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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06:10:26
  • GB/T7404.1-200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7404.1-2000

  • 标准名称: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0-01-03
  • 实施日期:

    2000-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14.15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6开, 页数:9, 字数:17千字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7-03-13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付艳玲、毛文锋
  • 起草单位: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潍坊蓄电池厂
  • 归口单位: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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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的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的起动及辅助用电设备所用的蓄电池。 GB/T 7404.1-2000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GB/T7404.1-200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GB/T7404.1—200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现由两大类产品构成,即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和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因此GB/T7404一2000《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标准现由GB/T7404.1—2000《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和GB/T7404.2—2000《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构成。
本标准属于原GB/T7404—1987《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标准的技术内容,即GB/T7404.12000《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本标准是根据GB/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一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对原GB/T7404一1987《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进行修订的。本标准技术内容与原GB/T7404—1987《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标准等效。与原标准相比在下列部分内容有变化:—增加了前言;
一章、条、款按内容的增加重新编排;一增加3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一修改4产品分类与命名;
-7.1修改了检验分类;
一修改了表4、表5;
-5.11增加了振动;
-6.11增加了振动试验。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7404一1987。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潍坊蓄电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艳玲、毛文锋。本标准1987年11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一次修订。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Vent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diesel locomotivesGB/T7404.1—2000
代替GB/T7404—1987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的起动及辅助用电设备所用的蓄电池。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10052—1999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3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1。一充电接受试验的放电电流,数值见6.10.3;C。5h率实际容量,A·h,
l——5h率放电电流,A;
Cs——5h率额定容量,A·h。
4产品分类与命名
4.1产品型号应符合JB/T2599的规定。4.2产品所用的代号及数值,表示以下含义:例:
额定容量
内燃机车用
4.3产品型号、基本参数及外形尺寸见表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2
2000-08-01实施
蓄电池
2-N-360
3-N-270
5.1电解液
GB/T7404.1-2000
5h率放电单体蓄电池
终止电压1.70V
电流,A
容量,A·h
蓄电池的电解液应符合JB/T10052标准的规定。5.2电解液密度
最大外形尺寸
进行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时,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为1.260g/cm土0.005g/cm(25℃)。在其他温度下测得的电解液密度换算公式如下:S26=S.+0.0007(t-25)
式中:S26——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密度,g/cm。S—t℃时实测密度,g/cm,
t—实测温度,℃;
0.0007——温度系数℃-1。
5.3封口剂
(1)
蓄电池按6.3试验时,封口剂表面应平整。当环境温度为一30℃时不应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当环境温度为65℃时不溢流,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与制造厂协商。5.4容量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以C.(A·h)表示,按6.4试验时,在6次循环内应达到表1所规定的值。5.5常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按6.5试验时,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常温起动试验参数
额定电压
蓄电池型号
2-N-360
3-N-270
5.6低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按6.6试验时,应符合表3的规定。放电电流
单体蓄电池放电
7s时电压
放电时间,s
单体蓄电池
终止电压1.00V
蓄电池型号
2-N-360
3-N-270
5.7荷电保持能力
额定电压
GB/T7404.1—2000
表3低温起动试验参数
放电电流
单体蓄电池放电
7s时电压
单体蓄电池放电时间,8
终止电压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按6.7试验时,其容量损失不应大于贮存前的10%。5.8循环耐久能力
终止电压
≥180
≥180
蓄电池按6.8试验时,管式正极板蓄电池循环次数应不低于750次(非管式正极板循环耐久能力的循环次数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5.9过充电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9试验时,管式正极板蓄电池至少应承受12个过充电单元(非管式正极板过充电耐久能力的单元数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5.10充电接受能力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蓄电池所能接受的充电电流值应不小于0.516。5.11振动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应保持额定容量、蓄电池不应有机械损伤,蓄电池表面上不应有电解液渗出。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试验蓄电池
试验用蓄电池应采用制造6个月以内的产品,并以正立状态进行试验。6.2试验用仪器
6.2.1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6.2.2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6.2.3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应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精度为0.5℃。6.2.4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1%或更高的精度。6.2.5密度测量
测量电解液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6.2.6尺寸测量
测量尺寸用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6.3封口剂试验
6.3.1封口剂耐寒试验
GB/T7404.1—2000
用未注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在一30℃十1C温度中保持6h,当温度回升到一20℃土1℃时,在1min内用目视观察,封口剂不应裂纹或与槽盖分离。6.3.2封口剂耐热试验
用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下液孔塞,在室温下放置6h后,放入恒温箱中,并将蓄电池倾斜成45°角,在65℃士1℃的温度下保持6h,然后从恒温箱取出用目视观察,封口剂不得溢流。6.4容量试验
6.4.1蓄电池的5h率容量试验应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6.4.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是按制造厂规定的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末期连续2h蓄电池端电压变化不大于0.05V/h,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同时考虑到温度的变化,就认为蓄电池是完全充电了。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应控制在20℃~40℃之间,并以中间单体蓄电池测得的值为准。6.4.3试验前电解液密度符合5.2要求,电解液液面高度应高出保护板15mm~20mm。6.4.4将完全充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的蓄电池,在电解液温度为25℃土2℃时,以16电流连续放电,2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1.70V:4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3.40V:6V蓄电池端电电压降至5.10V,记录放电时间及随放电而变化的电解液密度及温度。6.4.5放电时电解液的起始温度不是25℃时,蓄电池的标准容量可按下式换算:Ct
C 26=1+ 0. 008(t -25)
式中,C26—换算成标准温度时的容量,A·h;t——放电时实测平均温度,℃;Ct—温度为t时的容量,A·h,
0.008——温度系数,℃-1。
注:该公式适合于15℃~40℃温度范围。6.4.6试验后蓄电池应进行再次完全充电。6.5常温起动能力试验
+***(2)wwW.bzxz.Net
6.5.1经6.4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后,在8h内电解液温度为25℃土2℃时,按表2要求进行放电,并记录7s电压及2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1.00V、4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2.00V、6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3.00V的放电时间(s)。6.5.2试验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6.6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6.6.1经6.4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后,置于低温室或低温箱内,待中间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达到一18℃土1℃时保持8h,在此温度下(或从低温箱取出3min内)按表3要求进行放电,并记录7s电压及放电时间(s)(4V和6V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均测量其总电压)。
6.6.2试验完毕,待蓄电池恢复到室温后再进行完全充电。6.7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6.7.1经6.4、6.5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本试验。6.7.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按6.4进行容量检查得到贮存前容量Cs。6.7.3蓄电池再次完全充电,并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擦净表面,在室温20℃士3℃,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贮存21d。
6.7.4贮存期满后,按6.4进行容量检查,得到贮存后容量Cs。6.7.5容量损失百分数按下式计算:5
式中:K—容量损失百分数;
C.贮存前的容量;
C——贮存后的容量。
6.8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GB/T7404.1—2000
==× 100%
6.8.1经6.4、6.5、6.6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本试验。6.8.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并调整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3)
6.8.3将蓄电池置于恒温水浴中,四周距水槽壁不得小于30mm,水面高度应低于蓄电池槽口25mm,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40℃土2℃。试验过程中,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6.8.4蓄电池在恒温水浴中进行连续放充循环,以21。放电1h,以051:充电5h,这样充放一次为个循环,反复进行36次,检测蓄电池5h率容量。检测时电解液温度为25℃土2℃,容量测量后蓄电池再次进行完全充电。以上过程为一个循环耐久能力单元。6.8.5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当电解液恢复到40℃士2℃时,进行下一个循环耐久能力单元试验,直至容量小于0.7Cs时为止,容量小于0.7C时的36次循环不计入循环耐久能力单元之内。6.8.6循环次数计算公式:
N=36P+n
式中:N——循环次数;
P——单元数;
36——每单元的循环次数;
一循环耐久能力之前的循环次数。做完循环耐久能力试验的蓄电池,不再做其他试验。6.9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
6.9.1经6.4、6.5和6.6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本试验。6.9.2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按6.8.3规定置于恒温水浴中,并使电解液温度保持在40℃土2℃。6.9.3以0.51的电流连续充电100h后,开路静置96h。(4)
6.9.4静置后不经充电,在电解液温度40℃士2℃时,按表2规定进行放电。并记录7s电压及2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1.00V、4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2.00V、6V蓄电池端电压降至3.00V的放电时间(s)。若放电时间少于30s时,此次过充电耐久能力单元不计入过充电耐久能力单元内,做完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的蓄电池,不再做其他试验。6.10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6.10.1经过6.4和6.7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本试验。6.10.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电解液温度(中间单体电池)为20℃~32℃时,以1。电流放电2.5h。6.10.31。按下式计算:
I。=C./2.5
式中:C——1~6次容量试验最大值,A·h;(5)
6.10.4蓄电池放电结束后立即送入低温室或低温箱内,使电解液温度(中间单体电池)达到0℃C士1℃并保持8h,整个过程应在24h~48h内完成。6.10.5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者从低温箱取出后在3min内,2V蓄电池以2.40V土0.02V、4V蓄电池以4.80V士0.05V、6V蓄电池以7.20V士0.05V的定电压充电10min。记录此时蓄电池所接受的充电电流值。
6.11振动试验
GB/T7404.1-2000
6.11.1经过6.4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本试验。6.11.2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15℃~35℃条件下,固定在振动机上进行振动,振动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振动方式为自由落体;
b)振动频率为70次/min士2次/min;c)振幅为10mm士1mm。
6.11.3蓄电池放置在振动机的台面上,用专用卡具固定。振动铁板连同固定蓄电池的卡具共重15kg~20kg。
6.11.4振动铁板下,垫有厚度为10mm士1mm,硬度为邵氏60度土10度,总有效面积为100cm2士10cm2的软胶垫。
6.11.5振动3h后,检查蓄电池表面,不应有电解液渗出,然后做容量检查。6.11.6做过振动试验的蓄电池,不再作其他试验。6.12电性能试验程序
蓄电池的电性能试验程序按表4进行。表4电性能试验程序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试验项目
容量试验(6.4)
常温起动能力试验(6.5)
容量试验(6.4)
低温起动能力试验(6.6)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6.7)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6.8)
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6.9)
充电接受能力试验(6.10)
振动试验(6.11)
7.1.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
7.1.2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必须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蓄电池编号
7.1.3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行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a)试制的新产品;
b)设计工艺或所用原材料有改变时;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7.2检验项目(见表5)
检验类别
型式检验
注:序号1、2为出厂检验。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GB/T7404.1—2000
检验项目
最大外型尺寸
极性及外观
封口剂耐寒耐热
常温起动能力
低温起动能力
荷电保持能力
循环耐久能力
过充电耐久能力
充电接受能力
试验方法
样品数量
抽检1%
逐只检验
检验周期
半年一次
每季—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型式检验中,第一次抽试的蓄电池,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则需第二次加倍抽查,如仍有一只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蓄电池不合格。8标志
8.1蓄电池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或规格;
b)极性符号;
c)制造厂名、商标。
8.2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b)箱的净重与毛重;
c)制造日期;
d)制造厂名、厂址;
e)箱体外型尺寸;
f)标明“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包装、运输与购存
9.1包装
9.1.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及防振的要求;9.1.2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a)装箱单(单只蓄电池可不带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9.2运输
9.2.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9.2.2产品在装卸过程中,禁止摔掷,滚翻及重压。8
9.3贮存
产品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GB/T7404.1—2000
a)产品应保存在5℃40℃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b)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暖气设备等)2m,c)避免与任何液体接触,蓄电池内不得掉入任何金属杂质;d)不得倒置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的冲击及重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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