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地方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31 13:32:24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2/ 059-2018

  • 标准名称: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类别: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8-12-27
  • 实施日期:

    2019-0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414.30 K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3.040.40
  • 中标分类号:

    Z60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 归口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控制规范及实施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相关环境评价、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40 Z 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odor pollutants DB12/059—2018 代替 DB12/059-95 2018-12-27发布 2019-01-01实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11种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收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更新了监测要求。 本标准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国家或天津市已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亘、卢志强、邹克华、荆博宇、商细彬、杨伟华、耿静、孟洁、鲁富蕾、翟增秀、张妍、曹阳、李伟芳、宁晓宇、刘咏、韩萌、李佳音、闫凤越、肖咸德。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于1995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及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恶臭(odor) 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并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2 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responsibility subject of odor pollution source) 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3.3 臭气浓度(odor concentration) 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3.4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在任何1小时内排放污染物(臭气浓度除外)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5 排气筒高度(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起算的垂直高度。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DB12/ 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