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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4-22 11:35:14
- QB/T1817-2010
- 现行
标准号:
QB/T 1817-2010
标准名称: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sic instrument string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1-01-21 -
实施日期:
2011-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66 MB
标准ICS号: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替代情况:
替代QB/T 1817-1993

部分标准内容:
ICS 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105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817-2010
代替QB/T1817-1993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sic instrument strings2010-12-29 发布免费标准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1-04-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817一1993《琴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817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产品分类要求的内容;
增加了外观工艺要求的内容:
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修改直径均匀度允许偏差值要求;修改了检验规则,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修改了和调整了包装要求的内容,将小包装和大包装统一为包装要求;-调整标准文本结构并做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QB/T1817-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伟、潘绮珊、苏少华、肖巍、黄毅、李围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817-1993。
1范围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QB/T1817-2010
本标准规定了琴弦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琴弦。本标准未提及的乐器用琴弦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51标准调音频率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QB/T3814一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3产品分类
根据结构特点的不同分为裸弦和缠弦。3.1
3.2根据工艺质量、主要用途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3.3根据主要材质的不同分为金属弦、尼龙弦、丝弦等。3.4金属弦根据材料强度的不同分为软、中和硬三种型号。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4.1.1标准音
小字一组a为440Hz,应符合GB/T3451的规定。4.1.2定弦音高、音质、音色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4.2主要尺寸
琴弦直径、长度、直径均匀度允许偏差按产品标准的规定。4.3外观
4.3.1尼龙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4.3.2金属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无锈蚀,缠绒平整、无松散。有镀层的裸弦,不应有镀层脱落的现象。
4.3.3缠弦应缠绕均匀、牢固,无破裂、松散、凸起,无黑点及脱色,其中金属弦钢丝无锈蚀。4.3.4丝弦外观应色泽一致,子眼平服均匀、松紧统一。4.4物理性能
张力、延伸率、最低不断裂音高,按产品标准的规定。QB/T1817-2010
注:最低不断裂音高:当琴弦达到定弦音高后,对琴弦逐渐加荷,使弦音升高,弦最小应不断裂的音高。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应符合下述规定:温度:(23±2)℃。
相对湿度:(65土5)%。
5.2声学品质
5.2.1标准音
用符合GB/T3451规定的音准仪测定标准音。5.2.2音质、音色
将不同级别的琴弦分别置于相应级别的乐器上,按产品的定弦音高将各弦调校好,进行感官检查。5.3主要尺寸
5.3.1直径和长度
用长度量具检查。
5.3.2直径均匀度
在琴弦的有效弦长范围内,用千分尺检查。每根琴弦最少测三个点。取检测的两个极限直径的差值。即:直径均匀度偏差=最大直径值一最小直径值。5.4外观
感官检查,金属弦按QB/T3814一1999中第2章的规定检验。5.5物理性能
5.5.1张力和延伸率
5.5.1.1将琴弦装在立式(图1)或卧式(图2)的专用检测器具上,检测弦马与弦距离为0mm~1mm,按弦板与弦马距离为50mm,弦枕与弦马间的距离为有效弦长。试验时,先用4.9N载荷把弦拉直,同时在弦与弦马和弦枕的触点标上颜色标志,然后对弦进行加载荷,在加荷过程中,弦与弦马不适宜按触。当测试弦音高时,在按弦板处按弦,使弦马与弦按触,测试弦音高。5.5.1.2加载荷使弦达到定弦音高,该载荷即为弦的张力。5.5.1.3用长度量具量取伸长量。5.5.1.4琴弦的有效弦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5.5.1.5总张力和延伸率计算
5.5.1.5.1
式中:
琴弦总张力按式(1)计算:
-琴弦总张力,单位为牛顿(N)
-各弦的张力,单位为牛顿(N)5.5.1.5.2琴弦延伸率按式(2)计算:1
式中:
8—延伸率,%;
弦伸长量,单位为毫米(mm);有效弦长,单位为毫米(mm)。2
5.5.2最低不断裂音高
将琴弦装在琴上或专用检测器具上,用音准仪检查。1
说明:
弦枕;
6检验规则
琴弦;
弦马;
载荷;
按弦板。
有效弦长
QB/T1817-2010
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1
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6.3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
6.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6.3.1.2出厂检验项目、正常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1的规定。6.3.1.3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整理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2003中7.6的要求进行。表1
检验项目
直径均匀度
6.3.2型式检验
试验方法
正常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6.3.2.1产品的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产品质量出现大波动亦需进行。
6.3.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
QB/T1817-2010
6.3.2.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6.3.2.4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6.3.2.5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为I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50,样本量、判定数组分别为4和(1,2)。
6.3.2.6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6.3.2.7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
7.1.1包装上应有生产厂名、厂址、商标、品名、型号及合格等字样或标志。7.1.2外包装应符合GB/T6388的要求。7.2包装
7.2.1每根琴弦根据等级不同采用相应的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功能。7.2.2琴弦每十根为一小扎,外销以“打”为单位,亦可以“套”为单位包装。7.2.3根据实际需要可用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功能。7.2.4当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雨淋或压以重物。7.4存
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得受潮。7.5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4
QB/T181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QB/T1817-2010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8049923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465
印数:1-200册
定价:14.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分类号:Y58
备案号:3105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817-2010
代替QB/T1817-1993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sic instrument strings2010-12-29 发布免费标准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1-04-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817一1993《琴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817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产品分类要求的内容;
增加了外观工艺要求的内容:
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修改直径均匀度允许偏差值要求;修改了检验规则,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修改了和调整了包装要求的内容,将小包装和大包装统一为包装要求;-调整标准文本结构并做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QB/T1817-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伟、潘绮珊、苏少华、肖巍、黄毅、李围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817-1993。
1范围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QB/T1817-2010
本标准规定了琴弦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琴弦。本标准未提及的乐器用琴弦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51标准调音频率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QB/T3814一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3产品分类
根据结构特点的不同分为裸弦和缠弦。3.1
3.2根据工艺质量、主要用途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3.3根据主要材质的不同分为金属弦、尼龙弦、丝弦等。3.4金属弦根据材料强度的不同分为软、中和硬三种型号。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4.1.1标准音
小字一组a为440Hz,应符合GB/T3451的规定。4.1.2定弦音高、音质、音色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4.2主要尺寸
琴弦直径、长度、直径均匀度允许偏差按产品标准的规定。4.3外观
4.3.1尼龙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4.3.2金属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无锈蚀,缠绒平整、无松散。有镀层的裸弦,不应有镀层脱落的现象。
4.3.3缠弦应缠绕均匀、牢固,无破裂、松散、凸起,无黑点及脱色,其中金属弦钢丝无锈蚀。4.3.4丝弦外观应色泽一致,子眼平服均匀、松紧统一。4.4物理性能
张力、延伸率、最低不断裂音高,按产品标准的规定。QB/T1817-2010
注:最低不断裂音高:当琴弦达到定弦音高后,对琴弦逐渐加荷,使弦音升高,弦最小应不断裂的音高。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应符合下述规定:温度:(23±2)℃。
相对湿度:(65土5)%。
5.2声学品质
5.2.1标准音
用符合GB/T3451规定的音准仪测定标准音。5.2.2音质、音色
将不同级别的琴弦分别置于相应级别的乐器上,按产品的定弦音高将各弦调校好,进行感官检查。5.3主要尺寸
5.3.1直径和长度
用长度量具检查。
5.3.2直径均匀度
在琴弦的有效弦长范围内,用千分尺检查。每根琴弦最少测三个点。取检测的两个极限直径的差值。即:直径均匀度偏差=最大直径值一最小直径值。5.4外观
感官检查,金属弦按QB/T3814一1999中第2章的规定检验。5.5物理性能
5.5.1张力和延伸率
5.5.1.1将琴弦装在立式(图1)或卧式(图2)的专用检测器具上,检测弦马与弦距离为0mm~1mm,按弦板与弦马距离为50mm,弦枕与弦马间的距离为有效弦长。试验时,先用4.9N载荷把弦拉直,同时在弦与弦马和弦枕的触点标上颜色标志,然后对弦进行加载荷,在加荷过程中,弦与弦马不适宜按触。当测试弦音高时,在按弦板处按弦,使弦马与弦按触,测试弦音高。5.5.1.2加载荷使弦达到定弦音高,该载荷即为弦的张力。5.5.1.3用长度量具量取伸长量。5.5.1.4琴弦的有效弦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5.5.1.5总张力和延伸率计算
5.5.1.5.1
式中:
琴弦总张力按式(1)计算:
-琴弦总张力,单位为牛顿(N)
-各弦的张力,单位为牛顿(N)5.5.1.5.2琴弦延伸率按式(2)计算:1
式中:
8—延伸率,%;
弦伸长量,单位为毫米(mm);有效弦长,单位为毫米(mm)。2
5.5.2最低不断裂音高
将琴弦装在琴上或专用检测器具上,用音准仪检查。1
说明:
弦枕;
6检验规则
琴弦;
弦马;
载荷;
按弦板。
有效弦长
QB/T1817-2010
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1
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6.3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
6.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6.3.1.2出厂检验项目、正常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1的规定。6.3.1.3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整理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2003中7.6的要求进行。表1
检验项目
直径均匀度
6.3.2型式检验
试验方法
正常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6.3.2.1产品的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产品质量出现大波动亦需进行。
6.3.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
QB/T1817-2010
6.3.2.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6.3.2.4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6.3.2.5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为I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50,样本量、判定数组分别为4和(1,2)。
6.3.2.6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6.3.2.7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
7.1.1包装上应有生产厂名、厂址、商标、品名、型号及合格等字样或标志。7.1.2外包装应符合GB/T6388的要求。7.2包装
7.2.1每根琴弦根据等级不同采用相应的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功能。7.2.2琴弦每十根为一小扎,外销以“打”为单位,亦可以“套”为单位包装。7.2.3根据实际需要可用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功能。7.2.4当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雨淋或压以重物。7.4存
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得受潮。7.5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4
QB/T181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QB/T1817-2010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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