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552—2009
代替 GB 11552—199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The interior fittings of passenger car
目 次
I前言 ..................................
1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34 要求 ..................................
9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21 章条编号对照 .........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动态确定的头部碰撞区的确认 ....................
14附录C(规范性附录) 头部碰撞区的确定 ..............................
15附录D(资料性附录) 对标准条文及附录的注解 .......................
21附录E(规范性附录) 柱状试验棒在天窗及车窗“开口”中的典型位置 ..
23附录F(规范性附录) 测量凸出高度的方法 ............................
25附录G(规范性附录) 吸能材料的试验程序 ............................
27附录H(规范性附录) 用于4.2.1的测量装置和程序 ...................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 GB 11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
本标准的修改采用 ECE R216关于机动车内部凸出物的认证统一规定》(修订本 2)及随后截止到 2003年1月发布的所有增补件、勘误表的英文版和法文版。
本标准根据 ECE R21重新起草。在附录 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节编号与ECE R21条款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21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ECE R21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 ——删除 ECE R21附录5“三维 H点确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GB 11551-2003附录 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 ——删除 ECE R21中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6章“车型认证的变更和扩展”、第7章“生产一致性”、第8章“生产不一致的处理”、第9章“正式停产”、第10章“主管部门及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附录2“通知单"、附录3“认证标志的布置”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差异所致。
为便于使用,对于ECE R21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 ——增加资料性附录 A。
本标准与GB 11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的主要差异有:
- ——变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由轿车变更为M,类汽车,并增加了对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电操作的要求)(本版的第1章);
-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2、3.10~3.18);
- ——增加了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本版的4.8) ;
-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本标准章节编号与ECE R21条款编号对照”(本版的附录A);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动态确定的头部碰撞区的确认"(本版的附录 B) ;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E"柱状试验棒在车窗及天窗‘开口’中的典型位置”(本版的附录E);
- ——按照ECE R21修订版,对撞击速度进行了修改(本版的 G.4.2.1)。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爽清、余忠皋、黄小枚、王捍华、童国胜、李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1552-1989、GB 11552-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