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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剖层机带刀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1 08:25:31
  • QB/T2016-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2016-1994

  • 标准名称:

    剖层机带刀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8-23
  • 实施日期:

    1995-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98.84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页数:

    3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95-05-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徐家麟、李鸣笙
  • 起草单位:

    扬州工具二厂、湖州和孚刀具厂
  • 归口单位:

    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 发布部门:

    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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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剖层机带刀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干制革、制鞋等行业用的剖层机带刀。 QB/T 2016-1994 剖层机带刀 QB/T2016-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剖层机带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2016--. 1994
本标准规定了剖层机带刀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推适用手制革,制鞋等行业用的层机带刀。2
引用标准
GB/T228金属拉力试验法
GB/T230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QB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
3.1型式
层机带刀的型式见图1。
型号编制应符合QB1524规定。
3.3基本参数系列见表1。
展开长度
与主机匹配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80.85,100
0.8.1.0,l.2
1995-05-01实施
4技术要求
QB/T20161994
4.1带力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4.2带刀材料选用SKS5带钢或其性能不低于此材料的带钢,并应符合相应标准婴求。4.3带刀非焊接区硬度为HRA73~76,厚度差值不大于0.03mm,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6.3。4.4带刀应无明显焊缝痕迹。焊接区(焊缝两侧各50mm)应平整,无裂纹、气孔、缺口等缺陷。4.5带刀焊缝硬度为HRA69~74。
4.6带刀焊接区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000MPa。4.7
带刀焊接区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3.2。4.8Www.bzxZ.net
焊接区厚度为-0.08(8为基材厚度)。方背端面跳动应不大于表2规定。4.9
展开长度
端面跳动
>750~9000
带刀在自由状态下的展开长度公差为IT16级。5试验方法
>9000-10000
5.1本标准4.3、4.8条表面粗糙度用标准样块对比评定或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5.2本标准4.4条目测。
5.3本标准4.3、4.5条硬度试验按GB/T230规定进行,也可选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5.4本标准4.6条按GB/T228规定进行试验。5.5本标准4.3、4.8条厚度偏差用外径千分尺分别测量带刀基体和焊缝两侧。5.6本标准4.9条在运转试验机上用百分表测量。5.7本标准4.10条用钢卷尺测量。、6检验规则
6.1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2出厂检验
>10000
6.2.1出厂检验应对本标准4.4、4.7、4.8条进行全数检验。6.2.2出厂检验对本标准4.5、4.9、4.10条项目,每批在500件以上按2%抽检;每批在500件以下100件以上按5%抽检;每批在100件以下按10%抽检,抽检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应全数检验。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原材料、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每季度一次或定量进行:
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样品应采用随机抽样法抽验1%,但不得少于10件,对本标准4.6条试验数量不得少于1件。
6.3.3抽检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234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QB/T2016--1994
7.1每件带刀应有生产厂的商标、规格及刀背或刃口标记,标志应清晰。7.2带刀应涂防锈油脂,在正常运输、保管条件下,出厂一年内不得有锈蚀现象。7.3带刀出厂应包装牢固,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箱外应标明如下内容:a.收货单位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规格;
c.毛重及数量,
d.制造厂广名及地址;
e.出厂日期;
.防雨淋及防重压的标志。
7.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不可重压、撞击和雨淋。7.5产品应存放于距地面300mm的通风干燥处,周围无腐蚀气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口。本标准由扬州工具二厂、湖州和孚刀具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家麟、李笙。本标推于1989年12月发布,1993年11月复审确认。自本标准实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TY94010-1989《剖层机刀板技术条件》作废。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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