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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纺织行业标准】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丝绸制品
- FZ/T07003—2019
- 现行
标准号:
FZ/T 07003—2019
标准名称: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丝绸制品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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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FZ/T 07003—2019.
1范围
FZ/T 07003规定了丝绸制品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FZ/T 07003适用于丝绸制品绿色设计评价,包括生丝、95%含量及以上的丝织物等丝绸中间产品和丝巾,丝绸服装﹑床品等终端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 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593《所有部分)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8916.21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T 20382―纺织品致癌染料的测定
GB/T 20383纺织品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
GB/T 20708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部分有害物质的限量及测定GB 20814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 23322纺织品﹐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惇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GB/T 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 24101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6380纺织品丝绸术语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7003—20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丝绸制品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design product assessment-silk product2019-05-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9-11-01实施
FZ/T07003—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评价要求
绿色设计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评价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丝绸制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生命周期现场数据收集清单表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FZ/T07003-—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丝绸协会、东华大学、成都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北京耀阳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皓、钱有清、余唯杰、董廷尉、刘文全、莫杨、邱华、旦立、王洪涛、张晓光、徐鸿、宋波、孟咏歌、高阳。
1范围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丝绸制品
FZ/T07003—2019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制品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丝绸制品绿色设计评价,包括生丝、95%含量及以上的丝织物等丝绸中间产品和丝巾、丝绸服装、床品等终端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7593(所有部分)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8916.21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T20382纺织品致癌染料的测定GB/T20383纺织品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GB/T20708
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部分有害物质的限量及测定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GB20814
GB/T23322
纺织品表面活性剂的测定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24101
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6380
纺织品丝绸术语
GB/T26923节水型企业纺织染整行业GB28936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126纺织品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和全氟羧酸的测定1
FZ/T07003—2019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40007丝织物包装和标志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T/CNTAC8纺织产品限用物质清单3术语和定义
GB/T26380、GB/T32161、GB/T24040、GB/T240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丝绸制品
silkproduct
以蚕革为原料,经制丝、绢纺、织造、印染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蚕丝含量(按重量计)在95%及以上的丝织物。
4评价要求
4.1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近3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b)不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c)
应按照GB/T19001和GB/T24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应按照GB17167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按照GB24789配备水计量器具;d)
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8401规定,化学品使用应符合T/CNTAC8规定的要求;
f)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按照FZ/T40007、FZ/T80002执行。4.2评价指标要求
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二级指标标明了所属的生命周期阶段、基准值、判定依据等信息。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表1丝绸制品评价指标要求
一级指标
资源属性
二级指标
原料组分
染料要求
染化料
阻燃剂
防水剂
基准值
蚕丝含量不低于95%
判定依据
提供检测报告
禁用致癌、致敏等有害按GB19601和GB/T24101染料
不得使用氯、漠、磷系阻
不得使用碳链>6的氮
化物盐类及聚合物
检测方法和指标
提供证明材料
所属生命
周期阶段
原材料获取
原材料获取
一级指标
资源属性
能源属性
环境属性
产品属性
二级指标
单位产品取
印染针织物
(含练白)
印染机织物
(含练白)
能源结构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
废水排
水的重复
利用率bzxz.net
固废处置
及再利用
印染机织物
(含练白)
印染针织物
(含练白)
印染机织物
(含练白)
印染厂
固废处置
副产品再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
王基酚聚氧乙烯醚
(NPEO)
全氮辛烷磺酰基化合物
(PFOS)
全氟辛酸(PFOA)
及其盐类
m/100m
m/100m
kgce/100m
m/100m
m2/100m
μg/m2
μg/m2
表1(续)
基准值
≤400
≤800
≤220
≤150
不使用煤作为一次能源
≤360
≤680
≤200
≤140
≥35%
≥70%
≤100
判定依据
FZ/T07003—2019
所属生命
周期阶段
按GB/T18916.21规定的
计算方法,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
依据GB4287、GB28936规
定的计算方法测定
依据GB/T26923计算方
法测定
按GB18599规定要求自主
处理,或委托资质企业处理
蚕蛹、丝胶等副产品
按照GB/T17593、
GB/T23322、GB/T31126
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
生产阶段
生产阶段
生产阶段
当产品不同时,按附录A进
注1:绸、印染机织物的基准产品为标准品,标准品布重为6.0kg、幅宽为114cm。行折算,标准品折合系数为基准值1.00。注2:表中生丝、绢丝、坏绸、色丝、印染针织物、印染机织物的取水量均为以桑蚕茧为原料时的定额值。当原料为椎蚕董时,以上丝绸产品取水定额指标值均以增加10%计算。3
FZ/T07003-—2019
4.3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污染物监测方法及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5绿色设计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5.1方法
依据附录B中丝绸制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编制生命周期评价报告。5.2报告内容框架
5.2.1基本信息
报告应提供报告信息、企业信息、评估对象信息、采用的标准信息等基本信息,其中报告信息包括报告编号、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发布日期等,企业信息包括公司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在报告中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包括物理形态、生产厂家、使用范围等。产品重量、包装的大小和材质也应在生命周期评价报告中阐明。在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a)企业采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b)企业节能、节水、减污、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c)企业在产品开发及节能减排方面的研发成果及专利;d)其他情况。
5.2.2符合性评价
报告中应提供对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并提供所有评价指标报告期比基期改进情况的说明。其中报告期为当前评价的年份,一般是指产品参与评价年份的上一年;基期为一个对照年份,一般比报告期提前1年。
5.2.3生命周期评价
5.2.3.1评价对象及工具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评估的对象、功能单位和产品主要功能,提供产品的材料构成及主要技术参数表,绘制并说明产品的系统边界,披露所使用的软件工具。5.2.3.2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报告中应说明包含的生命周期阶段,说明每个阶段所包含的各项消耗与排放清单数据、以及生命周期模型所使用的背景数据,涉及到副产品分配的情况应说明分配方法和分配系数。5.2.3.3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报告中应提供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影响类型的特征化值,并对不同影响类在各生命周期阶段的分布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5.2.3.4绿色设计改进方案
在分析指标的符合性评价结果以及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产品绿色设计改进的具体4
方案。
评价报告主要结论
FZ/T07003—2019
应说明该产品对评价指标的符合性结论、生命周期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方案,并根据评价结论初步判断该产品是否为绿色设计产品。5附件
报告中应在附件中提供:
a)产品原始包装图;
产品生产材料请单;
c)产品工艺表(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等);各单元过程的数据收集表;
其他。
评价方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丝绸制品可称为绿色设计产品:a)
满足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提供丝绸制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b)
FZ/T07003—2019
检验方法
纤维含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按GB/T2910、FZ/T01057等执行,结果按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计算。A.1.2有害染料和助剂
A.1.2.1可分解致芳香胺染料按GB/T17592规定执行。注: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A.1.2.2
致癌染料按GB/T20382规定执行。致敏染料按GB/T20383规定执行。含氟化合物的测定按GB/T31126执行。A.1.2.4
染料和助剂中重金属含量测定按GB20814执行。禁/限用阻燃剂的测定按GB/T24279执行。A.2计算公式
单位产品取水量
每生产1t产品所消耗的新鲜取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的水量,按式(A,1)计算:
式中:
V—每生产1t产品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V:—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M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A.2.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计算。A.2.3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每生产1t产品排放的废水量,按式(A.2)计算:V.
式中:
V,——每生产1t产品产生的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A.1)
.....(A.2)
V。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企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6
M。—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的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A.2.4单位产品COD排放量
FZ/T07003--2019
单位产品COD排放量指每生产1t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的COD排放的量,该量都在废水处理口进行测定,按式(A.3)计算:CixV
式中:
Qc—每生产1t产品产生COD的量,单位为克每吨(g/t);...(A.3)
C: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废水中COD平均浓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V、——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企业生产某种真丝绸产品所排放的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Q一—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产品总产量,单位为吨(t)。A.2.5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
计算方法同单位产品COD排放量指标计算方法。A.2.6水的重复使用率
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企业重复利用的水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按式(A.4)计算:式中:
K水的重复利用率;
V,—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企业回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V,——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1年)内企业使用新鲜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2)。A.2.7基准桑蚕、椎蚕丝织物产量的计算A.2.7.1产量计算公式
Q=a×bxc
式中:
折算成标准品的产量;
企业实际产品统计产量;
重量可比修正系数;
宽幅产品可比修正系数。
A.2.7.2修正系数的计算
.(A.5)
由于产品纤维种类不同,织物组织规格不同以及厚薄不同,其重量也不相同,考虑上述情况后,规定:
a)织物重量可比修正系数b值:织物重量≤6.0kg/100m时为1.006.0kg/100m<织物重量≤8.0kg/100m时为1.058.0kg/100m<织物重量<14.0kg/100m时为1.10;14.0kg/100m<织物重量≤20.0kg/100m时为1.15;7
FZ/T07003—2019
20.0kg/100m<织物重量<26.0kg/100m时为1.20;织物重量>26.0kg/100m时为1.25。b)织物幅宽可比修正系数c值:织物幅宽≤114cm时为1.00;
114cm<织物幅宽≤152cm时为1.5;152cm<织物幅宽≤228cm时为2.0;228cm<织物幅宽≤280cm时为2.5;280cm<织物幅宽≤340cm时为3.0;织物幅宽>340cm时为3.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丝绸制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FZ/T07003—2019
本附录依据GB/T24040、GB/T24044、GB/T32161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框架制定,可用于各种丝绸中间产品以及终端产品例如蚕茧、生丝、绢丝、坏绸、色丝、丝绸色坏等丝绸中间产品/原料和丝绸服饰、丝绸家纺、丝绸工艺品等终端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B.1
目的与范围定义
B.1.1评价目的
通过调查丝绸原料生产、产品生产、运输、使用到最终废弃处理过程的各项消耗与排放,可以量化分析丝绸制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产品绿色设计、工艺技术改进、供应链管理、产品市场营销等提供依据。
B.1.2评价范围
B.1.2.1功能单位与基准流
功能单位定义为用于丝绸终端产品的1g丝绸中间原料/中间产品,或作为消费品的1g丝绸终端产品。在报告中应描述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物理形态、产品蚕丝种类及含量、产品生产工艺等。
系统边界
B.1.2.2.1总则
本规范界定的丝绸制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参见图B.1。丝绸中间原料/中间产品的生命周期系统边界从资源获取到产品出厂为止(称为“从摇篮到大门”);丝绸终端产品的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可以到出户为止,也可以包含使用和废弃阶段(称为“从摇篮到攻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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