形状变化的木线条。示例见图4~图7图4
工艺线条artistically-sculpturedpillar横截面、纵截面或表面呈各种形状或雕刻图案的木线条。示例见图8、图9。图8
4分类和分等
4.1分类
4.1.1按使用材料不同分为:
一实木线条;
指接材线条:
一人造板线条;
一木塑复合材线条。
4.1.2按产品形状不同分为:
一角线条;
边线条;
一工艺线条。
4.2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及使用范围不同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5技术要求
5.1适用树种
GB/T20446—2006
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应采用材性较为稳定,而且不易开裂、变形和昆虫蛀蚀的树种,主要适用树种见附录A或附录A以外、材性适合木线条使用要求的树种。5.2外观
5.2.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3
GB/T20446-2006
表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外观要求缺陷项目
直径/mm
树脂囊
木线条长度<2000mm,活节数量/个木线条长度≥2000mm,活节数量/个直径/mm
木线条长度<2000mm,死节数量/个木线条长度≥2000mm,死节数量/个直径/mm
数量/(个/m)
长度/mm
宽度/mm
数量/条
宽度/mm
长度/mm
数量/条
加工波纹
注:表中未列缺陷不计。
一等品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合格品
个数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
5.2.2人造板线条、木塑复合材线条外观见表2表2人造板线条、木塑复合材线条外观要求缺陷项目
表面划痕
表面压痕
单个面积/mm2
边角缺损
污斑数量/(个/条)
宽/mm
一等品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合格品
总面积不超过表面的3%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尺寸与个数不限
个数不限
个数不限
腐朽且面积
≤10%,不剥落,也
不能手抱成粉末
≤线条长的30%
≤线条宽的20%
条数不限
不许露出基材
不充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线条长的10%
≤线条宽的15%
缺陷项目
光泽不均
表面龟裂
局部缺纸
纸张撕裂
单个面积/mm
数量/(处/条)
撕裂长度/mm
数量/(处/条)
单个面积/mm
数量/(处/条)
注:表中未列缺陷不计。
5.3加工精度
尺寸偏差见表3。
尺寸范围
≥2000
形状位置偏差见表4。
翘曲度
直角度
5.4含水率
一等品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充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表2(续)
合格品
总面积不超过线条
表面的5%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允许
表3尺寸偏差
上偏差
表4形状位置偏差
横弯/(%)
宽度方向凹翘曲度/(%)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
木线条长度<2000mm,翘曲度/(%))木线条长度≥2000mm,翘曲度/(%)木线条宽度<40mm,直角度/mm
木线条宽底≥40mm,直角度/mm
GB/T20446-2006
不充许
不允许
单位为毫米
下偏差
单位为毫米
5.4.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使用前的含水率,应不小于7%,且不大于我国各地区当地的平衡含水率(见GB/T6491—1999附录A)。
5.4.2人造板线条使用前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应的人造板标准要求。5.5甲醛释放盘
使用指接材、人造板和木塑复合材作基材的线条需测定甲醛释放量,其限量值应不大于1.5mg/L5
GB/T20446—2006
6试验方法
6.1树种检验
木材树种名称或标称应与本标准附录A或GB/T16734-—1997、GB/T18513—2001有关标准的树种名称相符。
6.2外观检验
6.2.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材质及其加工缺陷检量方法按GB/T4823—1995的有关规定执行。6.2.2人造板线条、木塑复合材线条的检验按GB/T15102一2006中6.1的规定执行。6.2.3在GB/T15102一2006中6.1规定的外观检验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明显。6.2.4外观检验应逐条进行,分别按5.2.1中表1和5.2.2中表2外观要求判定其等级。6.3加工精度检验
6.3.1测量仪器
使用下列仪器:
钢卷尺:分度值1.0mm,准确度Ⅱ级;线纹钢直角尺:0.30mm/300mm;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
塞尺:0.02mm~1mm,准确度Ⅱ级;钢直尺:1mm~2mm,分度值0.5mm;一平尺:3m,准确度2级;
量块:0.5mm~100mm,准确度5级。6.3.2长度检量
长度(1)检量是沿木线条纵长方向,测量两端间的最短距离。用钢卷尺测量,见图10。图10
6.3.3宽度检量
宽度(6)检量是沿木线条横向在木线条标称长度范围内的两端及中心处用游标卡尺测量,见图11。测得的三处结果取平均值。
6.3.4厚度检盘
GB/T20446—2006
厚度(d)检量是在木线条标称长度范围内的两端及中心处垂直于宽度方向用游标卡测量,测取最厚值,见图12。测得的三处结果取平均值。6.3.5翘曲度检量
6.3.5.1横弯
横弯(s)检量是沿木线条长度方向的凹面,用钢直尺或平尺紧贴木线条的两端边,测量其长度,作为内曲水平长,然后用塞尺或量块测量木线条边与钢直尺或平尺之间的最大拱高,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之比为横弯的翘曲度,以百分率表示,见图13。6.3.5.2翘弯
翘弯(c)检量是沿木线条宽度方向的凹面最严重处,用钢直尺或平尺紧贴木线条两边,用塞尺测量木线条边与钢直尺之间的最大拱高,最大拱高与宽度相比为翘弯的翘曲度,以百分率表示,测量位置为长边任意对应部位,见图14。
6.3.5.3顺弯
顺弯())的检量是沿木线条的长度方向凹面用钢直尺或平尺紧贴木线条两端边测量其长度作为内曲水平长,用塞尺或量块测量木线条边与钢直尺或平尺之间的最大拱高,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之比即为顺弯的翘曲度,用百分率表示,见图15。7
GB/T20446—2006
6.3.6直角度的检量
6.3.6.1外直角的检量
外直角的检量是在长度方向两端及中心处,用线纹钢直角尺的一直角边紧贴木线条一直角短边,用塞尺测量直角的另一边与木线条长边端点的最大距离(q),见图16。长边
6.3.6.2内直角的检量
内直角的检量是在长度方向两端及中心处用线纹钢直角尺紧贴木线条一直角短边,用塞尺测量直角另一边与木线条长边端点的最大距离(g),见图17。长边
6.4含水率检验
6.4.1含水率试件应除去毛刺、边角平直、无崩边。短边
6.4.2试件长度为20mm士0.5mm,试件宽度为木线条宽度。6.4.3试件的数量见表5。
产品批量范围/条
≤500
501~1000
6.4.4试件的制作、制取位置见图18。10
表5含水率试件数量
GB/T20446—2006
试件的数量/块
单位为毫米
6.4.5木材含水率检验的原理、仪器和结果表示按GB/T1931—1991中4.3的规定执行。6.5甲醛释放量检验
6.5.1试件的尺寸为长度100mm士2mm,宽度20mm±1mm。6.5.2试件数量为10块。
6.5.3甲醛释放量的检验采用干燥方法进行,具体按GB/T17657—1999中4.12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
7.1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1.1抽样组批
木线条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即同班次生产工艺、同规格、同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样本,并对所抽取的样本逐一检验,样本均按条计算。7.1.2树种名称的标志及判定
产品包装或标志上明示木材树种名称应与实际树种相符,否则判为不合格。7.1.3外观抽样及判定
7.1.3.1采用GB/T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为4.0,见表6。表6外观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151~280
2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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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
单位为条
拒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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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446—2006
木线条
Wood moulding
2006-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2044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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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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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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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字数32千字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5
2006年12月第一版
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20446—2006
我国的装饰装修行业中,木线条占有相当重要的部分,并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广泛应用。为促进生产的发展,规范木线条市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大学、广西南宁金豹贸易发展公司木线条厂、广西全通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总商会)建筑装饰材料商会、广东天建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广东丰之林木业有限公司、广州麟丰木业有限公司、沈阳天河木业有限公司。本标主要起草人:黄善忠、张明、徐峰、张永丽、王凯志、罗松、廖思潮、李桂芝、曹宇勇、梁金安、李金平、李爱国、李为群。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
GB/T20446—2006
本标准规定了木线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适用树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装修、装饰用的木线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31--199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eqvISO3130:1975)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GB/T4823—1995锯材缺陷(eqvISO1029:1974)GB/T6491—1999锯材干燥质量
GB/T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木线条woodmoulding
用实木、指接材、人造板、木塑复合材作原材料加工制作而成的各种条状产品。3.2
角线条mouldingwithrightangleincross-section横截面两背边的交线是直角或其边上的延长线为直角的木线条。示例见图1~图3。图1
GB/T20446—2006
边线条mouldingwithdifferentthicknessincross-section背面为平面,表面及横截面呈不同形状变化的木线条。示例见图4~图7图4
工艺线条artistically-sculpturedpillar横截面、纵截面或表面呈各种形状或雕刻图案的木线条。示例见图8、图9。图8
4分类和分等
4.1分类
4.1.1按使用材料不同分为:
一实木线条;
指接材线条:
一人造板线条;
一木塑复合材线条。
4.1.2按产品形状不同分为:
一角线条;
边线条;
一工艺线条。
4.2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及使用范围不同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5技术要求
5.1适用树种
GB/T20446—2006
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应采用材性较为稳定,而且不易开裂、变形和昆虫蛀蚀的树种,主要适用树种见附录A或附录A以外、材性适合木线条使用要求的树种。5.2外观
5.2.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3
GB/T20446-2006
表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外观要求缺陷项目
直径/mm
树脂囊
木线条长度<2000mm,活节数量/个木线条长度≥2000mm,活节数量/个直径/mm
木线条长度<2000mm,死节数量/个木线条长度≥2000mm,死节数量/个直径/mm
数量/(个/m)
长度/mm
宽度/mm
数量/条
宽度/mm
长度/mm
数量/条
加工波纹
注:表中未列缺陷不计。
一等品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合格品
个数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
5.2.2人造板线条、木塑复合材线条外观见表2表2人造板线条、木塑复合材线条外观要求缺陷项目
表面划痕
表面压痕
单个面积/mm2
边角缺损
污斑数量/(个/条)
宽/mm
一等品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合格品
总面积不超过表面的3%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尺寸与个数不限
个数不限
个数不限
腐朽且面积
≤10%,不剥落,也
不能手抱成粉末
≤线条长的30%
≤线条宽的20%
条数不限
不许露出基材
不充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线条长的10%
≤线条宽的15%
缺陷项目
光泽不均
表面龟裂
局部缺纸
纸张撕裂
单个面积/mm
数量/(处/条)
撕裂长度/mm
数量/(处/条)
单个面积/mm
数量/(处/条)
注:表中未列缺陷不计。
5.3加工精度
尺寸偏差见表3。
尺寸范围
≥2000
形状位置偏差见表4。
翘曲度
直角度
5.4含水率
一等品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充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表2(续)
合格品
总面积不超过线条
表面的5%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允许
表3尺寸偏差
上偏差
表4形状位置偏差
横弯/(%)
宽度方向凹翘曲度/(%)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
木线条长度<2000mm,翘曲度/(%))木线条长度≥2000mm,翘曲度/(%)木线条宽度<40mm,直角度/mm
木线条宽底≥40mm,直角度/mm
GB/T20446-2006
不充许
不允许
单位为毫米
下偏差
单位为毫米
5.4.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使用前的含水率,应不小于7%,且不大于我国各地区当地的平衡含水率(见GB/T6491—1999附录A)。
5.4.2人造板线条使用前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应的人造板标准要求。5.5甲醛释放盘
使用指接材、人造板和木塑复合材作基材的线条需测定甲醛释放量,其限量值应不大于1.5mg/L5
GB/T20446—2006
6试验方法
6.1树种检验
木材树种名称或标称应与本标准附录A或GB/T16734-—1997、GB/T18513—2001有关标准的树种名称相符。
6.2外观检验
6.2.1实木线条、指接材线条材质及其加工缺陷检量方法按GB/T4823—1995的有关规定执行。6.2.2人造板线条、木塑复合材线条的检验按GB/T15102一2006中6.1的规定执行。6.2.3在GB/T15102一2006中6.1规定的外观检验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明显。6.2.4外观检验应逐条进行,分别按5.2.1中表1和5.2.2中表2外观要求判定其等级。6.3加工精度检验
6.3.1测量仪器
使用下列仪器:
钢卷尺:分度值1.0mm,准确度Ⅱ级;线纹钢直角尺:0.30mm/300mm;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
塞尺:0.02mm~1mm,准确度Ⅱ级;钢直尺:1mm~2mm,分度值0.5mm;一平尺:3m,准确度2级;
量块:0.5mm~100mm,准确度5级。6.3.2长度检量
长度(1)检量是沿木线条纵长方向,测量两端间的最短距离。用钢卷尺测量,见图10。图10
6.3.3宽度检量
宽度(6)检量是沿木线条横向在木线条标称长度范围内的两端及中心处用游标卡尺测量,见图11。测得的三处结果取平均值。
6.3.4厚度检盘
GB/T20446—2006
厚度(d)检量是在木线条标称长度范围内的两端及中心处垂直于宽度方向用游标卡测量,测取最厚值,见图12。测得的三处结果取平均值。6.3.5翘曲度检量
6.3.5.1横弯
横弯(s)检量是沿木线条长度方向的凹面,用钢直尺或平尺紧贴木线条的两端边,测量其长度,作为内曲水平长,然后用塞尺或量块测量木线条边与钢直尺或平尺之间的最大拱高,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之比为横弯的翘曲度,以百分率表示,见图13。6.3.5.2翘弯
翘弯(c)检量是沿木线条宽度方向的凹面最严重处,用钢直尺或平尺紧贴木线条两边,用塞尺测量木线条边与钢直尺之间的最大拱高,最大拱高与宽度相比为翘弯的翘曲度,以百分率表示,测量位置为长边任意对应部位,见图14。
6.3.5.3顺弯
顺弯())的检量是沿木线条的长度方向凹面用钢直尺或平尺紧贴木线条两端边测量其长度作为内曲水平长,用塞尺或量块测量木线条边与钢直尺或平尺之间的最大拱高,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之比即为顺弯的翘曲度,用百分率表示,见图15。7
GB/T20446—2006
6.3.6直角度的检量
6.3.6.1外直角的检量
外直角的检量是在长度方向两端及中心处,用线纹钢直角尺的一直角边紧贴木线条一直角短边,用塞尺测量直角的另一边与木线条长边端点的最大距离(q),见图16。长边
6.3.6.2内直角的检量
内直角的检量是在长度方向两端及中心处用线纹钢直角尺紧贴木线条一直角短边,用塞尺测量直角另一边与木线条长边端点的最大距离(g),见图17。长边
6.4含水率检验
6.4.1含水率试件应除去毛刺、边角平直、无崩边。短边
6.4.2试件长度为20mm士0.5mm,试件宽度为木线条宽度。6.4.3试件的数量见表5。
产品批量范围/条
≤500
501~1000
6.4.4试件的制作、制取位置见图18。10
表5含水率试件数量
GB/T20446—2006
试件的数量/块
单位为毫米
6.4.5木材含水率检验的原理、仪器和结果表示按GB/T1931—1991中4.3的规定执行。6.5甲醛释放量检验
6.5.1试件的尺寸为长度100mm士2mm,宽度20mm±1mm。6.5.2试件数量为10块。
6.5.3甲醛释放量的检验采用干燥方法进行,具体按GB/T17657—1999中4.12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
7.1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1.1抽样组批
木线条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即同班次生产工艺、同规格、同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样本,并对所抽取的样本逐一检验,样本均按条计算。7.1.2树种名称的标志及判定
产品包装或标志上明示木材树种名称应与实际树种相符,否则判为不合格。7.1.3外观抽样及判定
7.1.3.1采用GB/T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为4.0,见表6。表6外观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151~280
2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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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
单位为条
拒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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