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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5 12:55:29
  • SJ2012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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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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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以及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任何辅助设备,其中包括组合单和匹配网络。本标准的使用不只限于定型试验,还可用于设备安装后的验收试验、设备部件变更后的试验以及为保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间的持续安全以适当的时间闻隔所迸行的试验。 SJ 20125-1992 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总规范 SJ20125-199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5
SJ 20125—92
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
受话器组和耳罩总规范
1992-11-19 发布
199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1范围
1,1主题内穿·,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详细规范.
3.2合格鉴定
3.4设计与结构
3.5性能要求
3.6环境试验要求
3.7标志
3.8外观质量
4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职责
4.2检验条件
4.3检验分类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查和试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包装
5.3运输和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支件内容
附录A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电卢性能测量用测试架(补充件)+++++++ (16)
TYKAON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总规范
1.1主题内容
SJ 20125—92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抗噪声耳罩的技术要求及质垦保证。
1.2适用范围
本标谁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本规范中所指的“产品”分别是指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利耳罩。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仆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部分。GJB17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2139动圈式和电磁式受话器总规范SJ20045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话器总规范S.T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SJ20128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SI20410军用电声器件型号命名方法3要求
3.1详细规范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如果本规范与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
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某些材料未规定,则使用这些材料时,应保证产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11-19批准1993-05-01实施
验收的依据。
3.3.1抗霉材料
SJ20125—92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抗霉能力,当使用会滋生霉菌的材料时,装配前应进行防霉处理。
3.3.2金属材料
产品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材料应是抗腐蚀型的或进行表面处理。3.3.3胶粘剂
不得使用水溶性胶粘剂。
3.4设计与结构
3.4.1舒适性
本规范中规定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便于佩戴,并对佩戴者皮肤不产生过敏反应。
3.4.2上换性
同型号的产品设计应能保证与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配接。3.4.3表面处理
产品应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后额色应为无光泽保护色,3.4.4送话器
产品中使用的送话器应衍合相应送话器总规范及详细规范规定。3.4.5受话器
产品中使用的受话器应符合相应受话器总规范及详细规范规定3.4.6耳壳与送话器保护罩
需要时,耳壳和送话器保护罩应使用高强度塑料制造。耳壳的厚度和外部尺寸应进行优化设让,以保证良好的隔声性能。3.4.7受话器的安装
产品中的受话器的安装应保证拆装方便。3.4.7.1耳罩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不得外露。
3.4.7.2固定装置
受话器或耳罩与头环、软带的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义件的要求。3.4.7.3耳热
正常使用时,耳垫应保证相对的稳定,并不应导致佩戴者皮肤发生过敏反应。3.4.8头环和软带组件
头环和软带组件的结构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能保证各种人负使于调节,佩戴舒适。
3.4.9送话器连接机构
HYKAONTKAca-
SJ20125—92
送话器的连接机构应为连杆或固定软带,连杆应具有支撑和调节能力。软带不应使戴者皮肤发生过敏反应。
3.4.10电缆利连接器
电缆和连接器由详细规范规定。3.5性能要求
3.5.1送话器
送话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其总规范及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3.5.2受话器
受话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其总规范及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3.5.3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的性能要求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表1
性能项目
发送阻抗
发送灵敏度
发送频率瞻应
信噪比
轴向鉴别率
接收阻抗
接收灵数度
接收频率响应
声衰减
头环滑动调节
头环夹刃
抗拉性能
电缆性能
3. 5.3. 1通话
送受话器组
受话器组
产品按4.6.3.1条的规定进行通话试验时,不应有嗡瑜声、喀啦声或其它有损重现信号音质的噪声。
3.5.3.2发送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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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按4.6.3.2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3发送灵敏度
产品按4.6.3.3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4发送频率响应
产品按4.6.3.4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5信噪比
送受话器组按4.6.3.5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6轴向鉴别率
送受话器组按4.6.3.6条测量时,应符合娶求(见3.1条)。3.5.3.7接收阻抗
产品按4.6.3.7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8接收灵敏度
产品按4.6.3.8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9接收频率响应
产品按4.6.3.9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10声衰减
耳罩按1.6.3.10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览3.1条)3.5.3.11头环滑动调节
头环应能灵活地调节,按4.6.3.11条测量时,所需施加的力在4.2~13N之间。3.5.3.12头环爽力
头环按4.6.3.12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13抗拉性能
头环按4.6.3.13条测量时,应符合要求(见3.1条)。3.5.3.14电缆性能
产品所使用的电缆性能应符合规定(见3.1条)。3. 5. 3. t5 耐压
产品按4.6.3.15条测量时,应无飞弧和卡穿现象。3.6环境试验要求
产品应经受3.6.1~~3.6.7条要求的各项环境试验,其试验类别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6.1跌落
产品在经受表2规定的跌落试验后,应无松动、变形及其它机械损伤,试验后对产品按4.6.3.1条进行通话试验,应符合3.5.3.1条的要求。-4-
TTTKAON KAca
3.6.2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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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跌落试验要求
高度 (m)
跌蒋饮数 (次)
产品经受表3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无松动和明显的机械损伤。试验后对产品按4. 6. 3. 1 条进行通话试验,应符合 3. 5. 3. 1 条的要求。表3振动试验要求
潮斑范围
10~55~10
3.6.3温度冲击
振幅幅值(双振幅)
一次扫描时间
试验时间
产品经受表4规定的温度冲击试验后,产品应无破裂、变形。试验后对产品按4.6.3.1条进行通话试验,应符合3.5.3.1条的要求。表4湿度冲击试验要求
3.6.4湿热
-55→85
-55→70
循环次数
(次)
产品经受表5规定的湿热试验后,不应引起失效或腐蚀现象。试验后对产品按4.6.3.1条和4.6.3.15条进行通话租耐压试验,应符合3.5.3.1和3.5.3.15条的要求。表5湿热试验要求
3.6.5冲击
30~-60
相对湿度
试验时间
产品经受表6规定的冲击试验后,不应有破裂、变形及其它机械损:试验后对产品按4.6.3.1条进行通话试验,并符合3.5.3.1条的要求。茶
3.6.6盐雾
加速度
(m/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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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冲击试验要求
脉冲持续时间
总冲击次数
(沈)
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形
半正弦波形
产品经受表了规定的盐雾试验后,不应产生表面锈蚀,镀层脱落及其它故障。试验后对产品按4.6.3.1条进行通话试验,应符合3.5.3.1条的要求。表7#
盐雾试验要求
盐溶液
6. 5 ~7. 2
3. 6. 7 防霉性能
盐度沉降率
(ml/80 cm2.h)
1, 0~-2.0
(取 16h 以上的
平均值)
试验温度
盐雾处理方式
喷雾24h,在正常的大
气条件下干燥 24h.纽
成一个周期。
连续喷雾
试验时间
产品按4.6.4.7条进行试验后,应达到不大于二级霉菌生长的要求,并不产生机械损坏。试验后对产品按4.6.3.1条进行通话试验,应符合3.5.3.1条的要求:3.7标志
产品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标志,所有标患应清晰、明显,并且不易损。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商标:
b.型号:
c.规格:
d、检验合格章或合格证:
e。生产日期。
3.8如TT艺质量
产品应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应无松动、变形、毛刺、破裂和异物现象。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HTTKAON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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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制造厂应负声究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货方或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规范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造厂整个检验体系和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货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1.2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
制造厂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量的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同时,应建立和维持符合规定的计量校推系统,以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精度。
4.2检验条件
4.2.1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均应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 压; 86~106 kPa
4.2.2声学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的声学测量条件应符仓S「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中的规定。
4.3检验分类
本规范的检验分类姆下:
a、鉴定检验;Www.bzxZ.net
b.质最一致性检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监督检查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4.4.1样本大小
应提供表8规定数量送话器、受话器及送受话器组进行鉴定试验。表8
产品名称
送受话器组
受话器组
送话器数量
受话器数量
组合件数量
4.4.2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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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表9规定的顺序进行鉴定捡验,所有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及耳累都必须按表1规定的性能要求项目经受III组检验,然后等分成两组分别接受IV、V组检验。表9鉴定检验
检验内容
送话器
受话器
外观及机械检查
发送阻抗
发送灵嫩度
发送频率响应
信噪比
轴向鉴别率
接敏阻抗
接败灵敏度
接收频率响应
声衰减
头环滑动调节
头环夹力
抗拉性能
温度冲击
电缆性能
4.4.3失效
馨求条款
3. 1. 3. 3, 3. 4, 3. 7, 3. 83. 5. 3. 1
3. 5. 3. 3
3. 5. 3. 4
3. 5.3. 6
3. 5. 3. 9
3. 5. 3, 11
3. 5. 3. 12
3. 5. 3. 13
3. 5. 3. 15
3. 5. 3. 14
只婆发生一项失效,测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方法条款
4. 6.2. 1
4. 6. 2. 2
4. 6. 3. 1
4. 6. 3. 2
4. 6. 3. 3
4. 6. 3. 4
4. 6. 3. 5
4. 6. 3. 6
4. 6. 3. 7
4. 6. 3. 8
4. 6. 3. 9
4. 6. 3. 10
4, 6. 3. 11
4. 6. 3. 12
4. 6. 3. 13
4. 6. 3. 15
4. 6. 4. 1
4. 6. 4. 2
4. 6. 4. 4
4.6. 4. 6
4, 6. 3. 14
4. 6. 4. 7
为保留合格资格,制造厂应每隔12个月向蓝督检查机构提交一份申请报告,监督检查机构应确定报告提交目期。报告内容应包括:a.以合格批数和失效批数表示的产品交货检验(即A组和B组检验)的结果,返修批-8
TKAONKAa-
的检验结果必须鉴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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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周期检验(即C组检验)的结果报告。如果报告中的试验结果与本规范或详细规范要求不一致,而目义术采取改进措施,则应从合格产品日录中取消该产品的合格资格。如果在提交报告的周期内没有产品,则可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仍有能力和必要的设备进行该项工作,或按监督检查机构的意见处理。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产品交货捡验
产品交货检验包括A组和B组检验。4.5.1.1检验批
同一个检验批的产品应包括同种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
4. 5. 1. 2A 组检验
A组检验应包括表10规定的检验。a.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按GJB179中般检登水平II,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应按表10的规定。其中外观和机械检查的缺陷分类见表11。表10A组检验
检验内容
外观和机械检查
要求条款
3, 1, 3. 3, 3. 1, 3. 7, 3. 83. 5. 3. 1
方法条款
4. 6. 3. 15
重缺瀚
轻缺陷
检查内容
材料和表面
零件和装配
b.拒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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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外观和机械检查的缺陷分类缺陷分类
重缺陷
轻缺瀚
材料不符合规定。表面处理错误或不完表面有划痕、毛刺或磨损,或有少善,处理的装面涂覆大量剥落、脱皮或破量的剥落和脱皮底金属裸鳞。损。
漏装、错装零件,裂配上不合格的零件使「装配上不合格的零件,但没有影响产品工作失效。
标志遗漏、错误或脱落。字迹难以辨认。任何异物引起短路或声音异常。脱焊,虚焊、焊料不足(小于导线直径的两倍)。
功能。
标志颜色不鲜明或有污迹,但可辨认。
任何谢着异物影响外观,低不影响功能。
如果某批被拒收,制造厂可纠正其失效或筛选出失效产品,重新提交检查。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这样的批应与新批区分开,并明确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4.5. 1. 3 B组检验
B组检验应包括表12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并对已通过A组检验的样品进行检验,a: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按GJB179中特殊检查水平S-4,样本的大小应由A组检验的捡验批决定AQL. 为 2. 5。
b.拒收批
如果某检验批被拒收,制造厂应纠正其失效或筛选出失效产品,并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这样的批应与新批区分开,并明显地标明为熏新提交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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