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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2 18:16:34
- GB/T17824.1-1999
- 已作废
标准号:
GB/T 17824.1-1999
标准名称: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9-08-11 -
实施日期:
2000-02-01 -
作废日期:
2008-1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41.51 KB
替代情况:
被GB/T 17824.1-2008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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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筑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了猪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养的综合性商品肉猪生产常其他种类的养猪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GB/T 17824.1-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GB/T17824.1-1999

部分标准内容:
GB/T17824.1-1999
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多年猪场设计实践和建设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编制的。本标准与下列标准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综合技术标准。GB/T1782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4.2—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5-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商品肉猪生产技术规程》。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廉亚平、郑梦林。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Construction of middle and small intensive pig farmsGB/T17824.1—1999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筑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了猪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养的综合性商品肉猪生产场。其他种类的养猪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782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4.2—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与及环境管理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集约化养猪场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高密度、高效率、连续均衡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3.2自繁自养的商品猪场
种公猪及后备公猪从种猪场引进,后备母猪可从本场所产仔猪中选留培育,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商品育肥猪。
4建设规模
4.1集约化养猪场的建设规模以该场年出栏商品猪头数表示。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饲养量按GB/T 17824.2执行。
4.2养猪场的建设项目按功能分为:a)生产建筑:配种猪舍(含种公猪),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御猪斜台;
b)辅助生产建筑:更衣、淋浴消毒室,兽医、化验室(含病猪隔离间),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c)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区厕所,围墙大门等。4.3养猪场的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m2计算。4.4养猪场的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8-11批准2000-02-01实施
更衣、淋浴消毒室
鲁医、化验室
饲料加工间
变配电室
水泵房
GB/T17824.1-1999
表1养猪场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参数表面积参数
30.0~~50.0
50.0~~80.0
300.0~~500.0
30.0~45.0
15.0~30.0
生活用房按劳动定员人数每人4m2计。5场址选择
锅炉房
维修间
办公室
门卫值班室
面积参数
100.0~150.0
60.0~~90.0
15.0~30.0
30.0~60.0
15.0~30.0
5.1根据节约用地,不占良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的地方建场。
5.2在城镇周围建场时,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5.3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5.4场址应选择在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以防止因猪场气味的扩散,废水排放和粪肥堆置而污染周围环境。5.5养猪场总占地面积参数应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不超过2.5~4.0m2计算。6总体布局
6.1猪场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焚烧炉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用绿化带或围墙隔离。6.2养猪场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6.3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向方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0°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角。
6.4猪舍间距一般为7~9m,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和育肥猪舍。
6.5场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利用绿化带隔离.互不交叉。7猪含建筑
7.1猪舍建筑形式可选用开散式或有窗式两种。开散式自然通风猪舍的跨度不应大于15m。7.2猪舍的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猪栏面积表示,各类猪群饲养密度均不应超出表2的规定。表2每头猪需栏面积参数表
猪群类别
空怀、妊娠母猪
哺乳母猪
后备母猪
种公猪
每头猪占栏面积
5. 5 ~7. 5
猪群类别
培育仔猪
育成猪
育肥猪
配种栏
m2/头
每头猪占栏面积
0. 3~~0. 4
0.7~1. 0
5. 5~ 7. 5
7.3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用猪栏总面积与猪舍总面积之比表示,各类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参数:配种、妊娠猪舍,65%;分娩哺乳猪舍,50%;培育猪舍,70%;育成、育肥猪舍,75%。7.4猪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凝结水气,猪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GB/T 17824.1-1999
7.5猪舍屋面必须设隔热保温层,猪舍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不小于0.23W/(m2·K)。7.6各类猪舍内小气候环境按GB/T17824.4执行。7.7猪场防火等级按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8饲养设施
8.1饲养管理设备的选型配套应符合GB/T17824.3的要求。8.2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传染的危险,应尽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饲喂设备。
8.3任何种类的猪舍,都必须设有通风换气设备。9劳动定员免费标准bzxz.net
9.1养猪场的劳动定员按每人每年平均可生产商品猪头数确定:小型猪场为225~250头/(人·年);中型猪场为275~300头/(人·年)。其中饲养员应不少于全场定员总数的70%。9.2养猪场一般可按年每出栏2500头商品猪配备一辆机动装载车计算全场需配备机动车的数量。10公用工程
10.1养猪场可选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给自来水管网供水,保证供水压力为1.5~2.0kg/cm2。10.2养猪场平均日供水量按表3给出的参数估算。表3每头猪平均日耗水量参数表
猪群类别
空怀及妊娠母猪
哺乳母猪(带仔猪)
培育仔猪
育成猪
育肥猪
后备猪
种公猪
总耗水量
L/(头·日)
其中饮用水量
注:总耗水量包括猪饮用水量、猪舍清洗用水量和饲料调制用水量,炎热地区和干燥地区耗水量参数可增加25%
10.3场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10.4养猪场粪尿排泄量计算按日饲养的繁殖母猪总头数乘以48kg/(头·日),即为全场平均日排泄量的估算值;计算每栋猪舍平均日排泄量按该舍养猪总活重乘以.0.065kg/日估算。10.5养猪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为0.4~0.75,功率因数为0.75~0.9。11防疫设施
猪场防疫设施按GB/T17823执行。12环境保护
猪场环境应符合GB/T17824.4的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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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多年猪场设计实践和建设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编制的。本标准与下列标准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综合技术标准。GB/T1782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4.2—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5-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商品肉猪生产技术规程》。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廉亚平、郑梦林。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Construction of middle and small intensive pig farmsGB/T17824.1—1999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筑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了猪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养的综合性商品肉猪生产场。其他种类的养猪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782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4.2—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与及环境管理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集约化养猪场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高密度、高效率、连续均衡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3.2自繁自养的商品猪场
种公猪及后备公猪从种猪场引进,后备母猪可从本场所产仔猪中选留培育,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商品育肥猪。
4建设规模
4.1集约化养猪场的建设规模以该场年出栏商品猪头数表示。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饲养量按GB/T 17824.2执行。
4.2养猪场的建设项目按功能分为:a)生产建筑:配种猪舍(含种公猪),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御猪斜台;
b)辅助生产建筑:更衣、淋浴消毒室,兽医、化验室(含病猪隔离间),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c)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区厕所,围墙大门等。4.3养猪场的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m2计算。4.4养猪场的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8-11批准2000-02-01实施
更衣、淋浴消毒室
鲁医、化验室
饲料加工间
变配电室
水泵房
GB/T17824.1-1999
表1养猪场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参数表面积参数
30.0~~50.0
50.0~~80.0
300.0~~500.0
30.0~45.0
15.0~30.0
生活用房按劳动定员人数每人4m2计。5场址选择
锅炉房
维修间
办公室
门卫值班室
面积参数
100.0~150.0
60.0~~90.0
15.0~30.0
30.0~60.0
15.0~30.0
5.1根据节约用地,不占良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的地方建场。
5.2在城镇周围建场时,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5.3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5.4场址应选择在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以防止因猪场气味的扩散,废水排放和粪肥堆置而污染周围环境。5.5养猪场总占地面积参数应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不超过2.5~4.0m2计算。6总体布局
6.1猪场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焚烧炉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用绿化带或围墙隔离。6.2养猪场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6.3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向方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0°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角。
6.4猪舍间距一般为7~9m,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和育肥猪舍。
6.5场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利用绿化带隔离.互不交叉。7猪含建筑
7.1猪舍建筑形式可选用开散式或有窗式两种。开散式自然通风猪舍的跨度不应大于15m。7.2猪舍的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猪栏面积表示,各类猪群饲养密度均不应超出表2的规定。表2每头猪需栏面积参数表
猪群类别
空怀、妊娠母猪
哺乳母猪
后备母猪
种公猪
每头猪占栏面积
5. 5 ~7. 5
猪群类别
培育仔猪
育成猪
育肥猪
配种栏
m2/头
每头猪占栏面积
0. 3~~0. 4
0.7~1. 0
5. 5~ 7. 5
7.3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用猪栏总面积与猪舍总面积之比表示,各类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参数:配种、妊娠猪舍,65%;分娩哺乳猪舍,50%;培育猪舍,70%;育成、育肥猪舍,75%。7.4猪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凝结水气,猪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GB/T 17824.1-1999
7.5猪舍屋面必须设隔热保温层,猪舍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不小于0.23W/(m2·K)。7.6各类猪舍内小气候环境按GB/T17824.4执行。7.7猪场防火等级按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8饲养设施
8.1饲养管理设备的选型配套应符合GB/T17824.3的要求。8.2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限度降低人为传染的危险,应尽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饲喂设备。
8.3任何种类的猪舍,都必须设有通风换气设备。9劳动定员免费标准bzxz.net
9.1养猪场的劳动定员按每人每年平均可生产商品猪头数确定:小型猪场为225~250头/(人·年);中型猪场为275~300头/(人·年)。其中饲养员应不少于全场定员总数的70%。9.2养猪场一般可按年每出栏2500头商品猪配备一辆机动装载车计算全场需配备机动车的数量。10公用工程
10.1养猪场可选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给自来水管网供水,保证供水压力为1.5~2.0kg/cm2。10.2养猪场平均日供水量按表3给出的参数估算。表3每头猪平均日耗水量参数表
猪群类别
空怀及妊娠母猪
哺乳母猪(带仔猪)
培育仔猪
育成猪
育肥猪
后备猪
种公猪
总耗水量
L/(头·日)
其中饮用水量
注:总耗水量包括猪饮用水量、猪舍清洗用水量和饲料调制用水量,炎热地区和干燥地区耗水量参数可增加25%
10.3场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10.4养猪场粪尿排泄量计算按日饲养的繁殖母猪总头数乘以48kg/(头·日),即为全场平均日排泄量的估算值;计算每栋猪舍平均日排泄量按该舍养猪总活重乘以.0.065kg/日估算。10.5养猪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为0.4~0.75,功率因数为0.75~0.9。11防疫设施
猪场防疫设施按GB/T17823执行。12环境保护
猪场环境应符合GB/T17824.4的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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