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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轻工标准】 聚氨酯合成革绿色工艺技术要求
- QB/T5042–2017
- 现行
标准号:
QB/T 5042 – 2017
标准名称:
聚氨酯合成革绿色工艺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zip .pdf下载大小:
3.3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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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5042 - 2017.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fermentation alcohol.
1范围
QB/T 5042规定了聚氨酯合成革(以下简称“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过程的分极、要求、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QB/T 5042适用于采用干法、湿法、后处理生产工艺制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2004工作 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42- 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 香烃化合物
GBZ/T 160.62 - 2004工作 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
GB/T 6920- 1986水质pH值 的测定玻璃 电极法
GB/T 11893- 1989水质总 磷的测定钼酸铵分 光光度法
GB/T 11901- 1989悬浮物重量法
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 需氧量的测定重 铬酸盐法
GB 21902- 2008 合 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91 - 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 子吸收光谱法
HJ/T449- 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合 成革工业
HJ535- 2009水质铵氮的测定纳 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3分级
根据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不同,按HJ/T 449 - 2008中4.1的规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要求
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要求见表1。

部分标准内容:
分类号:Y47
备案号:6070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042—2017
聚氨酯合成革绿色工艺技术要求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fermentation alcohol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4-01实施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QB/T5042-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大学、石家庄人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新旭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繁盛超纤制品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浙江德美博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委会、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范浩军、夏金莲、许刚、张献慧、陈意、张磊、张瑞烟、黄军江、陈晨、应刚秋、王春能、王友忠、李革、张胜东、徐一、赵建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免费标准bzxz.net
聚氨酯合成革绿色工艺技术要求QB/T5042-2017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合成革(以下简称“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过程的分极、要求、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干法、湿法、后处理生产工艺制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仪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159一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42一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160.62-2004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1893一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悬浮物重量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21902一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91-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
HJ535一2009水质铵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3分级
根据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不同,按HJ/T449一2008中4.1的规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4要求
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要求见表1。表1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材料选择
聚氨酯(PU)树脂
丁法工艺
一级水平
新建企业
采用水性树脂、TPU树
脂或无溶剂树脂
二级水平
新建企业
优先采用水性树脂或
无溶剂树脂或热塑性
TPU树脂
三级水平
原有企业
可选用溶剂型干法
树脂、水性树脂或
无溶剂树脂、热塑
性TPU树脂
QB/T5042—2017
聚氨酯(PU)树脂
材料选择
配料工艺
PU树脂中的溶剂
稀释剂
湿法工艺
后处理
于法工艺
湿法工艺
DMF喷淋吸收
DMF精馏回收
喷淋吸收
后处理
DMF吸收率/%
DMF精馏
DMF回收
利用率
精馅塔要求
废水要求
干法及后
表1(续)
一级水平
新建企业
采用溶剂型树脂或水
性树脂
采用水性树脂或无溶
剂树脂
水性树脂中的溶剂主
要为水,有机溶剂含量
≤5%:湿法溶剂型树
脂采用100%的二甲基
甲酰胺(DMF)作溶剂
水性树脂用稀释剂为
水:溶剂型湿法树脂用
DMF作稀释剂
二级水平
新建企业
采用溶剂型树脂
优先采用水性或无溶
剂树脂
三级水平
原有企业
采用溶剂型树脂
可选用溶剂型、水
性树脂
湿法树脂100%采用DMF作溶剂;干法树脂中不可回收溶用量≤30%;后处理树脂中不可回收溶剂用量≤30%
溶剂型干法优选DMF作为稀释剂;湿法树脂全部采用DMF做稀释剂:后处理不可回收稀释剂用量≤30%;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类稀释剂
设置专用配料室配料,配料槽(罐)上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喷淋吸收后回收利用:当配制和使用溶剂型材料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和设置劳动保护清洗装置,防止毒性材料与皮肤接触和入口:溶剂、稀释剂采用密封管道(泵压)输送配料槽(罐)上方应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喷淋吸装置生产线涂台、贴合(操作人员必须处于密封区以外)和干燥箱应密封,上置抽排风系统,废气进入溶剂喷淋吸收塔吸收:生产线进/出口为负压,风量参考值为:二涂三烘:4.5×104m/h;三涂四烘:6.0×10%m/h基布预含浸、基布的挤水、烫平、涂台、凝固槽、扎压、水洗、烘干等应整体密封,上置抽排风系统,废气进入溶剂喷淋吸收塔吸收:生产线进/出口为负压,风量参考值为:15000m2/h涂台、印刷(操作人员必须处于密封区以外)和干燥箱应密封,形成负压,上置抽排风系统,废气进入溶剂喷淋吸收塔吸收,风量参考值为:3.1×104m2/h~4.3×104m2/b现有的、没有溶剂回收设备的后段企业应加装溶剂喷淋吸收装置,溶剂喷淋吸收DMF浓度达到标准(≥10%)后的废水出售给有能力的企业回收利用;喷淋吸收塔的吸收能力应与生产规模相对应;喷淋塔应设计成两级及以上吸收,一级吸收高浓度废气,二级吸收低浓度废气配料、湿法、干法生以及后处理过程产生含DMF的废气,喷淋吸收后DMF吸收率≥95%,排放口DMF废气浓度≤50mg/m精馅回收塔应采用三效及二效以上向收工艺,精馅回收塔日处理废水能力≥工厂废水产生能力
进精馏塔前废水中DMF的浓度应≥18%≥85%
DMF精馏回收
塔顶废水
DMF回收
利用率
洗塔和洗槽废水
废水末端治理
排放指标
(企业总排水口)
执行标准
塔顶水中的二甲胺治理方法
治理方法(选用)
千法车间
湿法车间
后处理车间
执行标准
树脂桶壁等干料回收
表1(续)
一级水平
新建企业
二级水平
新建企业
≥90%
QB/T5042-2017
三级水平
原有企业
脱氨后的塔顶水应进入热交换器冷却,然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生物处理
洗塔和洗槽废水先过滤去除悬浮物,然后导入调节池中,掺入低浓度的废水,使调节池的废水浓度控制在系统允许的范围之内,最后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生物处理
DMF精馏顶塔回收的废水、精馏塔、湿法浸固槽清洗废水、料桶清洗废水等采用生物脱氮法处理
化学耗氧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DMF、色度(稀释倍数)、pH
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酸中和
成盐法或膜
分离-生物脱
氮法治理
优选酸中和成盐法或膜分离-
生物脱氮法治理
可选用酸中和成盐法
或蒸汽汽提-焚烧法
鼓励企业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等离子体法:
纳米管光催
燃烧法:包括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吸附-催化燃烧法等:等离子体法:纳米管光催化法鼓励企业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后段企业应采用纳米管光催化法
DMF排放极限
DMF排放极限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极限VOC排放极限
VOCs排放极限
执行GB21902-2008
用DMF等溶剂浸泡后回用,回用率≥80%3
QB/T5042-2017
废弃离型纸回收利用
磨革粉尘
其他固废方法
表1(续)
一级水平
新建企业
二级水平
新建企业
交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回收率≥90%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去除率≥95%三级水平
原有企业
DMF回收精馏过程中产生的精馏塔残渣、湿法浆料过滤产生的残渣和二甲胺经酸中和成盐后的残渣交由政府认可的危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处理率100%: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残渣交由政府认可的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厂家处理,处理率100%法
注1:原有企业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合成革企业;新建企业是指本标准实施之口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合成革建设项目。注2:不可回收溶剂是指干法和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DMF外目前尚无可行方法回收的其他溶剂。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监测方法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表2和表3执行。废气和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未端处理之前的指标,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后进行累计。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表2废水污染物各项指标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
悬浮物
监测项目
甲苯、二甲苯浓度
车间DMF浓度
出塔口DMF浓度
工作场所VOC总量
测点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按照GB/T11914-1989执行
按照GB/T6920-1986执行
按照HJ/T199—2005执行
按照GB/T11893-1989执行
按照GBZ/T160.62-2004执行
按照HJ535-2009执行
按照GB/T11901-1989执行
表3废气污染物各项指标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测点位置
废气出塔口
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按照GBZ/T160.42-2007执行
按照GBZ/T160.62-2004执行
按照GBZ/T160.62-2004执行
按照GB21902—2008执行
监测及采样频次
每周监测1次,
每次监测采样按照
HJ/T91-2004执行
监测及采样频次
每周监测1次,每次监测采样按
照GBZ159-2004执行
5.2计算方法
5.2.1溶剂DMF回收利用率
溶剂DMF回收利用率按公式(1)计算:R
式中:
回×100%
DMF的回收率,用百分率(%)表示:QB/T5042-2017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DMF的回收量,单位为吨(t);在一定计量时间内DMF的使用量(包括树脂中DMF含量和稀释树脂所用DMF量),单位为吨(t)。
5.2.2桶残(固体树脂)回收利用率桶残(固体树脂)回收利用率按公式(2)计算:R
Tx100%
式中:
固体树脂的回收率,用百分率(%)表示;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桶残(固体树脂)再使用量,单位为吨(t):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所产生的桶残(固体树脂)质量,单位为吨(t)。(2)
中华人民共和
轻工行业标准
聚氨酯合成革绿色工艺技术要求QB/T5042-2017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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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04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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