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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6487.3-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木制品废料
- 标准号: - GB 16487.3-1996
- 标准名称: -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木制品废料
-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GB)
- 英文名称: Imported was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wood and wood product waste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6-07-29
- 
		 实施日期: 1996-08-01
- 
          	作废日期: 2006-0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1.14 KB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 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替代情况: 被GB 16487.3-2005代替
 标准内容
标准内容部分标准内容:
					
					GB16487.3—1996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颂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木及木制品废料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木制品废料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
ScrapwoodandwoodenproductsasrawmaterialGB16487.3—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及木制品废料(以下简称废木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两种度木料的进口。海关商品编号
4401.3000
4501.9000
2引用标准
废物名称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SN0572一1996进口可作原料用木及木制品废料检验规程(试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T15555.1~~15555.12--1995
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木料中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废木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废木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进口废木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4.3进废木料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4.4进口废木料总β比活度值不得大于600Bq/kg。4.5进口废木料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木料重量的万分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a)农药和除草剂废物;
b)感光材料废物;
c)易爆性废物;
d)石棉废物;
e)各种液态物质;
f)临床废物:
g)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bZxz.net
h)度衣物等。
GB16487.3—1996
6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木料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4.6
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渣土及严重腐烂废木料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木料重量的百分之三。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2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准4.3和4.4条的检验按照GB8703—88规定执行。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2-1996规定执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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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颂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木及木制品废料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木制品废料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
ScrapwoodandwoodenproductsasrawmaterialGB16487.3—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及木制品废料(以下简称废木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两种度木料的进口。海关商品编号
4401.3000
4501.9000
2引用标准
废物名称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SN0572一1996进口可作原料用木及木制品废料检验规程(试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T15555.1~~15555.12--1995
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木料中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废木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废木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进口废木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4.3进废木料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4.4进口废木料总β比活度值不得大于600Bq/kg。4.5进口废木料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木料重量的万分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a)农药和除草剂废物;
b)感光材料废物;
c)易爆性废物;
d)石棉废物;
e)各种液态物质;
f)临床废物:
g)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bZxz.net
h)度衣物等。
GB16487.3—1996
6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木料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4.6
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渣土及严重腐烂废木料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木料重量的百分之三。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2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准4.3和4.4条的检验按照GB8703—88规定执行。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2-1996规定执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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