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401—2023
甲哌鎓原药
Mepiquat chloride technical material
2023-12-22 发布 2024-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HG/T 2856—1997《甲哌鎓原药》,与 HG/T 2856—199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控制项目指标,取消甲哌鎓等级划分,增加了干燥减量、水不溶物、pH 控制项目指标(见4.2,HG/T 2856—1997的3.2);
- ——修改了鉴别试验方法(见5.3,HG/T 2856—1997的4.2);
- ——增加了离子色谱法测定甲哌鎓及 N-甲基哌啶盐酸盐质量分数的方法(见5.5.1,HG/T 2856—1997的4.3);
- ——删除了化学法测定 N-甲基哌啶盐酸盐质量分数的方法(见 HG/T 2856—1997的4.3);
-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棉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建忠、刘莹、俞瑞鲜、赵学平、张黎明、伍智华、田冬平、张继昌、吴进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88年首次发布为 GB/T 9555—88,1997年第一次修订为 HG/T 2856—1997;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甲哌鎓原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甲哌鎓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文件适用于甲哌鎓原药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甲哌鎓、N-甲基哌啶盐酸盐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01 农药 pH值的测定方法
GB/T 1604 商品农药验收规则
GB/T 1605—2001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GB 3796 农药包装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8136—2011 农药水不溶物测定方法
GB/T 30361—2013 农药干燥减量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白色或微黄色晶体。
4.2 技术指标
甲哌鎓原药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甲哌鎓原药技术指标
| 项 目 | 指 标 |
|---|---|
| 甲哌鎓质量分数,% | ≥98.0 |
| N-甲基哌啶盐酸盐质量分数,% | ≤0.5 |
| 干燥减量,% | ≤1.0 |
| pH | 5.0~8.0 |
| 水不溶物,% | ≤0.2 |
5 试验方法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5.1 一般规定
本文件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
5.2 取样
按 GB/T 1605—2001 中 5.3.1 的规定执行。用随机数表法确定取样的包装件;最终取样量应不少于 100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