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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标准号:
GB 13337.1-1991
标准名称: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1-12-14 -
实施日期:
1992-06-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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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开关控制、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作其他目的和不同结构的蓄电池,例如计算机不间断电源的小型密封式蓄电池。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GB13337.1-1991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电池
技术条件
Stationary acidspray-proor lead-acid batterlesTechnical conditlo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3337. 1--91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凿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些存。
本标准适用于开关控制、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作其它目的和不同结构的举电池,例如计算机不间断电源的小型密封式器电池。2引用标准
GB/T13337.2固定型防酸式铅酸器电池容量规格及尺寸ZBK84003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
ZBK81004铅酸蓄电池用水
JB3076铅酸蓄电池槽
JB3385铅酸蓄电池隔板
3代号
C10——10h率额定容量,数值应符合GB/T13337.2标准,A·h;C,---1 h 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0. 45 Ci,A · h Co.s—0. 5 h 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0. 35 Cio,A · h ;C,一一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A·h:C—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A· h;I——10 h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a/10,A,I, ——1 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4- 5fja.A;Is.s——D.5 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711aA;U——涓流充电时单体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15~2.25,V;U。——恒压充电时单体举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25~2.40,V;R——希电池自放电容量损失百分数值,%。4技术要求
4.1蓄电池结构
4.1.1薪电池一般结构
蓄电池由管式正极板、涂膏式负极板、瀚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防酸栓等组成,蓄电池槽与萃电池国家技术监督篇1991-12-14批准1992-06-01实施
CB 13337. 1--91
之间应密封,使我电池内产生的气体不得从防酸栓以外排出,4. 1.2蓄电池槽
4.1.2.1蓄电池槽应符合JB3076标准规定。4.1.2.2每只单体替电池应有便于观察的电解液液位标志:。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槽壁上应有最低和最高液位标志。b。不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应配备指示计以显示相对于最低和最高液位的电解液液面的位置。4.1.3隔板
隔板应符合JB3385标准规定。
4.1.4电解液
4.1.4.1电解液应符合ZBK84003标准规定。4.1.4.2完全充电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15土0.005g/cm(25),也可由制造厂规定。4.2蒂电池尺寸
菁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GB/T13337.2标准规定。4.3蓄电池极性
蓄电池极性应符合制造厂产品图样。4.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裂纹及污迹。4.5气密性
蓄电池除防酸外,其它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能承受相当4kPa的正压或负压。4.6容量
著电池按5.5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在第1次循环应不低于0.90Cu在第5次循环应达到Clo,1h率和0.5h率容量分别在第7次及第9饮循环应达到额定值。4.7瞬间放电
4.7.130~500A+h蓄电池按5.6条规定的方法放电,所持续的时间不得低于10s。4.7.2电池瞬间放电应在第11次循环达到规定值。4.8自放电
善电池按5. 7条规定的试验方法,静置28 d后其容量损失不得超过 5%。4. 9防性能
蓄电池按 5. 8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应无酸雾逸出。4.10安全性能
蓄电池按5.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不得引起蓄电池本体爆炸。4.11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5.10条规定的方法和电流连续放电,极柱不得熔断,变形及其外观上不得出现异常现象。4.12耐滑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按5.11条规定的试验方法,以平均单体蓄电池U的恒定电压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6个月后其10 h 率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同时在6 个月的运行试验期间,蕾电池应符合以下规定: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不应超出所有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解被密度平均值的士0.025&/a.
+0.1V的范:
b.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不应超出所有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压平均值的C电解减损耗不得超过最高液位与最低液位之间电解液储量的50%。4.13寿命
4.13.1充放循环寿命
GB 13337- 1—91
按5.12.1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著电池的充放循环寿命应不低于1000次。4.13.2恒流过充电寿命
按5.12.2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恒电流过充电寿命,应不低于360 d。4.13.3使用寿命
按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蓄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正常运行,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4.14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一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不应与槽及盖脱离。4.15存期
新制造未注人电解液的替电池按7.4条规定的方法贮存二年,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5试验方法
5.1测量仪器
5. 1. 1 电气测量免费标准bzxz.net
5. 1.1-1仪表谢程
所用仪表的盘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悬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5. 1.1.2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 1. 0 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 1 kn/V。5. 1. 1. 3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其有不低于1.0级糖度的电流表。5.1.1.4上述电压、电流的测量也可以采用具有同等精度的其它测量仪器。5:1.2电解液密度测量
测盘电释滋密度的度计应具有适当的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手心.005/cm,密度计的标定精度不低于0. 005 g/cm。
5.1.3溢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糖度不应低于o.5c.
5. 1.4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 s/h 的精度。5. 1.5 尺寸测量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计的量其应具有 1 mm以上的精度。5.2·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
5.2.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三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经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
5.2.2蓄电池初充电应按制造厂规定的电解液密度及充电方法进行。5.2.3其它各次充电购按下述方法进行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5.2.3.1恒流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110电流值进行充电,待所有参试蓄电池端电压达到2.4V时将充电电流改为0.5I1.电值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4h内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同时应考虑温度的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5.2.3.2恒压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平均单体蓄电池U.土0.01V的电压值进行充电,最大充电电流不得超过271o(在充电初期,当充电电流超过2I时,允许适当降低充电电压),在充电末期连续4h内蓄电池充电电流和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间时应考温度的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5-2.4蓄电池在进行耐滑流充电能力试验时,当单体蓄电池出现故障,带进行均衡充电。5.2.4.1均衡充电应在蓄电池按5.2.3.条充电后进行。GB 13337.1.-- 91
5.2. 4.2整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停止充电 1 h,然后以 0.5 11电流充电 2 h,如此反复三次后,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连续2h再无明显变化时,就认为蓄电池己均衡充电。5.2.4.3均衡充电也可按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5.2.5在充电末期应随时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位,使之在充电结束时达到规定值。5.2.6在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过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5.2.7蓄电池充入的电量可由制造厂规定。5.3外观、极性及尺寸检查
5. 3. 1用目视检查薪电池外观,5.3-2用目规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5. 3. 3用精度为 1 mm的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5.4气密性试验
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旋紧渡孔塞,向装防酸栓的孔内充气或抽气,当菁电池内外气压差至4kPa时,压力计指针应稳定3~58。5.5容量试验
5.5. 1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并静置1~24h,待电解液温度在15~35℃C范围时,开始放电(在第1、5、7,9次容量试验放电开始时,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 25土2℃)。放电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15~35 C之间。
5.5.2放电开始时应同时测记电解液密度和温度、放电电流以及放电开始前后的单体蓄电池端电压。5.5.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土1%.此间需人工调整放电电流时,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土5%,调整时间不得超过205。5.5.4放电期间要测记单体书电池端电压及电解液密度和温度,测记间10 h率容量试验为1 h;1 h和 0. 5 h 率容量试验分别为 10 min 和 5 n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记,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的难确时间。
5. 5. 5菁电池容量试验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放电制
10 h 率容量试验
1 h 本容量试验
0.5 h率容量试验
单体誉电池放电整止电压,V
5.5.6当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不是基准温度25℃,则将实测容C.按公式(1)换算成25℃基温度时的实际容量 C。
C,-1+K(t-25℃)
式中:-放电开始时电解液温度,℃,(1)
K .…~-温度系数,10 h 率容量试验时,K 0. 006/ C ;1 h 率和 0. 5 h 率容量试验时,K=0. 01/ ℃。5.6瞬间放电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待电解液温度为25十2C时,以12.50I1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70 V时停止,测记放电前后蓄电池端电压与放电持续时间。5.7自放电试验
5.7.1蓄电池经5.5条容量试验,其10h率容量达到额定值,方可进行本试验。5.7.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待电解液温度为25±2℃时按 5.5条进行10 h率容量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r
GB13337.1---91
5.7.3番电池再次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在25土5℃的环境中静置28d,在此期间,电解液平均温度应保持在25土2℃范围,并保持蕾电池表面洁净。5.7.4蓄电池静置28d后,不经补充电立即按5.7.2条进行10b率容量试验,得到凿电池静置后容量C..
5.7.5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损失百分数值R。R-C=x100%
5.8防酸试验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和防酸栓,继续以1电流进行过充电,待电解液内强烈析出气体时,用经蓄电池用水润湿的石蕊试纸《或pH试纸)悬于离防酸栓顶部及周围5mm处,历时2h,以试纸无酸性反应为合格。
5.9安全试验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和防酸栓继续以0.511o电流进行过充电,待电解液内产生气体并稳定时,用24V直流电源,使绕在防酸栓外侧的1A保险丝熔断产生火花,重复试验两次,以蓄电池本体不爆炸为台格。
5.10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按表2规定的电流与时间,任选其一,连续放电,然后目测检查极柱及外观。表2
放电时间
放电电流.A
5.11耐滑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1 min
15 1jm
30 fre
5.11.1参与本试验的单体蓄电池不得少于6只,均按5.5条经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联接成蓄电池组。
5.11.2替电池经完全充电,同时按制造厂规定调整电解液密度,并将电解液液位达到最高容许液位,旋紧液孔塞和防酸栓,在全部试验期间,电解液的平均温度应保持在25℃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出30℃,最低不得低于15℃,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洁净。5.11.3试验以平均单体蓄电池Vr士0.01 V的恒电压进行充电,试验开始时应测记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在试验期间,每天应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5.11.4试验经3个月和6个月后,测记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应符合4.12条规定,若某单体电池不符合4.12条规定,则判定该单体蓄电池出现故障。5.11.5对出现故障的单体善电池按5.2.4条规定进行均衡充电(也可按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当经均衡充电后,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恢复到4.12条规定的范围,则判定该蓄电池已消除故障并按5.11.3条进行下一个为期 3个月的试验。当3个月后,该蓄电池的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仍不符合4.12条规定时,则判定蓄电池为不合格。5.11.6本试验要持续6个月,当某只单体蓄电池需按5.11.5条进行均衡充电时,试验要延长至9个月。
5.11.7蓄电池经本试验6个月后,电解液损失不得超过4.12条规定,按5.11.5条进行过均衡充电的蓄电池的电解液损失值不做判定的依据,5. 11. 8蓄电池经本试验 6 个月后,立即以 Ii电流按 5. 5 条规定进行 10 h 率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
..com5.12寿命试验
5.12.1充放循环寿命试验
GB 13337. 1—91
5.12.1.1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须按5.5条进行过穿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5.12.1.2兼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联接到一个连续循环试验装置上,以2.511a电流放电3h电流波动不得过规定值的土1%,然后立即以单体蓄电池U,士0.01V的恒电压连续充电21h(充电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21%),为一个充放循环。5.12.1.3蓄电池经50次充放循环后,按5.5条规定进行一次10h率容量试验。然后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并再次进行充放循环试验。
5.12.1.4按5.12.1.2和5.12.1.3条的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8C1并经再次验证后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
5.12.1.5在个部试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35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正常液位,
5.12.2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
5.12.2.1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须按5.5条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5.12.2.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以0.211电流进行连续过充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士1%。5.12.2.3蓄电池经过充电30d后,进行一次10h率容量试验,试验后再完全充电。5.12.2.4按5.12.2.2和5.12.2.3条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低于0.8Cia时.并经再获验证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
5.12.2.5在试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35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正常波位。
5.13过口剂性能试验
5.13.1耐寒试验
将末注入电解液的电池,放入一30土1℃的低温室内。在此温度下保持6h,然后待低温室温度回升到一20℃时,将蓄电池取出,在1nin内目视检查封门剂是否有裂纹及与槽,盖之间分离现象。5.13.2谢热试验
将做过耐寒试验的替电池,旋下液孔塞,在室温下放置61后放入恒温箱,并使之倾斜成45°,在65土1C的温度下保持6h,然斥从恒温箱内取出,月视检查封口剂是否溢流。5.14贮存期试验
将新制造未注电解液的蓄电池防酸栓处密封,按7.4条规定的条件,置于室内,连续贮存“年,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5.15试验程序
蓄电池试验程序见表3。按本试验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试验顾序
6检验规则
GB 13337.1 91
10h率容量试验
I h率容量试胆
10 h 率容量试验
0.5 h率容量试验
toh率容量试验
瞬间放电试验(30~500A·h蓄电池)或10h率容量试验自放电试验
防酸试验
安全试验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寿命试验或耐润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6.1检验分类及检验项目、数量、试验周期见表4。表4
试验项目
外形尺寸
气密性
10 h率容量
1 h率容盘
0. 5 h 率容量
麟间放电
自放电
防酸性能
安全性能
最大放电电流
耐消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
封口剂
此存期
注,①寿命试验可在充放循环寿命试验和恒流过充电持命试验中任选其一检验分类
出厂烷验
型式检验
检验教量
逐只检验
逐只检验
抽查3%
遥只检验
②除寿命、耐润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外,其余试验均可在间一只蓄电池上进行,6.2
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可选用某一规格代表产品进行试验。6.2.1
6.2.2不同类型极板组装的蓄电池应交替进行型式检验(封口剂除外)。试验周期
6个月
6个月
6.3判定规则
GB 13337. 1—91
在型式检验中,如试验蓄电池中有一只不符合本标准者,则需加倍试验。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标准,需检其原因并加以修复,如不能修复则接不合格处理。6.4产品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的文件。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单体蓄电池应有下列标志,8
制造厂名或商标;
型号或规格,
极性符号。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制造厂名;
出厂日期,
每箱净重及毛重;
标明防潮、不推倒置、轻放等标志。7.2包装
7.2.1蓄电池包装应符合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规定。随同产品出厂应供应下列文件:7.2. 2
产品合格证;
装箱革;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供应数量由制造厂规定)。7.3运输
7.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7.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翻滚、重压。7.4贮存
7.4.1产品贴存应符合下列条件:a.
应存放在5~40℃干嫌、通风,清洁的仓库内;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 m:h.
应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不得倒置,不得撞击。
7.4. 2按照本标准或制造厂的保臂运输、贮存规定的情况下,从制造日期起,允许贮存二年。..comA1总则
GB 13337.191
附录A
固定型防酵式铅酸著电池
短路电流试验方法
(参考件)
41.1本附录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短路电流的试验方法及计算公式,本附录适用于蓄电池制造厂向用户提供蓄电池的短路电流数据而需进行的试验。A1.2按本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及计算公式所得出的有关数据不做为该产品质量的考核依据。A2试验方法
A2.1参与本试验的单体蓄电池应为6只,均按5.5条经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联接成蓄电池组。A2.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同时按制造厂规定调整电解液密度,并使电解液液面达到最高容许液位。A2.3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为25士2°C时,按下述方法进行试验a.以4~611.电流放电20s,精确测记该时刻的蕾电池端电压(U,)和放电电流强度(I),然后停止
b间隔2~5min后(此间蓄电池不再充电),以不小于2011.电流放电5,精确测记该时刻的蓄电池端电压(U)和放电电流强度(I.),然后停止:c、测量蓄电池端电压时,应在极柱紧靠蓄电池盖的部分进行A3计算公式
A3.1蓄电池短路电流值按公式(A1)计算。U-U
式中:一蓄电池短路电流值,A。A3.2、按公式(A1)计算得出的慧电池短路电流值的置信范围:土20%(A1)
B1总则
GB13337.1—91
附录B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快速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方法
(参考件)
B1.1本附录是等效采用IEC896-1增补条款草案(1986年)。B1.2本附录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快速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方法。本附录适用丁蓄电池制造厂对蓄电池产品质量评定。B1.3本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属推荐性,其试验数据不可做为向用户提供产品时的考核依据,B2试验方法
B2.1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须按5.5条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B2.2在全部试验过程中,落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15~35 C的范围,并尽可能接近基准温度25℃。
B2.3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联接到一个连续循环试验装置上,以2.0I电流放电3h,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士1%,然后立即以单体蓄电池2.40士0.01 V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1 h(在充电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2I)为一个充放循环。B2.4蓄电池经50次充放循环后,按5.5条规定进行一次10h率容量试验,为一个试验单元。B2.5蓄电池经一个试验单元,其10h率容量不得低下0.95Cla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推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沈阳蓄电池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少、从志贤。本标准自实随之日起,原标准JB4001.1--85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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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防酸式铅酸电池
技术条件
Stationary acidspray-proor lead-acid batterlesTechnical conditlo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3337. 1--91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凿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些存。
本标准适用于开关控制、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作其它目的和不同结构的举电池,例如计算机不间断电源的小型密封式器电池。2引用标准
GB/T13337.2固定型防酸式铅酸器电池容量规格及尺寸ZBK84003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
ZBK81004铅酸蓄电池用水
JB3076铅酸蓄电池槽
JB3385铅酸蓄电池隔板
3代号
C10——10h率额定容量,数值应符合GB/T13337.2标准,A·h;C,---1 h 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0. 45 Ci,A · h Co.s—0. 5 h 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0. 35 Cio,A · h ;C,一一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A·h:C—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A· h;I——10 h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a/10,A,I, ——1 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4- 5fja.A;Is.s——D.5 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711aA;U——涓流充电时单体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15~2.25,V;U。——恒压充电时单体举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25~2.40,V;R——希电池自放电容量损失百分数值,%。4技术要求
4.1蓄电池结构
4.1.1薪电池一般结构
蓄电池由管式正极板、涂膏式负极板、瀚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防酸栓等组成,蓄电池槽与萃电池国家技术监督篇1991-12-14批准1992-06-01实施
CB 13337. 1--91
之间应密封,使我电池内产生的气体不得从防酸栓以外排出,4. 1.2蓄电池槽
4.1.2.1蓄电池槽应符合JB3076标准规定。4.1.2.2每只单体替电池应有便于观察的电解液液位标志:。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槽壁上应有最低和最高液位标志。b。不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应配备指示计以显示相对于最低和最高液位的电解液液面的位置。4.1.3隔板
隔板应符合JB3385标准规定。
4.1.4电解液
4.1.4.1电解液应符合ZBK84003标准规定。4.1.4.2完全充电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15土0.005g/cm(25),也可由制造厂规定。4.2蒂电池尺寸
菁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GB/T13337.2标准规定。4.3蓄电池极性
蓄电池极性应符合制造厂产品图样。4.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裂纹及污迹。4.5气密性
蓄电池除防酸外,其它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能承受相当4kPa的正压或负压。4.6容量
著电池按5.5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在第1次循环应不低于0.90Cu在第5次循环应达到Clo,1h率和0.5h率容量分别在第7次及第9饮循环应达到额定值。4.7瞬间放电
4.7.130~500A+h蓄电池按5.6条规定的方法放电,所持续的时间不得低于10s。4.7.2电池瞬间放电应在第11次循环达到规定值。4.8自放电
善电池按5. 7条规定的试验方法,静置28 d后其容量损失不得超过 5%。4. 9防性能
蓄电池按 5. 8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应无酸雾逸出。4.10安全性能
蓄电池按5.9条规定的方法试验,不得引起蓄电池本体爆炸。4.11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5.10条规定的方法和电流连续放电,极柱不得熔断,变形及其外观上不得出现异常现象。4.12耐滑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按5.11条规定的试验方法,以平均单体蓄电池U的恒定电压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6个月后其10 h 率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同时在6 个月的运行试验期间,蕾电池应符合以下规定: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不应超出所有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解被密度平均值的士0.025&/a.
+0.1V的范:
b.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不应超出所有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压平均值的C电解减损耗不得超过最高液位与最低液位之间电解液储量的50%。4.13寿命
4.13.1充放循环寿命
GB 13337- 1—91
按5.12.1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著电池的充放循环寿命应不低于1000次。4.13.2恒流过充电寿命
按5.12.2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恒电流过充电寿命,应不低于360 d。4.13.3使用寿命
按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蓄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正常运行,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4.14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一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不应与槽及盖脱离。4.15存期
新制造未注人电解液的替电池按7.4条规定的方法贮存二年,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5试验方法
5.1测量仪器
5. 1. 1 电气测量免费标准bzxz.net
5. 1.1-1仪表谢程
所用仪表的盘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悬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5. 1.1.2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 1. 0 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 1 kn/V。5. 1. 1. 3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其有不低于1.0级糖度的电流表。5.1.1.4上述电压、电流的测量也可以采用具有同等精度的其它测量仪器。5:1.2电解液密度测量
测盘电释滋密度的度计应具有适当的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手心.005/cm,密度计的标定精度不低于0. 005 g/cm。
5.1.3溢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糖度不应低于o.5c.
5. 1.4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 s/h 的精度。5. 1.5 尺寸测量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计的量其应具有 1 mm以上的精度。5.2·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
5.2.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三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经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
5.2.2蓄电池初充电应按制造厂规定的电解液密度及充电方法进行。5.2.3其它各次充电购按下述方法进行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5.2.3.1恒流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110电流值进行充电,待所有参试蓄电池端电压达到2.4V时将充电电流改为0.5I1.电值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4h内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同时应考虑温度的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5.2.3.2恒压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平均单体蓄电池U.土0.01V的电压值进行充电,最大充电电流不得超过271o(在充电初期,当充电电流超过2I时,允许适当降低充电电压),在充电末期连续4h内蓄电池充电电流和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间时应考温度的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5-2.4蓄电池在进行耐滑流充电能力试验时,当单体蓄电池出现故障,带进行均衡充电。5.2.4.1均衡充电应在蓄电池按5.2.3.条充电后进行。GB 13337.1.-- 91
5.2. 4.2整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停止充电 1 h,然后以 0.5 11电流充电 2 h,如此反复三次后,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连续2h再无明显变化时,就认为蓄电池己均衡充电。5.2.4.3均衡充电也可按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5.2.5在充电末期应随时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位,使之在充电结束时达到规定值。5.2.6在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过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5.2.7蓄电池充入的电量可由制造厂规定。5.3外观、极性及尺寸检查
5. 3. 1用目视检查薪电池外观,5.3-2用目规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5. 3. 3用精度为 1 mm的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5.4气密性试验
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旋紧渡孔塞,向装防酸栓的孔内充气或抽气,当菁电池内外气压差至4kPa时,压力计指针应稳定3~58。5.5容量试验
5.5. 1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并静置1~24h,待电解液温度在15~35℃C范围时,开始放电(在第1、5、7,9次容量试验放电开始时,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 25土2℃)。放电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15~35 C之间。
5.5.2放电开始时应同时测记电解液密度和温度、放电电流以及放电开始前后的单体蓄电池端电压。5.5.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土1%.此间需人工调整放电电流时,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土5%,调整时间不得超过205。5.5.4放电期间要测记单体书电池端电压及电解液密度和温度,测记间10 h率容量试验为1 h;1 h和 0. 5 h 率容量试验分别为 10 min 和 5 n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记,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的难确时间。
5. 5. 5菁电池容量试验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放电制
10 h 率容量试验
1 h 本容量试验
0.5 h率容量试验
单体誉电池放电整止电压,V
5.5.6当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不是基准温度25℃,则将实测容C.按公式(1)换算成25℃基温度时的实际容量 C。
C,-1+K(t-25℃)
式中:-放电开始时电解液温度,℃,(1)
K .…~-温度系数,10 h 率容量试验时,K 0. 006/ C ;1 h 率和 0. 5 h 率容量试验时,K=0. 01/ ℃。5.6瞬间放电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待电解液温度为25十2C时,以12.50I1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70 V时停止,测记放电前后蓄电池端电压与放电持续时间。5.7自放电试验
5.7.1蓄电池经5.5条容量试验,其10h率容量达到额定值,方可进行本试验。5.7.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待电解液温度为25±2℃时按 5.5条进行10 h率容量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r
GB13337.1---91
5.7.3番电池再次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在25土5℃的环境中静置28d,在此期间,电解液平均温度应保持在25土2℃范围,并保持蕾电池表面洁净。5.7.4蓄电池静置28d后,不经补充电立即按5.7.2条进行10b率容量试验,得到凿电池静置后容量C..
5.7.5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损失百分数值R。R-C=x100%
5.8防酸试验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和防酸栓,继续以1电流进行过充电,待电解液内强烈析出气体时,用经蓄电池用水润湿的石蕊试纸《或pH试纸)悬于离防酸栓顶部及周围5mm处,历时2h,以试纸无酸性反应为合格。
5.9安全试验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和防酸栓继续以0.511o电流进行过充电,待电解液内产生气体并稳定时,用24V直流电源,使绕在防酸栓外侧的1A保险丝熔断产生火花,重复试验两次,以蓄电池本体不爆炸为台格。
5.10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按表2规定的电流与时间,任选其一,连续放电,然后目测检查极柱及外观。表2
放电时间
放电电流.A
5.11耐滑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1 min
15 1jm
30 fre
5.11.1参与本试验的单体蓄电池不得少于6只,均按5.5条经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联接成蓄电池组。
5.11.2替电池经完全充电,同时按制造厂规定调整电解液密度,并将电解液液位达到最高容许液位,旋紧液孔塞和防酸栓,在全部试验期间,电解液的平均温度应保持在25℃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出30℃,最低不得低于15℃,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洁净。5.11.3试验以平均单体蓄电池Vr士0.01 V的恒电压进行充电,试验开始时应测记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在试验期间,每天应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5.11.4试验经3个月和6个月后,测记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应符合4.12条规定,若某单体电池不符合4.12条规定,则判定该单体蓄电池出现故障。5.11.5对出现故障的单体善电池按5.2.4条规定进行均衡充电(也可按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当经均衡充电后,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恢复到4.12条规定的范围,则判定该蓄电池已消除故障并按5.11.3条进行下一个为期 3个月的试验。当3个月后,该蓄电池的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仍不符合4.12条规定时,则判定蓄电池为不合格。5.11.6本试验要持续6个月,当某只单体蓄电池需按5.11.5条进行均衡充电时,试验要延长至9个月。
5.11.7蓄电池经本试验6个月后,电解液损失不得超过4.12条规定,按5.11.5条进行过均衡充电的蓄电池的电解液损失值不做判定的依据,5. 11. 8蓄电池经本试验 6 个月后,立即以 Ii电流按 5. 5 条规定进行 10 h 率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
..com5.12寿命试验
5.12.1充放循环寿命试验
GB 13337. 1—91
5.12.1.1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须按5.5条进行过穿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5.12.1.2兼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联接到一个连续循环试验装置上,以2.511a电流放电3h电流波动不得过规定值的土1%,然后立即以单体蓄电池U,士0.01V的恒电压连续充电21h(充电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21%),为一个充放循环。5.12.1.3蓄电池经50次充放循环后,按5.5条规定进行一次10h率容量试验。然后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并再次进行充放循环试验。
5.12.1.4按5.12.1.2和5.12.1.3条的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8C1并经再次验证后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
5.12.1.5在个部试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35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正常液位,
5.12.2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
5.12.2.1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须按5.5条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5.12.2.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以0.211电流进行连续过充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士1%。5.12.2.3蓄电池经过充电30d后,进行一次10h率容量试验,试验后再完全充电。5.12.2.4按5.12.2.2和5.12.2.3条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低于0.8Cia时.并经再获验证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
5.12.2.5在试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35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正常波位。
5.13过口剂性能试验
5.13.1耐寒试验
将末注入电解液的电池,放入一30土1℃的低温室内。在此温度下保持6h,然后待低温室温度回升到一20℃时,将蓄电池取出,在1nin内目视检查封门剂是否有裂纹及与槽,盖之间分离现象。5.13.2谢热试验
将做过耐寒试验的替电池,旋下液孔塞,在室温下放置61后放入恒温箱,并使之倾斜成45°,在65土1C的温度下保持6h,然斥从恒温箱内取出,月视检查封口剂是否溢流。5.14贮存期试验
将新制造未注电解液的蓄电池防酸栓处密封,按7.4条规定的条件,置于室内,连续贮存“年,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5.15试验程序
蓄电池试验程序见表3。按本试验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试验顾序
6检验规则
GB 13337.1 91
10h率容量试验
I h率容量试胆
10 h 率容量试验
0.5 h率容量试验
toh率容量试验
瞬间放电试验(30~500A·h蓄电池)或10h率容量试验自放电试验
防酸试验
安全试验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寿命试验或耐润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6.1检验分类及检验项目、数量、试验周期见表4。表4
试验项目
外形尺寸
气密性
10 h率容量
1 h率容盘
0. 5 h 率容量
麟间放电
自放电
防酸性能
安全性能
最大放电电流
耐消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
封口剂
此存期
注,①寿命试验可在充放循环寿命试验和恒流过充电持命试验中任选其一检验分类
出厂烷验
型式检验
检验教量
逐只检验
逐只检验
抽查3%
遥只检验
②除寿命、耐润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外,其余试验均可在间一只蓄电池上进行,6.2
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可选用某一规格代表产品进行试验。6.2.1
6.2.2不同类型极板组装的蓄电池应交替进行型式检验(封口剂除外)。试验周期
6个月
6个月
6.3判定规则
GB 13337. 1—91
在型式检验中,如试验蓄电池中有一只不符合本标准者,则需加倍试验。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标准,需检其原因并加以修复,如不能修复则接不合格处理。6.4产品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的文件。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单体蓄电池应有下列标志,8
制造厂名或商标;
型号或规格,
极性符号。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制造厂名;
出厂日期,
每箱净重及毛重;
标明防潮、不推倒置、轻放等标志。7.2包装
7.2.1蓄电池包装应符合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规定。随同产品出厂应供应下列文件:7.2. 2
产品合格证;
装箱革;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供应数量由制造厂规定)。7.3运输
7.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7.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翻滚、重压。7.4贮存
7.4.1产品贴存应符合下列条件:a.
应存放在5~40℃干嫌、通风,清洁的仓库内;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 m:h.
应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不得倒置,不得撞击。
7.4. 2按照本标准或制造厂的保臂运输、贮存规定的情况下,从制造日期起,允许贮存二年。..comA1总则
GB 13337.191
附录A
固定型防酵式铅酸著电池
短路电流试验方法
(参考件)
41.1本附录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短路电流的试验方法及计算公式,本附录适用于蓄电池制造厂向用户提供蓄电池的短路电流数据而需进行的试验。A1.2按本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及计算公式所得出的有关数据不做为该产品质量的考核依据。A2试验方法
A2.1参与本试验的单体蓄电池应为6只,均按5.5条经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联接成蓄电池组。A2.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同时按制造厂规定调整电解液密度,并使电解液液面达到最高容许液位。A2.3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为25士2°C时,按下述方法进行试验a.以4~611.电流放电20s,精确测记该时刻的蕾电池端电压(U,)和放电电流强度(I),然后停止
b间隔2~5min后(此间蓄电池不再充电),以不小于2011.电流放电5,精确测记该时刻的蓄电池端电压(U)和放电电流强度(I.),然后停止:c、测量蓄电池端电压时,应在极柱紧靠蓄电池盖的部分进行A3计算公式
A3.1蓄电池短路电流值按公式(A1)计算。U-U
式中:一蓄电池短路电流值,A。A3.2、按公式(A1)计算得出的慧电池短路电流值的置信范围:土20%(A1)
B1总则
GB13337.1—91
附录B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快速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方法
(参考件)
B1.1本附录是等效采用IEC896-1增补条款草案(1986年)。B1.2本附录规定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快速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方法。本附录适用丁蓄电池制造厂对蓄电池产品质量评定。B1.3本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属推荐性,其试验数据不可做为向用户提供产品时的考核依据,B2试验方法
B2.1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须按5.5条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B2.2在全部试验过程中,落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15~35 C的范围,并尽可能接近基准温度25℃。
B2.3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联接到一个连续循环试验装置上,以2.0I电流放电3h,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士1%,然后立即以单体蓄电池2.40士0.01 V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1 h(在充电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2I)为一个充放循环。B2.4蓄电池经50次充放循环后,按5.5条规定进行一次10h率容量试验,为一个试验单元。B2.5蓄电池经一个试验单元,其10h率容量不得低下0.95Cla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推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沈阳蓄电池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少、从志贤。本标准自实随之日起,原标准JB4001.1--85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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