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食用虾饲养是罗氏沼虾养殖的主要目的。为推广罗氏沼虾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中的第四个标准。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 李增崇、余晓丽、唐章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
食用虾饲养技术
SC/T 1033.4—199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iant freshwater prawn culture —
Prawn cultivation techniqu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池塘饲养食用虾的池塘条件、虾、鱼混养、饲养管理、虾鱼捕捞及池塘产量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池塘饲养食用虾生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3 池塘条件
3.1 面积和水深
面积 1 500~6 667 m²,水深 1.5 m 左右。
3.2 塘堤与底质
塘堤坚固,防漏性能好。池底平坦,以沙质土为好,淤泥厚度为 5~10 cm。
3.3 水源和水质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
3.4 隐蔽物
池塘设置必要的隐蔽物,如种植水生植物或沿塘边水中挂网、投放树枝等。隐蔽物的设置面积为池塘面积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3.5 清塘消毒
放养前应进行清塘消毒。当水深 1 m 时,每 667 m² 采用生石灰 100~125 kg 或用生石灰与 40~50 kg 茶粕混合泼洒,待野杂鱼虾游靠岸边,随即再用晶体敌百虫 0.75 kg 溶水后沿塘边泼洒,以彻底清除野杂鱼虾类和病原体。经 7~10 d,以少量虾苗试水,证明药物毒性消失后,方可正式放养虾苗。
4 虾、鱼混养
4.1 虾苗放养
每 667 m² 放养体长 1.5 cm 以上的幼虾 1.2×10⁴~1.5×10⁴ 尾或放养体长为 0.7 cm 左右的淡化虾苗 2.0×10⁴~4.0×10⁴ 尾。规格一致,一次放足。虾苗放养时,池塘水温应稳定在 20℃以上。
4.2 混养鱼类
每 667 m² 混养体长 14~16 cm 鲢、鳙鱼种 100~150 尾,两者比例 3:1,在虾苗下塘 15 d 左右一次
放足。
5 饲养管理
5.1 投饲和施肥
5.1.1 投饲
投喂粗蛋白含量在32%以上的配合颗粒饲料,也可投喂其他植物性和动物性饵料。日投量在小虾阶段(尾重3 g以下)占虾总重的8%~10%;中虾阶段(尾重3~10 g)日投量占5%~8%;大虾阶段(尾重11 g以上)日投量占3%~5%。日投量按3:3:4的比例分别在早上、中午、晚上投喂,全塘撒投,白天深水区多投,晚上则转向浅水区多投。
5.1.2 施肥
清塘后可施放基肥,培育水质。施放发酵有机肥50~100 kg/667 m²;虾鱼放养后视水质变化情况,养殖初期可施放经发酵的有机肥20~50 kg/667 m²左右,而养殖中后期用尿素或碳酸氢铵等化肥2~3 kg/667 m²,以促进浮游生物持续生长繁殖,增加天然饵料。
5.2 水质管理
定期进行池水理化因子测定,及时冲注新水或机械增氧。2000~3500 m²水面配置一台1.5 kW的增氧机,保证池水溶氧量在4 mg/L以上。储备化学增氧剂,防止各种原因造成的泛塘事故发生。池水透明度保持在25 cm左右。养殖前期水深0.8 m即可,中后期水深为1.5 m左右。
5.3 虾体测量
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虾生长情况,测量全长、体长和体重,掌握其生长情况,调整投饲量。
5.4 病害防治
勤巡塘,及时清除塘中敌害生物,定期用生石灰杀菌防病。养殖前期每隔10 d用生石灰5 kg/667 m²;中期每隔10~15 d用10 kg/667 m²;后期每隔20~30 d用15 kg/667 m²全池泼洒。发生病害期间,应隔天轮换用生石灰或三氯异氰尿酸全池泼洒,使池水药物浓度分别为 $2 \times 10^{-6}$ 和 $0.4 \times 10^{-6}$,一个疗程2~3次。
6 虾鱼捕捞
6.1 捕大留小
幼虾经3个月左右饲养,有部分虾体重量达到15 g以上,应及时捕获,与此同时将达到商品规格的鱼类随同捕起。实行捕大留小,有利于饲养后期虾鱼稀养快长,提高单产。
6.2 干塘收虾
当水温下降至17~18℃时,宜干塘收虾。先部分排水,用疏网将鱼捕起,再用密网捕捞,最后排干池水,将虾全部捕完。
7 池塘产量指标
放养淡化虾苗 $2.0 \times 10^{4} \sim 4.0 \times 10^{5}$ 尾/667 m²。经5~6个月饲养,虾的成活率在40%,平均体重15 g以上。虾产量可达120~240 kg/667 m²;另收商品鱼100~200 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