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0465.0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420—2007
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
General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Greenhouse
2007-06-14发布200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NY/T 1420-2007
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室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般要求以及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和竣工后的质量保修与使用管理人员培训要求。中.
本标准适用下生产、科研用温室的工程质量验收。其他用途温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义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T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19165-2003 日光温室与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
NY/T 610-2002H光温室使用技术条件
NY/T1145-2006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50300-2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
4温室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与程序
4.1温室工程质量验收包括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运行性能验收两部分。
4.2温室工程施T(安装)质量验收先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组织温室施工(安装)质量整休竣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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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运行性能验收应在温室试运行期间完成。
4.5温室工程的运行性能验收包括采光性能、保温(密闭)性能、通风降温性能、加温性能、防水性能等。
5 温室工程施工(安装)质量验收的要求与组织
5.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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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时相天规定:
5.1.4温室给排水灌涨,采螺近统施(安装)方量(定(m302042002的和关规定。
5.1.温工程1入量应2P00
规
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用专家评议、现场考察评价的方法验收。
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用专家评议、现场考察评价的方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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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420-2007
5.1.7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市查各分部质量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现场抽检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工程整体观感质量检验、主安设备和传动机构与电气控制的联合试运转等。
5.2 验收组织
5.2.1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参加。
5.2.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址负责人等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口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2.3分部(分项)工程施下(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验收中请报告。
5.2.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峻工验收巾请报告后,应山建设单位(项目)负资人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6温室工程运行性能验收的要求与组织
6.1 要求
6.1.1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的运行性能应满足GB/T19165—2003和NY/T 610—2002的要求。
6.1.2连栋温室的运行性能应满足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或现场专家提出的方法验收。
6.2 验收组织
6.2.1温室运行性能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
6.2.2温室运行性能检测可以是规定的一定时期,也可以是现场实时检测,一般温室加温和保温性能检测应在温室运行的最冷月进行,降温性能检测应在温空运行的最热月进行,但检测的具体时间应事先约定。
6.2.3温室运行性能检测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共同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修改或弥补方案,对温室工程进行整改,并提出性能质量检测分析和整改报告。
6.2.4与温室运行性能相关的任何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可要求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检测结果如果维持先期检测结论,则为最终检测结果,否则,处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检测单位检测或请更具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仲裁。
6.2.5温室运行性能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6.2.6在规定时间内温室运行性能验收合格,温室1程质量方视为合格。
7温室工程的质量保修和使用管理人员培训
7.1施上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温室工程竣工验收甲请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温室工程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温室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7.2温室程的保修期自施工(安装)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3温室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温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7.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温室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温室某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为合理使用年限的10%,其合理使用年限白设计文件规定,般装配式热浸镀锌钢管骨架塑料大棚和日光温室不低于5年,塑料薄膜连栋温室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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