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回收标志GB 18455 2001
Packaging recycle mark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回收复用包装及可再生利用包装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可回收复用和再生利用的包装(不包括危险品)材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6716—1996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T 16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绿点标志 green point mark
包装生产者已支付包装处理费的绿色包装环保标志。
4 标志的图形、名称及材质代号
4.1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共四类见表1。
| 表 1 回收标志 | |||
|---|---|---|---|
| 标志号 | 标志名称 | 标志图形 | 标志适用范围 |
| 1 | 可重复使用 | [图片] | 适用于各类包装 |
| 2 | 可回收再生 | [图片] | |
| 3 | 含再生材料 | [图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09-18 批准2002-01-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