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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5 14:45:29
  • GA1167-201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1167-2014

  • 标准名称: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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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1167-2014.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1范围
GA 1167规定了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66.1干粉灭火剂 第1 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 4066.2干粉灭火剂 第 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 4396二氧化碳灭火剂
GB 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 5135.1--2003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T 9969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6668- -2010干粉灭 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69- 20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8614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 25971六氟丙烧(HFC236fa)灭火剂
GB 25972- 2010 气体灭火 系统及部件
GA 578超细干粉灭火剂
3术语和定义
GB 25972-2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探火管fire detection tube
可自动探测火灾、启动灭火装置并能输送灭火剂的充压非金属软管。
3.2探火管式灭火装置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采用探火管自动探测火灾并能启动喷射的预制灭火装置。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1672014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2014-06-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4-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号编制
灭火装置
灭火剂贮存容器
探火管
容器阔
单向阔
压力显示器
管路、管件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检查
探火管密封试验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试验
静态动作温度试验
喷射时间
水压爆破性能试验
高温性能试验
低温性能试验
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抗振性能试验
温度循环泄漏性能试验·
灭火试验
容器阀其他性能试验
单向阀其他性能试验
喷嘴性能试验
压力显示器性能试验
管路、管件性能试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与项目
抽样方法
GA1167—2014
GA1167—2014
8.3检验结果判定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2包装
9.3运输和贮存
10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灭火剂贮存容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探火管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容器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单向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喷嘴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管路管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灭火浓度和最低设计浓度
-iiiKAoNniKAca
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GA1167—2014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陕西陆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宁华消防系统有限公司、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优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海斌、刘连喜、汪礼苗、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马建琴、武丽珍、张桂芳、岳大可、许慷、秦玉旺、余高峰、黄利明、尹曙、洪清泉。m
-iiiKAoNniKAca
1范围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GA11672014
本标准规定了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066.1
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4066.2
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4396
GB5099
GB5100
二氧化碳灭火剂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焊接气瓶
GB5135.1--2003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酒水喷头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6668—2010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9—20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8614
GB25971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25972—2010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A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术语和定义
GB25972一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探火管fire detection tube
可自动探测火灾、启动灭火装置并能输送灭火剂的充压非金属软管。3.2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采用探火管自动探测火灾并能启动喷射的预制灭火装置。3.3
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direct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detectiontube将操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装置。3.4
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indirect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detectiontube将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及启动部件,释放管、喷头作为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装置。1
iiKANiKAca
GA1167—2014
释放管releasingpipe
灭火装置中仅用于输送灭火剂的普道。3.6
喷射时间
discharge time
装置喷完设计用量灭火剂的时间。3.7
extinguishing time
灭火时间
灭火装置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开始喷射灭火剂至明火被扑灭的时间。3.8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或扑灭特定火灾单位体积内所需干粉灭火剂的质量。注: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4分类
4.1按充装的灭火剂类别可分为:a)干粉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A表示ABC干粉灭火剂,BC干粉灭火剂不表示,C表示超细干粉灭火剂);
b)、气体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E表示二氧化碳灭火剂,L表示六氟丙烷灭火剂,Q表示七氟丙烷灭火剂)。
4.2按工作原理可分为:
a)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以Z表示):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以J表示)。b)
5型号编制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TH-0-0-O/O/O-0
企业自定义(也可不标注)
主参数[质量/贮存压力(二氧化碳不标注)/静态动作温度
灭火剂代号(见4.1)
工作原理代号(见4.2)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示例1:TH-J-C-5/1.6/150-NH表示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充装超细干粉灭火剂,灭火剂质量5kg,充装压力为1.6MPa,探火管动作温度为150C,NH为单位自定义。示例2:TH-Z-E-6/170-WT表示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剂质量6kg,探火管动作温度为170℃,WT为单位自定义。
-iiiKAoNniKAca
6要求
6.1灭火装置
6.1.1外观质量
GA 1167-2014
6.1.1.1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6.1.1.2灭火装置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明显部位,铭牌内容应符合9.1的规定。灭火装置构成
直接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探火管、单向阀和压力显示器构成。2间接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探火管、单向阀、压力显示器、喷嘴及管路6.1.2.2
管件构成。
6.1.3灭火剂
灭火装置中充装的灭火剂除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及安全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a)
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4066.1、GB4066.2和GA578的规定。b)气体灭火剂应符合GB4396.GB18614.GB2597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基本参数
灭火装置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灭火装置基本参数
充装灭火
剂类型
二氧化碳
七氟丙烷
六氟丙烷
普通干粉
超细干粉
工作温度范围
20℃贴存压力
注:干粉灭火装置仅适用于间接式。最小工作压力
最大工作压力
泄压装置
动作压力
泄放装置动作压力
值不应小于1.25倍最
大工作压力,但不大
于部件强度试验压
力的95%。泄压装
置动作压力范围为
设定值×(1±5%)。
*当工作温度范围超出上述范围时,应给出明确标识,相关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此范国相应调整,6.1.5
喷射时间
最大充
装密度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时间试验,探火管应无破裂或损坏现象,喷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直接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S;a)
iiiKAoNniKAca
GA 1167-2014
间接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s,间接式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10s,间接式干粉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6.1.6高温性能
按7.7.2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灭火装置及其连接件应能正常工作,探火管不应出现断裂和脱落现象。
6.1.7抗振性能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任何部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6.1.8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6.1.9灭火性能
6.1.9.1全淹没灭火性能
6.1.9.1.1B类火灭火性能
按7.12.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6.1.9.1.2A类火灭火性能
按7.12.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扑灭明火后,继续抑制10min,开启空间通风,木垛不应复燃。6.1.9.2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按7.1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局部应用灭火试验,二氧化碳、干粉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能在20S内扑灭所有明火: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能在10s内扑灭所有明火。灭火装置喷射结束后,保护对象在1min内未出现复燃现象。6.2灭火剂贮存容器
6.2.1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5099和GB5100的规定。6.2.2公称工作压力
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6.2.3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直径应符合GB5099和GB5100的规定。4
iiKANiKAca
6.2.4材料
GA11672014
容器的材料除应符合GB5099和GB5100的规定外,其耐腐蚀性能还应允许充装介质长期贮存。6.2.5标志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5099和GB5100的规定。6.3探火管
6.3.1标志
探火管外表面应隔段1m设有永久性标识,至少注明: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静态动作温度、生产日期。
6.3.2工作压力
探火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6.3.3密封要求
按7.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探火管的工作压力,保压时间5min,探火管应无气泡泄漏。
6.3.4静态动作温度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静态动作温度值T,应不超出生产单位公布的探火管动作温度值T。X×(1士10%),且不应大于180℃。6.3.5水压爆破性能
按7.6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爆破试验,探火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其工作压力的4倍。6.3.6耐高温性能
按7.7.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性能试验,探火管应无软化和变形现象。6.3.7耐低温性能
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耐低温性能试验,探火管应无脆裂现象。6.3.8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探火管应无裂纹等损坏。6.4容器阀
6.4.1材料
容器阀阀体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采用其他金属材料制造的阀门其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上述材质。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所充装介质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iiKANiKAca
GA 1167—2014
6.4.2工作压力
容器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6.4.3其他性能
容器阀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25972—2010中5.5.4~5.5.8和5.5.10的规定。6.5单向阅
6.5.1材料
单向阅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6.5.2工作压力
单向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探火管的工作压力。6.5.3其他性能
单向阀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25972-2010中5.8.45.8.8和5.8.10的规定。6.6喷嘴
气体类灭火装置喷嘴的性能应符合GB16669--2010中5.6.55.6.10的要求;干粉类灭火装置喷嘴的性能应符合GB16668—2010中6.17.6~6.17.8的要求。6.7
压力显示器
压力显示器的性能应符合GB25972—2010中5.14.2.1~5.14.2.5的要求。6.8管路、管件
6.8.1材料
管路应采用无缝管材,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或将其内外表面做防腐镀层处理。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应使用铸铁件。6.8.2工作压力
管路、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6.8.3其他性能
管路、管件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25972一2010中5.18.3和5.18.4的规定。7试验方法
7.1外观质量检查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检查样品。6
7.2探火管密封试验
GA1167—2014
7.2.1气压密封试验装置用气源为氮气或压缩空气,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气压源应满足升压速率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7.2.2检漏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7.2.3将被检样品进口与气压源相联,封闭样品其他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将样品浸人水中,样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检查样品泄漏情况。
7.3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试验
7.3.1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用设备与7.6爆破试验装置相同,其中压力测量仪表应有瞬时记录功能,如选用压力表应带有停针机构。7.3.2将被检样品进口与试验装置相联,排除连接管路和样品内腔的空气后,封闭样品的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安全泄压装置动作。记录此时动作压力。7.4静态动作温度试验
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试验的试验设备应符合GB.5135.1一2003中7.6的规定。取长度约80cm探火管3段,两端封堵,在环境温度为20℃土5℃的条件下,给试样充人氮气,压力为生产单位公布值。试验应在液浴中进行,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20℃后,将试样约150mm长的部分置于液浴中,保持2min,观察试样动作情况。继续以5℃/min的速率升温至探火管动作,记录动作温度值。7.5喷射时间
7.5.1直接式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试验前将灭火装置在最低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置16h以上,按规定方式将探火管与灭火装置正确连接,并使其处于准工作状态。探火管末端连接一可连续监视管内压力的变送器,探火管长度为生产单位公布的灭火装置配接的最大长度。在探火管末端通过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开始计时,当灭火剂喷射结束或喷口处压力达到0.18MPa时,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7.5.2间接式灭火装置喷射时间
试验前将灭火装置在最低使用环境温度条件下放置16h以上,按规定方式将探火管、释放管和喷嘴与灭火装置正确连接,并使其处于准工作状态。探火管、释放管长度为生产单位公布的灭火装置配接的最大长度,喷嘴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由设计决定。在探火管末端通过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开始计时,当灭火剂喷射结束时,停止计时,记录喷射时间。7.6水压爆破性能试验
爆破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消除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将被检样品两端接相应规格的阀门,阀门的一端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连,另一端阀门关闭,排除连接管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压力速率缓慢升压,直至被检样品爆破为止,记录试验压力。
GA1167—2014
7.7高温性能试验
7.7.1探火管高温性能试验
将未经充压的探火管缠绕在直径为200mm的圆柱体上不少于3圈,然后置于80℃土2℃的高温箱中,历时24h,检查探火管。
7.7.2灭火装置高温性能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使用环境温度试验箱中,灭火装置配接的探火管为最大长度,并使探火管与容器阅处于连通状态,保持24h,取出后立即自动启动灭火装置,检查并记录灭火装置及探火管的动作情况。
7.8低温性能试验
将未经充压的探火管缠绕在直径为200mm的圆柱体上不少于3圈,然后置于一20℃士2℃的低温箱中,历时24h,检查探火管。7.9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按GB25972一2010中6.2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空气老化性能试验,记录试验结果。7.10抗振性能试验
按GB25972一2010中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7.11温度循环泄漏性能试验
按GB25972一2010中6.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容器阀与探火管处于连通状态,记录试验结果。
7.12灭火试验
7.12.1一般要求
根据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结构特性、充装灭火剂种类确定7.12.2和7.12.3规定的灭火性能要求与被测样品的适用性。
7.12.2全淹没灭火试验
7.12.2.1试验条件
灭火装置灭火试验空间容积由装置中灭火剂量和试验灭火浓度计算确定,其高度不应小于1.0m试验灭火浓度为最低设计浓度(见附录ID)的76.92%。试验空间若设泄压口,应设在3/4空间高度以上或项部。直接式灭火装置的探火管长度应为生产单位公布的最大长度,探火管的布置应按生产单位公布的位置设置,试验时探火管的爆破口应出现在其末端。间接式灭火装置应在生产单位公布的最长释放管和探火管的条件下进行,喷嘴位置应保证灭火剂不能直接喷向试验火,不能引起燃料的飞溅。7.12.2.2灭B类火试验
灭火模型为正方形油盘和钢质圆形油罐,油盘面积级别分别为0.05m0.10m,0.15m,0.20m,0.25m,面积偏差为士0.01m,高度为100mm,用壁厚为3mm的钢板制成,油盘面积由生产单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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