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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06 02:22:37
  • DB33/T672-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3/T 672-2007

  • 标准名称: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12-29
  • 实施日期:

    2008-01-28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3.43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茶、咖啡、可可>>67.140.10茶
  • 中标分类号:

    食品>>食品综合>>X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0.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施建强、王兵、王金贤、陆德彪、杨秀芳、王岳飞、俞仁贤、胡迪钧、宣以巍、尹晓民、石利华、吴建明、俞苗良
  • 起草单位: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等
  • 归口单位: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相关标签:

    茶叶 加工 企业 良好 操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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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识与标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茶叶加工企业。 DB33/T 672-2007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DB33/T672-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140.10
浙江省地方标淮
DB33/T672—2007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MPforteaprocessingplants
2007-12-29发布
2008-01-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672—2007
本标准以DB33/T456一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2004]47号)有关内容,结合浙江省茶叶加工企业实际制订。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新昌诚茂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嘉盛茶业有限公司、浙江骆驼茶叶质量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建强、王兵、王金贤、陆德彪、杨秀芳、王岳飞、俞仁贤、胡迪钧、宣以巍尹晓民、石利华、吴建明、俞苗良1
1范围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DB33/T672—2007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识与标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茶叶加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GB5749
GB7718
GB8978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一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3/T627一2007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3厂区环境
按DB33/T627一2007相关规定执行。4厂房及设施
4.1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茶叶加工厂、加工作业场所(车间)等宜按本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4.2设置与布局
4.2.1厂房车间设置、工艺布局、面积要求等按DB33/T627一2007相关规定执行。4.2.2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般宜在90cm以上),保证使员工操作(包括清洁、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产品或内包装材料。
4.2.3应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感官和理化检验室,必要时设立留样室。4.3车间隔离
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4.4厂房结构
按DB33/T627一2007相关规定执行。1
4.5安全设施
4.5.1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明示。4.5.2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水功能4.5.3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4.5.4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4.6屋顶与天花板
DB33/T672—2007
4.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项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易产生蒸汽的车间屋顶宜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4.6.2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宜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4.7墙壁与门窗
4.7.1加工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推荐在加工车间采用白色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砌成不低于1.5m高的墙裙。4.7.2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4.7.3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不生锈纱网。4.7.4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宜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向内倾斜。4.7.5车间保温材料不应使用含石棉材料。4.8地面与排水
4.8.1车间地面应选用水磨石、混凝土、地砖等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应硬实、平整、光洁。用作间接摊放鲜叶的地面,应避免铺设地砖等不易水分透过的地面材料。4.8.2在蒸青茶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应根据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4.8.3地面应设足够的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4.8.4排水沟的侧面与底面交接处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排水沟应有大于3.0%的倾斜度,其流向应由高清洗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4.8.5排水出口等与外界相接处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4.8.6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4.9供水供汽设施
4.9.1蒸气杀青等加工用水和对食品接触面进行清洁清洗的作业用水均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水质、水压、流量等指标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供水系统要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
4.9.2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4.9.3不使用自来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保证水质符合GB5749标准规定,4.9.4不与茶叶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生产原料用水及饮用水的管道系统应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4.10照明设施
按DB33/T627一2007相关规定执行。4.11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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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
4.11.2通风排气装置应易手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4.11.3车间应通风、除尘良好。杀青作业场所宜安装排湿(气)设备。精加工车间和作业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除尘设备。在气体(蒸汽)、粉尘易产生且有可能污染茶叶的场所,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4.12洗手与消毒设施
4.12.1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4.12.2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关水式、肘动式等)。水龙头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置。4.12.3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说明和警示标牌。4.12.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4.12.5车间内的紫外线灭菌灯安装合理。4.13更衣室
4.13.1更衣室应设手生产车间人流进口处。更衣室应男女分设,更衣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
4.13.2更衣室可分设外更衣室和内更衣室。4.13.3更衣室内应有足够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4.13.4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更衣室与车间相接处设立风淋设施。4.14厕所
4.14.1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设置。4.14.2不得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每个便池均应设置独立的冲水装置。厂区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便于清扫、保洁,并设置防蚊、防蝇设施。4.14.3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与更衣室相连。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及车间出入口,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厕所内有洗手设施,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4.14.4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4.14.5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4.15仓库
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5设备
5.1设计
5.1.1所有茶叶加工设备和用具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避免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茶叶。5.1.2锅炉等有压设备及其安装和操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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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茶叶加工作业中如有悬空的传送带、电动机或齿轮箱,应安装滴油盘,并确保泵和搅拌器的密封结构能防止润滑剂、齿轮油或密封水渗入或漏入茶叶及茶叶接触面。5.1.4茶叶贮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易于使其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5.2材质
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5.3设置与安装
接GB14881-1994中4.4规定执行。5.4生产设备
按DB33/T627一2007相关规定执行。5.5质量检验设备
按DB33/T627一2007相关规定执行。6管理机构与人员
6.1机构与职责
6.1.1应建立公司(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负全面职责。
6.1.2企业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应相互兼任。
6.1.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原材料处理、生产作业及成品包装等与生产有关的管理工作。6.1.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原料、配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制订、抽样检验、质量追踪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工作。6.1.5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生产及清洗等操作卫生和人员卫生,组织卫生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6.1.6质量管理部门应有执行质量管理职责的充分权限,其负责人应有停止生产和成品出厂的权力6.1.7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产品检验人员,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分析工作。6.1.8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管理负责人及生产、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6.1.9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6.2人员要求
6.2.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加工等专业知识。6.2.2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中专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6.2.3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6.2.4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6.2.5茶叶检验人员应取得评茶员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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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企业应有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的要求。
6.2.7茶叶加工作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后上岗。6.3教育培训
企业应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7卫生管理
7.1管理要求
7.1.1企业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7.1.2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7.1.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7.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7.2.1厂区及邻近厂区的区域,应保持清洁。厂区内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严重积水,不扬尘。7.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7.2.3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7.2.4应避免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7.2.5在远离生产车间的合适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7.2.6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动物的擎生,防止污染产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7.3厂房设施
7.3.1应建立厂房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厂房卫生状况良好。
7.3.2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更新,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维修,地面不得破损或积水。7.3.3原材料预处理场所、加工场所、厕所、更衣室、淋浴室等(包括地面、水沟、增壁等),每天加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洁或清洗。车间厕所要有责任人管理。7.3.4灯具及其配管的外表,应定期清洁,7.3.5冷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和库壁长霉,并定时测量记录冷库内的温度或设置温度自动记录仪器。
7.3.6在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内的适当位置,放置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加盖(或密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茶叶的容器混用,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7.3.7茶叶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有毒物品。供车间内部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品,应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并明确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
7.4设备
7.4.1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洁,必要时可以清洗、5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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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每次茶叶加工结束后,对使用过的设备工器具应进行全面清洁,必要时可以进行清洗、消毒。7.4.3用于茶叶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7.5锅炉房
7.5.1锅炉操作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7.5.2严格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维修、保养。炉内水处理药剂必须无毒并严格控制用量,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7.5.3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环境7.6清洁、清洗和消毒
7.6.1企业应制订清洁、清洗、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卫生。7.6.2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保持经常清洁或清7.6.3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必须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茶叶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7.6.4一般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如钢丝绒)清洗设备和工器具。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清洗时,应严格防止金属物混入产品。
7.6.5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须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必须在使用状态下安全、适用,专人保管。
7.6.6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工器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7.7员工健康
按GB14881-1994中5.12规定执行。7.8员工个人
7.8.1茶叶生产操作、验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7.8.2进入茶叶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7.8.3生产作业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上岗前应洗手消毒,操作期间要勤洗手。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企业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以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和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7.8.4与茶叶直接接触的人员,不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配戴手表及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
7.8.5上班前不准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7.8.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裁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8.7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贮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内,其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7.9除虫、灭害
7.9.1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生。对已有有害动物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茶叶污染。7.9.2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扑鼠设施。扑灭老鼠应使用粘纸、扑鼠笼、扑鼠夹等,严禁使用鼠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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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发现有害动物,应查明来源并彻底消除隐患。杀灭有害动物的方法必须以保证不污染茶叶、茶叶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7.9.4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扑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灭虫蝇灯应每天进行清理。7.10污水
7.10.1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送标后排放。7.10.2企业要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日污水处理能力必须要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7.11工作服
7.11.1工作服的设计和面料材质必须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工作服应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等,某些工序(种)如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7.11.2可能接触到茶叶的操作工人不得戴胶体制成的手套。7.11.3凡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工作服,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7.11.4有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只能在规定的生产区域穿着,穿工作服时不得进入卫生间、餐厅、其他生产区域或者非生产区域: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等进入生产区域前在该区域所属的更衣室穿者工作服。
7.11.5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服必须集中清洗消毒。7.12有毒有害物管理
接GB14881-1994中5.6规定执行,8生产过程管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1生产操作规程的制订与执行
8.1.1企业应制订《生产操作规程》。8.1.2《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茶叶配方(料);
一标准生产作业程序:
一一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限值、监控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原材料采购标准;
一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8.2原材料
8.2.1投入生产的茶鲜叶、毛茶及相关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8.2.2茶叶加工企业应有相对稳固的茶叶原料基地或来源,并同原料供应单位签订供销合同或协议。企业应对茶叶原料基地登记造册,掌握茶叶生产基地的相关情况。8.2.3茶鲜叶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加工能力有计划采购,及时加工。未处理的原料应按不同要求贮藏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及时加工。8.2.4原材料投入使用前应目测检查或感官审评,必要时进行挑选,除去不符合要求的部分。8.2.5合格与不合格原材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示加以区分。8.2.6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材料应单独存放,标明破损原因并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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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生产结束而未使用完的原料等应要善存放于适当的保存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优先使用。
8.2.8茶叶内包装材料用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3生产过程
8.3.1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在尽可能减低有害微生物生长速度和食品污染的控制条件下进行。
8.3.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8.3.3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些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原料茶、半成品和成品茶叶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8.3.4对直接或间接接触茶叶包装的器皿,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8.3.5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茶叶中。8.3.6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保证茶叶加工质量。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9质量管理
9.1《质量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9.1.1企业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手册》,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实施。《质量手册》应包括本规范10.2、10.3、10.4的内容。9.1.2有关食品、茶叶质量、卫生的标准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文本,企业应收集齐全9.2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9.2.1制订详细茶叶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调查、评价、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订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9.2.2每批原材料需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判定拒收应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
9.2.3经判定合格的原材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9.2.4原材料进厂应根据生产日期、供应商的编号等编制批号。该批号应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便于事后追溯。
9.2.5原材料的包装经抽样拆封,应做适当的处理,以防变质。9.2.6对贮存时间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应抽样确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9.3过程
9.3.1生产企业宜采用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9.3.2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其工艺条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生产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迅速追查并纠正。
9.3.3企业应在生产过程控制点抽检半成品,并制作质量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管理报表,掌握每一步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及便于事后追溯。9.3.4不合格茶叶半成品(在制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9.3.5小包装生产过程中须定期对封口质量进行检查oo
9.3.6各项检验纪录应由有关人员整理后送生产及质量管理负责人签阅DB33/T672—2007
9.3.7每批成品茶叶入库前应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9.4成品
9.4.1详细制订成品茶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应低于GB2762、GB2763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9.4.2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根据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9.4.3分析结果应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为批准出库的依据。
9.4.4成品茶入库后应注意成品仓库贮存条件的管理与记录。9.4.5成品茶出库时应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注意对外观质量再做检验,禁止运输中无法保持成品质量完好的车辆出货等。
9.4.6制订成品茶留样计划,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必要的质量检测及产生质量纠纷时备检。9.5贮存与运输
9.5.1储运物品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和湿度变动等而影响质量。9.5.2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贮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9.5.3仓库应经常整理,贮存物品不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成品库不应贮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9.5.4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贮存质量可能有较大下降的,应重新检验,9.5.5各种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5.6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9.5.7茶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9.6成品售后
9.6.1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及时应对,并提出处理和纠正措施。9.6.2建立成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和召回成品均应做好记录,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原因、处理日期及最终处理方式。该记录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分送有关部门,以改进工作。9.7记录
9.7.1卫生管理部门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还应填报每关卫生管理记录表,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洗消毒工作及人员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9.7.2质量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及结果,并和原定的目标相比较、核对,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和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9.7.3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9.7.4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必须真实,与现场检验或监控同步,不得事先预记和事后追记。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涂改原始记录,修改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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