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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6487.10-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五金电器
标准号:
GB 16487.10-1996
标准名称: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五金电器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Waste Waste Hardware and Electrical Appliances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7-29 -
实施日期:
1996-08-01 -
作废日期:
2006-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67.03 KB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替代情况:
被GB 16487.10-2005代替

部分标准内容:
GB16487.10—1996
本标推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度五金电器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五金电器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Www.bzxZ.net
Metal and electrical appliance scrapsGB16487.10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五金电器的进口。2引用标准
SN0579-1996进口废五金电器检验规程(试行)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SN0570-·-1996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试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GB13015—91含多氟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T15555.1~15555.12一1995固体废物浸出性测定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人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混有其没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一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13015--91中控制标推值的废物。4.3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4.4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4.5进口废五金电器中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GB8703-88有关物体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的要求。
4.6进口废五金电器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五金电器重量的万分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易爆性废物;
焚烧处置残渣;
GB16487.10-1996
铍、六价铬、碑、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各种液态废物;
临床废物;
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
密闭容器等。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五金电器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度物4.7
(如废本料、废纸、废织物、渣土、剥离铁锈以及国家不允许进口种类的废五金电器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五金电器重量的百分之四。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3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准4.2条的检验按照GB13015—91规定执行。5.3本标准4.4和4.5条的检验按照SN0570—1996规定执行。5.4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9—199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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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推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度五金电器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五金电器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Www.bzxZ.net
Metal and electrical appliance scrapsGB16487.10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五金电器的进口。2引用标准
SN0579-1996进口废五金电器检验规程(试行)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SN0570-·-1996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试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GB13015—91含多氟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T15555.1~15555.12一1995固体废物浸出性测定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人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混有其没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一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13015--91中控制标推值的废物。4.3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废物。4.4进口废五金电器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4.5进口废五金电器中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GB8703-88有关物体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的要求。
4.6进口废五金电器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五金电器重量的万分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易爆性废物;
焚烧处置残渣;
GB16487.10-1996
铍、六价铬、碑、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各种液态废物;
临床废物;
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
密闭容器等。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五金电器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度物4.7
(如废本料、废纸、废织物、渣土、剥离铁锈以及国家不允许进口种类的废五金电器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废五金电器重量的百分之四。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3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准4.2条的检验按照GB13015—91规定执行。5.3本标准4.4和4.5条的检验按照SN0570—1996规定执行。5.4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9—199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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