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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轻工标准】 自行车辐条和条母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8 23:48:48
  • QB/T1888-199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1888-1993

  • 标准名称:

    自行车辐条和条母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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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1888-1993.
4.5辐条和条 母螺纹实物配合应能互换。
4.6条母螺纹应 与螺纹考核合格的辐条配合良好。
4.7外观质量
4.7.1镀 铬辐条外观色泽应半光亮,不得有起泡、剥离、烧黑、露底、露黄等缺陷。
4.7.2镀锌辐条表面镀后如经白色纯化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明显的条纹、毛剌等缺陷;如果用彩色钝化处理,不得有起泡、毛刺等缺陷。
4.7.3不锈钢辐条表面不得有锈点、裂纹和其他明显缺陷。
4.8镀铬辐条 防腐蚀能力按QB/T 1217中三类件要求。
4.9镀锌辐条 镀层厚度按QB/T 1217中二类件要求。
5试验方法
5.1 辐条长度测量
按图4所示把辐条放在专用夹具上,辐条端面紧靠定位柱,然后夹紧,再用300mm游标卡尺(精度为0. 05mm)外卡测量出辐条长度。
5.2辐条与条母组合后的破坏拉力试验
将辐条穿入专用拉力杆的孔内,然后把条母旋平在辐条的螺纹上,在拉力机上进行试验,见图5所示。拉力机应符合GB 12742规定[专用拉力杆见附录A(补充件)]。
5.3辐条反复弯曲试验按GB238中的方法进行。
5.4辐条螺纹用螺纹规检测。
5.5 辐条和条母的螺纹配合检测方法
任取辐条和条母各一件,用手旋使它们螺纹互相配合,在不用任何工具的条件下,条母必须旋平于辐条螺纹上。
5.6 条母螺纹检测方法
取螺纹考核合格的辐条与任取的条母各一件,用手旋使它们螺纹互相配合,在不用任何工具的条件下,条母必须旋平于辐条螺纹上。
5.7 外观质量检查方法按QB/T 1217的5.1.2条规定进行。
5.8 镀铬辐条防腐蚀能力按QB/T 1217的5. 4.2条规定方法进行。在辐条的螺纹及弯头边缘处锈点不计(见图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自行车“辐条和条母
QB/T1888-93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辐条和条母(以下简称“辐条和条母”)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QB1714《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自行车用不同材质的辐条和条母。
2引用标准
GB2828
GB2829
GB5929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金相显微镜法GB12743
QB/T1217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1714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品种及代号见表1、表2。
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
注:长条母代号加”-L”表示。3.2型式及规格
3.2.1辐条型式及规格见图1及表3。镀铬辐条
铜条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1-06批准镀锌辐条
不锈钢辐条
易切削钢条母
1994-0801实施
M2.1X0.45(0.454)
M2.3X0.45(0.454)
M2.6X0.45(0.454)
M3.0×0.50
M3.2×0.50
M3.6X0.60
(0.835)
注:括号内尺寸不推荐使用。
QB/T1888—93
3.2.2.条母型式及规格见图2及表4和图3及表590
推荐尺寸
极限偏差
minmin
注:优先采用图?表4尺十
M2.1X0.45(0.454)
M2.3X0.45(0.454)
M2.6X0.45(0.454)
M3.0X0.50
M3.2X0.50
M3.6X0.60(0.635)
括号内尺寸不推荐使用。
注:1)对无槽条母nXt不作规定。3.3标记示例
QB/T1888-93
头部厚度和宽
5 2.7_8.2h.6_ah.68.
1.6-8.21.6-8.
7.53.6-0.±2-0.2
基本尺寸
2-8.2.1-8.21.1-8.42.3.21.6-8.21.58.4B.158.1.68.21.758.5
2812.52.68.21.68.1.68.43.28.01.68.1.758.D1
极限偏差
号数为14,长度为305mm的镀铬辐条,其标记为6
1.5-8.s1.2-8.2
QB/T1888
辐条C14-3059
号数为14的铜条母,其标记为:条母H14
QB/T1888
技术要求
4.1辐条长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QB/T1888-93
4.2辐条与条母组合后的破坏拉力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辐条号数
辐条反复弯曲试验次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辐条号数
弯曲半径(mm)
弯曲次数≥(次)
破坏拉力不低于
4辐条和条母螺纹的基本尺寸见表8,辐条螺纹应符合表9的规定。4.4
辐条与条母螺纹基本尺寸
表8车
辐条号数
公称直径
螺距P
0.45(0.454)
0.45(0.454)
0.45(0.454)
0.60(0.635)
注:括号内尺寸不推荐使用。
大径D或d
2.146(2.149)
2.349(2.352)
2.654(2.657)
3.600(3.622)
中径Dz或d2
小径D,或d,
1.659(1.658)
1.862(1.,861)
2.167(2.166)
2.950(2.934)
螺距P
0.45(0.454)
0.45(0.454)
0.45(0.454)
0.60(0.635)
注:括号内尺寸不推荐使用。
公差带
QB/T1888-93
辐条螺纹极限尺寸与公差
2.6550.0752.500
辐条和条母螺纹实物配合应能互换。4.5
4.6条母螺纹应与螺纹考核合格的辐条配合良好。4.7外观质量
2.096(2.099)
2.299(2.302)
2.604(2.607)
3.579(3.601)
1.996(1.999)
2.199(2.202)
2.504(2.507)
3.454(3.476)
镀铬辐条外观色泽应半光亮,不得有起泡、剥离、烧黑、露底、露黄等缺陷。4.7.2
镀锌辐条表面镀后如经白色纯化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明显的条纹、毛刺等缺陷;如果用彩色钝化处理,不得有起泡、毛刺等缺陷。4.7.3不锈钢辐条表面不得有锈点、裂纹和其他明显缺陷。镀铬辐条防腐蚀能力按QB/T1217中三类件要求。4.8
镀锌辐条镀层厚度按QB/T1217中二类件要求。4.9
5试验方法
5.1辐条长度测量
按图4所示把辐条放在专用夹具上,辐条端面紧靠定位柱,然后夹紧,再用300mm游标卡尺(精度为0.05mm)外卡测量出辐条长度。5.2辐条与条母组合后的破坏拉力试验将辐条穿入专用拉力杆的孔内,然后把条母旋平在辐条的螺纹上,在拉力机上进行试验见图5所示。拉力机应符合GB12742规定[专用拉力杆见附录A(补充件)]。100250
QB/T1888-93
5.3辐条反复弯曲试验按GB238中的方法进行。5.4辐条螺纹用螺纹规检测。
5.5辐条和条母的螺纹配合检测方法任取辐条和条母各一件,用手旋使它们螺纹互相配合,在不用任何工具的条件下,条母必须旋平于辐条螺纹上。
5.6条母螺纹检测方法
取螺纹考核合格的辐条与任取的条母各一件,用手旋使它们螺纹互相配合,在不用任何工具的条件下,条母必须旋平于辐条螺纹上。5.7外观质量检查方法按QB/T1217的5.1.2条规定进行。5.8镀铬辐条防腐蚀能力按QB/T1217的5.4.2条规定方法进行。在辐条的螺纹及弯头边缘处锈点不计(见图6)。
5.9镀锌辐条镀层厚度测量方法
5.9.1腐蚀法
5.9.1.1试件的受试表面,应用酒精或汽油擦去油污,然后用干布擦净。5.9.1.2用0~25mm千分尺(0.002mm精度)测量辐条螺纹以上20~30mm处的直径(a)(在测量时应把辐条弯头方向与千分尺成平行状态,以免辐条不圆造成测量误差)。5.9.1.3用盐酸液退去辐条上(直径a处)的锌层(退至无激烈起泡即可)。5.9.1.4擦净受腐蚀表面后,用千分尺再次测量同一处直径(b)。计算辐条锌层厚度:
=(a-b)1000/2
式中:8锌层厚度.um;
a一电镀后辐条直径,mm;
b-退除镀层辐条直径,mm。
5.9.2当有争议时,可按GB5929中金相显微镜法进行仲裁。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6.2实施抽样检查时的单位产品为副(即辐条和条母配套为副)。6.3出厂检验
采用GB2828。
QB/T1888-93
6.3.1采用一般检查水平1和二次抽样方案。6.3.2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1。表11
检验项目
螺纹配合互换性
外观质量
辐条长度
6.4型式检验
采用GB2829。
本标准章条
不合格分类
6.4.1型式检验每月一次,采用判别水平1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126.4.2
检验项目
破坏拉力
弯曲试验
盐雾试验
镀层厚度
辐条螺纹精度
条母螺纹考核
本标准章条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大小
合格质量水平(AQL)
判定数组
A=1R,=3
A2=4R-5
A,=1 R,=3
Az-4R2=5
A,=1R=3
A,=1 R,=3
Az=4R2=5
Az=4R2-5
A2=4R2=5
6.5生产方对提交批进行随机抽样,将合格产品及检查结果提交给收货方,收货方认为有必要可会同生产方对提交产品批进行复验6.6生产方应定期将例行检验的结果向收货方提供,收货方认为有必要也可会同生产方对本周期的产品进行复验。
6.7、经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提交批,生产方可将其整理后再提交检查。133
QB/T1888-93
6.8出现型式检验不合格时,生产方应立即提出处置办法,及时解决。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外包装应有以下标志:
制造厂名;
产品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标记;
数量;
毛重和净重;
制造日期;免费标准bzxz.net
箱体尺寸(长×宽×高)或体积;标准代号、编号、名称(产品说明书中已标注可以不标);怕湿;
堆码高度。
7.2包装
外包装箱体结构应牢固、干燥,箱内应用防潮纸衬垫或采用其它防潮措施。7.2.1
7.2.2产品装入规定的内包装后,在箱体内应排列整齐,不得晃动。7.2.3产品包装应附带合格证。
7.3运输
装有产品的包装箱应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进行装卸和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日晒、雨淋,严禁与易燃品和活性化学品混装。7.4贮存
7.4.1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并能防止雨、雪的室内,不得同活性化学物品或起尘物品存放在一起。箱体应放妥垫起,距地面不少于100mm。7.4.2产品自出厂日起,在正常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九个月内不应发现生锈和变质。134
A1专用拉力杆结构见图A1。
专用拉力杆尺寸见表A1。
辐条号数
附加说明:
QB/T1888-93
附录A
专用拉力杆
(补充件)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归口。13
本标准由上海自行车辐条厂、天津自行车辐条厂、广州自行车辐条厂、青岛自行车工业公司链条厂、沈阳自行车辐条厂、杭州自行车辐条厂、海安自行车辐条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守国、吴宽丰、陈济明、高文建。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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