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1988-05-25 16:00:00
  • GB9134-198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9134-1988

  • 标准名称: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88-05-25
  • 实施日期:

    1988-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 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SO 5466-1980,REF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3页
  • 标准价格:

    12.0 元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8-04-19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核工业部二院
  • 归口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
  •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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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类似反应堆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亦应参照使用。本标准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湿”废物的起点是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的废树脂、过滤淤渣、蒸发浓缩液等的排出口;需要处理的各种“干”废物则由各废物产生点收集,经过初步包装后由专用容器或车辆送入本系统。本系统终点是处理后废物容器运往厂内暂存库的装车点。 GB 9134-19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134-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The technical rules about solidradioactive waste processing systemfor light water reactor pla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9134—88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类似反应堆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亦应参照使用。本标准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湿”废物的起点是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的废树脂、过滤淤渣蒸发浓缩液等的排出口;需要处理的各种“千”废物则由各废物产生点收集,经过初步包装后由专用容器或车辆送入本系统。本系统终点是处理后废物容器运往厂内暂存库的装车点。2引用标准
GB6249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HAF0200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3术语
3.1固化
把液体物质转化为固体。
3.2包覆
用固化剂或固化剂与废物的混合物覆盖或包容废物。3.3固定
将废物转化成-一种固体形态,以减少在贮存、运输和处理期间由于自然过程而可能造成的放射性核素的迁移或弥散。
3.4游离液体
不为固体基质所束缚的非结合液体。3.5工程贮存
一种人为工程结构,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护经过处理、包装后的放射性废物。在自然或人为事故破坏的情况下能够保持这些废物,不致严重污染人类环境。3.6处置
将废物放在地面洞穴或地下贮存库中,或者放在某一给定的场地,不再回取。3.7必须、应该和可以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5-25批准1988-09-01实施
GB9134--88
“必须”表示必要条件,是强制性的要求;“应该”表示推荐或建议;“可以”表示允许,既不是要求,也不是建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而不一定采用其中的建议。
4目标
本标准所规定的一系列要求的目的是使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达到本章所规定的安全目标,设计目标和运行目标。
4.1安全目标
4.1.1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必须保证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到的辐射照射符合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
4.1.2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4.2设计自标和运行自标
4.2.1系统应能及时地收集、存放、处理和包装固体废物。4.2.2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后的体积应该尽可能小。固定、固化后的产物性能必须稳定。4.2.3经过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及其包装必须符合有关放射性废物运输、贮存和处置的要求。5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
来自于核电厂的运行和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湿废物和干废物。5.1湿废物
5.1.1废液
主要是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废液,以及实验室和去污过程中所产生的化学废液。5.1.2泥浆
主要是一回路冷却剂净化系统与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过滤淤渣。5.1.3废过滤器芯
一回路冷却剂净化系统与废液处理系统所产生的废过滤器芯。5.2干废物
在核电厂检修过程中废弃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以及被放射性污染的废弃的工作服、手套、纸张、擦拭材料等。更换下来的排风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等也属于干废物。6系统要求
6.1工艺设计
工艺设计时建议采用的轻水堆核电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系统流程如图所示。浓缩废液
北学废液
废树脂
.度过滤
器芯
度高效
过想器
杂废物
贮存
贮存
忙存
度变
压缩
可燃腹物
可压缩
废物
不可压
缩腹物
GB9134—88
尚定和
包装
装确
装桶
焚烧
装桶
贮存
水泥浆
包爱
接人容器
灰分装桶

切割和
包装
存上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流程图6.1.1湿废物的处理
6.1.1.1废液:废液必须进行固化,可以采用沥青固化、水泥固化和热固性塑料(例如不饱和聚酯)固化。
6.1.1.2泥浆:废树脂应该进行固定,可以采用水泥和热固性塑料固定。废树脂产生量较少时,也可暂存于不锈钢贮槽内。6.1.1.3废过滤器芯,废过滤器芯应放在容器中用水泥固定。也可以在沥干后封装在有足够量吸附剂的容器中。
6.1.2干废物的处理
6.1.2.1可燃废物:可燃废物可采用荧烧或压缩方法减容。6.1.2.2可压缩废物:废塑料、橡胶制品、玻璃容器、保温材料、薄壁金属容器等可压缩废物应该压缩减容。
6.1.2.3不可压缩废物:必须设有专门的场地存放被污染的大型设备部件等不可压缩废物。在外运处置之前,这些部件应该去污、切割和包装。6.1.2.4松散性废物:其他零星废物在装入废物容器以前应该先用塑料袋包装。6.2系统设计和建造
6.2.1抗震设计
设计本系统的设备时不必考虑抗震因素。但是安装放射性废液或泥浆设备的场所必须在运行基准地震条件下仍能容纳设备中的全部废液或泥浆。6.2.2材料
本系统各受压设备或部件的材料必须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材料选择必须考虑在正常运行以及预期运行条件下的腐蚀、去污和辐照效应。注:1)由石油化工总公司、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化学工业出版社1985年出版。6.2.3焊接
系统应该尽可能采用焊接结构,所有受压部件和管道压力边界的焊接都必须符合JB741《钢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和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输送泥浆、废离子交换树脂的管线应该采用带有自耗焊料的对接焊,使焊缝内壁光滑,放射性物质在焊接点的沉积最少。
GB9134---88
其他工艺管道的连接均应采用对接焊,如果采用法兰连接或快速拆卸接买比焊接更利于维修时可采用法兰连接或快速拆卸接头连接。焊接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操作。所有放射性设备及管道的焊缝必须根据其重要程度以及所在位置分别提出不同的透视检查要求。6.2.4防火
本系统如果使用或贮存易燃材料必须设置专门消防系统。其设计应该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程。6.2.5取样
废液、泥浆在进入本系统处理前进行取样,分析其常量组成,并不定期地测量其放射性核素组成。废液、泥浆在本系统处理后的产物应能取样,测定其物理化学性能。6.3质量保证
6.3.1设计和订购
。设计和订购文件的管理
设计和订购文件必须由设计部门中的非文件起草人员审校,对这些文件的修改也必须审核。b.订购管理
必须制定措施,以保证设备和材料供应部门以及建造部门按照订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供货;可以通过测试和鉴定来达到这一自的。c。装卸、贮存和运输的管理
必须对设备和材料的装卸、贮存、运输和保管制定相应规程,以保证清洁度并防止损坏和变质。6.3.2制造和建造
a.检查
必须由质量检查部门制定并执行一项检查工作大纲,以评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所提出的全部质量要求。
b.检验、试验状态显示
必须制定措施鉴别那些已经满意地通过检验与试验要求的项目。C.对不合格项目的鉴定与修正措施必须制定措施,按订购文件或现行规范要求审核不合格项目,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对这些措施予以鉴定。
7设备要求
7.1槽
7.1.1排气
常压槽必须设有排气口,排气口的尺寸应该足以保证槽内处于常压。放射性废液、废泥浆槽的排气应排到废气处理系统,不充许排到设备室内。7.1.2溢流
有溢流口的废液、废泥浆槽,其溢流应该根据废物特性排往相应的收集点。7.1.3排水和清洗
废液、废泥浆槽必须无裂纹和死角,能够倒空。并备有清洗和去污措施。对于废液、废泥浆槽的可能泄漏必须有适当的收集措施并使返回到废液处理系统。7.1.4搅拌
泥浆槽内必须有搅混措施,以利于泥浆的输送和预防泥浆沉积和结块。7.1.5加热保温
在环境温度下可能产生结晶的蒸发浓缩废液,其接受槽、供料槽必须设有加热保温设施。7.2泵
7.2.1密封
GB 9134-88
输送废液、泥浆的泵应该装有可靠、耐磨损的机械密封,以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泄漏。应提供密封件的清洗水。
7.2.2报警
上述泵的电机应该配备电流表和高电流报警器,以鉴别泵的运转是否正常。7.2.3泵的连接
泵与有关阀门、管线的连接,必须设计成能便于检查、去污和修理。7.3阀门和管道
7.3.1阀门控制
经常操作的阀门应该采用气动阀或电动阀并能从控制盘进行远距离操作,不经常操作的阀门可以是手动或通过传动杆操作。
7.3.2阀门类型
用于放射性废液和泥浆的阀门应该是波纹管阀、隔膜阀或具有相同密封性能的阀门。为了保证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阀门的密封材料必颁有足够的抗辐照能力,可以采用案四氟乙烯作为阀门密封材料。7.3.3阀门联接
阀门和管道的联接应该尽可能减少死区,以有利于倒空和易于检查、去污和更换。7.3.4放射性废液及泥聚管道
所有的泥浆管道应该尽可能地短,以保证泥浆在管道中流动通畅。在环境温度下可能产生结晶的蒸发浓缩废液,其输送管道应该保温或有热伴随措施。所有放射性废液、泥浆管道必须设有冲洗措施并具有一定坡度,管道的弯曲半径必须大于管道直径的五倍。
7.4湿废物预处理系统
根据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对最终产物性能的要求,以及减少处理后废物的体积,湿废物在加固化剂混合之前应该进行脱水预处理。可以采用下列几种设备进行脱水预处理。7.4.1离心机(用于泥浆脱水)
7.4.1.1操作性能:离心机分离出的固体含液量应该尽可能低,并能将其自动送往与固化剂混合的下一步工序。分离出的度液应该返回废液处理系统。7.4.1.2设备保护:离心机必须设有高扭矩敏感元件和保护设备不受损坏的自动停车装置。7.4.1.3清洗:离心机的电机和转鼓应该能反向转动以有助于清洗。7.4.2脱水槽(用于泥浆脱水)
7.4.2.1过滤法:可以在脱水槽中安装过滤器从泥浆中脱水,过滤器应该能用水进行反洗和清洗。应该在屏蔽隔离操作条件下拆卸和更换过滤器,7.4.2.2澄清分离法:如果采用澄清分离法,脱水槽必须有足够的容量以便使泥浆或树脂在抽取上层清液之前能够充分地沉降。
7.4.3脱水过滤器(用于泥浆脱水)7.4.3.1过滤器类型:可以使用移动带式(平板床)或转盘式过滤器。7.4.3.2排空:过滤器的外壳必须设有供排空用的排气管和排水管,管道的联接必须不妨碍过滤器的拆卸和装配。如果用空气促使淤渣和树脂干燥时,过滤器排气必须排往废气处理系统。7.4.3.3操作:全部预涂和反洗操作均应该设计成在手动启动后能自动运行。7.4.4擦膜式薄膜蒸发器(用于泥浆和浓缩液脱水)擦膜式蒸发器的旋转部件必须是可拆卸的,以便于清洗和更换擦膜器叶片。擦膜式蒸发器应该能用去污剂和去垢剂进行清洗。
7.5固化剂系统
GB9134—88
固化剂系统应该包括固化剂、添加剂、催化剂的供料、贮存和计量设备。7.5.1供料
7.5.1.1常规防护指施:在放置固化剂、添加剂以及催化剂供料设备的区域,必须设有这些材料的常规防护措施。
7.5.1.2粉尘收集系统:如果固化剂是水泥或其他粉末状材料,应该设置粉尘收集系统。7.5.2贮存
7.5.2.1贮存容量:散装固化剂贮存必须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系统连续运行。7.5.2.2贮存区应该采取的措施:应该考虑固化剂在贮存期间物理化学性能的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可燃性材料应该有消防设施;对于某些塑料固化剂可能要求低温贮存,以保证使用质量。7.5.3计量
为固化剂、添加剂或催化剂的计量规定必要的精度和范围,以保证达到所需要的产物质量。7.6废物的计量和混合
废物和固化剂的混合应该是在装入容器前在混合器中进行,也可以在容器内进行。7.6.1废物的计量
必须提供废物的计量方法,并且规定必要的精确度和范围,以保证达到所需要的产物质量。7.6.2均质混合物
混合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废物和固化剂均匀地混合,必须在试运行阶段通过直观方法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检验混合产物的均匀性。7.6.3·废物和固化剂的混合
固化剂的添加量随废物的组成和固化剂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最终产物的性能要求而不同,因此废物和固化剂的混合设备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7.6.4冲洗
在采用容器外混合方案时,从混合器到装桶的管线必须尽可能短,以减少堵塞的可能性。必须设有冲洗管线,用水或试剂进行冲洗。7.6.5排气
混合时从混合器或容器中排出的废气必须经过过滤处理。7.7客器装运系统
7.7.1空容器
系统设计必须包括空容器的接受、暂存、检查以及送往装桶站的设备。7.7.2装桶和封盖
容器装运系统应采取隔离操作。操作人员应该能远距离监视装桶和封盖。必须防止废物从容器中溢出。
7.7.3监测
对已经封好盖的容器必须能够测量其表面辐射强度及污染水平。7.7.4去污
应该设置去污区,可以用水对容器外表面去污,去污后的容器应该进行干燥。7.7.5暂存
容器装运系统必须能远距离地将经过辐射监测后的容器送往暂存区,在暂存区使产物硬化。7.7.6装车
容器装运系统必须能远距离抓取暂存区的容器,将容器放到运输工具上或屏蔽容器内。7.8废过滤器滤芯的拆卸、运输和包覆7.8.1拆卸
GB9134—88
可以采用带屏蔽的机械装置隔离拆卸放射性较强的过滤器芯,并将它装入到转运容器内。低放过滤器芯的拆卸、转运可以不需要屏蔽。7.8.2转运
废过滤器芯必须有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的转运设施或运输工具。7.8.3包覆
废过滤器芯应该在容器装运系统装入容器,并且用水泥浆包覆。经过封盖、监测、暂存后运出。7.9废物焚烧设施
7.9.1废物分检和切碎
废物应该在手套箱内进行分检,以去除焚烧时产生对炉体结构材料有腐蚀或有害气体的废物,以及不可燃的、可爆炸性的、放射性水平比较高的废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废物应切碎,以利充分燃烧。7.9.2楚烧炉结构
所采用的楚烧炉结构应该简单,能够使可燃废物充分燃烧,减少灰分体积。7.9.3排气净化
樊烧炉排气必须净化,排气在进入高效过滤器净化之前必须经预净化。7.9.4焚烧后灰分的处理
焚烧炉灰必须装桶贮存或固定处理,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在装桶过程中灰分对环境的污染。7.10干废物压缩机
7.10.1废物分检和投料
废物应该在手套箱内进行分检,以小包装投料。7.10.2容器导向和对中
压缩机应该具有容器导向、对中和定位的机构。7.10.3排风
废物分检手套箱和压缩机部位必须隔离操作并具有排风系统,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净化。8仪表和控制装置
8.1仪表
8.1.1工艺仪表
必须配备有效、可靠的仪表以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所有放射性设备、管道系统上的仪表其显示部分都必须安装在控制间或操作问的控制盘上,重要的参数应该有自动记录。仪表的发送器应该设在易于接近的地方以便于校正和维修。对仪表的测量范围,必须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以及预期运行事故条件。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在超过限定范围时仪表必须能发出报警信号。安装放射性废液和泥浆设备的设备室或设备间必须有探测泄漏的仪表,其信号也应该反映在控制盘上。
8.1.2辐射监测仪表
本系统必须配备适当的剂量仪表,以监测不同区域内的辐射强度以及污染水平,并在超过限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8.2控制
8.2.1控制盘
本系统应该设有专门的控制盘。控制盘上除安装工艺检测仪表的显示部分外,还应包括气动或电动阀门的操作开关、工艺过程指示灯以及灯光信号等控制部件。GB913488
固化剂系统、容器装运系统、废物和固化剂混合系统应该设置就地操作盘。8.2.2联锁装置
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在重要环节上不致误操作,以及保护设备和装置不致损坏,必须提供必要的联锁装置。
8.2.3手动操作
本系统应该设计成既能自动控制也能手动操作。8.3通讯
必须在本系统各主要操作岗位之间以及本系统与反应堆辅助厂房控制室、厂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库值班室之间建立通讯联系。8.4本系统工艺过程仪表和控制的具体要求见表1。表1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仪表及控制要求要求测量和控制内容
服警
或脂信号
记录
bZxz.net
握废物收集系统
湿废物预处理系统

a、废液槽
b.废树脂、过滤淤渣
相分离器、废物混合槽\)
a.脱水过滤器
离心机
b.
c,擦膜式薄膜蒸发器
测量内容
槽液位
温度
热伴随
槽液位
泥浆液位
气压或水(混合
液)压
压差或滤饼厚度
供料速率
液体浊度
转鼓扭距
转鼓振动
润滑油液位
转鼓不转动
蒸汽流量
蒸汽压力
供料流量
供料温度
出料流量
出料温度
冷凝液流量
冷凝液电导率
自动示
记录
高低
自动控制
建议测量和控制内容
搬警
记录
或間信号
自动示
记剥
低液位停泵
热伴随故障报警
MM低液位停泵
Vy
停止加料
停止加料
MM
VMM蒸汽流量
MMM
MM
自动控制
再循环
再循环
湿废物预处理系统





固定包装系统


c.擦膜式薄膜蒸发器
a:水泥
沥青
b.
c,热固性塑料单体
d.
a.
b.
添加剂
废物供料
周化剂
c,添加剂
容器
放射性水平
a.过滤器
十废物压缩划
+
b.压头(液压)
c,排风罩风机
GB9134—88
续表1
要求测量和控制内容
报警
记录
或信号
测量内容
再循环流量
操作压力
出料密度
转子速度
转子电流
贮槽料位
排气过滤器压差
槽液位
温度
槽加热
槽液位
温度
精液位
流速(或流量)
液位
微射性水平
压差
油压
运转情况
自动示
高低
记录
MMM
MMM
vy
MMM
Vy
MMY
VMM
自动控制
低液位停泵
故障报警
低液位停泵
低液位停泵
建议测量和控制内容
服警
或用信号
记录
自动控制
自动示
高低
记剥
V
y
高液位关闭出料

停止供料
MM
M
M
V
V
M
蒸汽流量
高料位停止加料
注:1)这儿是用泵从收集槽输送泥浆到固定包装系统,如果用氮气或空气压送则要求除去高、低液位报警以外,还要求指示槽中压力。
9系统布置
9.1布置分区
本系统所采用的分区原则必须和反应堆辅助厂房一致。可以采用五区划分法(见表2)。其中1区为连续工作区(非放射性操作区),ⅡI区是正常操作区,ⅢI区是间断操作和检修区,!V区是限制进入区,V区是严格控制进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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