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第四版即 FCC IV (1996年)《氢氧化钠》对 GB 5175—198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进行修订的,与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在测定方法上,砷含量的测定美国 FCC IV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比色法,本标准采用砷斑法。铅含量美国 FCC IV采用双硫腙比色法,本标准采用双硫腙比色法与原子吸收法并列,原子吸收法为仲裁法。
本标准与原国家标准相比取消了氯化钠、三氧化二铁两项指标;增加了铅、不溶物和有机杂质、汞含量指标;液体氢氧化钠指标参数的表示方法以折算成固体氢氧化钠的方法表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5175—198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洁、苏培基、陈享亭、余金炎、张月婵。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