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对 SC/T 8099—1989《渔船小型电气号灯》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
——由于《海洋渔船安全规则》(1993)中≥20 m 渔船的基本号灯安排为双层灯型式,为此,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20 m 的渔船……”。
——桅灯能见距离修改为 3 n mile,尾灯增加黄色,用于拖带灯。
本标准结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作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于 1988 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8099-2000
渔船小型电气号灯
代替 SC/T 8099-1989
Small emergency light of fishing vess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长小于20 m的渔船小型电气号灯的类型、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小型电气号灯的生产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CB/T 338-1999 船用电气号灯 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 SC/T 7002.10-1991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 外壳防护
3 号灯的类型和规格
3.1 号灯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见表1、图1、图2。
表1 号灯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 型号 | 名称 | 能见距离 m mile |
光照角度 | 灯光颜色 | 填料函孔径 mm |
外型尺寸 mm×mm |
规格 | |
|---|---|---|---|---|---|---|---|---|
| 水平面 | 垂直面 | |||||||
| H1-2Y | 右舷灯 | 2 | 112.5° | ±7.5° | 绿 | φ13 | φ134×155 | 单灯灯泡 24 V 30 W 15 d |
| H2-2Y | 左舷灯 | 2 | 112.5° | 红 | ||||
| H3-2Y | 桅灯 | 3 | 225° | 白 | 110 V 40 W 15 d | |||
| H4-2Y | 尾灯 | 2 | 135° | 白、黄 | ||||
| H5-2Y | 环照灯 | 2 | 360° | 红、绿、白 | φ135×145 | |||
| H6-2Y | 桅顶灯 | 2 | 360° | 红、绿、白 | φ92×130 | |||
图 1
图 2
3.2 号灯的型号和规格表示
3.2.1 号灯的型号
H X 2 Y X
设计序号
渔船用代号
规格代号
类型代号
号灯代号
3.2.2 号灯类型代号(见表 2)
| 表 2 号灯类型代号 | |||||||||||||
|---|---|---|---|---|---|---|---|---|---|---|---|---|---|
| 类型 | 右舷灯 | 左舷灯 | 桅灯 | 尾灯 | 环照灯 | 桅顶灯 | 应急灯 | 双色灯 | 三色灯 | 艇用灯 | 拖带灯 | 国籍灯 | |
| 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2 | 14 | 15 | |
3.2.3 号灯的规格
号灯适用船长范围根据 CB/T 338 确定,本标准定为二类号灯,以“2”表示。
3.2.4 标记示例
第二次(改型)设计的环照灯:H5-2Y2 SC/T 8099—2000。
4 技术要求
4.1 号灯材料
制造号灯的材料须耐腐蚀、耐潮湿、耐老化,阻燃、不易变形。
4.2 环境温度
号灯在环境温度为 $-25 \sim +40^\circ\text{C}$ 的范围内能可靠工作。
4.3 绝缘电阻
在试验环境为正常大气条件(温度 $15 \sim 35^\circ\text{C}$,相对湿度 $45\% \sim 75\%$,气压 $86 \sim 106\text{ kPa}$)下,号灯导电部分与导电部分之间、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 冷态时
额定电压 $U \leqslant 60\text{ V}$ 时,用电压等级 $250\text{ V}$ 的兆欧表测量,应不低于 $10\text{ M}\Omega$。
额定电压 $U > 60\text{ V}$ 时,用电压等级 $500\text{ V}$ 的兆欧表测量,应不低于 $100\text{ M}\Omega$。
4.3.2 热态时(达到稳定温升时)
额定电压 $U \leqslant 60\text{ V}$ 时,用电压等级 $250\text{ V}$ 的兆欧表测量应不低于 $5\text{ M}\Omega$。
额定电压 $U > 60\text{ V}$ 时,用电压等级 $500\text{ V}$ 的兆欧表测量应不低于 $20\text{ M}\Omega$。
4.4 电源变化
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 $+6\% \sim -10\%$,频率变化为额定值的 $\pm 5\%$,号灯应能可靠地工作,线路电压降应不超过额定值的 $5\%$。
4.5 绝缘接点、介电强度
号灯试验环境应符合 4.3 条,导电部分与导电部分之间,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绝缘介电强度,用频率为 $25 \sim 100\text{ Hz}$ 的下列交流电压进行耐压试验,历时 $1\text{ min}$,应无击穿或闪烁现象,然后立即测量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1\text{ M}\Omega$。
a) 额定电压为 $60 \sim 300\text{ V}$ 时,试验电压为 $2000\text{ V}$。
b) 额定电压低于 $60\text{ V}$ 时,试验电压为 $1000\text{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