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Ⅰ型产品中优等品等级采用日本标准JIS K1436—71(88),优等品、一等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Ⅱ型产品等效采用美国标准ANSI/AWWAB 603—88而制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准中Ⅰ型产品与日本标准相比有以下差异:
- 对产品进行了分等分级,优等品、一等品指标参数中的硫酸盐含量及优等品中氯化物含量优于日本标准。
- 分析方法中,硫酸盐含量日本标准采用重量法。由于硫酸盐含量较低,因此本标准采用目视比浊法。
标准中Ⅰ型产品与美国标准相比有以下差异:
汞含量的测定:美国标准规定采用测汞仪法,由于国内企业较少配备,因此本标准采用萃取—分光光度计法。
本标准和原国家标准相比有以下差异:
- 将标准分为两个型号,扩大了标准的适用性。
- 标准的要求中Ⅰ型产品增加了优等品;Ⅱ型产品是流沙状,主要用于处理饮用水。因此,增加了镉、铬、汞、流动性、粒度五个项目及指标。
- 试验方法中相应地增加了Ⅱ型产品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1608—86。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云南建水县化工总厂、济南司普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四川重庆嘉陵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思伟、朱子嘉、朱汉群、王瑞京、蒋宪学。
本标委委托化工部无机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