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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通过式磨革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1 08:27:17
  • QB/T2012-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2012-1994

  • 标准名称:

    通过式磨革机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8-23
  • 实施日期:

    1995-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01.73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页数:

    3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95-05-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张金国、连元良、倪向荣、顾明
  • 起草单位:

    连云港皮革机械厂
  • 归口单位:

    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 发布部门:

    中国轻工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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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磨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中修饰革面、革里的通过式磨革机。 QB/T 2012-1994 通过式磨革机 QB/T2012-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通过式磨革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20121994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磨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中修饰革面、革里的通过式磨革机。引用标准
GB/T511石油产品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531橡胶邵氏A型硬度试验方法GB/T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QB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
3.1型式、规格
3.1.1型式:通过式。
3.1.2规格以供料胶辊的工作宽度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3.2产品型号应符合QB1524的有关规定。3.3基本参数
通过式磨革机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规格
4技术要求
供料速度
0. 10~~0.25
磨革辊圆
周线速度
尺寸系
磨革辊轴向
摆动频率
次/min
88~200
磨革辊轴向
摆动行程
吸尘风压
1.34×103
4.1通过式磨革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吸尘风量
m'/min
1995-05-01实施
QB/T 2012--1994
4.2磨削后的革应平整,无明显波纹,起绒应细致。4.3制造装配的技术要求
4.3.1制造质量要求
4.3.1.1铸件
表面应平整,浇口、冒口、型砂和粘结物必须除净;不准有裂痕、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b.
不影响零件强度的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焊补。c
4.3.1.2锻件
不准有裂纹、夹层、烧伤和夹渣等缺陷。4.3.1.3热处理件Www.bzxZ.net
a.表面不准有裂纹、烧伤等缺陷;b.表面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热处理件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c.
4.3.1.4冲压件
表面应平整,棱边清直,不准有裂纹和锈蚀。4.3.1.5焊接件
焊缝应平整,焊渣应除净,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图样规定。4.3.1.6电镀件
镀层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气泡、露底和划伤等缺陷。4.3.1.7油漆件
漆膜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漏涂、流挂、划伤和脱落等缺陷。4.3.1.8主关件关键项次:
磨革辊必须进行动平衡试验,平衡精度等级应不低于G6.3;a.
b、供料辊弹性胶层邵氏硬度15~30度。4.3.2装配质量要求
4.3.2.1所有零件应检验合格后才能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才能装配。4.3.2.2磨革辊外圆对其两端支撑的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值不得大于0.1mm。4.3.2.3液压系统工作时不得有渗漏现象,油液应清洁,机械杂质含量应不大于25mg/100mL。4.4整机性能
4.4.1通过式磨革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4.4.2电气系统动作协调、准确可靠;绝缘性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GB/T5226的有关规定。4.4.3通过式磨革机空载功率应不大于额定功率的80%。4.4.4通过式磨革机空运转噪声声功率级不得大于105dB。4.4.5通过式磨革机正常运行时,各处轴承温升不得大于35℃,温度不得高于70℃。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3.1.8条a项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5.2本标准4.3.1.8条b项按GB/T531测定。5.3本标准4.3.2.2条的检测: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机架上,分别测量磨革辊外圆三个截面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取最大值为磨革辊径向圆跳动值5.4本标准4.4.2条的绝缘性能按GB/T5226的规定进行检验。5.5本标准4.4.3条用功率表测定。5.6本标准4.4.4条按GB7612测定。221
QB/T 2012--1994
5.7本标准4.2、4.3.1.1~4.3.1.7、4.4.1条均凭感官检验。5.8本标准4.3.2.3条在油路中抽取油液100mL,按GB/T511测定。5.9本标准4.4.5条在热平衡后,用表面温度计测定。5.10本标准以外的试验方法如能达到上述同样的试验要求,亦可采用,如有争议,应采用本标准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本标准4.3.1.7、4.3.2.2、4.4条,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为合格。
6.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累积生产100台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型式检验样机应在当批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果出现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加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台通过式磨革机应按图纸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内容如下:a.
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产品的主要参数。
7.2通过式磨革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3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和碰撞,防止剧烈囊动和雨淋。7.4贮存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连云港皮革机械厂负责起草,天津市皮革机械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国、连元良、倪向荣、顾明。本标准于1989年12月发布,1993年11月复审确认。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TY94007—1989《通过式磨革机》作废。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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