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活性炭型号命名法 GB 12495—90
Nomenclature for activated carbon typ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活性炭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由各种原料和各种方法生产的活性炭产品的型号。本标准不包括以活性炭为基材的再加工品。
2 活性炭型号命名方法
2.1 活性炭型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一组或二组阿拉伯数字表示。
2.2 活性炭型号由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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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型号组成各部分的符号及意义
2.3.1 第一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制造活性炭的原料,见表1。
表 1
| 符 号 | Z | G | M | J |
|---|---|---|---|---|
| 意 义 | 木质 | 果壳(核) | 煤质 | 废活性炭 |
2.3.2 第二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制造过程的活化方法,见表2。
表 2
| 符 号 | H | W |
|---|---|---|
| 意 义 | 化学法活化 | 物理法活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